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的发展对城市管理提出了更高更细的要求,而城市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是城市管理的主体。但是,在国家提倡行政编制精简的情况下,城市管理部门很难利用有限的行政执法队员去有效的管理城市。例如,深圳,人口达到1500多万,辖区面积近2000平方公里,而全市真正参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正式队员只有1200余名,这意味着1名城管执法队员要管辖1.6万平方公里的1.3万人口。因此,现有的编制内城管执法队员不能应对如此繁重的城市管理任务,需要借助编外城管队员的力量。所以,编外城管队员走上了工作岗位,并且队伍不断扩大,逐渐成为城市管理中不可缺少的力量。但是,由于编外城管队员素质参差不齐,法律法律意识淡薄,政府机关对编外城管队员的管理也没有出台相对统一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此外,在编外城管队员聘用过程中也遇到了一系列的问题,这其中既有对编外城管队员权利的侵害,也有因为编外城管队员在工作过程中因为个人素质差、法律意识淡薄等因素对政府部门造成的不利影响。探讨解决这些问题的对策,对于保障编外城管队员的权利,促使城市管理部门对编外城管队员进行更有效管理,促进城市管理和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研究通过分析北京市、深圳市和宁波市鄞州区编外城管队员基本情况及管理现状,探讨编外城管队员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分析造成问题的原因,在充分剖析目前我国部分城市编外城管队员管理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合理的对策。本研究选取了北京市、深圳市、宁波市鄞州区作为样本进行相关数据的收集,所采用的研究方法主要有文献复习法、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等。本研究涉及编外城管队员在管理体制、工资福利、职称晋升、接受培训等方面的内容。探究编外城管队员流动性大、法律法规意识不强、主人翁意识缺乏等给城市管理带来了一定的影响。对策建议政府机关要在制度建设等方面保障编外城管队员的实体权利,同时对编外城管队员的自身层面提出了要求,让编外城管队员更加有凝聚力和归属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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