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党的政治建设方面
1.关于“管党治党意识不够强”问题
(1)针对“党建工作紧抓实抓不够”问题。一是抓实工作重点。根据省市党建工作要点,结合实际,制定出台《2019年党建工作要点》。将机关党建工作纳入年度党建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并于6月24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专题研究部署机关党建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二是建立长效机制。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制度》,明确述职评议内容、评议结果运用、问题整改落实等内容。安排县乡领导挂钩联系基层党建示范点、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并明确工作要求。三是落实工作责任。将基层党建工作落实情况纳入2019年度绩效考评内容。完成2018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和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工作,并将综合考评结果前三名、后三名的乡镇(街道)予以通报。县委组织部部长约谈基层党建工作考评全县倒数3名的乡镇党委主要领导,进一步传导工作压力。
(2)针对“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一些重要决策部署不力”问题。一是强化执行力。县委、县政府先后组织精干力量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福建省宁德市的批示指示落实情况,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福建代表团审时重要讲话精神落实情况,省委十届七次全会、市委四届八次全会决定事项,中央环保督查转办信访件整改工作进展情况,2019年13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开展情况,以及《2019年宁德市政府工作报告》中涉及我县的8项工作内容落实情况等工作进行全面跟踪督查,确保上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二是针对未认真执行中央关于清理和规范津补贴的有关要求问题。已停止执行征地收海补贴政策,对出台的关于征地收海补贴政策的会议纪要及文件按程序予以废止,对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征地收海奖金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全县已清退违规发放的各类津补贴550.44075万元,剩余1.207万元由于领取津补贴当事人因“倒会”欠巨额债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在宁德监狱,目前无法清退。三是针对执行省委、省政府有关公务接待规定不严格问题。5月28日,印发了《关于废止的通知》,取消县级班子成员每人每年接待费包干5万元,并对违规接待的乡镇(街道)、县直部门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
同时,先后印发了《霞浦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公务接待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重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结合巡视反馈问题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四是针对未认真开展清理和规范领导干部违规兼职取酬工作问题。严格按照省委巡视一组的要求,于2018年11月28日,召开专项清理工作部署会,立即开展专项自查清理。截止2018年12月3日,70个社会团体全部上报领取报酬和清退情况,其中19个社会团体61人清退60.58万元。今年组织开展两次对社团兼职取酬清理规范工作 “回头看”,共先后抽查18家社会团体进行核查,未发现新的问题。同时,印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领导职务管理办法》,加强对社会团体的动态管理,严格规范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的审批备案手续。此外,县委分管领导对县民政局局长卢某某和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股负责人卢某某分别进行批评教育。五是针对补缴党费工作部署不够、指导不力、督促不到位问题。下发《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对2008年4月至2016年9月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进行新一轮“回头看”,对照收据凭证核实数据、整理台账,形成工作情况报告。
县委组织部对2017、2018年常规党费收缴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并逐条落实整改措施;县委县直机关工委完成2019年常规党费测算与缴交的自查,并建立问题清单。同时,对时任县直机关党工委分管相关工作的副书记、组织委员陈学榕免去领导职务,转任副主任科员;对县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党管股股长吴某某进行批评教育。此外,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党费工作业务培训、定期公开公示、党费专项检查等制度。
2.关于“政绩观发展观存在偏差”问题
(3)针对“经济发展一度存在统计虚报、片面追求数字增长”问题。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召开专题学习例会,组织县处级领导和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专题学习《统计法实施条例》,并深刻反思工作中存在的数据严重失实等问题。同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列入县委党校课程和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组织县委党校2019年第一期科级班学习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执法案例。在县九大馆组织开展了统计法宣传活动,并组织专业人员到松港街道、沙江镇、三沙镇等乡镇(街道)开展统计法进企业宣传活动。二是强化核查工作。5月8日至10日,结合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对松港街道和溪南镇等乡镇(街道)开展经普数据核查。5月下旬至6月中旬,县统计局、县经信局、县服务业办等部门先后11次到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企业走访核实申报入库企业情况。通过走访核实,将符合退库条件的8家在库企业进行申请退库处理。三是加快建章立制。制定出台《2019年统计执法检查“双随机”工作细则》,切实加强统计事中事后监督工作;印发了《县级领导挂钩帮扶工业企业制度》,加强对规上工业企业的挂钩帮扶工作。
(4)针对“存在虚增公共财政收支”问题。一是强化法规意识。于6月9日,组织召开学习《预算法》专题学习会,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法规意识。同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财政收入秩序的通知》,健全完善制度。二是开展专项检查。已对2018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审计,结合收入质量检查,对照巡视发现问题开展自查,未发现虚增财政收支的行为,财政各项收支客观真实,目前已形成审计正式报告。同时针对2015年虚增财政收支问题,对县财政局局长郭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三是主动接受监督。坚持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工作及财政收支质量情况。6月26日,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已审议批准2018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5)针对“主动解决难题‘烂事’不力”问题。一是加快推进项目建设。今年以来,县五大行动计划指挥部各指挥长多次召开项目工作推进会,对项目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提出解决措施和完成时限,形成了《2019年度五大行动计划项目工作目标任务责任制分解方案》。各项目首席责任人积极深入项目一线,督促各项目责任单位抓紧推进实施,并协调解决了体育北路和牛濑路征地收尾、高速互通口节点绿化提升工程和世纪大道工程建设用地红线内构筑物拆迁等有关问题。尤其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深入时代一汽、邦德超纤等工业项目和霞浦经济开发区、台水中心等工业园区开展调研,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时代一汽项目施工审批、物流通道和邦德超纤项目建设审批等有关问题,督促项目加快进度,为项目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重点针对三沙疏港公路和围填海工程、福宁湾围垦工程、台东大桥和老鸭头围填海工程4个项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亲自协调解决。目前,三沙疏通港公路已全面复工,正在加快推进公路工程和水利工程;台东大桥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老鸭头围填海工程施工正在有序推进;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破产重整计划经召集县法院、破产管理人、滨海新城管委会等部门多次研究讨论,针对破产重整方必须履行的土地出让金缴纳、垦建方案资金保障等方面的责任和要求已形成初步意见,破产重整计划正在进一步深化。
目前,围垦大堤扫尾工程将于今年8月完工,今年10月完成验收。二是扎实做好项目前期。紧盯国家投资重点方向,着力围绕乡村振兴战略、民生补短板、文化旅游等方面谋划储备一批重大项目。截止目前,共新增储备汉盛绿色建筑科技产业基地等“五个一批”项目17个,总投资68.5亿元。同时,积极策划运作PPP项目。着力强化要素保障,截止目前,用林方面已组织上报20个项目,14个项目获得审批;用地方面已组织上报10个批次,已批复5个批次。此外,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融资力度,重点解决水利工程、生态环保、医疗健康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资金筹措问题。三是强化项目服务。印发《关于坚持监督在一线跟进确保“五个一批”项目落地见效的工作方案》,明确监督范围,建立清单,重点监督20个投资额在10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每月定期收集梳理重大项目建设存在的问题,及时提交有关部门或项目首席责任人协调解决。截止目前,共收集了44个五大行动计划项目存在安征迁问题,23个项目存在电力设备迁移及配套建设问题等,积极召开专题协调会进行协调解决。四是加快交通路网建设。针对下浒、北壁、海岛等乡镇未通三级以上公路问题,加大工作力度,加快东冲二级路A1A2标段、海岛通乡路建设,目前两个路网项目正在抓紧推进路基清表、施工便道建设、拌和站建设等工作。
针对村村通车任务未完成问题,目前已完成对乡村通硬化路、通客车基础数据的核查工作,共核实未通客车12个建制村,并完成未通车建制村错车道施工图设计,于5月在牙城镇启动运营村村通“小型客车”试点工作。同时,全面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出台《关于霞浦县创建“四好农村路”示范县实施方案》等。此外,加快推进东冲半岛外海观光道、宁上高速霞浦段等前期设计编制工作,采取PPP模式加大融资力度、破解资金难题,尽快破除交通路网落后的局面。
3.关于“落实高质量发展赶超要求不够扎实”问题
