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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与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哪些冲突

1、支付的内容和时间不合法。

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否则即是违法。在支付的时间上,工资支付周期不应超过一个月,即至少应一个月支付一次工资,如超过规定的期限即是违法。

2、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我们国家有《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各地也相应出台了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每月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扣除“三险一金”后应高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但仍有用人单位不顾相关规定,以试用期工资、未完成任务、扣除包吃住费用等种种理由和借口支付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逃避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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