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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了婚礼没有登记同居三年需要退彩礼吗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了三年,如果此时双方决定结束关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彩礼应当予以返还。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属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这一规定明确了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彩礼应当返还的原则。

在你们的情况中,虽然双方已经同居了三年,但由于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此并不构成法律上的婚姻关系。如果男方要求返还彩礼,女方应当予以返还。当然,如果彩礼已经在双方共同生活中消耗掉,或者已经用于购买双方共同生活的物品,这部分彩礼可能不需要返还。

总的来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情况下,彩礼的返还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双方对此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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