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前面的话:地方政府日子更难过了,很多极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的地方财政已经揭不开锅了,全靠国企兜底的地方不在少数,这个文件如何执行,地方如何应对,拭目以待。
2021年全国土地出让总收入为8.7万亿,相当于其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的78%,对比2020年8.4万亿,增幅为3.5%,相比较前几年同期比下降非常明显。今年1-7月全国土地出让金收入28279亿元,同比去年同期的41407亿元,降幅31.7%。集中供地影响现金流,更多民营地产商躺平,央企等不愁资金的地产商在“等鱼死”,不到割肉20%以上不出手。大量的地块由城投平台公司底价竞得托市,实际土地出让金收入降幅超过5成。
城投和国企配合,以市场化形式拍得土地。财政压力得到缓解了,但负债转到城投公司。所以很多城投公司将拍下的地块搁置,作为资产挂在账上,起码账面上不会亏损。另外城投公司鲜有具备房地产开发资质和开发能力,更多是阶段性托市,市场回暖后再将地块溢价卖掉,或者通过合作开发联合从银行手上贷款。目前市场仍未有回暖的迹象,销售去化也是一大难题。
城投购买的地块大多搁置开发。但地方政府的财政收入是有了,实际上多地的城投公司还是地方政府的“钱袋子”。大部分三四线及以下城市,缺乏支柱产业,财政收入更依赖卖地,要城投来托底稳地价。有些地方甚至与城投达成协议,城投可缓交出让金,待土地完成过户后,将土地抵押给银行获取资金,再缴纳土地出让金。甚至有城市将土地款私下返还城投公司,相当于变相注资,然后城投公司还可以拿着地块去抵押贷款。简单点说,就是地方政府和城投公司一起,打银行的主意。通常可以套出土地款的6-7成款项。若不加以控制,长此以往,风险会向银行等金融系统转移,相当于饮鸩止渴。
目前来看,地方政府还是缺乏其他手段来保障财政支出,会不会还是变相的通过其他方式国企托底也未可知,毕竟没有其他路可以走。疫情影响核酸检测的刚性支出增大,外贸环境恶化,旅游地产等产业萧条导致税收下行,很多地方政府靠城投借来的银行贷款和民企买地借款发工资。虽然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划转税务部门征收,但征收范围、对象、标准、减免、分成、使用、管理等政策不变,对地方政府影响不大。产业萧条收入下降失业率上升更降低了结婚率和生育率,今年人口应该是负增长开始的第一年。只降房价不增收不会提高生育率。2016年这一波房价上涨用了两年时间放松出台各方面政策得以实现,由于杠杆已加,2022年这波房价上涨行情不会到来,即使可能稳住,至少也要到2023年下半年,不会有更多涨幅。至于房地产税,我5年前就说过不会来的,现在看也没有必要来,房地产过了最好的时候了,支撑房价长期上涨的人口基础已丧失,20年的地产周期已经到头,下半年即使默许放开也是死水微澜,房住不炒已经深入人心成为zzzq
财政部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
财预〔2022〕126号
各中央预算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是党中央、国务院的明确要求,是建设高效廉洁政府的重要内容,也是缓解当前财政收支矛盾的客观需要。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取得明显成效。但是,仍有个别地区或部门未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出现“三公”经费不降反增、年底突击花钱等问题。为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预算编制源头管理。建立健全“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审核机制,加强有关支出必要性、合理性审核,坚决取消无实质内容的因公出国(境)等活动,压缩公务接待数量和费用预算,严控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支出。2023年中央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继续按照“只减不增”安排,地方财政也要按此原则从严从紧安排“三公”经费。各单位要落实非财政拨款经费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控制非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确保“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保持在合理水平。严禁事业单位用钱大手大脚、铺张浪费等行为。
二、硬化预算执行刚性约束。全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硬化实化预算约束机制,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强化预算指标管理,不得无预算、超预算安排支出。严格执行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标准,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列支。严控预算调剂事项,不得年底突击花钱。部门所属单位如需增加“三公”经费预算,原则上通过内部调剂解决。严格按预算开支一般性支出,不得报销与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对应由本单位履行职责的工作事项不得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变相增加编外人员预算。
三、强化“三公”经费执行监控。财政部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监控地区、部门“三公”经费预算执行。地方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一体化建设成果,将“三公”经费管理规则嵌入一体化系统,建立执行监控机制,防范无预算、超预算列支“三公”经费等问题。各地区要完善数据报送机制,按要求及时上传数据、提高数据质量,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加大“三公”经费公开力度。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依法依规公开“三公”经费预决算信息,接受社会和公众的监督。完善“三公”经费公开规则,持续扩大“三公”经费公开范围、细化公开内容,对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支出、“三公”经费增减变化原因等予以重点说明,推动部门所属单位按要求公开预决算和“三公”经费情况,进一步增强“三公”经费预决算透明度。
五、做深做细过紧日子情况评估。中央部门要继续按季度评估本部门落实过紧日子情况,从制度建设情况、一般性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情况、支出标准建设及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估,财政部门要将评估结果与相关单位预算安排挂钩。地方财政部门要加强过紧日子评估制度建设,强化本地区部门和单位过紧日子情况评估和结果运用,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改进管理。
六、加快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发挥支出标准体系在预算管理中的长期性、稳定性和基础性作用,逐步建立涵盖财政重点支出领域、主要共性项目和重大延续性项目的支出标准体系。结合经济社会发展、物价变动、财力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公务支出标准,提高支出范围和标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及时跟踪了解公务支出标准的实施情况,确保公务支出各项制度在执行中不打折扣。
七、做实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照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求,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加快推进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建设。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链条,做实事前绩效评估,严格绩效目标管理,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提升绩效评价质效。有序推进部门和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推动提升部门和单位管理效率和履职效能。硬化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改进管理、政策调整挂钩机制,强化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大力削减低效无效资金。
八、防止虚增财政收入与严控一般性支出一体推进。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在坚持严控一般性支出,厉行节约、勤俭办一切事情同时,要依法依规组织财政收入,持续整治违规收费行为,坚决防止收过头税,杜绝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不增加市场主体负担。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各项减税退税降费政策,确保应减尽减、应退尽退,依法打击各种偷税、漏税、骗补等行为。严禁通过举债储备土地,不得通过国企购地等方式虚增土地出让收入,不得巧立名目虚增财政收入,弥补财政收入缺口。进一步规范地方事业单位债务管控,建立严格的举债审批制度,禁止新增各类隐性债务,切实防范事业单位债务风险。
九、强化监督检查和问责机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三公”经费全流程管理,加强预算编制、指标管理、预算执行等各环节监督,抓好审计问题整改,对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各部门各单位要健全“三公”经费内部管理办法,强化内部预算、财务、资产等方面的监督检查。财政部各地监管局要加强属地中央预算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管,重点关注超标准列支“三公”经费和培训费等、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职工福利、年底突击花钱、违规兴建政府性楼堂馆所等问题。同时,加强对属地虚增财政收入的监测,发现一起、处理一起、问责一起。
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两个维护”,牢固树立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思想,毫不动摇坚持政府过紧日子,持之以恒做好“三公”经费和一般性支出管理,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提升管理效能,促进财政预算管理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
财 政 部
2022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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