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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

《条例》共六章六十三条,在内容上主要是对市容环卫责任区制度、城市容貌、环境卫生等管理内容和标准进行了明确,并对违反责任区义务、破坏城市容貌、污染环境卫生的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条款。《条例》在制定过程中充分总结连云港市在创建全国卫生城市、文明城市和开展城市管理工作过程中探索积累形成的经验成果,对城市管理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定。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科学划定适用范围。适用范围是条例总则部分必须妥善解决的一个重要问题,既涉及到条例各项制度设计落地施行的地理范围和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执法边界,也关系到各个地区的发展空间和居民的生活秩序。考虑到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不同区域在城市化水平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需要逐步纳入条例适用范围的现实情况,不宜采取过于具体的列举式表述,为此《条例》使用了“城市化地区”作为基本概念对适用范围作出原则性规定,授权市、县两级政府根据不同发展阶段的实际情况适时划定并对外公布,以解决本条例适用范围的广泛性、差异性和渐变性问题。

(二)注重标准化管理。《条例》在具体管理制度的设置上,以智慧城管系统的建立为载体,较为充分地体现了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思想,着力增强市容环卫管理制度与城市规划、建设的系统性和协调性。比如总则部分第六条明确规定要建立以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空间地理信息、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为支撑的智慧城管系统。在第三、四章中,明确了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设施必须根据相应的专业规划进行设置、建设,避免了随意性,保证了市容环卫管理制度的稳定和长效。

(三)提高公众参与度。市容环卫工作的好坏与全体市民的努力密不可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公众参与度,是做好市容环卫工作的关键。《条例》总则部分明确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在市容和环境卫生治理工作中的积极作用。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市容和环境卫生志愿服务、捐赠扶持等公益活动。此外,还明确规定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建立对在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的制度。这些规定都为发挥社会公众的作用、畅通公众参与途径提供了依据。

(四)创建长效管理机制。我市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活动以来,通过大规模、长时间的集中整治,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环境卫生状况有了明显好转,但要保持创卫取得的成果,必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重点对群众反映比较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规范。比如第十五条规定了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建筑物、构筑物的强制拆除权;第二十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第二十一条规定“不得破坏城市道路路牙石或者沿路牙石设置实体坡道”,解决“马路拉链”和乱建坡道问题;第二十六条对城市“牛皮癣”的行为进行了明确限制,特别是使用通讯工具从事上述行为的,可以建议通信企业对广告中标明的通信号码作出暂停使用等处理。

(五)推动建立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条例》响应中央关于推行垃圾分类处理制度的改革方向,吸收省人大正在制定的《江苏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条例》相关内容,建立城市垃圾分类处理制度,推动具备条件的地区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及其他有毒有害垃圾实施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营造绿色、健康、清洁的生活环境。比如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地区推行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制度;第三十七条规定有机易腐垃圾和养护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树木、枝叶等园林绿化垃圾应当单独分类和存放;第三十八条规定装饰装修产生的垃圾,应当清运至指定的场所处置,不得混入生活垃圾或者随意倾倒。

以上内容就是《连云港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包含的主要内容,谢谢大家。

程作龙:谢谢苏锋局长的介绍。接下来把时间交给记者朋友们,请大家有序提问,提问前,请先报一下所代表的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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