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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了!2023年广西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地区调到1990元/月,11月1日起生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有关要求,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对全区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调整。

从2023年11月1日起,广西一至三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分别调整为:1990元、1840元、169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随之上调。

01

南宁柳州桂林等地最低工资标准上调

广西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

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相应提高到20.1、18.6及17元。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包括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这些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02

非货币性收入不纳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另外,按照《劳动合同法》和广西有关工资支付的规定,工资包括最低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不能以其他形式替代。

03

已签劳动合同低于标准要改

最低工资标准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最低工资内除了“五险一金”中需扣除个人缴纳的部分,其余的加班费、特殊津贴、非货币性收入(如食物等)都不能计入最低工资。

如果劳动者发现自己为企业提供了正常劳动,工资却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机构咨询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04

你的这些社保待遇跟着涨 涨 涨

失业保险金 涨

广西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与最低工资挂钩。2018年1月1日执行的《关于提高我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通知》(桂人社发〔2017〕80号)规定,失业保险金最低档由原来的最低工资标准一类的70%提高到80%。符合条件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待遇明显提高。

医疗期内的病假工资 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规定,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在规定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试用期工资 涨

根据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7条规定,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其所在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之后,按照规定试用期工资也相应提高。

单位歇业、停产等情况下工资、生活费涨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桂劳社发〔2003〕142号)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歇业、停产等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劳动者停工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国家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超过一个支付周期的,用人单位应该支付生活费,生活费的标准不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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