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原条款
第九条 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打架斗殴或者损毁他人财物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情节较轻的,公安机关可以调解处理。经公安机关调解,当事人达成协 议的,不予处罚。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达成协议后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应当依照本法的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给予处罚,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就民事争议依法向 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新增内容
增家了“对于符合调节范围的治安案件,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并履行和解协议,书面申请经公安机关认可的,不予处罚,但公安机关已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除外。”
▌解读
自行和解,减少民警权力寻租的机会,同时也减轻了民警的负担。
02
▌原条款
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一)警告;(二)罚款;(三)行政拘留;(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新增内容
增加了“责令停产停业”一项处罚措施。对被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的经营者,公安机关还可以禁止申请同类许可证一至三年。
▌解读
增加了公安机关的手段,对一些经营者的管控可以更加有效一些。这一条,想必尤其是针对一些财大气粗的涉黄涉毒的娱乐场所的。
03
▌原条款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
▌新增内容
增加“对违反治安管理时不满十八岁的,封存记录。”
▌解读
这一措施,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隐私权。
04
▌原条款
第十五条 醉酒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给予处罚。
醉酒的人在醉酒状态中,对本人有危险或者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或者公共安全有威胁的,应当对其采取保护性措施约束至酒醒。
▌新增内容
增加“可以约束至酒醒,或者通知其家属、亲友、所属单位领会看管,也可以送医院醒酒。”
▌解读
应当改成了可以,增加了手段,可以减轻民警负担和责任。
05
▌原条款
第二十条 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从重处罚:
(一)有较严重后果的;
(二)教唆、胁迫、诱骗他人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对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打击报复的;
(四)六个月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新增内容
增加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和“一年内曾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三年内层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免于刑事处罚的”
▌解读
增加了对多次进宫的“老油条”惩处,提高违法成本。
06
▌原条款
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新增内容
变更为“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解读
放宽了年龄限制,因为现在违法“低龄化”现象严重。
07
▌原条款
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新增内容
增加了“被侵害人在追究期限内提出控告,公安机关没有接受的,不收追究期限的限制”
▌解读
提醒广大群众,被侵害之后,及时提出控告,不要等时过境迁再翻旧账。
08
▌原条款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聚众实施前款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新增内容
取消了列举,直接以“(二)扰乱公共秩序的。(三)扰乱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同时对聚众的,加大了罚款处理,由一千元到两千元。
▌解读
这个是针对医闹的,因为之前没有把医院列举进去的。范围扩大了,具体情况可由公安机关根据实际情况自行掌握。
09
▌新增内容
征求意见稿24条。特别增设了在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代考等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解读
那些代考的童鞋们,千万要注意了,这件事情开始违法了,代考一时爽,前程全葬送。
10
▌原条款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新增内容
增加了“制作、传播、持有宣扬邪教、会道门内容的物品、信息、资料的”
而且增加了单位犯罪的情形,并增加了三万到三十万的罚款。
▌解读
基层警察都遇到过,都懂得,我不细说了。小印刷厂以后再也不敢接这种活了
11
▌原条款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国家规定,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造成危害的;
(二)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
▌新增内容
增加了“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等相关规定。
▌解读
以后会种点小“木马”,就别再网上吹嘘自己是黑客,被盯上之后,分分钟被抓进去。
12
▌新增内容
修订案32条,增加了对“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义务”的相关规定,以及罚款五万到五十万的处罚。
▌解读
这是将《反恐怖主义法》里的一些东西吸收了近来。以后,依法要求网络服务提供者履行义务,再不用那么费劲了。不配合,视情况罚款。
13
▌新增内容
修订案33条,增加了“组织领导传销”、“介绍、诱骗、胁迫他人传销”和“多次参加传销”的处罚。
▌解读
终于有法律制裁传销了,基层警察和群众等的好辛苦。
14
▌原条款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增内容
