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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新县财政局关于印发《奉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奉财发〔2024〕12号

各乡镇(场、管委会)党政办、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办公室(人秘股):

经县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奉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奉新县财政局

2024年6月13日

奉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精神,更好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结合奉新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财会监督的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突出政治属性,严肃财经纪律,全县全面推进财会监督各项重点任务落实,构建分工明确、责任明晰的财会监督体系,建立横向协同、纵向联动、贯通协调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着力提升财会监督效能,深入重点领域开展监督,夯实财会监督基础,为奉新高质量发展发挥财会监督职能作用。

二、组织领导

县委要加强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保障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位,统筹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县政府要明确工作任务、健全机制、完善制度,加强对下级财会监督工作的督促和指导。

建立县财会监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召开联席会议,县政府分管领导同志担任召集人,县财政局、县税务局、县住建局、县教体局、县卫健委、国家金融监管局奉新监管支局等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推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部署,促进财会监督工作有序有效开展。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主要负责落实联席会议机制意见,健全工作推进、监督协同、信息沟通、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做好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主任由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财政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选派1名副科级干部作为联席会议机制办公室成员。

三、工作任务

(一)加强县委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

1.及时将财会监督试点工作向党委政府作专题汇报,争取必要支持。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对照省、市的重点任务,制定本县《奉新县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并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相关工作。2024年6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将执行财经纪律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巡察范围。2024年6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委巡察办、县财政局)

3.将财会监督工作纳入县委财经委工作内容,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重大事项。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委办、县财政局)

4.将落实财会监督职责情况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

5.将财经纪律、财会监督重要政策制度纳入党校教学培训内容。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委党校)

(二)建立完善基层财会监管机制

6.县财政部门担负起本地乡镇财政工作监督指导、绩效考核主体责任,建立常态化定期检查机制,每年组织开展全县范围内的乡镇(场、管委会)财政资金安全检查。2024年10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各乡镇(场、管委会)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印鉴分管原则,合理安排财会岗位人员,完善内控制度,加强资金监管。各乡镇(场、管委会)要加强对所属村(社区)财务收支活动的财会监管,依责加强内部财会监督和内部审计,严格执行财经法律法规,指导和督促所属村(社区)规范财务收支管理。2024年7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各乡镇(场、管委会)]

县财政局试点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

1.督促各监督主体健全监督制度和办法,建立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的体系。2024年10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构建财政内部大监督体系工作办法,牢牢扛起财会监督主责,监督、预算、国库、资产、会计、绩效、政府采购以及各业务股室应当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建立“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督”工作格局。2024年11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二)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协同机制

3.建立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财政、税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财会监督主体应当积极配合,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结合监管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2024年6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加强财会监督与巡察、纪检监察、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等的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落实有关工作办法,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合力。2024年11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在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渠道,将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重大或普遍性问题作为财会监督内容。2024年6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6.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县财政局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财会监督试点工作情况。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7.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财会监督发现重大问题,每季度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本县财会监督工作情况。2024年4月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三)压紧压实单位财会监督责任

8.督促各部门(单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依规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建立起部门依责监督、所属单位内部监督,上下联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财会监督体系。2024年9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9.督促各部门(单位)及时将试点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报送县财政部门,推动试点任务及时落实。2024年7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0.每年选择部分重点部门(单位)向县委财经委汇报本部门年度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1.制定财经纪律负面清单,划出红线,以问题导向指导各单位(企业)对照做好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整改。2024年6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财会监督。