(6)针对“主动突破工业发展瓶颈不够有力”问题。一是理清发展思路。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带领工信局、商务局等部门深入宇洋工贸、时代一汽等项目和霞浦经济开发区、台水中心等工业园区开展专题调研,召开全县工业经济发展工作专题会议,理清工业发展思路,明确提出抓好县经济开发区、溪南高科技装备制造园区、台水中心和牙城、盐田工业集中点等工业平台建设,发展以锂电新能源为主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水产品精深加工产业。二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以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工业领导小组和食品加工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新能源产业领导小组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对工业经济发展的组织领导。三是健全服务制度。先后制定出台《霞浦县党政领导与企业家恳谈会制度(试行)》《霞浦县非公有制企业诉求受理处置反馈工作机制(试行)》《建立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等,进一步完善服务机制。目前宁德时代新能源与深圳科士达公司合作投资的储能电池项目已完成签约,将推进项目尽快落地;罗兰蒂新材料项目已通过产品验证,正积极推动项目动工;时代一汽动力电池项目已完成打桩并取得施工许可证,正在进行场地围墙建设、施工便道施工,将于2020年3月正式建成投产;汉盛绿色建筑科技产业基地已完成备案等前期手续,正加快推动项目落地。四是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并开展对部门入驻县行政服务中心事项进行抽查。截至目前,所有部门的事项审批流程均已整合为“受理、审查、决定”3个环节以内。继续落实《霞浦县促进民营企业加快发展实施细则》,组织召开惠企政策宣贯会,举办法制专题、电力设施保护法规知识讲座、“走进科创板、助力新宁德”等政策宣讲会,帮助企业及时了解惠企政策信息。同时,定期走访工业企业,帮助协调解决生产经营难题,助力企业减负。县委、县政府研究出台《霞浦县进一步促进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国内外企业总部入驻和霞浦籍企业总部回归,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7)针对“发挥和转化海产资源、旅游资源优势不够有效”问题。一是强化组织领导。调整充实以县委主要领导为组长的县工业领导小组、县食品加工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县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真研究梳理,协调解决食品加工业、旅游产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问题。二是加快发展水产品深加工。立足海洋资源优势,科学规范养殖,加快推进海上综合整治和渔业转型升级工作。加快发展水产品精深加工,积极协调解决钦龙水产用电补助44.5万元、东吾洋食品股份公司办理应急过桥资金1000万元等问题,助推现有企业做大做强。重点依托台水中心建设,着力打造食品加工产业集群。目前,正积极推动台水集散中心填海造地、污水处理厂等配套建设,并召开闲置土地专题会议,推进企业“腾笼换鸟”。同时,积极“走出去,引进来”,先后组织海洋丝路渔业有限公司、海津食品、溢源食品等8家海洋食品加工企业参加“5.30中国福州国际渔业博览会”和“第四届中国(福建)消费品全球采购交易会”等;与省粮油进出口集团洽谈建设台水中心保税仓及冷链物流交易中心,并与新加坡林虾集团签订投资框架协议,建设集水产育种、研制基地、精深加工及贸易为一体的水产产业链项目,示范带动水产养殖加工一体化发展。
三是加强旅游产业发展。加快编制《霞浦县全域旅游总体规划》,拟定标准化摄影旅游点建设考核验收标准及办法,提出我县旅游产业发展的相关扶持政策。同时,加快推进旅游项目建设,大力发展乡村民宿。目前基本完成摄影旅游交通标志标牌二期项目建设,大京景区已完成一期防护林建设地块项目主体建设;罗汉溪景区动工建设悬崖秋千和东岸护坡工程;下岐山视界园项目已累计完成投资2000多万元,正在办理第一期农转用审批手续;杨家溪景区游客服务中心进入室内装修阶段。四是抓好现代商贸物流业发展。持续推进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县创建工作,制定出台《霞浦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每年安排1000万县财政资金用于发展电子商务产业奖励,成立了海参产业互联网公共服务平台,举办了海参产业互联网+高峰论坛,充分发挥电商平台效应,推广霞浦特色水产品牌。认真研究制定《加强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业和规模以上营利性服务业培育帮扶工作意见的通知》,加快推进霞浦红星美凯龙项目、易农超农贸市场等商贸物流项目建设,积极引进无人车承运企业和邻里商业中心项目等商贸企业,推动商贸业提质增效。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扩大招商引资,邀请北京九州尚阳科技有限公司、亿联控股集团、伟光汇通旅游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等企业来霞洽谈高铁闸片项目、亿联国际商贸城项目、福宁文旅小镇项目等。
组成招商小分队分别赴山东济宁和北京开展招商活动。重点开展“一把手”招商,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先后带领县发改局、县工信局等部门深入长春一汽、辽宁营口、深圳科士达、厦门华芳、杭州汉盛绿色建筑科技产业基地等考察对接项目。今年以来,先后参加了“第十届海峡两岸电机电器博览会暨第二十届宁德投洽会”“6.18中国海峡项目成果交易会”等系列招商活动,共签约下岐山视界园、“花竹海”光影小镇项目等40个项目,总投资达224.51亿元。
4.关于“化解社会稳定矛盾隐患问题力度不够”问题
(8)针对“推进扫黑除恶斗争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强化线索摸排。深入重点地区、行业、领域、场所开展线索摸排工作。二是广泛发动宣传。今年以来,相继开展以“忠诚保平安 利剑除黑恶”、“践行新使命 忠诚保大庆”和“千人竞发扬正气 万众一心除黑恶”为主题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系列集中宣传活动,并在《霞浦政法》等公众号推出宣传资讯,累计推送手机宣传信息95万条。三是突出案件攻坚。四是推动固本强基。去年中央扫黑除恶督导组反馈涉及我县的15个问题已整改到位。今年以来,加大对行业部门的审查力度,县公安局共审查3批次,涉及17家单位。同时,强化部门协作配合,县纪委监委与公检法机关多次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进行会商。此外,总结提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做法、新经验,积极推动各乡镇(街道)创建1个有特色、有代表性的村(社区)示范点,目前已建成崇儒乡溪边村、盐田乡姚澳村、溪南镇青山村等8个村示范点,正在启动松城街道兴贤“无访社区”创建工作。五是强化工作督导。由10位县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正、副组长分别挂钩督导乡镇(街道)、7位县政府副县长分行业督导指导。多次召开周例会、督导检查总结会议和交叉督导“回头看”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各乡镇(街道)、121个单位开展重点专项督导,持续推进专项斗争工作。
(9)针对“化解‘问题楼盘’不够有效”问题。一是全面排查整顿。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及包案领导先后多次召开房地产领域工作部署会、问题楼盘专题协调会,对全县房地产领域开展自查自纠、巡查检查,及时分析研究存在问题。尤其是重点化解四个“问题楼盘”。截止目前,金顶国际二期项目已复工,正加快推进施工进度;东泰华府项目加快后续扫尾工作;馨园小区正在办理后续验收相关事宜。针对东旭首府因开发商私自销售逃避监管、原法人代表失联、工程资金缺口大,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施工、交房逾期的问题,县委、县政府成立东旭首府项目处置工作专班,协调处理相关问题,确保楼盘处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二是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对全县房地产市场动态监管,开展日常巡查和集中专项整治。于5月28日印发《关于开展房地产领域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在售楼盘进行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部分房地产企业违规预售问题,全面落实整改。同时,广泛宣传《关于购房商品房的风险提示》,公开投诉举报电话,提高购房群众的风险意识和法律维权意识。三是建立长效机制。修订了《霞浦县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办法》,完成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系统升级,并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管银行经办人员进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系统升级培训,有效防止房地产企业抽逃资金,保障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10)针对“对海洋与渔业领域问题执法不严、处理不力”问题。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全面加快海上综合整治和渔业转型升级工作,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定期分析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特别是4月份以来,县委、县政府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现场会,组织县海洋渔业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深入沿海乡镇现场办公,检查督促工作落实。同时,各沿海乡镇(街道)全面建立了违规养殖、无序养殖、违法出租海域、非法围填海等海洋违法行为的工作台账以及网格化管理模式。二是加强执法巡查。县海洋与渔业局及海洋与渔业执法大队加大岸线、海域巡查的力度,坚持每周开展不少于2次的巡查。截止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481人次,现场制止非法围填海4起。重点针对盐田港军事锚地禁养区、渔业专用通道开展专项清理行动,共计清理网具32张、藻类200亩。此外,加快预警及应急指挥中心的建设。三是持续开展综合整治和转型升级工作。今年以来,持续开展海上养殖综合整治工作,全县共无害化处理退养渔排50555框,海漂垃圾2765吨;全县渔排改造下水40336口,藻类改造下水.5亩,深水网箱下水201口。此外,多次组织相关部门和沿海乡镇开展海上综合整治统一行动,目前共计清理泡沫浮球1万多个、清理藻类1500多亩。开展转型升级验收工作以来,累计验收渔排20057口、深水大网箱264口、藻类约78805.065亩,累计发放补助资金约11372.0337万元。四是强化追责问责。加大对海洋渔业领域执法不严问题的监督问责,今年以来,共立案4人,诫勉5人,其中科级干部3人。
(二)党的思想建设方面
1.关于“进一步兴起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热潮不够”问题
(11)针对“对‘大学习’要求部署落实不够及时”问题。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推动学深悟透新思想。一是进一步强化部署落实。4月以来,先后印发《县委理论中心组2019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关于学习宣传等采访实录的工作方案》等文件,全县各级党委(党组)将学习新思想作为理论武装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好落实。县委带头做好表率,今年上半年,已组织开展新思想专题学习8次;全县各级党委(党组)结合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自觉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一、二卷)《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三十讲》《习近平在宁德》采访实录等,进一步掀起学习新思想热潮。二是进一步推动学习贯彻全覆盖。深入实施“理论宣讲百千万”工程,上半年,共开展宣讲活动414场,受众近2.6万人次。6月20日,选派理论轻骑兵代表霞浦县参加宁德市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宣讲比赛荣获金奖。5月,县委党校举办2019年第一期科级干部进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将学习贯彻新思想作为县委党校主要教学课程纳入干部培训教学计划。印发《关于在全县基层党支部中开展“新思想、新担当、新作为”专题学习讨论的通知》,全县各基层党支部围绕“理想信念、思想观念、精神状态、作风纪律、素质能力”五个方面进行对照检查。积极推广“学习强国”平台学习和使用,督促全县党员干部每日扎实学习新思想,全县上下形成浓厚氛围。三是进一步加强督查确保实效。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的重大决策部署作为党员干部应知应会知识,纳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巡视巡察等重要内容。2019年初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时,对410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了应知应会知识测试。5月17日,对68名拟提拔干部开展任前应知应会测试。今年以来,共对3批85名科级干部进行任前廉政法规知识测试。针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个维护”表述不清问题,由县委主要领导对相关处级领导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2.关于“中心组学习制度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2)针对“集中学习多,集体研讨交流少”问题。坚持规范开展学习,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平台作用,抓好理论学习,确保学有实效。一是加强学习研讨。认真落实《县委理论中心组2019年度理论学习计划》,精心安排“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做好经济工作的重要论述”等十九个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内容。县委书记带头认真学习研读,今年以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围绕专题已开展集体学习8次,集体研讨3次,交流发言14人次。二是强化建章立制。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全县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的意见》,进一步明确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交流、专题调研、学习通报等制度,切实提升中心组学习实效。三是认真落实整改。针对巡视整改反馈意见,由县分管领导分别对县海渔局局长章某某、住建局局长邹某某和交通局局长张某某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县海渔局、住建局和交通局分别制定《2019年度理论学习计划》,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重点学习内容,今年以来,县海渔局、住建局和交通局已分别组织集体学习11次、6次、6次,并深入开展集体研讨,提升学习实效。
