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笔者在参加对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规范化评比、财务大检查、专项资金审计、村级财务收支审计、纪委对村居巡察通报会等活动中发现,村级资金管理中特别是“一事一议”筹资筹劳资金管理不规范、核算不准确;用工混乱、不真实、不平衡、不统一、超范围、超标准等问题突出。如何将村集体经济组织有限的财力用在刀刃上,加强对村级用工管理已刻不容缓。
一、目前村级用工管理存在的主要现状
1. 违规以用工名义变相列支村干部补助、擅自提高村干部报酬。个别村居在用工支出中以协税办证、参与运动会、人才招聘会、文化艺术节、征收管理费、秸秆禁烧等形式列支村干部补助。
2. 虚列用工支出,将不应报支的项目,隐藏在村级用工中列支。少数村居以个别户头为对象,将用工平均分做在家庭各成员名下,资金同打一个银行账号,实际是村级用于购买的土特产、烟、酒、饮料、用车费、口香糖等费用,或直接以环境整治、河道清理形式记饭店老板家属的用工来套取支付的招待费。
3. 以用工名义列支编外人员、退职借用人员报酬。某村因借用人员没有编制,就参照村干部报酬的标准以环境整治、清洁拖草等用工形式支付补助。
4. 用记用工的名义支付零星工程款。本是村级修渠、冲沙或下水道整修等零星工程用的黄沙、石子、砖头、涵管等材料,全部已用工形式列支,帮助工程承包方偷税逃税。
5. 用工管理不规范。村居列支的环境整治、农田水利清渠、垃圾清运、河道清理锯树等用工费用均无派工单,无具体的时间、用工内容、工价标准、详细的工作量、出工人数、出工农户和派工人员签字。有的一张派工单可以派跨度周期很长的用工;有的无事前预算核定的用工量,只是框框估估;有的用工过程中无村干部或群众议事代表监督;有的用工补助清单与实际支付打卡金额不相符;有的出工人根本没有劳动能力,都是村干部的亲朋好友;有的同期同项目用工各村组工价不一致。
6. 用工不均衡、个别人员用工金额较大。相关村居都存常年用工集中在少数几个人名下,且金额较大,没有签订保洁劳务合同、垃圾清运或其他相关用工协议。
7. 用工核算不规范,列支随意。一事一议项目化管理流于表面,村级“一事一议”资金余额较大,本应是“一事一议”资金列支的范围,因村会计不根据用工项目分类汇总结算出用工清单进行列支,而全是直接通过“其他支出-集体用工支出”科目列支。
8. 上级有专项补助工作经费,又变相通过用工补助进行支出。在各类普查、住户调查、抽样户补助等上级专项补助经费列支发放给村干部后,又通过用工形式发放村实际调查员补助普查或调查对象的误工补助。
二、加强村级用工管理的建议
1. 严控村级用工范围。村级集体用工是指符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政策规定用于村内农田水利建设、村庄环境整治、道路修建、植树造林、河道清理等公益事业项目及专项工作等用工。
2. 坚决执行预算制度。村级集体用工根据往年用工情况,结合当年工作实际以及当年“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数额,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充分考虑村级集体用工因素,坚持“实事求是、量入为出、统筹兼顾、留有余地”的原则进行制定有关用工计价标准。各类专项工作涉及用工的要在专项经费中列支,定项限额不得超支。
3. 健全村级用工制度。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建立健全“一事一议”资金管理制度,强化“一事一议”项目化管理,用于村内兴办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道路修建、植树造林等项目的一定要村两委会集体讨出台方案、经成员代表或党员议事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决定实施,坚持派工单制度、实行日清周汇总月结报张榜公示后打卡制度。
4. 规范完善用工手续。村级用工要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做到村级用工事前预算核定用工量、实行定项限额,采取包干的方法。事中监控保证工程质量、事后核对用工数量。村级分工负责用工管理的主要干部要先开出当天派工单,经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由派工员组织实施,并详细填写《农户派工记载表》(用工名称、实施时间、地点、用工数量、出工人员名单等),用工过程中拍照留存作为原始入账依据,结束后及时交由出工农户和派工员共同签字确认,并由项目所在地村民组长或村民代表签字。每周派工员汇总上报村会计,月度终了由村会计分项目类型汇总,并将各出工人用工汇总情况在村务公开栏和用工所在组张榜公示7天后,方可实行资金审批打卡到户。
5. 准确核算运用会计科目。村级要根据用工内容规范运用会计科目,用于“一事一议”项目的要在“一事一议资金”科目下核算;工程项目用工的要在“在建工程”核算;上级有专项补助用工的要在“专项应付款”科目下的明细科目核算;村集体“一事一议”资金不够的要在“其他支出”科目下的明细科目核算。
6. 强化监督管理,杜绝村干部及变相的家属用工、消极怠工、人情工、帮派工。注重用工的均衡性,村级集体用工过程中要请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监督,建立村内网络监管,运用微信、举报箱等形式监管,充分发扬民主监督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各村居在派工时要向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低收入户、纯农户倾斜,并要考虑农户之间派工的均衡性。对当月用工结算金额超过1000元以上的农户,要加强审查把关。农经站人员要实地调查走访农户、了解情况,进行重点专项审计。
(作者单位:江苏省如皋市东陈镇政府)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