12.加强增发国债资金监管,实施资金采取全流程监管措施,实时掌握国债资金的使用和下达情况,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2024年12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3.加强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防范,重点关注违规举债等问题,全面开展政府平台公司债务风险情况核查,深入核查县政府平台公司债务情况、隐性债务化解情况、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等情况。2024年12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4.加强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整治,重点关注地方政府自行出台或私下签订协议,以企业扶持资金、科技奖励资金等名义违规引税返税等。2024年12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5.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监督,重点关注虚报冒领、截留套取、挤占挪用、以拨代支虚列高标准农田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规违纪行为。2024年12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6.开展规范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治,查处突出问题,严肃财经纪律。支持稳妥清理编外人员,节省财政资金。2024年12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7.开展2023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提升预决算公开水平。2024年6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8.聚焦会计信息开展监督,选取3家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不力、财务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2024年11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19.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问题。2024年11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0.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工作,重点整治涉及违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2024年11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1.开展部门实有资金账户重点清查,完善存量资金定期清理、统筹使用与结果运用三项机制。2024年11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2.开展“三公”经费及“电子公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规范“三公”经费和公务出差、公务接待管理,重点关注“三公”经费是否真实、完整、合规,公务出差接待“电子公函”管理制度是否实施。2024年6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3.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行为。2024年10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4.开展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核减率明显异常的或投资评审股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评审中介机构存在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行为的结算项目。2024年12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5.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大行动。统一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使用各项政府性资产,明确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等内部流程和岗位职责,全面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重点关注那些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处置,最大限度地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县财政局对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场、管委会)全覆盖式清查,各乡镇(场、管委会)对所属村(社区)开展重点清查。2024年12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五)扎实开展财政部门日常监督。

26.加强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监督。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把预算关口,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与“三公”经费,加大对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压减力度。2024年10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7.健全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县本级财政支出标准化体系,会同部门制定一批县本级预算项目专用支出标准。2024年11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8.修订完善县直机关会议费等管理办法,持续健全厉行节约制度体系。2024年10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29.加强基层“三保”保障监督。对县级“三保”支出执行、债务还本付息、库款保障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强化“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地区下发“三保”提示函。2024年10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0.常态化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和预算资金重点项目的预算执行监控,县财政局适时开展重点核查。2024年6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1.加强专项资金监督。修订完善奉新县政府预备费及归口专项经费审批拨付规程,修订出台一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全面提升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性和使用绩效。2024年11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2.健全暂付款月度监测机制,严禁违规新增暂付款。实行政府性基金收支倒挂月度分析机制,杜绝挤占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行为。2024年10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3.制定县直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县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2024年10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4.督导各部门(单位)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立绩效指标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动整合低效无效扶持政策,大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重点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加强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当年财政评价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体现奖优罚劣。逐步拓宽绩效评价范围,落实全面预算绩效评价工作。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5.进一步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有关方案,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梳理优化资产管理事项。对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履行资产管理主体职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资产全周期、全链条监管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使用。2024年10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6.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健全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开展专项收益清缴行动,强化专债项目收益归集。常态化开展隐性债务变动统计核查工作,加强预警调度分析,严防债务风险等级上升。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7.加强社保基金监测,进一步改善政策实施效果、提升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精算平衡、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根据上级要求完成2023年度全县社保基金预算绩效考核工作。2024年8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8.按照《奉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出台中介机构执业不良行为实行处置制度及重大项目审前谈话提醒等相关制度,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对出具虚假或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39.强化林业领域资金管理,会同县林业局开展林业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查。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0.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选取不少于4家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及内控报告编报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2024年11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六)切实深化财会监督结果应用。

41.将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情况作为绩效评价、预算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运用于相关领域中。将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委对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场、管委会)综合考核指标。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2.加大问题线索移送力度,针对各专项监督或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腐败、“四风”问题线索以及苗头性、倾向性“活情况”,落实执行省纪委机关、省监委、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省级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推动严肃追责问责。2024年5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3.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2024年5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4.对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推动举一反三和建章立制。2024年7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5.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工作闭环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和虚假化债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问责决定。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6.开展财会监督课题研究,发挥财会监督在推动完善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市财政局选题《构建宜春特色新时代财会监督机制的实践探索》进行调研、评估、总结;开展《健全财会监督机制探索》调研,积极探索建立我县财会监督体系、构建协调机制等。2024年12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七)夯实财会监督工作基础