3.关于“党内组织生活不够严肃”问题
(13)针对“个别党员领导干部参加民主生活会不够认真,对照检查不够,查找问题不深,不少人照抄照搬往年或他人的材料,有的几乎一模一样,连标点符号都不差。”问题。坚持完善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对党内组织生活的的监督和指导,进一步规范党内组织生活。一是开展自查自纠。于5月底下发《关于开展民主生活会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对近三年来民主生活会召开情况开展自查自纠。重点对2018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自查,针对2018年民主评议党员中被评定为不合格的10名党员,由所属党组织根据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组织处理。二是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的通知》,具体对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等6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提出规范要求,建立党的组织生活全程纪实管理制度。针对县广电局机关个别党员心得体会“抄袭照搬”问题,对广电局党总支书记欧某某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广电局干部陈作荣进行诫勉,对万某某、黄某某、阮某某、张某、林某某、李某某等6名党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全县通报。今年以来,对落实组织生活制度不够到位、对照检查材料照搬照抄等问题,共问责65人,涉及科级干部47人,其中诫勉1人,批评教育8人,廉政提醒谈话56人。三是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完善民主生活会下组指导制度,指导各单位开展民主生活会会前准备工作,全程参加受督导单位民主生活会并进行现场点评,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各项规定动作。在2018年度的县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和2019年5月16日的省委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中,县委班子带头落实对照检查材料单位主要领导审核把关、签字确认制度,并深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进一步提高民主生活会质量。
4.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4)针对“意识形态的责任意识不强”问题。始终严格落实党委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党在意识形态领域的领导权、管理权和主动权。一是严格压实责任。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县委常委会2019年工作要点》和《2019年全县党建工作要点》,调整充实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认真落实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宣传部部长直接责任、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部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县委书记认真履行“三带头三亲自”要求,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县委班子成员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2018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二是健全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县委常委会定期研究意识形态工作的机制,5月30日县委召开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通报当前意识形态领域风险点,结合省委巡视整改要求,推进意识形态工作。县委巡察办将党组织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巡察内容,建立意识形态领域问题线索联动机制,县委宣传部和巡察办对巡察督查过程中发现涉及意识形态领域的问题线索互相抄告,形成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今年以来,共相互提供被巡察党组织存在问题线索12条(次)。三是强化调研督导。在年初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形成《霞浦县1-4月份意识形态领域分析研判报告》,于5月6日上报市委宣传部,对县域内意识形态方面存在风险点、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思路。6月19日至6月25日,县委再次组织7个调研组在全县范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调研,形成《2019年上半年全县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通报》,指导督促全县各级党委(党组)进一步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15)针对“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还有短板”问题。坚持建好用活公共领域宣传载体,把抓导向、造声势的要求体现在每一块版面、每一面荧屏、每一个网页,确保话语权始终为我所用。一是加强排查整治。5月8日至16日,县委组成5个工作组,对全县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开展排查,立即下架表述不当、陈旧过时的宣传内容49条,形成《关于2019年全县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督导调研的情况通报》。在人流密集区、主干道沿线宣传栏、文化长廊等地集中投放近50条宣传标语展牌,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新思想营造更加浓厚的氛围。二是加强监督检查。5月中旬,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意识形态阵地建设管理情况督促指导,提出意见3条,并抓好整改落实。同时,将于下半年开展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考评。三是加强长效治理。5月8日,下发《公共领域宣传载体管理台账(一览表)》《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发布审核表》《公共领域宣传载体季度检查更新表》,对全县各级各单位的公共载体进行登记备案,全面建立台账并实时动态更新。县委巡察办、县文明办等单位已将有效管理各类社会宣传阵地、及时准确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纳入巡察、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督查和文明单位创建测评体系。
(16)针对“网络意识形态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始终高度重视信息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建设运用,加强互联网内容建设,建立网络综合治理体系,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一是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印发《霞浦县重大网络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修订)》,进一步形成常态联动机制。6月12日,召开全县重大网络舆情会商联席会议暨舆情信息分析会,对今年上半年全县舆情情况和态势进行通报,并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二是落实应对重大突然事件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关于在突发事件敏感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实施方案》,制定《霞浦县重要敏感时间节点网络舆情处置工作方案》,提升对敏感舆情信息的研判、上报和处置水平。同时,近期将邀请省委党校老师为全县舆情信息员进行辅导授课。三是加强域内网站论坛监管。组织县文旅局、数字办、工信局等单位召开清朗网络空间专题会议,开展互联网专项整治行动。同时,建立域内网站自媒体信息库,对信息进行每季度更新,进一步压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着力营造健康清朗的网络舆论空间。
(三)党的组织建设方面
1.关于“干部选拔任用不够严格”问题
(17)针对“县委常委会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未严格落实书记末位表态发言制度、干部交流存在随意现象、一些干部重用未履行选任程序、落实试用期制度不规范”问题。一是深化思想认识。县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会议,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印发《关于学习贯彻的通知》,要求各党委(党组)把学习贯彻《守则》作为领导班子建设的重要内容。二是开展自查自纠。组织对近年来党委(党组)或领导班子讨论决定干部、提拔任用干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及时整改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中存在问题。4月份以来,3次调整交流、免职15人次(含离最高任职年龄不满5年的)。目前,扣除管理权限上收的县检察院,在同一职位上任职满10年,离最高任职年龄超过5年的,已全部交流到位。结合公安机关职务序列改革等工作,对巡视反馈平级转任班子成员未履行考察、公示等程序的5名县公安局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考察,重点了解转任后的政治表现和履职尽责情况。同时,将干部选任程序、任职试用期等制度贯彻落实情况列为县委巡察和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检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开展监督检查。6月上旬,结合开展蹲点调研工作,对各乡镇(街道)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相关工作进行督查。并对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何某进行批评教育。三是推动建章立制。印发《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施办法》《霞浦县推进干部交流选配实施办法(试行)》《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制定《霞浦县县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和工作流程图,对干部选任资格条件、选任程序、会议记录及干部交流情形等作出明确规定,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此外,印发《霞浦县科级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实施办法(试行)》,对执行任职试用期的范围进一步进行明确。
2.关于“干部日常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
(18)针对“县处级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普遍存在不实、‘三超两乱整治不够到位’”问题。一是严格落实责任。2019年1月,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督导每位县处级干部按照市委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节点前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同时,在2019年1月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按照上级组织部门的要求,认真指导,严格审核,确保领导干部如实准确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二是整治“三超两乱”。4月以来,县委2次召开常委会会议,研究干部人事工作,消化超配的非领导职数5名,消化剩余7个涉改县直单位产生的1个科级领导职数、14个科级非领导职数。同时,对混编混岗的3位同志进行调整。截止5月13日,全面完成本轮“消超”任务。三是加强建章立制。5月5日,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数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的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规范职数管理,严肃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确保不再出现超编制、超职数和混编混岗的情形。四是严肃追责问责。对省委巡视期间发现的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24名市管县处级干部,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作出相应处理。县主要领导分别约谈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县处级干部,严肃指出错误,逐个书面说明事项原因,督促抓好整改。
