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湖南省财政厅:
按照贵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15]2号)要求和201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内容,我办对照年初预算情况,以事实为依据,从绩效目标管理、资金分配使用、预算执行等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自评。经自查自评,2014年度我办各项指标任务进展顺利,全年的预算执行情况较好,现将具体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系全额拨款的正厅级行政单位,内设机构9个,分别为综合处(人事处)、政策法规处、银行处、证券保险处、企业上市处、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处、机关党委、纪检监察室、系统机关工会。办机关实有在职人数53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正处级领导职数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7名。另设二级机构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正处级公益类事业单位),实有在职人数8人。
1、机构设置情况: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纳入省财政厅部门预算的单位共有2个,即办本级及办属信息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
2、人员情况: 2014年末全办实有在职(含信息中心)与离退休人员共计92人,其中办本级53人、办属信息中心8人、离休人员5人、退休人员26人。
3、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金融领域有关地方性法规、省人民政府规章草案;组织拟订全省金融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组织拟订加强全省金融行业服务、促进金融行业发展的意见和政策建议;
(2)研究分析国家金融政策、宏观金融形势和全省金融运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金融市场体系建设;
(3)负责联系国务院驻湘金融管理部门、各类金融机构;协助国务院驻湘金融管理部门依法对我省金融机构进行监督;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和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并组织目标考核;
(4)加强金融风险防范知识,政策的宣传,加强对现有各类金融机构、上市公司的风险排查及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查处和打击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整顿和规范全省金融市场秩序,防范、化解、处置各类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指导和推动全省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的改革、发展和重组;根据省政府授权,会同有关部门对省农村信用社联合进行管理、指导和协调。
(6)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金融安全区创建,推进改善金融生态环境。
(7)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政策,负责融资性担保机构的有关监管工作;指导地方各类风险投资机构、基金的设立和发展工作。
(8)负责组织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含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增加组织制定小额贷款公司发展规划和相关管理办法,负责小额贷款公司机构准入和市场退出试点工作的职责,对小额贷款公司有关重大事项及高管层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牵头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相关管理办法并实施全程监管。
(9)组织推进全省全方位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与发展;指导和推进企业改制上市等直接融资工作;指导协调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及兼并收购,负责全省上市后备资源培育工作;指导、协调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等工作。
(10)指导地方性金融业等行业协会的自律建设和管理。
(11)承办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4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2014年年初批复部门预算3,946.80万元,上年结转180.70万元,年内追加2,237.95万元,全年预算指标收入总计6,365.4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金额
一、年初批复部门预算总收入
3946.8
1、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本级
1388.5
2、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信息中心
58.3
3、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系统财务
2500
二、上年结转财政拨款
180.7
1、其他农业支出
10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90.65
3、其他金融发展支出
80.05
三、年中追加财政拨款
2238
1、资本运营服务中心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专项资金
2100
2、农业保险和金融工作专项经费
15
3、湖南惠普金融问题与研究课题经费
4、新增津补贴专项经费
37.1
5、2013绩效奖励专项资金
80.85
全 年 总 计
6365.5
1、全年财政实际拨款收入总计6,322.59万元,其中省金融办本级4,182.42万元,信息中心2,140.18万元。
2、全年整体支出共计4,663.05万元(含信息中心支出587.3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2.78万元(含信息中心支出57.30万元)、项目支出3,780.2万元(含信息中心支出530.02万元),资金的使用方向为基本支出、离休人员医药费、项目支出等。
3、年末财政收回结余资金42.86万元,其中办本级24.74万元、信息中心18.12万元。
4、年末结余1,659.54万元,其中:
(1)办本级结余资金106.68万元,一是办机关落实审计整改要求,压减基本经费63.02万元用于归还原挤占的金融目标考核专项经费;二是进一步厉行节约,严控行政性支出而结余项目经费27.66万元;三是年末财政追加专项经费16.00万元(农业保险和金融工作专项经费15.00万元、普惠金融专项课题费1.00万元),因该两笔资金下达较晚来不及使用而形成结余。
(2)信息中心结余1,552.86万元,系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专项经费结余,因按照工程进度使用经费,故形成年末结余资金。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使用情况