47.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县财政局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财会监督培训。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财会监督人才库建设。2024年11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8.加强财会监督廉政建设。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在明确财会监督岗位设置人员时,财会监督岗位人员要签订《财会监督廉政承诺书》,对岗位的职责、廉政风险作出承诺。2024年11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49.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直达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资金重点项目等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强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建设。构建预算执行事前拦截警示、事中预警控制、事后统计分析的监控机制,形成季报、半年报、年报的动态分析制度,根据问题情形,采取电话约谈、关注函、督导函、处理决定等方式,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以改促管、以改促建,将财会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2024年6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0.预算执行监控和重点项目的监控,出现过红灯、黄灯以及财会监督人员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发现单位存在问题的支出项目,把该项目作为重点审查项目,组织有经验的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组成专业小组进行深入论证,经评估认可后继续支付。2024年11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1.继续推进全县“电子公函”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优化系统,规范公务出差和公务接待管理;督促单位做好预警问题核处工作,做好事中预警控制、事后统计分析,加强监督管理。2024年6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2.加强财会监督公示建设。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好财会监督工作的宣传,在依规合规、安全保密前提下,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会信息透明度。每年将财会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和总结及时在政府网站财会监督专栏进行统一公示。2024年6月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53.根据省财政厅细化的《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标准,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2024年12月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县直部门(单位)试点任务及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1.部门党组加强对本部门(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专题学习中办、国办《意见》和省、市《实施方案》,及时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2024年6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二)强化行业监管

2.建立部门依责监督办法并报县财政局备案,督促指导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企业)落实财会监督工作任务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企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开展等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对所属单位(企业)、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财会监督专题培训或讲座。2024年6月前制定部门依责监督办法,9月前完成培训。(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3.建立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认真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强化行政监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要求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报告。2024年10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三)健全内控体系

4.建立健全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本部门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强化内控执行。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单位(企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2024年9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县属各国有企业)

(四)开展内部检查

5.原则上每年组织对本部门或所属单位(企业)开展1次内部检查,重点关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情况。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县属各国有企业)

(五)严格资金监管

6.认真落实对财政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审核监管责任,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动态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构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2024年9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六)优化绩效管理

7.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推进全过程绩效结果运用。2024年9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七)深化结果运用

8.加强与纪检、审计等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强化信息沟通、线索移送、联合监管和成果共享。针对财会监督中发现的行业系统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推动举一反三和建章立制。2024年9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9.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备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企业)2024年度财会监督工作情况以及2025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2024年11月前完成。(责任单位: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八)其他

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探索开展有关财会监督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保障措施。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开展财会监督试点的重大意义,将财会监督工作列为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对照工作任务建立工作台账,逐项细化举措,设置完成时限,明确分工、压实责任,全力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地见效。纪检监察部门对贯彻落实财会监督决策部署不力、职责履行不到位的,严肃追责问责,并定期跟踪整改措施落实进度,对整改不力、敷衍搪塞、虚假整改的责任人坚决问责。

(二)依法监督。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财经法律法规制度,依法依规开展财会监督工作。各部门单位要完善单位内部监督和控制体系,积极配合做好财会监督工作,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企业应积极配合,对本单位财会工作和财会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无故拒绝、拖延提供相关资料。

(三)严肃执纪。各乡镇(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单位)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推动实施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加强财会监督结果运用,建立健全监督结果公告公示制度,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单位和人员加大公开曝光、通报警示力度。

(四)加大宣传。县委党校要结合实际,将财经纪律、财会监督重要政策制度等纳入相关班次教学培训内容。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加强财会从业人员基本财务制度和基础业务技能培训,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强化财会监督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执业操守教育。加强财会监督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舆论引导,积极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财会监督工作良好环境。

附件:

1.县财政局试点任务及具体措施表

2.县直部门(单位)试点任务及具体措施表

附件1

县财政局试点任务及具体措施表

(各乡镇(场、管委会)可参照)

序号

任务或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健全完善财会监督体系

督促各监督主体健全监督制度和办法,建立起财政部门主责监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各单位内部监督的体系。

