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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全机制 强化监管 促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常态化

政务参阅[2012]16号

按:2011年以来,眉山市委、市政府立足源头防范,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督机制,形成了“专项治理—完善制度—转化为政府决策—强化长效监管”的眉山模式,农民工工资清欠和支付保障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受到国务院纠风办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调研组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网、新华网等多个媒体的广泛关注,对增强全省农民工工资清欠和支付保障工作实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健全机制强化监管促进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常态化

眉山市将清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列为党委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2011年岁未年初,由市纪委监察局、纠风办牵头,市人社局、市总工会等部门配合,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清理,及时清欠农民工工资1.19亿元,涉及9300余人,保障了农民工合法权益,维护了社会稳定。随后,立足源头防范,及时出台相关意见、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起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督机制,形成了“专项治理—完善制度—转化为政府决策—强化长效监管”的眉山模式。

一、领导重视,组织协调有力

(一)健全领导体制。市委、市政府把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强调要规范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逐步建立长效机制。市委常委会专题研究春节前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市委书记李静亲自部署,多次在清欠工作情况报告上作出批示。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祝云牵头揽总、靠前指挥,多次召开专题会议,明确目标责任,强化研讨、督促。

(二)建立联席会议。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政府主要领导对本辖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负全责。各级建立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牵头,纪检监察、财政、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经济和信息化、交通运输、水务、文体影视新闻出版、食品药品监管、公安、法院、检察、工商、国资、工会、人行等有关单位组成的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分析研究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强化措施,部门履职到位

(一)明确监管职责,部门齐抓共管。纪检监察机关负责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监督和问责;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把农民工工资清欠作为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强化检查、仲裁、维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等部门加强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督促落实工资支付保障金制度,积极清理被拖欠的工程款;公安机关严厉查处欠薪逃匿案件和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诈骗犯罪的工资拖欠案件,并积极协调处理与农民工工资相关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司法部门负责指导基层调解组织化解农民自建房拖欠劳务费纠纷问题,协调相关部门疏通非企业拖欠劳务费的解决渠道,提供相关法律援助;工商部门负责监督企业、个体经济组织经营行为,严格注册注销登记管理,协助处理农民工工资问题;工会等组织负责法律宣传监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处理欠薪问题;人行负责将企业、承包人故意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纳入银行征信系统,记入不良记录。

(二)疏通维权渠道,规范工作程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建立了来人、来电、互联网“三位一体”举报平台,构筑起群众监督举报“快车道”,实行首问责任制,随时受理举报投诉案件。制定完善劳动监察工作流程图、监察员职责和眉山市劳动保障领域预防和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做到劳动监察规范化、制度化和防突演练常态化。市总工会加强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联系,充分发挥职代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机制作用,建立农民工工资拖欠信息报送台账,协同做好清欠工作。

(三)强化专项检查,及时查办案件。按照统一部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监察局、市总工会等部门成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协调小组,制定专项检查活动实施方案,对易发生拖欠的领域和重点企业提前关注并及时开展专项检查,防范和消除拖欠工资现象。建立查办案件“快速反应、快速受理、快速处置”工作机制,对一般简易案件,电话协调解决或上门督办处理;对群体性案件,优先处理;对突发事件,第一时间到场、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解决;对疑难复杂案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积极稳妥处理。同时,建立市和区(县)、部门、园区联动办案机制,协调处理重大、跨县域案件。

三、注重监管,督查成效明显

2011年12月,全省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电视电话会召开后,市委敏锐研判形势、超前部署。市纪检监察机关由书记、局长指挥,2名常委、副局长带队深入6个区(县)、4个重点市级部门核实情况、当面督促,及时向市委提出工作建议;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走访部分重点项目,约谈部分存在较大稳定风险项目的责任人,同时要求尚未完成清欠任务的项目实行工作进度一日一报;市纠风办按照市委书记李静的批示精神,及时发出关于严格工作责任确保春节前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的通知,要求区(县)、市级相关部门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一抓到底;在强化面上督促的同时,还积极通过“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等渠道收集情况、抓好办理,积极督办群众直接向市级领导反映的问题。如,彭山县一群众向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祝云反映东坡区一村支书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市纠风办责成县纪委立即行动,帮助其迅速追回全部欠款8736元,当事人十分感动,向祝云同志短信致谢。

四、完善制度,长效机制健全

(一)完善保障机制。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机制的意见,进一步规范劳动合同管理,改革工资支付方式,拓宽工资保证金制度实施范围,建立违法用工处理机制,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备案、拖欠工资、不参加社会保险的违法用工单位,相关主管部门严格限制市场准入,取消招投标资格,停发施工或开工许可证,降低相应资质和信贷等级,不予办理年检、注销等手续。各区(县)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分别制定实施办法。

(二)出台监督办法。由纪检监察机关牵头,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拟制眉山市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监督办法(试行),明确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监督的内容和方式、监督责任和问责办法。监督对象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职责的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重要内容。2012年以来,已依据此监督办法对3个未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的单位发出督办函。

(三)建立通报制度。纪检监察机关会同宣传、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总工会制发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媒体通报制度的通知,对依法用工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严重违法用工单位进行媒体曝光。2012年初对12家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企业通过《眉山日报》曝光,引起人民网、新华网等媒体广泛关注,取得良好社会效应。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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