(19)针对“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不严肃、违规在社团和企业兼职取酬问题清理和规范不到位”问题。一是针对“科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审批不严肃”问题。①全面摸底排查。印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出国(境)证件管理情况深度自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各单位科级干部、离退休处级干部出国境证件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同时,与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查询比对,重点核对全县科级干部及离退休处级干部的出国境证件情况、上交情况和相关个人信息等,及时更新《霞浦县科级以上干部出国(境)信息备案情况》《霞浦县科级以上干部出国(境)证件保管情况》等台账信息。②严格审批管理。对现有干部因私事申请出国(境)有关制度规定进行重新梳理,6月6日,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霞浦县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对全县科级干部及离退休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备案范围、审批备案程序等进一步规范,严格执行因私出国(境)审核审批、登记备案、证件保管的相关规定。凡没有明确出国(境)事由的,不得单独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③严肃工作纪律。对巡视反馈提到存在不规范问题的县政协港澳台侨与民族宗教委主任林圣秋,由所在部门主要领导和派驻纪检组长分别进行约谈,注销其出国境证件,督促落实整改。
同时,县委分管领导对时任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室负责人方某某进行批评教育。二是针对“违规在社团和企业兼职取酬问题清理和规范不到位”问题。①开展自查自纠。2018年11月28日,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立即牵头组织各社会团体及其业务主管单位对干部(含离退休干部)在社会团体领取报酬情况进行再次摸底自查,截止2018年12月3日,70个社会团体全部上报领取报酬和清退情况,其中19个社会团体61人清退60.58万元。②组织开展“回头看”。下发《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挂职)清理规范工作“回头看”的通知》,分别于3月、5月对18家社会团体进行随机核查,未发现新的问题。③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制定出台《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兼任社会组织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重申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规定的通知》,切实加强对社团和企业兼职(任职)的管理。④严肃责任追究。由县委分管领导对县民政局局长卢某某和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登记管理股负责人卢某某分别进行批评教育。对省委巡视反馈以挂职形式在企业兼职的7名科级干部,由县委研究免去在企业所挂职务,由新成立的县国资委领导分别约谈企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有关合适人选由企业推荐,报县国资委审定。
3.关于“执行换届政策规定不严格”问题
(20)针对“事业干部调任乡镇班子后未在乡镇任满年限、‘六类人员’选拔进乡镇班子后未在乡镇任满年限”问题。一是提升思想认识。县委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学习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有关内容及要求,严格把握选人用人程序规定。同时,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的通知》,各党委(党组)抓好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学习贯彻。二是加强履职考核。结合开展蹲点调研和届中考察等工作,对巡视反馈未在基层任满年限的3人进行履职情况考察,重点了解调任或借用后的政治表现和履职情况,经考察了解,3人均能认真履职,胜任现职。同时,压实工作责任,对县委组织部分管副部长何某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健全制度规范。6月,组织对现有干部工作政策规定进行梳理,印发《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干部工作政策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严肃换届纪律、工作纪律。
4.关于“党费补缴与日常缴交工作不严格、不到位”问题
(21)针对“党费补缴工作落实不到位、日常收缴党费不够规范”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党费收缴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全县各级党组织对2008年4月至2016年9月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进行新一轮“回头看”,形成《党费收缴专项整治工作报告》,对2017、2018年度常规党费收缴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建立问题清单并逐条落实整改措施。二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补缴党费数据台账不清、日常党费收缴工作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对县直机关党工委分管副书记、组织委员陈学榕免去领导职务,转任副主任科员;对县委组织部副主任科员、党管股股长吴某某批评教育。对党费补缴不到位的13名处级干部,7个乡镇(街道)党委主要负责人以及等5个县直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三是健全完善机制。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收缴、使用、管理工作的意见》,建立党费工作业务培训、党费公开公示、党费专项检查等制度。6月28日,举办1期全县党费业务培训。
5.关于“一些基层党组织建设不够扎实”问题
(22)针对“仍有8个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还存在软弱涣散、部分农村基层党支部弱化、虚化问题突出”问题。一是全面开展整顿。对2018年度8个机关单位、21个村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逐个开展“回头看”。下发《关于做好2019年度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工作的通知》,倒排确定33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安排上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挂钩联系,制定整改方案,实行“双月报”制度,确保按要求在11月底前整顿到位。此外,下派信访局副局长担任青山村党支部第一书记,制定落实溪南镇青山村党组织整改提升方案,县委组织部定期深入青山村督促指导工作,目前4名涉案党员已立案处理。二是督促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制定下发《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按期换届提醒工作制度的通知》,对基层党组织任期进行明确,建立按期换届提醒制度。对县海洋渔业局局长章某某予以批评教育,于7月8日完成县海洋与渔业系统党总支换届选举工作。完成21个未按期换届的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下属企业党组织的换届工作,8个党组织因机构改革、企业解体等原因,按程序进行撤销或合并处理。三是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推进村级集体经济“进五争十”三年行动,坚持改革创新,实施“山海协作”项目,整合长春、水门、崇儒、柏洋等乡镇的44个集体经济“薄弱”村入股中核核电金属制品制造营地项目,每年增加村财收入至少3万元,着力消除“薄弱村”。召开村级集体经济工作推进会,对2019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落实。对2019年消除“薄弱村”任务较重的三沙镇、柏洋乡、下浒镇和溪南镇党委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对2019年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扶持项目进行梳理,对2019年发展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的76个村每村予以补助10万元,对2018年度村级集体经济突破10万元的29个村予以每村奖补10万元。四是加强干部队伍管理。5月31日,印发《霞浦县村干部履职管理办法(试行)》,列出村干部履职负面清单情形17项,建立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定期与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谈心谈话制度。对2018年换届选举工作开展“回头看”,防止宗族势力、黑恶势力渗透基层组织,干扰基层政权。此外,7月10日,在沙江镇沙江村举办“乡村振兴”大课堂,充分发挥教育培训基地作用,进一步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四)党的作风建设方面
1.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仍然存在”问题
(23)针对“作风整治不够有力”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印发《霞浦县开展不担当不作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不担当不作为问题线索移送和工作联系制度》,重拳整治怕担责、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二是深化学习教育。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纳入党校主体班次和短期班次教学内容,组织党员干部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深化认识,筑牢思想根基。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自查自纠、日常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查处一批不担当不作为的典型案件,严格追责问责。今年以来,查处不认真负责、不正确履职等不担当不作为问题13件13人,给予党纪政务立案13人(科级干部4人)。四是完善工作机制。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落实关心关爱基层干部相关规定,印发《2019年度县级关心关爱基层干部工作计划》,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推动干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五是树立正确用人导向。5月,县委研究提拔重用24名在重点项目重点工作一线表现优秀的干部,树立鲜明用人导向,激发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热情。
