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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1月8日起,感染新冠不再享受正常工资!只能算病假!

2022年12月2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发布公告,于2023年1月8日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那么,这意味着,2023年1月8日起,员工感染新冠后的工资发放将发生变化。

01此次调整对企业劳动用工有何影响?

这将意味着感染新冠病毒不上班不能再享受正常工资了,用人单位支付的“正常工资”将变为“病假工资”。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41条的规定,如果乙类传染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被隔离期间单位不得停止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作报酬。

但是如果乙类传染病取消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那么显然隔离治疗期间支付正常工作报酬的规定显然也就失去了依据,人社厅明电〔2020〕5号同样失去了法律依据!

所以2023年1月8日起,对新型冠状肺炎患者,在隔离治疗期间,单位无需支付正常劳动报酬,可以按照病假工资予以发放!

02病假期间工资如何支付?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病假工资=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计算系数×病假天数

它们分别应该如何确定?(因各省市规定大同小异,这里以上海为例)

其中,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全年双休日共104天)

计算基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计算基数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也就是说,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对月工资标准有约定的,病假工资的计算基数就是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标准;在没有任何约定的情况下,病假工资基数才适用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这一标准。

并且,计算基数不得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计算系数:

病假工资的计算系数主要与职工的病假天数及连续工龄相关: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超过6个月的,企业应支付的病假工资计算系数为:

病假天数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病假天数应按实际休假天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应予剔除。

另外,在结合三要素综合计算得到病假工资后,还要注意不能低于病假工资的最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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