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在长达268年的历史进程中,财政收入的规模与结构都发生了巨大变化。根据社会性质和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通常以道光二十年(1840)为界,将清代分为前清与晚清两个阶段。
美国学者费维恺认为,“近代前的”经济扩张是一种“低度开发”,是在落后状态下的成长;近代性的”经济成长则是由于科技不断进步而形成的,这一观点比较中肯。晚清的经济发展与技术进步使财政收入因财源扩展而增加,这一点是中国古代历朝历代都无可比拟的,其财政收入规模也达到了后者难以想象的扩张程度。如果算上晚清,清代的财政对于中国古代历朝历代来说就是碾压的,如果只算前清,情况就不一样了。
财政收入规模是指财政收入的总体水平,它是衡量国家财力的重要指标。在长达近二百年的时间里,前清财政收入规模由顺治初期的2428万两增至乾隆中期的4858万两,总量增加了一倍,乾隆末年后又略有下降。但是,考虑到顺康之际正处经济恢复的非常时期,这一增长速度又须大打折扣。清初的赋税政策基本上承袭晚明,加之战争造成的经济衰敝,财政收入总量自然不可能达到应有规模。若以大体相当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基点进行考察,雍正以后直至鸦片战争之前,清代财政收入规模一直在4O0O万两左右上下波动。同如此漫长的时段相比,这一发展速度可谓缓慢。
财政收入规模的大小和增长速度的快慢不仅受政府财经政策的影响,更主要地是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经济发展水平及蕴含于其中的技术进步对财政收入规模的影响是根本性的,清代财政收入规模正是在当时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基础上不断发展的。
清初,由于战争的频繁和灾荒的破坏。社会经济残破凋敝,百姓生计困窘艰难。为了恢复经济,清政府不得不减免赋税,与民休息。据史料记载。仅康熙在位的前四十四年。蠲免钱粮即达9000万两有奇。乾隆时的蠲免规模更是远胜前朝。乾隆十年(1745),朝廷决定于次年起分三年轮免各省额征银数,此次共计免征赋银2824万余两。此后又分别于乾隆三十五年(1770)、四十三年(1778)、五十五年(1790)普免全国钱粮。依据当时的地丁收入水平粗略统计,乾隆一朝仅普免赋银就有一亿两以上。蠲免之外,清政府还要赈济灾荒,疏浚河工,用度也颇繁。恢复经济的代价是非常大的,清政府为此损失了为数不菲的财政收入,从而影响了收入规模的扩大。
商品经济在前清有了一定发展,但由于统治者厉行“重农抑商”政策。工商业发展受到限制,对外贸易也被长期遏制。因此,清政府的财政收入只能以田赋为主体,而“永不加赋”,“摊丁人亩”等改革又将田赋征收定额化,这就决定了前清的财政收入不可能有快速发展,而是长期徘徊在一个较低的水平之上。
清初,战争频仍,经济萧条,财政吃紧的情况时有发生。康熙中期以后,社会经济开始复苏,财政收入也逐步增多,加之捐纳等非常项收入的开征,收支失衡问题基本得到解决。自此至嘉、道年间,清政府的财政收支状况基本稳定,收支相抵后一般都有盈余。在乾隆中后期,户部库存银一直保持在6000—8000万两之间;即使到道光元年至十四年(1821—1834),平均每年库存仍有2716.3万两。
不过,前清不健全的财政收支制度使收入在面对非常项支出时难以招架。清建朝伊始便确立了一条刚性的收支原则,即“国家出入有经,用度有制”。这里的“经制”是指国家的财政收支要有固定的范围和数额,一般不得超越。具体规定是:岁入主要包括田赋、盐课、关税和杂赋四项;岁出分为皇室经费、兵饷、宗室百官俸禄、工程费等项。以上均为经常性项目,相当于现代的预算收支。这一原则的缺陷是弹性不足,财政收入“表现出鲜明的定额化特点”。财政支出则未将战时军费、社会救济经费等重要项目包含在内,相对固定的收入难以应付特殊情况下的非常项开支。前清时期,非常项支出主要是军费,“摊丁入亩 ”、蠲免钱粮等赋税政策的实施,使农业经
济逐渐恢复,农民生活有所改善,军费所造成的财政缺口还可以通过捐纳等非常项收入形式得以填补。到了晚清,非常项支出不仅范围扩展,而且数额庞大。财政支出的扩张速度远远超过了收入增加的速度,清政府不健全的收支制度最终使自己陷入了财政赤字的泥潭。
清代财政收入的各个构成都分都被赋予了一个共同的政策目标,即维持收支平衡和满足国用,从而巩固封建政治统治。财政收入各部分所占比重有所增减,项目也偶有裁添,但这些变化无不为了维护王朝的稳定。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