(24)针对“以会议贯彻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现象突出、多头检查导致基层疲于应付的问题突出”问题。一是强化专题学习。6月14日,县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了《习近平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论述摘编》及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力戒形式主义减轻基层负担工作相关会议精神,并成立专项工作机制,统筹全县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6月27日,组织召开全县办公室主任会议,进一步学习贯彻,切实提升思想认识。二是开展专项整治。先后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关于报送文件会议和督查检查考核情况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明确整治“文山会海”、检查调研考核等工作。对2019年文件发放和会议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切实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发生。针对巡视整改反馈指出的文件存在照抄照转现象,县政府办公室坚持举一反三,制定下发《深入开展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工作方案》,规范文件发放工作。针对长春镇预留空文号问题,长春镇召开两委会议,对2016年至2018年11月发文号中分别预留的214个和358个空文号进行封号处理,不再启用。同时,对长春镇原党政办主任谢文斌、原副主任许爱芳等2人诫勉,对长春镇党委原宣传委员郜某某、原副镇长阮某某等2人批评教育,对长春镇原副镇长林某、原党政办副主任林某某等2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三是全面建章立制。县委先后印发《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切实为基层减负的通知》和《霞浦县2019年度督查检查考核计划》,其中督查检查考核项目从2018年的78项减少到今年的20项,压缩率为73%,文件、会议数量按照“2019年度精简目标按在2018年基数上减少45%”的要求进行精简,改进文风会风,对督查检查考核实行总量控制,并严格落实计划管理,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25)针对“一些单位无实质性内容赴外省异地考察调研”问题。一是全面自查。县人大机关和县政协机关分别对2015年以来出省异地考察调研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并摸清无实质性内容的出省考察调研情况。二是进行通报。5月23日、31日,县人大、政协分别召开常委会对自查摸排出的相关问题进行通报,举一反三,即知即改,狠抓落实,确保成效。同时,县委主要领导分别对县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某、县政协主席韦某某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三是完善制度。建立完善异地考察调研的相关制度,明确主题范围、审批权限,坚决杜绝无实际意义、无实质内容、无明确主题的学习考察。县人大、县政协分别印发《关于加强外出考察调研管理的若干规定(试行)》和《关于规范政协委员调研考察活动的意见》,对外出调研考察相关事项进一步规范。同时,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研,每年至少形成不少于4篇有针对性、实效性的调研报告,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参考。目前,县人大围绕环境保护、乡村民宿发展等内容深入调研,已形成3篇调研报告。县政协召开常委会暨霞浦县养老事业发展专项民主监督协商会,专题协商霞浦县养老事业发展情况,目前正在开展“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筑建平安家园”等专题调研。
2.关于“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突出”问题
(26)针对“超越权限违规自定津补贴政策、中央明令清理规范和禁止滥发津补贴后仍然照发、大范围发放征地收海奖金、部分处级干部违规领取挂钩点发放的津补贴”问题。一是全面清退整改。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成立整治工作专班,建立台账,明确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到位。截至6月底,全县已清退违规发放的含征地收海奖金在内的各类津补贴550.44075万元,剩余1.207万元由于领取津补贴当事人“倒会”欠巨额债务,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羁押在宁德监狱,目前无法清退。同时,加强对自行出台各类有关津贴补贴的相关文件、会议纪要的清理,凡无依据的坚决废止。县委、县政府按程序废止文件、会议纪要6份,7个机关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废止18份相关文件、会议纪要。同时,对违规滥发津补贴问题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二是严格财务管理。5月25日,组织开展全县各机关事业单位财务人员培训,重点学习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县实施办法。三是强化长效监管。结合“1+X”专项督查,坚持每月开展1次常态化督查,对发现存在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的,及时将相关线索移交县纪委监委。省委巡视一组进驻以来,已开展常规“1+X”津补贴发放专项检查5次,结合元旦、春节、五一、端午等节日,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13批次。共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19起28人,给予党纪立案6人(科级干部2人),诫勉10人(科级干部2人),批评教育11人(科级干部6人),廉政提醒谈话1人。
3.关于“公务接待违规问题突出”问题
(27)针对“无公函、超标准、超人数陪餐等问题普遍存在、一些乡镇接待费居高不下、乡镇以宴请标准安排工作餐、临海乡镇不明事由的‘周末接待’较为频繁”问题。一是强化监督检查。由县政府办牵头,组织纪委监委、财政、审计等部门,深入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开展专项检查,并针对存在问题,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整改。共补回公函或完善电话记录1321批次,清退超标准接待、多餐接待、同城接待等违规接待费36.4716万元。同时,持续加大“1+X”专项督查力度,在元旦、春节等期间开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检查13批次。查处违规公款吃喝等问题5起7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人,诫勉3人(科级干部2人),批评教育3人(科级干部2人)。二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存在无公函、超标准、超人数陪餐等问题的县海洋渔业局、国土局、长春镇、盐田乡、三沙镇等单位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针对崇儒乡错误上报公务接待费问题,由挂乡县领导对崇儒乡党政主要领导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由崇儒乡在全乡范围内对因工作不认真造成失误的干部及分管领导进行通报。三是健全长效机制。先后印发《霞浦县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公务接待相关问题整改工作的通知》,重申公务接待有关规定,严格公务接待管理制度,各乡镇(街道)和县直单位结合巡视反馈问题已进一步修订完善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等相关制度。
4.关于“个别单位随意租车或高费用租车”问题
(28)针对“如海洋渔业局随意租车、高费用租车”问题。一是严肃问责。会同有关部门对县海洋与渔业局2015年至巡视时租车费合计10.3万元等问题开展调查,对县海洋与渔业局局长章燕明诫勉,对办公室车辆管理工作人员周某某批评教育,督促落实整改。二是开展自查。组织全县各级各部门对租车情况开展自查,并报告自查自纠情况。对自查自纠发现的租车原始票据填写不规范、地点不明确,个别租车费用高,租车票据未注明事由等问题,责成立即落实整改。三是加强监督。印发《关于严禁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随意租车或高费用租车的通知》,将租车情况纳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内容,紧盯重要节点、重要领域,加强对租车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防止顶风违纪行为。今年端午节期间,组织2个专项督查组开展端午节期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监督检查,对发现的6条问题线索开展调查核实。
(五)党的纪律建设方面
1.关于“履行主体责任的意识不够强”问题
(29)针对“一些单位对主体责任工作凑合应付、敷衍了事”问题。一是严肃追责问责。对水门乡党委2017年制定的主体责任清单出现明显与乡镇党委职责不相符的内容问题,县纪委已于2018年3月13日对水门乡党委书记游某某批评教育。二是完善主体责任清单。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工)委和县直各单位党组(党委)对近年来制定的主体责任清单认真开展自查,及时纠正与自身职责不相符内容。督促落实省委“八个坚定不移”要求,制定完善2019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三是抓好问题整改。针对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抓好整改落实。制定《市委对霞浦县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及分解方案》,认真抓好整改,共问责18人,其中给予诫勉3人、批评教育10人、廉政提醒谈话5人。对我县2018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检查发现问题进行督促整改,给予批评教育7人、廉政提醒谈话57人。
(30)针对“一些单位落实处分决定配套措施不严格”问题。一是严格责任追究。针对2017年县粮食购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陈之康受到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后还被评为先进个人领取奖金的问题,2019年1月,县纪委给予县粮食购销公司主持工作副经理林生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该公司召开职代会免去陈之康董事长职务,追回违规发放的先进个人奖金和年终绩效奖金,对时任县粮食局局长刘岳龙诫勉。关于县国土局黄位斌、溪南卫生院蔡熙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后当年度考核等次违规评定为合格的问题,已调整为不定等次,并对县行政服务中心副主任林某某、溪南卫生院院长方某进行批评教育。二是全面自查整改。迅速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县纪委监委和各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办结案件的处分决定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共检查2013年1月至2019年2月办结案件691件,发现问题27个,其中送达、宣布、归入本人档案方面问题22个,职级、工资、退休待遇变更方面问题2个,处分期间违规使用干部和评定年度考核等次方面问题3个,目前已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强化齐抓共管。县纪委监委加强与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以及被处分人所在单位的沟通协作,抓好处分决定及涉及的被处分人职务、职级、工资、待遇、年度考核影响等事项落实,确保处分决定执行到位。四是完善制度建设。制定印发《霞浦县纪委监委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制度》,建立处分决定执行内容告知、处分执行公示、处分执行台账、回访教育、处分执行情况报告等制度。
(31)针对“一些领导干部纪律意识、规矩意识淡薄”问题。一是加强警示教育。督促相关单位对领导干部违纪问题进行深刻剖析,开展警示教育。2019年3月,组织县处级领导、乡镇(街道)主要领导、县直单位一把手等 180多名领导干部观看县委原主要领导违纪违法案警示教育专题片。采取组织学习典型案件警示录、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扎实开展警示教育,以案说责、以案明纪,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2018年11月至今,各乡镇、单位开展警示教育135场次,受教育6500多人次。二是深化纪律教育。立足我县实际,印发了《2019年纪律教育学习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于6月份开展“纪律教育月活动”,以“六个一”为主要内容,党员领导干部为重点,组织深入学习党章、党纪处分条例和监察法等,增强党员干部纪律规矩意识。三是严格执行纪律。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深化落实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加大谈话函询力度,抓早抓小。今年1至6月,共运用“四种形态”处理605件,其中第一种形态513件,占84.8%;第二种形态72件,占11.9%;第三种形态8件,占1.3%;第四种形态12件,占2%。全面畅通信、访、网、电四位一体信访举报渠道,着力发现党员干部违反“六项纪律”问题。今年以来,共受理处置信访举报403件次。
(32)针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较为薄弱”问题。一是加强教育。依托县委党校,把党风廉政教育纳入村主干轮训课程,对村级组织人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今年以来,已对500多名村级组织人员进行轮训。7月9日,举办村(社区)主干培训班,开展纪律学习教育。开展“一镇一孝廉”创建活动,宣传典型孝廉人物,弘扬优秀传统文化,树立行孝崇廉时代新风。二是定期督查。推行定期检查村级财务制度,从今年开始,乡镇纪委(街道纪工委)在每月第一周安排时间到乡镇(街道)会计服务中心检查村级财务。推进村务公开、规范村财乡管、政府投资小额工程阳光平台“三项试点”工作,正着手建立“互联网+”村级权力运行监督平台。三是深化治理。深化扶贫、民生、涉黑涉恶腐败、移风易俗等领域专项治理,加大力度查处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形成有力震慑。今年以来,扶贫领域立案4起5人,其他处理20人(科级干部1人);民生领域着重围绕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借助“扶贫资金在线监管系统”实施精准监督、动态监督,确保民生资金管理使用安全;涉黑涉恶腐败方面查处“保护伞”案件5件5人(科级干部1人);移风易俗方面深化“带彩打牌”专项治理,立案13起13人,同时严格执行我县《关于规范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四是完善制度。督促各乡镇(街道)完善村级领导班子民主议事规则、党员大会议事制度、村民代表会议决策等制度,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以来,查处农村党员干部违纪违规问题43起43人。
