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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在永康一菜场偷拿了个手机不说,还偷了这个东西……

7月19日下午5时30分许,永康市公安局开发区派出所接到市民王女士的报案称,她的一部oppo手机在大坟山沿菜场被人偷拿了。

接到报警后,办案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取了菜场内的监控进行查看。视频中显示,几分钟前,王女士在一摊位上挑选购买蔬菜,结账时不慎将手机遗留在菜摊上。随后,一名身穿白色上衣、黑色中裤的女子出现,将王女士遗落在菜摊上的手机给带走了。

女子偷拿手机的画面,被监控记录了下来

次日下午1时许,该女子被警方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经查,该女子姓张,31岁,来自云南省昭通市。审讯过程中,她承认了偷拿王女士手机的事实。据其交代,当天,张某像往常一样也到大坟山沿菜场买菜,刚好来到王女士买菜的这个摊位上。

“我现在回忆起来,真的不知道那个时候想的什么,反正就是看到别人落了一个手机在那里,而且也没人看到自己,我下意识地就伸手去拿了。”张某正准备去付钱时,看到就在自己的手边上,有一部手机落在菜摊上。张某环顾了一下四周,确定没人注意自己后,拿走了这部手机。

当天,张某不仅偷拿了一部手机,还偷拿了一袋生姜。原来,挑好菜后,张某将装有生姜的袋子用自己的左手拿,佯装已在别处付过款,结账时只递给摊主右手拎着的两袋蔬菜。

摊主当时也未留意到,只结算了张某右手递过来的两袋蔬菜。张某就这样拿着不正当手段得到的物品回了家。

“我也担心警察会找上门,就告诉那个菜摊老板这个手机是我昨天捡到的,要是有人来找就让她还给失主。”张某回到家后才开始后怕,担心丈夫责怪自己,也没敢如实相告。第二天,张某把偷来的手机带回菜摊。

然而,张某偷拿手机的经过已经被监控探头原原本本地记录了下来。

目前,张某因盗窃行为已被依法行政拘留。被张某偷拿走的手机也已返还给王女士。菜摊老板则表示,不追究被偷拿走的生姜钱,希望张某以后能够改过。

随身物品保管好

违法行为不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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