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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企业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行为有哪些?

被审计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执行不合理,未定期公开公示“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经查:一、被审计单位已建立“三公”经费预算管理机制,年初确定2019年度企业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总额为120万元,占全部运行经费的比例为8%左右,中期预算调整发现,实际已发生“三公”经费占全部运行经费的比例为9.2%,超出年初确定的“三公”经费比例,“三公”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未进行弹性压缩调整“三公”经费年度预算。二、截至2019年7月份,未发现被审计单位按时或按照规定的体例和格式在显要位置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及实际支出情况,“三公经费”支出情况不透明,群众对“三公”实际发生情况不知情。

根据《关于带头厉行节约发挥表率作用的通知》(国管办〔2011〕310号)“二、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支出……(四)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各部门、各单位要将“三公经费”支出严格控制在财政部压缩后的预算规模内,严格预算执行管理,不得突破预算规模,并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情况”。

1.被审计单位应合理编制“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应根据上年历史数据“三公”经费实际发生情况,结合当年业务预计开展情况合理确定“三公”经费预算总盘,合理确定三公经费预算占全部费用预算的比例,原则上应不得超过上年比例。

2.企业在年中进行中期预算调整时,应关注三公经费实际发生额占全部费用的比例同年初确定的比例是否发生重大变化,如发生重大变化应通知业务部门控制“三公”经费支出频率和速度,必要时压缩“三公”经费预算,防止比例超标的情形发生。

3.企业应完善“三公”经费公告公示机制,每月终了,应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在显要位置张贴相关“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数据,满足社会监督及群众知情需要,实现“三公”经费支出阳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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