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问答 » 正文

拒婚后彩礼不退?女方一家人被告上法院!

-----上图为广告-----

“拿到这9万元,我终于可以放下心来松口气了,其他的事情过去了就过去了,也不想再提了。”黄金某望着桌上的一叠现金,表情轻松又复杂,五味杂陈。5月13日,广丰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邱振华成功执结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

2015年8月,黄金某之子黄玉某经人介绍认识了95后女孩吕文某,双方当时见过面后,互相感觉都还不错,几次接触下来,就确立了恋爱关系。这期间,依照当地风俗,吕文某及其父母陆陆续续收取了黄玉某送的价值数十万彩礼。但是,当走到谈婚论嫁登记领证这一步时,吕文某开始推脱,始终不同意与黄玉某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黄玉某及其家人见此事没有什么回转余地,便与吕文某一家人商议解除婚约,要求对方退回彩礼。2016年3月,黄玉某与吕文某及双方父母在当地派出所民警的主持下进行调解,双方自愿签订了一份协议书。

协议约定,吕文某及其父母退回黄玉某婚约礼金共计人民币21万元,并约定其中的5万元在当年8月16日前返还,其余款项陆续在2018年年底前归还。但是到了约定时间后,吕文某等人仅支付了3万元,因此,黄玉某将吕文某及其父母3人诉至广丰法院。

该院经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协议书》有效,并判决被告应当立即返还原告人民币18万元。判决生效以后,被告仍然迟迟不履行法定义务,黄玉某多次追讨无果的情况下,只好又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法官邱振华接到案件以后,多次联系吕文某及其父母,向其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并详细的告知其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拒不执行的法律后果,仍然无效。2019年3月,邱法官多次联系双方居住的当地街道办,与村居干部多次来到当事人家中做工作。

4月26日,经执行干警传唤,吕父来到执行局与黄父协商返还彩礼事宜,一开始双方碰面的时候,仍旧解不开心结,言语之中互相指责,对彩礼之事颇有微词,邱法官努力进行调解。吕父表示,目前家中经济状况确实不怎么好,一下子要拿出18万元是很有难度的,希望能够继续宽限一下时间。

黄父则表示,从2016年到2019年,时间已经拖了好久了,既然双方婚约不成,那么自己的儿子需要另娶她人,急需这笔钱。早在2016年双方就已经达成了协议,法院的判决书也已生效,希望对方能够速速归还协议约定的最后款项。双方各不退让,邱法官见继续僵持下去也没有什么办法。于是,让二人先回去,再继续分别做工作。

5月13日,在邱法官多次协调以后,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于是,吕玉某的家人便带着筹集到的9万元现金,来到执行局,一次性支付给黄父,本案得以执结。

评论(0)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