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构建财政内部大监督体系工作办法,牢牢扛起财会监督主责,监督、预算、国库、资产、会计、绩效、政府采购以及各业务股室应当加强协同配合,推动建立“全员参与、全面覆盖、全程监督”工作格局。

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二)建立健全财会监督协同机制

建立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财政、税务、金融监管、市场监管等财会监督主体应当积极配合,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结合监管职责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县财政局

2024年6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加强财会监督与巡察、纪检监察、人大监督、审计监督等的贯通协调,落实有关工作办法,建立健全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同监督、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提升监督合力。

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受理、查处、跟踪、整改等制度,在政府网站对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受理渠道,将群众投诉举报反映的重大或普遍性问题作为财会监督内容。

县财政局

2024年6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建立工作报告制度,县财政局向县委、县政府报告财会监督试点工作情况。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

建立信息报告机制,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财会监督发现重大问题,每季度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本县财会监督工作情况。

县财政局

2024年4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压紧压实单位财会监督责任

督促各部门(单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依法依规履行财会监督职责,建立起部门依责监督、所属单位内部监督,上下联动、分工明确、齐抓共管的财会监督体系。

县财政局

2024年9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督促各部门(单位)及时将试点任务完成情况、采取的措施、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报送县财政部门,推动试点任务及时落实。

县财政局

2024年7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0

每年选择部分重点部门(单位)向县委财经委汇报本部门年度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11

制定财经纪律负面清单,划出红线,以问题导向指导各单位(企业)对照做好财经纪律执行情况自查整改。

县财政局

2024年6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深入开展重点领域财会监督

12

加强增发国债资金监管,实施资金采取全流程监管措施,实时掌握国债资金的使用和下达情况,确保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

13

加强化解政府债务风险防范,重点关注违规举债等问题,全面开展政府平台公司债务风险情况核查,深入核查县政府平台公司债务情况、隐性债务化解情况、政府专项债券使用等情况。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

14

加强违规出台财税优惠政策招商引资问题整治,重点关注地方政府自行出台或私下签订协议,以企业扶持资金、科技奖励资金等名义违规引税返税等。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

15

加强高标准农田建设资金使用管理问题监督,重点关注虚报冒领、截留套取、挤占挪用、以拨代支虚列高标准农田资金等问题,严肃查处财经领域违规违纪行为。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

16

开展规范发放津补贴问题的整治,查处突出问题,严肃财经纪律。支持稳妥清理编外人员,节省财政资金。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

17

开展2023年度地方预决算公开情况专项检查,提升预决算公开水平。

县财政局

2024年6月前完成

18

聚焦会计信息开展监督,选取3家以上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会计信息质量行政执法检查,重点关注内部控制不力、财务数据造假等突出问题。严厉打击伪造会计账簿、虚构经济业务、滥用会计准则等会计违法违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影响恶劣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案件,强化对相关责任人的追责问责。

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前完成

19

根据财政部统一部署,开展代理记账行业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整治代理记账机构无证经营、虚假承诺等违法违规问题。

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前完成

20

开展涉企收费清理工作,重点整治涉及违规收费行为,及时查处降费减负政策落实不到位情况。

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前完成

21

开展部门实有资金账户重点清查,完善存量资金定期清理、统筹使用与结果运用三项机制。

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前完成

22

开展“三公”经费及“电子公函”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规范“三公”经费和公务出差、公务接待管理,重点关注“三公”经费是否真实、完整、合规,公务出差接待“电子公函”管理制度是否实施。

县财政局

2024年6月前完成

23

开展政府采购领域“四类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重点检查采购人设置差别歧视条款、代理机构乱收费、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供应商围标串标等行为。

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前完成

24

开展财政投资评审项目质量检查,重点关注核减率明显异常的或投资评审股在项目评审过程中发现评审中介机构存在可能影响评审结果行为的结算项目。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

25

开展国有资产清查大行动。统一合理配置和有效管理使用各项政府性资产,明确资产购置、验收、保管、使用、维护等内部流程和岗位职责,全面规范国有资产管理。重点关注那些账实不符、账账不符等历史遗留问题进行处理处置,最大限度地盘活国有资产存量,县财政局对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场、管委会)全覆盖式清查,各乡镇(场、管委会)对所属村(社区)开展重点清查。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

