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环球时报》2020年4月21日刊载文章《如何进一步加强涉外法治能力》,《人民日报》刊载文章《加强涉外法律工作》整理编写)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陆续制定了“外资三法”、海关法、商检法、对外贸易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出境入境管理法以及外汇管理条例等一系列骨干性、支撑性的涉外法律法规,在民事、刑事等基本法律中也都规定了专门的涉外条款,为对外开放有序进行提供了法律保障。相关机构和学者响应“要加大对国际法的研究”的号召,创办国际法专业、成立国际法研究所、重建法律系、翻译西方国际关系经典著作、编写教科书以及出版国际法专题著作,为我国加强涉外法治研究和实践提供了理论基础。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前后,我国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规模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立、改、废工作,基本建立起符合我国国情和世贸组织规则的涉外法律体系,支撑了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经过四十多年发展,我国涉外法律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保障了改革开放有序开展,维护了国家安全和正当权益,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但也要看到,我国涉外法律建设仍存在一些问题。
一、涉外法律建设滞后。在对外投资、对外援助、口岸、开发区、领事保护等领域无法可依或法规层级较低。在对外贸易、国籍、在华外国人管理等领域的法律法规比较原则笼统,对政府和相对人的权利和义务缺乏明确规定,政府提供服务、实施监管、处理纠纷的法律依据不足。内外资法律法规不尽统一,一些政策性法规缺乏透明度。这些问题都制约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
二、缺乏涉外法律人才。我国目前的法学教育基本上培养的是单一型法律人才, 其他知识包括外语语言能力相当欠缺, 很难胜任涉外纠纷案件的处理。作为涉外法律人才, 其所掌握的知识量必须是十分渊博的, 但是现实情况是, 我国涉外法律人才的知识储备有限, 很难独自处理涉外法律事务。以反倾销为例, 几乎没有一个中国律师事务所或中国律师能从头至尾独立承担一起反倾销诉讼, 通常需要聘用欧美律师事务所或专门律师合作或协助办案, 而且往往由政府主管部门出面联系海外律师。
三、国际话语权相对较弱。随着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的不断推进,海外利益安全面临的风险增加,产生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维护国家经济安全和发展利益、加强企业公民权益保护的任务越来越繁重。然而现实情况是,中国律师在国际商会、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等国际经济、贸易组织的专家机构、评审机构、争端解决机构任职的人数还比较少,其中在高级别、关键岗位任职的更是寥寥无几。与美国等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律师在国际经济、贸易组织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还比较弱,发挥的作用还较小。
对此,建议:
(一)加强涉外法治体系和国际法学科建设。在涉外法治体系建设方面,我国应结合近年来遇到的各类涉华诉讼案件,细致分析原委和应对经验,在此基础上完善我国涉外法治体系,还可及早制定“对外关系法”等一批涉外法律。在国际法学科建设方面,教育主管部门可尽快修订学科目录,在法学门类下设置法学和国际法学两个一级学科。
(二)改革涉外考试机制及人才培养方案。借鉴法考的成功做法,单独增设专门涉外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提高对涉外法律知识的考核比重,提升涉外法律职业准入门槛。各高校尤其政法院校可考虑成立区分于“法学院”和“外国语学院”的“涉外法律学院”
(三)高度重视涉外法律服务工作。一要继续完善领事保护、投资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维护我国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合法权益。二要积极为我国企业和公民走出去提供法律服务和保障。加强对出国人员的法制宣传和法律咨询服务。
(四)着力提升国际法的实践运用。在国际立法层面,我国应更努力地争取对国际话语规则的引领甚至制定权;在国际司法层面,深化司法领域国际合作,完善我国司法协助体制,扩大国际司法协助覆盖面;在国际执法层面,继续积极参与执法安全国际合作,共同打击暴恐势力、贩毒走私和跨国有组织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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