2014年我办基本支出882.78万元(含信息中心支出57.30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8.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25.8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34.7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3.50万元。基本支出主要用于我办正常运转、完成日常性工作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社会保障缴费等人员经费和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会务费、物业管理费、劳务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车运行等日常公用经费以及离、退休费用及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资金管理情况:我办制定了《机关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规范了财务活动和各种收支。严格履行报批手续,无计划安排不报账,无领导审批不报账,无经手人签字不报账,不符合财务规定的发票、票据不报账。经费的预算、开支、管理、报销均厉行勤俭节约,确保资金的使用规范与安全。项目资金严格执行预算,对项目的实施、资金投向及调度安排、固定资产购置及交付实行全过程管理,项目负责人定期向主管领导汇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使用情况,确保专款专用,确保项目如期保质完成。对于批量及单价在规定金额以上的物品采购,均实行政府采购制度。年度计划、重大的支出、基础设施建设等重大事项均经过办主任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2、“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办机关“三公经费”实行统一管理,严格预算、厉行节约,每月按时向分管及主要办领导报告“三公经费”开支及结余情况,每季度向办主任办公会议报告财务情况及“三公经费”预算执行情况,确保“三公经费”按合理的降幅比例递减。在公务车管理方面,制定《机关公务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办法》,安排专人,采取登记台账形式,严格车辆管理,严控长途车和单独派车,公车不得私用。2014年“三公经费”支出详见下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2014预算数
2014实际数
预算与实际比
2013年实际数
与2013年同比(%)
公款出国(境)费用
18
16.82
-1.18
19.04
-11.66
车辆购置及运行经费
94
77.38
-16.62
96.66
-19.95
公务接待费用
88
71.19
-16.81
86.02
-17.24
合 计
200
165.39
-34.61
201.72
-18.01
2014年“三公经费”实际总支出数比预算数减少34.61万元,其中“公款出国(境)费用”比预算数减少1.18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比预算数减少16.62万元、“公务接待费”比预算数减少16.81万元。
2014年“三公经费”实际总支出数与上年相比减少36.33万元,下降18.01%,其中“公款出国(境)费用”比上年下降11.66%、“车辆购置及运行费”比上年下降19.95%、“公务接待费”比上年下降17.24%。
(二)项目支出使用情况
2014年我办项目支出3,780.27万元(含信息中心出530.02 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85.8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2.2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2.1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580.08万元、对事业单位的补贴支出2,500.00万元。具体明细见下表:
2014年项目支出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表 金额:万元
序号
项 目
拨款 总收入
拨款 总支出
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金融目标考核奖励经费
2500
2500
全部用于2013年度全省金融机构融资 考评奖励。
北京金融工作座谈会专项经费
20
20
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等。
协调和服务金融机构专项经费
69.91
69.06
主要是购置费、办公费、物业管理费、 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 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资本市场运作专项经费
82.25
76.76
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 公车运行维护费、因公出国费用等。
领导干部金融培训
16.34
16.34
主要是职工培训费。
重大项目融资前期工作经费
99.78
97.84
主要是办公费、购置费、差旅费、印刷费、 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金融风险处置及应急专项经费
19.89
18.91
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 公务接待费等。
处非专项经费
98.15
89.28
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 信息网购建费等。
融资担保及小贷监管工作经费
68.94
59.41
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 职工培训、公务接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10
企业上市融资服务专项经费
11
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 建设专项经费
2081.88
529.02
主要是平台建设硬件及软件采购费用
12
农业保险和金融工作专项经费
15
13
湖南惠普金融问题与研究课题经费
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
14
农村改革试点经费
17.85
17.85
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劳务费。
15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经费
25
25
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 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16
促进企业融资专项经费
37.2
37.2
主要是办公费、会议费、差旅费、 印刷费、劳务费等。
17
农业保险工作经费
10
10
主要是办公费、差旅费、劳务费等。
18
地方金融风险专项处置经费
90.65
90.65
主要是购置费、办公费、差旅费、 会议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
19
新增津补贴专项经费
37.1
37.1
主要是发放2014年公务员考核奖励工资。
20
2013绩效奖励专项资金
80.85
80.85
主要是发放2013年绩效考核奖金。
合计
5376.79
3780.27
