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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活生生打死70岁老人,哪来的戾气?

据4月9日《海峡都市报》报道:马尾亭江集贸市场,城管与一名摊贩发生小冲突后,一名老人上前劝架,疑因遭到城管方面人员的殴打,当场不治身亡。据了解,老人今年70岁了,是当地人。两个城管追打老人几十米,目击者说一个城管勒着老人脖子,另一个用拳头打老人。城管与摊贩冲突,却拿劝架的老人撒气,并动手打这位劝架的老人直至倒地不治身亡。而据报道中的相关暴力细节来看,一城管勒脖子,另一城管拳打70岁老人,既无深仇大恨,又非对待持刀歹徒,城管先生们哪来的暴戾之气?勒脖是一种擒拿术,意在让对方失去平衡与抗争能力,而另一个城管乘机拳打老人,试问,为什么又凭什么用对付歹徒与犯罪分子的方式来对付一个赤手空拳的老人?城管又是树立了怎样一种敌我不分是非不分全凭两只拳横冲直撞唯我独尊的流氓习气?

假设福州马尾亭江集贸市场的城管,都接受商贩的裁判与监督,当地的城管都请商贩来为自己的服务打分,并且将这样的裁判与其绩效工资挂钩,如此城管殴打老人致死的惨剧还会发生吗?

城管可以有执法权,但必须是对秩序、物品、商品的执法权,而不是对商贩人身甚至是围观群众的人身自由“执法权”。而该事件证明,城管不仅可以对商贩人身进行执法控制,而且可以对旁观者劝架者大打出手直至死亡。城管对于人身的执法权,法律只赋予了人民警察此种权力,城管的“警察化”,又是谁赋予的呢?现场“小”冲突也好,殴打老人致死也好,城管暴力执法,警察哪去了?法律哪去了?

商贩给城管打分,直接影响其绩效工资,这等于商贩在一定程序上“管”城管,但如此以来,能挡城管暴力之手吗?“挡”恐怕言之过早,但在法律管城管基础之上当作一种辅助手段则值得期待。

新作法:将城管执法的监督权交给商贩

城管做得好不好,商贩有发言权。日前,武汉城管邀请部分商户为城管队员打分。成绩将对城管队员评优、绩效工资产生影响。

将监督权交给人民群众,不仅适应于党内监督,而且适应于政府监督。不仅如此,切实把知情权监督权裁判权交给人民群众,也是机关作风建设的重要内容。那么商贩有发言权,不仅符合党内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的有关条文,还是一种服务与管理双向互动的天经地义——找无关人员或者内部人员来冒充群众给城管队员绩效打分,是一种不折不扣的造假。如将商贩打分与城管队员评优、绩效工资捆绑太紧,有可能导致城管队员在正常执法中束手束脚、不敢严格执法,容易丧失执法权威性。这首先就是一种对非正常权力的助恶,还是一种对民主监督的拒绝,更是一种权力野蛮化和非科学化的助推。世界上任何一种职业,上到国家元首下到班级学生,民主监督都必须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双向双方的,而今拿这样一个“丧失执法权威性”的借口来拒绝商贩的监督,岂不是走向了封闭和权力固化?广州张德明律师认为,近年来城管打死,特别是老人的案例不少见,相关部门应将此事提上最紧急和最高级别的日程,化解矛盾,构建和谐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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