(五)扎实开展财政部门日常监督

26

加强党政机关过紧日子监督。坚持勤俭节约办一切事业,严把预算关口,压减非必要非刚性支出,严控一般性支出与“三公”经费,加大对一般性项目支出预算压减力度。

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7

健全能增能减、有保有压的预算管理机制,加快构建县本级财政支出标准化体系,会同部门制定一批县本级预算项目专用支出标准。

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8

修订完善县直机关会议费等管理办法,持续健全厉行节约制度体系。

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29

加强基层“三保”保障监督。对县级“三保”支出执行、债务还本付息、库款保障等情况实施动态监测预警,强化“三保”资金专户管理,对存在风险隐患的地区下发“三保”提示函。

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0

常态化开展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加强对财政转移支付和预算资金重点项目的预算执行监控,县财政局适时开展重点核查。

县财政局

2024年6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1

加强专项资金监督。修订完善奉新县政府预备费及归口专项经费审批拨付规程,修订出台一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坚持“一个专项资金一个管理办法”,全面提升专项资金管理规范性和使用绩效。

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2

健全暂付款月度监测机制,严禁违规新增暂付款。实行政府性基金收支倒挂月度分析机制,杜绝挤占一般公共预算资金行为。

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3

制定县直预算单位账户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县本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4

督导各部门(单位)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立绩效指标体系。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推动整合低效无效扶持政策,大力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每年抽取一定比例的重点项目和部门整体支出开展财政重点绩效评价,加强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当年财政评价结果在政府网站进行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并体现奖优罚劣。逐步拓宽绩效评价范围,落实全面预算绩效评价工作。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5

进一步制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制度规定,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有关方案,规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管理,梳理优化资产管理事项。对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及实施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督促各部门(单位)严格履行资产管理主体职责,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机制,实行资产全周期、全链条监管机制,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完整、高效使用。

县财政局

2024年10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6

加强债务风险防范。健全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借、用、管、还”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开展专项收益清缴行动,强化专债项目收益归集。常态化开展隐性债务变动统计核查工作,加强预警调度分析,严防债务风险等级上升。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7

加强社保基金监测,进一步改善政策实施效果、提升基金使用效益、促进基金精算平衡、防范基金运行风险。根据上级要求完成2023年度全县社保基金预算绩效考核工作。

县财政局

2024年8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8

按照《奉新县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出台中介机构执业不良行为实行处置制度及重大项目审前谈话提醒等相关制度,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监督管理。对出具虚假或不实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处理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39

强化林业领域资金管理,会同县林业局开展林业产业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督查。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0

推进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选取不少于4家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建设及内控报告编报质量检查,重点检查各行政事业单位内控报告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

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切实深化财会监督结果应用

41

将财会监督发现问题情况作为绩效评价、预算安排、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运用于相关领域中。将财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纳入县委对各部门(单位)、各乡镇(场、管委会)综合考核指标。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2

加大问题线索移送力度,针对各专项监督或日常监管中发现的腐败、“四风”问题线索以及苗头性、倾向性“活情况”,落实执行省纪委机关、省监委、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省级财会监督与纪检监察监督贯通协调工作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依法依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推动严肃追责问责。

县财政局

2024年5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3

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处罚力度,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县财政局

2024年5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4

对会计信息质量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开,推动举一反三和建章立制。

县财政局

2024年7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5

按照上级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问责工作闭环管理要求,依法依规开展追责问责,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举债和虚假化债行为,主动向社会公开问责决定。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6

开展财会监督课题研究,发挥财会监督在推动完善现代财政管理制度方面的重要作用。配合市财政局选题《构建宜春特色新时代财会监督机制的实践探索》进行调研、评估、总结;开展高新园区、乡镇财政体制等相关调研,积极探索园区、乡镇财政管理机制,构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前完成