三、部门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我办项目资金由业务处室根据下一年度工作任务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审核、遴选、统筹汇总后,报办主任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列入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并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制度规定安排使用资金,厉行勤俭节约,严格专款专用。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对项目资金制定了相应的支付和审批程序,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专项资金整体预算和预算指标及绩效目标设定符合目标特点和格式要求,设定依据充分,评审严格合理,资料真实有效,项目申报材料齐全,并在规定的时间规范申报。项目经费的安排符合资金管理办法,资金指标能及时下达,按规定细化、量化,按工作进度拨付,据实结算。逐步建立绩效跟踪监控管理机制,将所有项目的资金纳入绩效监控范围,让项目和资金100.00%得到有效跟踪和监控。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进行汇总分析,能采取有力措施加快预算执行和提高执行进度。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湘财绩[2015]2号《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度省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我办以绩效评估为契机,认真对照评估指标,按照年度工作计划扎实推进2014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为做好绩效自评工作,确保质量,我办专门成立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科学有效的机制,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工作和评估方案。我办对2014年度所有预算资金进行绩效考评,根据设定的绩效目标,设立科学的绩效指标体系,运用自评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对预算资金支出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性进行客观、公正的评价,对评价指标进行打分并撰写绩效报告,并积极应用于相关项目资金安排调整上,加大了专项资金合理分配和使用效率。
(一)以稳定增长为目标,引导资金投向实体经济
1、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组织承办了守盛书记、家毫省长、剑飞副省长分别主持召开的金融机构座谈会,增强了金融机构对湖南经济发展的信心。在剑飞副省长带领下,先后10多次赴北京、上海拜访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和20多家金融机构总部,争取信贷额度支持,推动金融机构来湘展业。推动国家开发银行与省政府签订了《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备忘录》,全省棚户区改造专项信贷资金达838.00亿元。举办了形式多样的银政、银企对接活动,在沪洽周专题活动——“湖南(上海)金融合作洽谈会”上,推出了4大类200多个对接项目;推动沪湘两地签署了一批金融合作协议。完善了《湖南省金融机构融资考评奖励办法》,激励金融机构为我省稳增长提供资金支持。2014年全省新增贷款2,524.40亿元,同比多增75.70亿元,完成了“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的任务。
2、积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了《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加强了各类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全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入库企业达305家,进入新建的“新三板”挂牌企业资源库的企业有159家;通过举办中小企业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推进会等培训交流活动和开展实地调研考察,加强政策宣讲和工作指导,帮助入库企业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会同相关部门完善了《湖南省促进企业直接融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鼓励企业拓展融资渠道。2014年,全省有4家企业在境内外首发上市,2家企业通过发审会,中国证监会在审的企业有18家;33家企业在“新三板”挂牌,16家企业在审。全省企业共实现直接融资1,856.34亿元,同比增加435.89亿元,同比增长30.69%。其中:首发上市融资16.35亿元、上市公司再融资300.67亿元、企业债券融资357.10亿元、中期票据融资238.50亿元、短期融资券融资239.10亿元、定向票据融资317亿元,信托融资288.07亿元、产权交易融资60.30亿元、中小企业私募债融资25.00亿元、私募股权融资14.25亿元。
3、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工作。加强保险资金运用知识培训,完善了保险资金运用项目库,拜访了10余家保险投资机构,重点推介优质项目。举办了保险资金运用项目对接会,推动40多家保险业相关机构与省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进行对接,现场签约169.00亿元,其中135.00亿元落实了银行保函,资金正在陆续到位。积极为保险投资机构提供服务,推动太平洋保险集团与省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建立了保险资金入湘投资的长效机制。
(二)以改革为动力,大力推进金融创新
1、推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了对省信用联社的考核办法,完成了对省信用联社2013年度工作情况的综合考核。报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6号),明确了改革的原则、目标和重点。2014年新增13家农村商业银行,全省农村商业银行达40家。怀化市(鹤城区、洪江区、中方县)、安化县、城步县、湘乡市、冷水江市等5家农村商业银行的筹建申请材料已报送中国银监会,株洲市(城郊、天元区)、花垣县、资兴市、永顺县、衡南县等5家机构已完成清产核资工作。长沙市、衡阳市、邵阳市城区和龙山县、安仁县、沅陵县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已启动了改制工作。
2、启动浏阳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浏阳农房抵押贷款试点是省委确定的2014年15项先行先试的改革任务之一。经过深入调研,起草了《湖南农房抵押融资浏阳试点实施方案(送审稿)》和《湖南农房抵押融资暂行办法(送审稿)》,提出了在不改变土地所有权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的前提下,通过财政以奖代补的方式,完善风险补偿机制,推动集体土地上的住宅、生产经营性住房抵押融资。这两个文件送审稿已经按程序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3、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提请省政府颁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94号)。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试验区——沅陵县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试点方案。在前期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的基础上,该县被列为全国第二批3个农村金融改革试验区之一。指导益阳市、怀化市、常德市、郴州市和株洲市荷塘区等全省农村金融综合改革试点地区推进“三权”抵押融资试点工作。
