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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关于印发《“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院政〔2017〕4号 签发人:陈学军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印发《“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学院各部门: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已经学院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各部门遵照执行。

2017年1月19日

“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各项规定,规范因公出国(境)考察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管理,努力降低学院运行成本,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三公”经费支出范围。出国(境)考察费包括学院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参观学习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包括为开展交流需要合理开支的接待支出,包括在接待中发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学院“三公”经费不包括因招生就业、学生实习等业务支出用于学生的交通费、用餐费和住宿费等支出。

第二条 “三公”经费使用坚持厉行节约的原则,每年编列预算。“三公”经费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特殊情况确需追加预算的,要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

第二章 “三公”经费的管理

第三条 公务出国(境)经费的管理

(一)公务出国出境业务由学院科研外事处统一管理,并按照济源市有关规定进行审批。

(二)公务出国严禁使用因私护照,严禁用公款组织和参与没有明确公务目的和实质内容的出国(境)学习、考察等活动。

(三)对未按要求审批备案的公款出国(境)学习活动产生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四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的管理

(一)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管理由学院党政办统一管理。

(二)严格按照公车编制和配备标准进行车辆更新和购置,更新和购置车辆严格按规定程序审批和采购。

(三)达到更新年限的车辆在确保车况和行车安全及修理费无大幅增长的前提下尽量继续使用。

(四)公务用车的燃料费、过路过桥费、维修费、保险费等经费由党政办实行单车单账管理。

第五条 公务接待经费的管理

(一)公务接待由党政办负责统一安排,接待部门分管领导签批。

(二)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对无公函等相关证明文件公务活动不予报销。公务接待严格按规定标准安排,严禁超规格、超标准接待。

(三)严禁用公款购买礼品,严禁报销花卉及旅行社票据。

(四)公务接待费用要如实反映,不得列入其他费用支出科目,不得列入单位食堂成本。

(五)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公务灶财务票据,单位公函、上级文件、活动方案、邀请函等相关证明,接待清单或接待审批表。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六条 “三公”经费实行分管领导审签,按照学院《经费预算使用审批及报销管理办法》(院政〔2015〕13号)执行。

第七条 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三公”经费管理使用和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 财务处负责“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严格执行“三公”经费预算并报送相关部门。按照市财政关于“三公”经费一律公开的要求,每年在校务公开网站公开,接受监督。

第四章 附 则

第九条 本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济源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7年1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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