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布告,贩卖毒品犯林某强已于9月14日被执行死刑。
贩卖毒品犯林某强,男,汉族,1977年8月14日出生。
2017年1月中旬,李某(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向罪犯林某强约购毒品甲基苯丙胺(冰毒)。同月20日晚,林某强在其家中,以人民币9万元向李某贩卖了3000克甲基苯丙胺。
2017年2月25日凌晨,李某打电话向罪犯林某强约购甲基苯丙胺,并指使多人向林某强提供的银行账户汇入购毒款10.93万元。同日晚,林某强向李某贩卖10000克甲基苯丙胺,并收取李某19万元现金购毒款。李某驾车携带所购毒品返回湖南省岳阳市。次日21时许,民警在岳阳市京港澳高速公路巴陵服务区抓获李某,从其驾乘的轿车后备箱内查获甲基苯丙胺9998.15克。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林某强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宣判后,同案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并依照死刑复核程序上报复核。最高人民法院依照死刑复核程序核准了对罪犯林某强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判决,下达了执行死刑命令。
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遵令,已于2024年9月14日将罪犯林某强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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