4、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在推动财富证券重组湖南股权交易所之后,指导湖南股权交易所转型发展,正在指导制定“一所四平台”的建设方案和相关制度,即以湖南股权交易所为基础,建立中小微企业私募债发行、股权融资、金融资产交易和股权登记与托管4个平台,将湖南股权交易所打造成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综合性的平台。2014年末,湖南股权交易所共有挂牌企业214家,比2013年增加74家,其中标准板37家、成长板19家、培育板158家,登记托管企业167家,帮助挂牌企业募集普通股权资本1.13亿元,累计成交8,207.00万股;为登记托管企业办理股权质押融资562笔,累计质押股权179.00亿股,融资金额达401.00亿元。
5、积极推动保险改革创新。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会同有关部门起草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已报省政府进入发文程序。会同有关部门推动我省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鼓励本土保险法人机构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动保险公司探索创新保险品种,在全省全面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探索开发贷款担保履约保证保险产品;深入推进火灾公众责任保险试点;支持旅游意外保险的开展;开展推行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的前期调研工作。稳步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支持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国寿财险湖南分公司参与我省农业保险业务承保工作;支持各市州结合实际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在水稻、油菜、玉米、甘蔗等现有种植业保费补贴品种基础上增加烟叶等品种。
(三)以主体建设为手段,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1、推动村镇银行组建。2014年,推动上海农商行与我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调引导域外银行来我省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上海农商行已启动8家村镇银行组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省内发展较好的法人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中国银监会批准浏阳农商银行在安化县、湘潭县、冷水江市和江西新余渝水区发起设立4家村镇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推动村镇银行组建和促进村镇银行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各大银行在我省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鼓励民间资本入股村镇银行。
2、筹建民营银行。牵头有关部门成立了“省民营银行筹建推进工作小组”,制定了《2014年推进湖南民营银行设立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目前,我省已向中国银监会正式报送民营银行的申筹材料。
3、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按照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和“放开准入、规范条件、简化手续、加强监管”的原则,取消了试点的指标限制,取消了中介机构备选库,实行“零收费”服务。多次组织全省小额贷款公司开展风险排查,对部分不良贷款率偏高的小额贷款公司及时进行风险提示,对个别出现问题和风险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重点跟踪检查;加强对现有监测平台数据分析,发现问题及时查处;组织部分小额贷款公司与有关机构对接,帮助他们解决融资难的问题,2014年,我省共有8家小额贷款公司从银行获得融资3.22亿元,8家小额贷款公司从重庆金交所融资1.55亿元。推动保险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合作,探索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推动浏阳通源小额贷款公司赴“新三板”挂牌。制定了《小额贷款公司年度分类评级监管办法》。2014年,全省已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210家,注册资本169.31亿元;2014年新设立公司20家。2014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82.32亿元,年末贷款余额180.17亿元,全年新增贷款37.98亿元;实现利润7.14亿元,上缴税收3.42亿元。
4、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进一步优化了全省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的条件和程序;建立了融资担保机构拟任高管约谈制度和现场考察制度;健全了退出机制。多次组织开展融资担保公司风险排查,促进融资担保行业合规经营。会同有关部门出台了加快推进县级中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建设的政策,推动融资担保体系县域全覆盖。2014年末,全省有融资担保机构214家,注册资本256.9亿元,另设立融资担保机构办事处76家,实现了融资担保机构县域全覆盖。
5、清理非融资担保公司。会同相关部门成立了省清理非融资担保公司协调小组,派出现场督导组,对14个市州清理规范工作开展了现场督导检查。按照政策要求,完成了全省1301家非融资担保公司阶段性清理规范工作。
6、支持吉祥人寿业务发展。积极向中国保监会争取支持吉祥人寿参与我省大病保险业务;积极协调省直有关部门支持吉祥人寿参与我省各类保险创新业务。协调吉祥人寿通过增资扩股,增强发展实力;支持吉祥人寿拓展营业网点。推动中联重科财务公司获批筹建。
(四)以优化环境为目的,加强金融生态建设
1、稳步推进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积极做好省处非办工作职能由湖南银监局移交我办的交接工作,完善了处非工作机制,召开了全省处非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组织全省预防和处置非法集资培训,提高处非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通过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各类媒体上播放视频、开设专栏、推送消息、进村入户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构建全方位、立体式的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平台。组织各部门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的清理,引导公众远离非法集资;组织各市州县开展民间融资情况调研和非法集资风险排查,加强对非法集资案件查处和民间融资风险处置的协调,指导部分发生非法集资案件的县(市)开展处置工作。
