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紧日子”和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支出结构,严格压缩一般性支出。省直各部门要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坚持精打细算、勤俭节约,严禁铺张浪费和大手大脚花钱,不该开支或不必开支的事项一律不得开支。下大气力优化部门支出结构,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2019年年初预算各部门已按不低于5%的幅度压减一般性支出,下一步要加大非刚性、非重点项目支出的压减力度,节省出资金用于重大战略、重大改革和重点领域。
二、硬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执行管理。部门预算批复后,各部门要严格预算约束,硬化预算执行,不得挤占挪用和随意调剂。年度预算执行中,新增的临时性、应急性等支出,原则上由部门通过调整支出结构、动用部门机动经费等现有预算解决,省财政一般不追加安排部门正常运行经费。积极采取措施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均衡部门预算支出进度,第一、二、三季度年初部门预算项目支出执行进度应分别达到20%、60%和80%,对未达到预算执行率要求的部门相应收回进度滞后的项目资金;全年执行进度低于90%的部门,按5%的比例扣减下年度预算。加快下达省级专项资金以及其他财政代编预算,对截至9月30日仍未下达完毕的,全额收回预算。
三、严格审核把关,加强 “三公”经费管理。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事项必要性、合理性的审核,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公务活动,严格控制赴有关“热门”国家和热点旅游城市访问团组,严格规范不计批次团组审批和管理;认真落实公车改革和管理规定,严格保留车辆管理,在规定范围内加大保留车辆统筹使用力度,不得放宽租用条件变相增加保留车辆,不得超标准租赁各类高档豪华车辆;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除另有规定外,国内公务接待不得报销各类烟酒费用。2019年“三公”经费压减3%左右,年度预算执行中,省财政不追加安排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年底各部门“三公”经费结余全额收回财政。
四、规范会计核算,强化部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和完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规范会计核算,严格执行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强化报销审核,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业资助,不得摊派、转嫁费用。严禁违规使用公款购买高档烟酒、珍稀药材、天价茶叶、名贵木材、珠宝玉石、名瓷名画等名贵特产类特殊资源。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和公务卡制度,不得违规从零余额账户、特设账户等向实有资金账户划转资金。对省直管县市的转移支付补助,由省财政将资金指标下达给省直管县市,不得由省直部门或市财政转拨。
五、严控结转结余规模,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省直部门年初预算结转结余资金规模占年初部门预算的比重要控制在3%以内,结转结余总额占部门整体支出的比重要控制在8%以内。进一步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部门基本支出、“三公”经费和业务工作经费结转全额收回;结转一年以上的项目资金全额收回(即2018年及以前年度下达的项目资金结转于2020年初收回;以此类推)。收回的资金需要继续实施的,作为新的预算项目管理,按照部门预算管理程序重新申请和安排。加强结转结余资金和预算新增资金的统筹使用,避免财政资金“二次沉淀”。
六、优化资产配置,切实规范国有资产管理。省直各部门要结合履职需要、资产存量与使用情况等,对现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健全国有资产内部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运用,认真核对本单位固定资产卡片信息,及时更新完善,确保真实、完整、有效地反映本部门资产信息。按照“严控增量、调整存量”的原则把好资产配置关口,配置资产要以单位履行职能和促进事业发展需要为基础,以资产功能与单位职能相匹配为基本条件,不得配置与单位职能无关的资产,不得超标准配置通用办公设备、家具等资产;确有特殊要求,且现行标准不能满足工作需要的,按规定报批。对于已经出台资产配置标准的,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对于尚未有明确资产配置标准和规定的,要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存量资产状况,综合采取调剂、租赁、购置等方式进行配置,厉行节约、从严控制。对低效运转或者长期闲置的资产,要建立内部调剂机制,有效盘活存量资产、优化资源配置。
七、实施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直各部门要将所有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加快建立事前、事中、事后有机衔接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对新出台的重大政策、项目等要开展事前绩效评估,作为申请预算的必备条件。年度执行中,对绩效目标从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发现的问题。预算执行完毕后要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对重大政策和项目定期组织开展重点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运用,将评价结果作为政策调整、预算安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对交叉重复的政策和项目予以调整,对低效无效资金予以削减直至取消。
八、推进预决算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除纳入涉密清单的事项外,部门预决算和政府采购等信息要依法依规主动公开。建立健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细化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内容,推进会议、培训、论坛、赛会、展会、博览会、庆典等经费的信息公开。落实省级专项资金全过程公开制度,资金管理办法、申报通知、评审结果、分配结果、绩效评价报告于印发后3个工作日内在省级预算公开平台上统一公开,有部门门户网站的还要在门户网站上同步公开。建立预决算公开反馈机制,及时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并以公开倒逼推动改进工作、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
九、完善内控制度,切实严肃财经纪律。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理财意识,认真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完善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流程。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着力强化部门内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工资政策规定,严禁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未经工资主管部门批准,各部门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出台工资津贴补贴政策。依法自觉接受监督,深刻剖析存在的问题,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从管理源头和制度层面解决问题,切实整改到位。对相关违规违纪违法行为,严格按照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湖南省财政厅
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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