2.关于“履行监督责任不够到位”问题
(33)针对“监督执纪力度偏弱、纪律审查超时限现象较为突出、对个别案件的处理不到位、对暂扣款物处理不及时”问题。一是加强分析研判,提高处置质量。加强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加大谈话函询力度,今年以来,共谈话函询227人次,转初核2人。二是加强案件剖析,推动以案促改。今年以来,对县房管所所长、副所长等人违纪违法案等2起典型案件进行剖析,以案促教、以案促改。就监督检查和审查调查中发现的问题,发出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19份,督促整改问题39个。三是加大问责力度,坚决通报曝光。今年以来,给予党内问责15人,其中党纪政务处分1人、诫勉10人(科级7人)、通报4人(科级4人)。通报2期典型问题,涉及6起6人。四是强化督查督办,加快结案进度。对往年遗留、超半年未结案件,集中进行督查督办,已督促办结64件,剩余8件未结案件(均为涉法案件)继续督促抓紧办理。五是严格依规依纪,确保处理到位。对于2015年办结的原看守所民警刘某失职渎职行为受到行政撤职后未匹配相应党纪处分的问题,已对其作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因其未担任党内职务,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松城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蓝克辉诫勉。加强基层案件审理工作,由县纪委案件审理室负责协审把关,提高案件质量。六是全面开展自查,及时处置款物。至6月底,共结清37笔,其余30笔待结案后及时结清。
3.关于“巡察工作存在不足”问题
(34)针对“县委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县委常委会对巡视巡察一些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没有传达学习,‘五人小组’会议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不够及时,统筹推进全覆盖不够合理”问题。县委进一步加强对巡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把巡察工作开展情况列入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检查重要内容,推进巡察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定期研究巡视巡察工作。2019年1月4日、4月4日、5月27日县委常委会分别传达学习全省巡察工作专题会议、全国巡视工作会议暨十九届中央第三轮巡视动员部署会议精神和中央巡视办主任来闽调研、省委第六轮巡视工作动员部署会及设区市巡察办主任座谈会等巡视巡察工作重要会议精神,研究我县贯彻意见。二是及时听取巡察综合情况汇报。今年以来,县委“五人小组”会议按要求,共召开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会议2次,县委“五人小组”会议2次,听取我县第十轮巡察情况汇报和巡察综合情况汇报。三是科学安排推进巡察全覆盖。结合我县机构改革,及时调整年度巡察计划和阶段性任务安排,从2019年开始在原有2个巡察组的基础上新增2个组,保证每轮至少派出4个巡察组,今年计划对23个单位开展常规巡察,截至6月底已完成对11个单位的巡察,目前覆盖率为62%,确保2021年顺利完成巡察全覆盖。
(35)针对“对政治巡察定位把握不够精准,运用巡察工作方式不够充分,对深层次问题研究分析能力还需加强,从政治高度总结提炼不够,发现重点人的问题线索偏少。巡察成果运用力度不够大,整改主体责任落实不够到位,推动举一反三、标本兼治抓整改的成效不明显;巡察移交问题线索办理不及时,有的问题线索移交1年后才办理”问题。一是加强业务指导。已将省委巡视办《政治巡视监督重点及突出问题表现清单(试行)》下发各巡察组,及时将巡视巡察重要精神传达至每位巡察干部,出台《巡察报告问题底稿管理办法(试行)》,巡察组和巡察办协作配合共同提高巡察报告质量。二是坚持巡察中期听取阶段性汇报。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时听取第十轮第一批巡察教育局等4个单位的中期情况汇报,为巡察工作指方向、提要求。领导小组成员重点听取重点人重点事相关问题线索,今年第一轮巡察已形成要情专报1件。三是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巡察反馈当天向被巡察党组织发放《巡察整改须知》,明确巡察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出台我县《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关于建立健全巡察机构与县委组织部工作协调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巡察整改“四到位一督查”制度(试行)》等制度,从第九轮巡察开始,纪检监察机关和组织部门从反馈环节介入,加强日常监督检查。2019年6月,结合开展乡镇(街道)蹲点调研工作,了解相关单位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县纪委监委、组织部、巡察机构参加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切实加强监督指导。四是加强对深层次问题研究分析。将巡察过程发现有关扶贫领域存在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向县扶贫办、县教育局及县民族宗教局发出《关于落实巡察意见建议的通知》,督促落实整改。尤其是针对第十轮第一批巡察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形成《我县部分社团组织存在廉政风险需引起重视》呈阅件,呈送县委主要领导审阅,为县委决策提供参考。五是跟踪线索办理情况。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已督促县纪检监察机关等部门对长达1年以上未办理的问题线索限期办结,2017年以来共办理完成县委巡察移送问题线索156件。
(六)反腐败斗争方面
1.关于“土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
(36)针对“对闲置土地处置不力、个别楼盘土地滞纳金收缴不到位、违约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问题。一是全面自查整改。制定印发《关于开展土地管理存在薄弱环节问题专项整治的通知》,在全县范围内深入开展土地管理薄弱环节的自查自纠工作。经查,未发现新的闲置土地、房地产土地滞纳金收缴不到位和违约违规办理土地使用权证的问题。二是依法依规处置。福建天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滞纳金201.3475万元已于2018年11月26日缴清。福建省新纪元电机有限公司宗地被查封时尚未构成土地闲置,该地块目前处于查封期限内,无法对该地块进行闲置土地处置,故需待2019年9月法院查封到期后,将依法调查取证并开展处置工作。宁德市永大钢业有限公司7号宗地目前处于司法查封期限内,将在法院拍卖该公司土地时,将缴纳土地闲置费纳入拍卖公告,由竞买人竞得土地时一并缴纳,确保闲置费足额征缴到位。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县国土资源监察大队副大队长林长生进行诫勉,对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倪某某、蔡某某和松城街道主任科员游某某(征地负责人)等3人批评教育。四是抓好福宁湾围垦项目有关问题的整改工作。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取得土地使用证后,由于《福宁湾垦区土地开发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仅获得省国土资源厅预批复,且公司管理层内部人员变动频繁,经营不善,导致该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出现严重债权债务问题。
同时,因当时非农建设用地2600亩“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和农用地垦区建设未启动,致使投资成本无法认定,造成土地出让金无法计算,迟迟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我县虽多次催告,但始终未缴纳到位。至2017年,该公司因资金链断裂,企业破产,导致土地出让金至今尚未补缴。福宁湾围垦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福建隆德集团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向县法院提出破产重整申请,并于2019年6月作出《重整计划(草案)》。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始终坚持在保障国有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依法依规,全力抓好福宁湾公司破产重整和土地出让金缴纳工作。①加强沟通协调。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召集县法院、自然资源局、住建局等单位专题研究福宁湾公司重整和土地出让金缴纳有关问题,并于日前先后分别召开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会议,明确要求重整方必须将围垦工程建设有关事宜及土地出让金缴纳等问题纳入重整计划。同时,我县正发函县法院,要求加快推进破产重整工作,确保土地出让金和相关税费补缴到位。②加快重整进度。经多次研究商讨,我县明确要求土地出让金按照“确定总额、分宗缴纳”方式计算并缴纳,即,福宁湾公司须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按照市场评估价格扣除已经缴纳的海域使用金和实际投入的填海成本(围垦建设和“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成本)确定总额,并与县自然资源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今后,福宁湾公司每开发一宗土地,须在开发建设报批前按照该宗土地占国有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一次性全额缴纳相应比例的土地出让金。其中第一宗开发土地的土地出让金须在土地评估、围垦建设和“七通一平”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成本核算认定工作完成之日起三个月内缴纳到位。同时,明确若重整方不能及时充分履行或无法按照重整计划规定内容履行义务,我县将申请县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企业破产,执行破产清算程序。目前,重整计划正在进一步深化,并将按法定程序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③加快调查处置。目前,该项目涉及问题正抓紧进一步深入调查中,并将根据调查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责问责。五是建章立制。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建立健全了土地供后监管、闲置土地处置、土地出让金征收和海域使用权证换发的规章制度。通过土地的日常巡查、发放《土地出让金缴纳提醒通知单》等方式,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37)针对“工业土地使用税未能应收尽收”问题。一是全面自查整改。对全县113家企业城镇土地使用税缴纳情况迅速进行全面清查,其中19家问题企业共涉及欠缴318万元税金。目前,已有10家企业整改到位(其中鸿华水产有限公司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不涉及土地使用税),涉及税款72.92153万元已全部入库。5家企业正在执行司法程序,其中,霞浦县正韵鞋业有限公司和福建省创益建材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涉及税款52.万元,法院已明确告知拍卖所得款不足以偿还抵押债权,无法从执行拍卖款中支付税款;宁德市永大钢业有限公司、霞浦县旭腾鞋业有限公司和福建英特达电机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涉及金额111.2928万元,已寻求职业律师进行专业支持,对后续的税款分配指派专人跟踪。剩余4家企业涉及欠税82.26035万元,霞浦县晟森木业有限公司、福建省恒盛鞋业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均已停产且被法院查封,但经多方工作,已上缴部分税款计39.246万元;福建省霞浦海利工贸有限公司已对其采取停供发票和冻结银行帐户等强制措施;福建达元海洋食品有限公司自2012年注册至今未生产经营,所有不动产已查封、已抵押,无可执行财产,已派人跟踪企业司法拍卖情况。二是完善联动机制。成立霞浦县税收工作联动协作领导小组,县税务局、法院、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等12个成员单位通力协作,采取责令限改、催报催缴、停供发票、冻结帐户等措施,形成“一户企业、一名管理员、一名责任领导”的“三个一”的整改落实机制。同时,对时任县地税局松港分局局长林某某和吴某某等2人批评教育。
2.关于“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不规范”问题