增加了关于“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仿真枪”等一些列规定。并将拘留最高期限调至15日,罚款最高至2000元。以及单位犯罪最高五万元的罚款。
▌解读
仿真枪的标准,可不是1.8焦,比这个还要小的多。所以,珍爱自由,原理仿真枪。
15
▌新增内容
三十三条之后的众多条款,将罚款由五百元调整到一千至二十万元不等。
16
▌原条款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未经批准,安装、使用电网的,或者安装、使用电网不符合安全规定的;
(二)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对沟井坎穴不设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或者故意损毁、移动覆盖物、防围和警示标志的;
(三)盗窃、损毁路面井盖、照明等公共设施的。
▌新增内容
增加了“违反国家规定,升放携带明火的孔明灯的”
▌解读
放孔明灯的童鞋们要注意了,千万要注意了,这可是十五日以下拘留,三千元以下罚款的事情,千万别再做了。请广而告之。
17
▌原条款
第三十八条 举办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违反有关规定,有发生安全事故危险的,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对组织者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增内容
增加罚款数额到二十万,还可以禁止三个月内举办活动。
18
▌新增内容
修订案46条,增加了关于低空无人机、动力伞、三角翼、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等规定。
▌解读
喜欢这项活动的朋友们注意了,别因为无知而违法,不值当的。
19
▌新增内容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解读
将公然侮辱他人和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诬告他人等行为单独放了出来,增加了处罚力度。
由这些坏毛病的人请注意了,不要害人不成反害己。
20
▌新增内容
修订案52条,增加了打击报复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证人、及其及亲属的的处罚规定。
▌解读
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如果收到欺负,一定要积极告发,公安机关会严惩他们。
21
▌原条款
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
(一)虐待家庭成员,被虐待人要求处理的;
(二)遗弃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扶养人的。
▌新增内容
增加了“虐待其所监护、看护的未成年人、老年人、病人、残疾人的”
▌解读
加大对家庭暴力的处罚力度,保护每一个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
22
▌新增内容
修订案57条,增加对“非法获取、持有、使用、出售、提供、传播公民个人信息”以及单位“疏于管理导致公民个人信息泄露”的处罚。
▌解读
早就该出台相关规定了。现在信息泄露太严重了。
23
▌原条款
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新增内容
将“侮辱、谩骂、威胁、围堵、拦截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阻碍执行职务的警车通过的”,“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或者检查点的”,“由其他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行为的”等四项具体列举出来,而且全部作为从重处罚的行为。另外还增加了“在其非执行职务期间对其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故意伤害的”相关处罚。
▌解读
保护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务,终于迈出了重要一步。保护八小时之外的人民警察,终于等到你。
24
▌新增内容
修订案68条,增加了“煽动民族分裂、民族仇恨、民族歧视,利用宗教煽动仇恨、歧视,在出版物中、信息网络中看在民族、宗教的歧视、侮辱内容的。”
▌解读
增加了对民族团结的保护,那些煽动民族矛盾制造噱头以吸引流量的自媒体,小心不小心违法。
25
▌新增内容
修订案72条,对旅店以及其后电信、互联网、金融、长途客运、机动车租凭等行业不实名登记等行为进行规定,条款来自于《反恐怖主义法》,处罚金额巨大,开旅店、开网吧、开大巴等的童鞋们一定要注意了。
26
▌新增内容
修订案74条,增加“从事遍及、出版、印刷、发行活动人员发现散步危害国家安全、恐怖主义、极端主义、邪教、淫秽等内容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义务。
▌解读
这个行业的童鞋要注意了,事不关己不能再高高挂起了。
27
▌新增内容
修订案75条,增设了关于“窃听、窃照、跟踪定位器材”的处罚。
▌解读
这个行业现在特别火啊,是该整肃整肃了。
28
▌新增内容
修订案76条,增设“制造噪音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处罚措施。
▌解读
关于噪音扰民的报警实在太多了,这些总算有法可依了。
29
▌新增内容
修订案80条,增设“依法被关押的违法行为人逃脱的”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30
▌原条款
第六十七条 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新增内容
增加了拘留天数和罚款数额。并增加了单位对卖淫、嫖娼、吸毒、赌博等行为放任不管的最高到十万元,以及停产停业、吊销证件的处罚。
▌解读
加大了处罚力度。基层民警手里的手段可以多一些了。
31
▌新增内容
修订案95条,增加了“传授违法犯罪方法或者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处罚。
▌解读
那些教授加大犯罪,教唆别人自杀的自媒体、qq群等要注意了。小心违法。
32
▌新增内容
修订案97条,增加了“发布、传播、销售、提供非法更改来电号码程序、工具的”的处罚,最高十五日拘留,二万元罚款。
▌解读
这个可得注意了,类似的APP、小程序太普遍了,再不收敛,就要被收拾了。
33
▌原条款
第八十三条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八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
▌新增内容
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传唤的原因和处所通知被传唤人家属。
▌解读
将前面的“八小时”改为“十二小时”了,十二小时显然合理一些。终于给基层民警留出了吃饭的时间。谢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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