(七)夯实财会监督工作基础

47

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配备与财会监督职能任务相匹配的人员力量,县财政局每年组织开展至少1次财会监督培训。积极配合省财政厅做好财会监督人才库建设。

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前完成

48

加强财会监督廉政建设。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在明确财会监督岗位设置人员时,财会监督岗位人员要签订《财会监督廉政承诺书》,对岗位的职责、廉政风险作出承诺。

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49

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对直达资金、财政转移支付和部门预算资金重点项目等加强预算执行监控,加强大数据分析运用,加强预算执行监控机制建设。构建预算执行事前拦截警示、事中预警控制、事后统计分析的监控机制,形成季报、半年报、年报的动态分析制度,根据问题情形,采取电话约谈、关注函、督导函、处理决定等方式,督促指导相关部门(单位)举一反三、及时整改,切实做到以改促管、以改促建,将财会监督融入财政管理全过程。

县财政局

2024年6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0

预算执行监控和重点项目的监控,出现过红灯、黄灯以及财会监督人员在财政一体化系统发现单位问题的支出项目,把该项目作为重点审查项目,抽调有经验的相关业务人员、财务人员组成小组进行论证,经认可后继续支付。

县财政局

2024年11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1

继续推进全县“电子公函”管理制度的实施,进一步完善优化系统,规范公务出差和公务接待管理;督促单位做好预警问题核处工作,做好事中预警控制、事后统计分析,加强监督管理。

县财政局

2024年6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52

加强财会监督公示建设。各乡镇(场、管委会)、各部门(单位)要落实好财会监督工作的宣传,在依规合规、安全保密前提下,大力推进财会信息公开工作,提高财会信息透明度。每年将财会监督工作情况、报告和总结及时在政府网站财会监督专栏进行统一公示。

县财政局

2024年6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53

根据省财政厅细化的《江西省财政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试行)》的标准,不断提高监督工作的规范性、精准性。

县财政局

2024年12月完成并长期坚持

附件2

县直部门(单位)试点任务及具体措施表

序号

任务或措施

责任单位

完成时限

(一)加强组织领导

部门党组加强对本部门(单位)财会监督工作的领导,专题学习中办、国办《意见》和省、市《实施方案》,及时研究部署财会监督工作,明确承担财会监督职责的机构和人员,负责本单位经济业务、财会行为和会计资料的日常监督检查。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24年6月前完成

(二)强化行业监管

建立部门依责监督办法并报县财政局备案,督促指导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企业)落实财会监督工作任务要求,加强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企业)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务会计管理、内部控制开展等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强化对所属单位(企业)、有关部门的工作指导,原则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财会监督专题培训或讲座。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24年6月前制定部门依责监督办法,9月前完成培训。

建立监管机制,深入开展中介机构执业质量检查,认真处理投诉举报事项,强化行政监管。建立信息报告制度,要求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管部门报告。

县财政局、县住建局

2024年10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三)健全内控体系

建立健全本部门及所属单位(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制定本部门内部控制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强化内控执行。坚持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确保不同机构和岗位之间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单位(企业)财会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县属各国有企业

2024年9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四)开展内部检查

原则上每年组织对本部门或所属单位(企业)开展1次内部检查,重点关注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财务会计管理等情况。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县属各国有企业

2024年12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五)严格资金监管

认真落实对财政资金申报、分配、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的审核监管责任,加强财政资金使用的动态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构建日常检查和专项督查协调配合的监管机制。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24年9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六)优化绩效管理

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推进全过程绩效结果运用。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24年9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七)深化结果运用

加强与纪检、审计等其他监督的贯通协调,强化信息沟通、线索移送、联合监管和成果共享。针对财会监督中发现的行业系统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典型性问题,及时予以通报,推动举一反三和建章立制。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24年9月前完成并长期坚持

建立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财会监督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向县财政局报备对主管、监管行业系统和所属单位(企业)2024年度财会监督工作情况以及2025年度财会监督工作计划。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2024年11月前完成

(八)其他

10

各部门(单位)可结合实际,自行探索开展有关财会监督工作。

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

长期坚持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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