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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使用情况的自查报告

(一)出国(境)经费

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我局无公职人员出国(境),无实际支出数额。

(二)公务接待经费

2017年我局预算公务接待费3万元,全年共发生一笔公务接待费用,系我局下属单位环卫所接待巴中市环卫局一行来南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人数6人,陪餐人数3人,时间一天,共发生接待费用1280元,当时因财务人员把关不严,在无接待公函、方案、接待清单情况下,将此笔款项列支。为加强公务接待费用的使用管理,切实整改此笔款项在“三单”不齐的情况下违规列支,经局党组研究决定,将此项列支的1280元接待费用全部收回并上缴财政专户(具体见附件)。

2018年预算公务接待费3万元,截止6月份实际发生一笔公务接待费用,系我局接待蓬溪县人民政府一行来南检查指导工作,接待人数10人,陪餐人数4人,共发生接待费用2090元,此次公务接待“三单”齐全,无超标准接待,无虚增接待人次的方式虚报多报费用的情况。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经费

1.公务用车购置情况。我局共4辆公务用车,其中:皮卡车川Y2996、越野车川、皮卡车川系我局下属事业单位环卫所公务用车(川Y2996、川购置于2009年8月,川购置于2013年,购买时均按程序审批购买,无超标准购置现象)。皮卡车川是机关事务局在2016年公务用车改革时调配到我局用于监察执法用车,公务用车配置均严格按照县财政局和机关事务局审批,无超标准配置的情况。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情况。2017年我局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3.5万,实际支出2.4795万元,2018年预算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3.5万,1-6月实际支出1.065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经费支出在预算金额内,不存在以虚报多报燃油、修车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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