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产假期间工资发放标准如下: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支付工资。生育津贴支付期限为:顺产的,产假为12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此外,女职工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若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女职工可依法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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