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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婚礼未领证,离婚要归还彩礼吗?
办了酒席但是一直没有领结婚证,因感情不和男方要离婚,并且要求女方退回20万彩礼。但两人相处期间,女方为男方打过两次胎,身体也因此受到了很大伤害,目前在吃药调理。
因为彩礼退还事项协商未果,男方已起诉女方,在这种情况下,女方该如何应对起诉?彩礼是全数退还吗?
关于彩礼的性质认定,我国司法审判大部分认为彩礼属于附解除条件的赠与。当所约定的缔结婚姻这一条件不能成就时,此赠与行为失效,受赠方应返还彩礼。
不过在司法审判中,还应当考虑当地的习俗,以及双方的具体情形进行综合评判,以便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男、女双方已同居生活一段时间,男方给付了20万元的彩礼,但最终并未实现结婚这一目的,在处理彩礼的返还问题时,考虑到双方同居时间,且女方曾怀孕两次并引产,对女方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的伤害,女方可以适当少还彩礼,大致在40%-50%这个比例。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同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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