(38)针对“2015年至2018年10月,全县政府投资200万元以上的项目涉及设计、施工、监理标共575个,采用直接委托、邀请招标等非公开招标方式293个,占比51%”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检查。对全县范围内200万元以上工程设计、施工、监理标非公开招标方式的专项检查,对于应公开招标却实行直接委托或邀请标的问题,进行立查立改,分四个检查组对各乡镇(街道)和县城投公司、教育局、水投公司、畅达公司等部门开展调查和核实。经核查,144个项目(其中设计96个、监理48个)存在低于招标标准的工程设计和监理事项直接委托的情况,其余的为邀请招标94个、询价42个、竞争性谈判13个。经核实,11个项目未按核准方式招标,已全部立案调查,并进行行政处罚。二是健全完善制度。加强监管,严控邀请招标,禁止直接委托。在巡视整改期间,县住建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教育局等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行业领域有关招投标制度,规范了各行业领域的招投标行为。如,县海洋与渔业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与渔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县交通运输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通知》等。三是进一步加强“阳光平台”建设。印发《修订后的〈霞浦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规定我县凡是施工费用在30万元至400万元的,勘察、设计、监理在10万到100万元的,均进入阳光平台公开摇号。县投资小规模阳光平台已优先升级2.0新版本,增加摇号公告线上化功能,业主可直接通过系统申请摇号并填写摇号公告,部门后台账号审核通过后直接发布公告,免除纸质材料的递交和存档,实现全流程电子化。
(39)针对“违规直接委托承包单位”问题。一是立即整改。已终止与宁德市城建集团协商、洽谈,不实行代建。抽调2名县医院工作人员,借用1名县住建局技术骨干,聘请2名土建专业工程师,会同监理人员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二是全面开展自查。5月13日,下发《关于开展政府性投资卫生建设项目招投标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对全县卫生项目的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造价、代理的招投标情况,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等情况开展自查。截至目前,未发现违规直接委托承包、应公开招标的改为邀请招标等问题。5月20日,对县医院新院项目新增的工程项目开展调查,对该项目存在工程设计未采取公开招标方式发包的行为,对项目业主单位作出警告并予以行政处罚决定,业主单位已缴纳罚金。三是加强业务培训。5月15日,组织全县卫生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培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等与工程项目招投标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一步规范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四是强化建章立制。结合开展省委巡视组反馈问题和意见整改工作,举一反三,制定《关于政府投资卫生建设项目实行代建制相关规定的通知》,确保巡视整改取得实效。
(40)针对“未依法开展评标”问题。一是认真调查核实。组织行业主管单位对三沙疏港公路与围填海工程BT项目的招标活动和动车站站前公园项目招标活动进行调查核实。发现三沙疏港路与围填海工程BT项目的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委员会对法律、法规、规定修订后条款的应用未做出及时更新,招标文件的编制、评标报告存在瑕疵。动车站站前公园项目招标中存在未履行招投标方案申报程序。二是严肃追责问责。针对三沙疏港公路与围填海工程BT项目的招标活动存在的问题,对项目业主单位台湾水产品集散中心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和招标代理单位福建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进行通报批评。针对动车站站前公园项目招标中未履行招投标方案申报程序问题,对县住建局作出警告并处罚款的处理,同时由县委主要领导对时任县住建局局长雷某某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负责项目设计邀请的县住建局园林管理所所长刘远诫勉谈话,对该所副所长吴某进行批评教育。三是健全完善制度。县住建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运输局、县城投公司等单位修订完善各自行业领域招标相关制度,加大招标活动监管力度。如,县住建局制定印发了《霞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监管的意见》,县水利局制定印发了《霞浦县水利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完善霞浦县水利工程招投标工作的意见》等。
(41)针对“涉嫌围标串标、涉嫌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条款、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一是对项目招标情况开展调查。经核查,东关棚户区南侧改造项目、县医院新院二期医疗综合楼建设项目、县第四小学等4个项目的招投标程序,未发现围标串标证据,同时已将19家涉嫌围标串标的投标人列入差异化管理,在今后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中作为重点监管对象;护城河黑臭水体整治工程(一期)项目,未发现为特定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条款的嫌疑;老鸭头填海造地工程的招标程序,未发现该项目工程招标中存在串通投标行为;滨海新城客运站、县城投公司福宁公园二期、福宁高速互通口景观绿化工程等三个项目存在结算金额高于中标金额,其主要是由于工程存在漏项、增项、甩项等原因造成。同时,对时任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中心主任兼县城投公司董事长阮鹰、县新城开发建设管理中心副主任张聿秋和福宁高速互通口项目负责人陈孝恩等3人诫勉;对县交通局质监站李某某、福宁文化公园二期项目负责人雷某某等2人批评教育;对滨海新城客运站项目经办人李某某批评教育,对县交通局局长张某某进行廉政提醒谈话。二是强化工程项目监督管理。县住建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交通局、审计局、发改局、财政局、县畅达公司、县城投公司等单位相继出台健全招投标相关制度,加强在审查招标文件条款、监督招标代理机构、监督评标办法方面的监督管理,如县审计局出台《关于加强对“工程超概算、围标串标问题”监督工作的意见》等。推广电子化开评标,严厉打击围标、串标行为,强化对工程设计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的控制、财政资金拨付环节和审计环节的管控,杜绝造价虚增问题的发生,加强招标行为的管理。同时,严肃查处违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规定问题,今年以来立案11起11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6人。
3.关于“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不到位,存在资产流失风险和廉政风险”问题
(42)针对“不少内部招租项目租金明显偏低、部分项目存在租金欠缴和出租收入未上缴县财政国库问题”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检查,严肃追责问责。5月中旬制定《霞浦县开展“小金库”与“国有资产违规交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国有资产违规交易行为专项调查小组,对全县有66家行政事业单位317项经营性资产交易行为进行摸底排查。经核查,共有17家单位应上缴县财政国库1772.4262万元,截至目前,17家单位实际上缴县财政国库1750.9462万元,三沙台胞接待站因私设“小金库”问题,日前,县纪委已对时任县委台办主任兼三沙台胞接待站站长杨某某进行立案。同时,对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陈健锋、县土地收储中心主任刘成强诫勉;对县医院原院长王某某、三沙中心卫生院负责人颜某某进行通报批评;对松港街道财政所所长林某某和干部李某进行批评教育,并在财政系统范围内进行通报;对未按规定程序公开竞价招租且出租收入未上缴县财政国库的长春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谢某某进行批评教育,对时任下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林某某,现任下浒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韩某,县土地收储中心办公室负责人俞某某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并对三沙台胞接待站、三沙中心卫生院、长春镇、土地收储中心等相关单位进行全县通报。二是加强规范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对全县各单位落实《关于印发规范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通知》和《关于加强全县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及公开竞价招租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并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全县行政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交易行为的通知》,切实强化规范管理。
4.关于“违规出借财政资金给房地产企业至今尚未收回利息”问题
(43)针对“2014年5月,时任县政府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县政府专题会议(〔2014〕58号),研究决定由县财政暂借2300万元资金给金顶丰年、企弘、绿蕉、东怡、中锦等5家房地产公司,借款时间90天,月利率0.7%。截至2018年11月,本金超期限陆续归还,但仍有3家企业238.37万元利息尚未收回。金顶、东怡公司开发的楼盘均出现烂尾,引发群众上访不断”问题。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国库资金和财政专户资金管理的通知》,从财政性资金对外借款对象、对外借款审批权限、外借程序、借款回收、借款管理及追责等方面进行自查,目前,未发现外借财政性资金给企业的情况。二是积极落实整改。东怡公司涉及欠息 93.835万元已执行到位。企弘公司涉及欠息44.19万元,该公司被立案执行以来,其银行相关账户已被依法冻结,公司相关人员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其高消费,我县正与该公司法人对接,动员其配合法院执行。目前,暂未发现该公司可执行财物,待执行至期满6个月后,法院将依法出具执行裁定书。金顶公司涉及欠息129.72万元,该案件已于2017 年7月向县法院申请执行,由于无可执行财物,执行被终结。2019年5月,再次沟通该案执行情况,暂无财物线索可供执行。金顶公司的楼盘项目陷入烂尾,经多番协调,参与重整的霞浦盈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将项目扫尾工程建设款 2000 万元汇至政府指定账户,专项用于解决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金顶楼盘已于7月12日全面恢复扫尾工程施工,将于6个月内竣工交房,将彻底解决楼盘烂尾无法交房问题。剩余房源预计9月份启动销售后,县法院跟进扣款。同时,由县委主要领导对时任县政府副县长陈某进行廉政提醒谈话,对时任县财政局局长陈鼎富诫勉。
(七)落实上轮巡视整改方面
(44)针对“个别单位私设‘小金库’问题整改不够彻底”问题。加强对单位账户管理,规范账户开设、管理和使用,从源头上防范“小金库”问题发生。一是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充实调整县治理“小金库”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财务人员业务培训,重申建立完善防治“小金库”长效机制有关要求,进一步增强财务人员的法纪观念和财经纪律意识。二是全面自查自纠。制定《县治理“小金库”工作实施方案》,5月20日至30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自查自纠工作。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从174家单位中抽取20家“小金库”问题频发和易发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检查中发现三沙台胞接待站私设“小金库”问题,县纪委已对时任县委台办主任兼三沙台胞接待站站长杨某某进行立案。三是加强日常监管。将加强对“小金库”的日常监管与纪检监察监督检查、审计监督、行业监管等日常监督工作相结合;把专项治理工作与“1+X三公经费”专项督查、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专项治理、会计信息质量检查等相结合,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同时,结合单位预决算信息公开和财务公开机制,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
