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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质不变而为差别现象之所依者谓之体,依于体而外现之差别现象谓

体相(1/29)

本质不变而为差别现象之所依者谓之体,依于体而外现之差别现象谓之相。盖体者,为一、绝对、无限、真常之法性;而相者,则为非一、相对、有限、非常之法相。

法相宗谓于能依之相外,另有所依之体;即于依他起之万有之相外,另有圆成实之真如为所依之体,如草木之外,尚有所依之大地存在。法性宗则谓能依之相乃所依之体,而赅通依他起之万有之相者,即圆成实之真体。

古代相学根据人的形体外貌,性格气质诸方面的特征,以五行比类取象,将人的相形概括归纳为金形、木形、水形、火形、土形五种类型。《麻衣相法》曰:“夫人之受精于水,故禀气于火而为人,精合而后神生,神生而后形全,是知全于外者,有金、木、水、土之相,有飞禽走兽之相。”就是说,由于禀气不同,人的性格气质不同,因此有不同的相形,于是便有五行之相的分类和飞禽走兽之相的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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