(45)针对“超职数配备的科级领导和非领导职数仍未完全消化”问题。严格按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要求,抓紧抓实“消超”工作。一是提升思想认识。5月30日,召开县委常委会会议,组织深入学习《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严禁超职数配备干部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增强“消超”工作重要性的认识。5月初,由县委分管领导对“消超”涉及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人员进行逐一谈心谈话,“消超”涉及单位主要领导与“消超”涉及干部也逐一谈话,引导干部强化大局意识、组织纪律意识。二是突出抓好“三超两乱”整治。结合本轮党和国家机构改革以及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公务员法》《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等,通过正常到龄退休、择优选拔部分表现优秀的非领导职务干部转任同级领导职务以及推行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等措施进行“消超”,截至5月13日,省委巡视反馈我县“超职数配备干部”10个涉改县直单位超配的1个科级领导职数、21个科级非领导职数问题已全面完成整改。三是加强建章立制。由县委编办牵头对机构改革后各单位领导职数进行严格把关、重新核定领导职数;由县委组织部牵头,严格按照要求对各单位职级职数进行核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职数使用管理的通知》,进一步严肃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纪律,切实防止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
(46)针对“工程超概算、围标串标问题仍然存在”问题。一是全面自查整改。由县发改局会同县住建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海洋渔业局、教育局等单位,对2015年至2018年10月期间全县范围内各类工程建设项目进行专项检查。对发现的20个存在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项目,已责成相关主管部门作出情况说明,并移送审计部门。二是加强事前事后管控。先后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控制概算和工期的通知》《关于加强对“工程超概算、围标串标问题”监督工作的意见》《关于重申代建制相关规定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估论证,加强对初设、财审、建设工期等审核把关,加强竣工财务决算管理等环节的监管,严格专家评估论证、部门联合审查等环节,严控工程建设项目超概算和低价中标高价结算问题。今年以来,已严格按程序审批初设文件9个。三是规范工程招标投标程序。6月25日,印发《关于印发修订后的〈霞浦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交易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进一步完善县政府投资小规模工程交易管理,防止围标串标行为发生。今年以来,已有82个4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资工程采取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四是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加强和推行电子评标,充分运用交易电子行政监督平台,强化招投标活动的监督力度。目前已实现与省公共资源电子行政监督平台联网,加强对各个招投标环节的数据监控。同时,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出台《关于加强对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联合协作执法的通知》,加强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执法,预防和打击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
(八)落实脱贫攻坚政策方面(详见脱贫攻坚工作反馈意见)
1.关于“责任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47)针对“主体责任方面,县委主要领导2014年7月到任,但至2016年12月才任霞浦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2015年12月省委、省政府制定《关于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县委、县政府直到2016年9月才制定相应的文件”问题。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根据人事调整以及机构改革的实际,县委、县政府及时研究工作分工,于5月17日印发了《关于调整充实霞浦县精准扶贫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的通知》,进一步调整充实县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精神。6月份,县委相继召开常委会和县委全会贯彻落实省、市全会精神,认真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福建代表团时的讲话精神,并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审议通过《关于做好革命老区脱贫奔小康工作的实施意见》。三是强化责任担当。县委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摘帽”不摘责任、不摘政策、不摘帮扶、不摘监管,定期不定期研究部署脱贫攻坚工作,推动责任落实到位。于2月份制定《霞浦县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从2019年起,挂钩帮扶责任人每双月17日开展扶贫“入户日”活动,进村入户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开展挂钩帮扶工作。3月份,由县处级领导带队到14个乡镇(街道)开展访查,对新增的27户87人建档立卡对象进行全覆盖入户走访,了解致贫原因,核查帮扶措施、增收项目等落实情况。6月中旬,县委再次组织县处级领导带队分4个组对14个乡镇(街道)扶贫工作、资金拨付使用情况和县直单位、职能部门扶贫工作履职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有力促进扶贫工作落实。同时,先后召开县委农村工作会议暨全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与扶贫开发工作会议、脱贫工作推进会3次,通报全县脱贫攻坚工作情况,指出存在问题,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县委主要领导带头深入三沙镇东山村开展“大回访”活动,了解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帮助解决困难问题。
(48)针对“帮扶责任方面,一些单位领导干部没有认真落实‘每月一走访’的挂钩帮扶制度,在个别谈话的28名科级干部中有10人对帮扶贫困户的脱贫年度、致贫原因、家庭人口数等情况掌握不清楚”问题。一是严格落实挂钩帮扶责任。按照《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部署,2019年3月份起每双月17日为扶贫“入户日”,由各挂钩帮扶责任人进村入户,开展挂钩帮扶工作。3月14日县委农村工作会议暨扶贫开发工作会议上对年度脱贫攻坚工作作了进一步全面部署。5月23日,县委、县政府再次召开脱贫攻坚和巡视整改工作通报推进会,研究部署5月底前由挂钩帮扶责任人对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全面开展大回访活动,各挂钩帮扶责任人立即开展进村入户大走访,切实落实帮扶责任。同时,分别于5月和6月中旬两次组织开展脱贫攻坚专项督查,重点检查挂钩帮扶责任落实、扶贫资金使用以及扶贫政策执行等有关情况。对县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陈某某等挂钩帮扶责任不落实的人员进行通报。二是严明工作纪律。由县分管领导分别对“帮扶责任不落实、扶贫对象情况不了解、扶贫基本知识掌握不全面”的县民政局局长卢某某、交通局局长张某某、生态环境局局长陈某某、统计局局长黄某某、发改局局长林某某、茶业局局长阮某某等6人进行廉政提醒谈话。
2.关于“扶贫政策不够落实”问题
(49)针对“健康扶贫、住房安全保障、教育扶贫、扶贫小额信贷、雨露计划中都还存在一些工作不够落实的情况,影响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效”问题。一是加快造福搬迁补助资金拨付。加强日常跟踪督促,加快推进造福工程项目进度,确保工程保质保量按序时进度完成,并严格依照《福建省造福工程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按程序及时验收项目,及时按标准拨付补助打卡到户。二是严格落实雨露计划补助资金。北壁乡、崇儒乡已对林品祥等3名不符合补助条件的对象入户说明情况,将补助资金追缴国库,并对县扶贫办经办人林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同时,认真按照《福建省雨露计划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通过“自上而下”,再“从下至上”的认真比对核实,确保补助对象精准、不重不漏。三是规范扶贫小额信贷。严格按照《福建省扶贫小额信贷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即知即改,从5月份起实施贫困户“无抵押担保贷款”政策。县信用联社制作《扶贫小额贴息信用贷款申请审批表》登记手册,指定专人加强与各乡镇(街道)和县扶贫办的沟通对接,切实加快小额信贷审核和拨款进度,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严肃追究责任,对时任三沙信用社主任郑某某给予批评教育。四是落实健康扶贫政策。认真核准健康扶贫补助对象,于2018年12月足额拨付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和新农合参保资金523万元。
严格审核把关贫困患者对象身份、报销金额和票据,认真执行大病救助兜底政策。同时,在执行省、市医疗报销叠加的基础上,通过加大惠民政策宣传力度,引导贫困户患者理性就医,有效落实我县大病救助兜底政策,提高贫困户患者住院报销比例。目前贫困户患者住院报销比例均已达到95%以上,有效减轻了贫困户患者的就医负担。五是全面落实住房安全保障。由县住建局牵头,组织各乡镇(街道)逐户排查建档立卡AB类名册人员住房安全,于2018年12月全面完成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安全性排查。对排查中发现C、D级房屋13户,目前已采取农户为主体、乡镇帮扶的形式,动员农户自行修缮改造,县财政对简易修缮的每户给予1万元补助,就地重建户给予每户3万元补助,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改造任务。六是全力落实教育扶贫补助。组织对2016秋季至2018秋季五个学期建档立卡在校生国助金发放情况开展自查核实,经核查共有86人117人次未领取到教育助学金,涉及金额12.81万元。截止2019年1月漏发的12.81万元已全部补发到位。同时,督促各校园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就学跟踪机制,认真做好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比对核实,确保做到该享受的一人不漏。严肃追责问责,对县教育局副局长钟某某、柏洋乡扶贫办负责人赖某某、柏洋乡扶贫办经办人吴某、塔后村村民主任林某某等4人廉政提醒谈话,对县教育局经办人林某某、崇儒乡扶贫办经办人俞某某、沙江镇扶贫办经办人谢某某等3人批评教育。
3.关于“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
(50)针对“存在资金滞留现象”问题。一是加快完成资金拨付。认真执行上级《关于加快城镇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紧急通知》要求,督促县扶贫办及乡镇(街道)加快扶贫资金支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开展验收,及时拨付使用资金,有效解决扶贫资金滞留问题。目前,县扶贫办2018年度结余资金98.04万元和溪南镇2016-2018年结余资金78.325万元,已全部拨付使用到位。二是强化督导检查。针对扶贫资金滞留、结余等问题,县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于6月中旬安排4个督查组,抽调县委督查室、政府督查室、精准扶贫督导室等人员,专门开展扶贫资金使用“回头看”督查,目前尚未发现资金滞留现象。三是严肃追责问责。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不够规范问题立即开展整改,对县财政局局长郭有灿政务立案,对时任县扶贫办主任叶其韦诫勉,对时任三沙信用社主任郑某某,沙江镇龙湾村党支部书记钟某某、村民主任阮某某、溪南镇芹头村党支部书记魏某某、村民主任谢某、南门山村党支部书记雷某某、村民主任雷某某等7人批评教育。
(51)针对“巡视期间,巡视组还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问题。一是强化责任落实。由县纪委监委牵头,已按期办结反馈接收的巡视交办件26件;办结接收的巡视移交初信初访件82件;办结重复件99件。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发挥审查调查协作区工作机制作用,明确省委巡视组转交办的初信初访件全部提级办理,加大查办力度。巡视组移交的82件初信初访件,转片区办理14件,转纪检监察室办理50件,乡镇(街道)办理9件,派驻纪检组办理4件,工作处办理5件。三是加强跟踪督办。建立专门台账,明确办结期限,实行销号管理,对办理情况进行一周一汇报。严格省委巡视组转办件调查核实工作,严把办理质量,调查结果经协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层层把关,确保问题核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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