2、开展金融创安活动。完善了《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考核考评办法》及其考核指标体系,突出了对金融风险的考核评价,提高了达标门槛,建立了动态管理、有进有出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了金融创安考核考评和风险排查,经过相关程序,2014年新增6个县(市)为 “湖南省金融安全区创建工作达标单位”。
3、建设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启动了湖南省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工程进度计划,目前平台项目建设一期工程已基本完成。
(五)以提高队伍素质为宗旨,加强机关内部建设
1、推进机关依法行政。2014年,制定了我办《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大事项新闻发布暂行办法》、《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处理工作程序》,完善了办机关依法行政的相关工作制度。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及时组织清理到期文件。组织全办干部职工参与网络学法考试活动,组织开展了“12.4宪法宣传日活动”。
2、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指导并推荐所属党组织参评省直“群众满意窗口”活动;通过组织年轻干部开展专业知识授课、组织党员观看警示教育片、开展组织工作条例宣讲、利用各级各类媒体宣传党建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参加省直工委组织的书法和摄影展览等活动,积极推进办机关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在取得省直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组织全办共同努力,获得了2014届省直文明标兵单位称号。加强了党员的培育和发展,做好党员个人信息建库、入库工作。组织干部职工开展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和走访慰问敬老院活动。
3、深入开展群教活动。认真抓好各项整改措施的落实,对照“整改落实方案、专项整治方案和制度建设计划”,及时向省委群教办报告“回头看”情况。目前,我办确定的15项专项治理任务、承诺兑现的19项事项已全部整改到位,修订的7项和新建的17项制度分两批抓好落实。根据省委部署,对照省委组织部要求,逐项落实,组织开好办党组民主生活会。同时,成立督导组,根据省委“四个环节”的要求,指导财富证券、方正证券、湘财证券等基层党委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
4、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强化“一岗双责”和责任追究,做到了反腐倡廉工作与业务工作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纪检监察落实了“三转”,聚焦主责主业,集中力量履行监督职责。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研究,落实各项监督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对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查找和省委巡视工作组指出的问题,深挖问题存在的根源,制定完善了20余项规章制度,强化制度的执行。开展了以纠正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境外招商奢侈浪费和高消费、公款送礼、“庸懒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吃喝问题等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开展“党纪条规教育年”活动,全面完成了教育活动“七个一”的内容。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党风廉政教育活动,提高全办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从政意识,确保了全年“党风廉政零事故”。
5、充分发挥工会作用。支持机关工会围绕办里中心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活动,特别是在机关困难职工帮扶、女职工特殊疾病保险的办理、优秀职工子女奖励、各类走访慰问以及联系基层、服务基层方面,体现了组织的关心和温暖,增强了办机关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努力构建和谐文明机关。
6、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完善了办理制度,规范了办理程序,制定了办理方案,落实了办理责任,强化了沟通协调,创新了办理方法,突出了办理重点,加强了督办工作,按要求召开了重点建议提案办理见面会;按进度保质办结建议提案,沟通率、办结率、满意率都达到100%。
7、做好人事教育工作。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纪委等部门要求,开展了“超编制限额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领导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乱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乱进人”等“三超两乱”的专项治理工作,对照检查,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按照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规划,采取定期定点、专题讲座、培训班等多种方式,重点抓好干部职工的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培训。
(六)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规定,切实规范公务消费行为,严格控制并尽量压缩“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确保办公性行政经费零增长,2014年办公性行政经费129.34万元,较2013年204.45万元下降75.11万元,“三公经费”只减不增,2014年三公经费165.39万元,较2013年201.72万元下降36.33万元。
五、各项评价指标分析及存在问题
办本级及办属信息中心自评绩效分值96分,自评扣分主要是履职效益方面。
(一)预算配置
1、在职人员控制率:我办实际在职在编人数61人,在职人员控制率≦100%,不扣分。
2、“三公”经费变动率:2014年实际“三公”经费为165.39万元,比2013年实际“三公”经费201.72万元减少36.33万元,“三公”经费变动率
(二)预算执行
1、预算完成率: 2014年度我办预算完成率为100%,不扣分。
2、预算控制率:2014年度我办共追加经费2,237.95万元,其中办本级增加绩效考核奖励等人员性经费137.95万元;办属中心追加平台建设专项经费2100万元。但办属中心追加的平台建设专项经费系省政府统一安排的专项经费,故不扣分。
3、新建楼堂馆所面积控制率:2014年度无新建楼堂管所,不扣分。
4、新建楼堂馆所投资概算控制率:2014年度无新建楼堂管所,不存在投资概算控制率,不扣分。
(三)预算管理
1、公用经费控制率:2014年度我办实际公用经费276.99万元,预算公用经费380.50元,控制率72.80%,小于100%,不扣分。
2、“三公”经费控制率:2014年度我办“三公”经费控制率82.70%(165.39/200)
3、政府采购执行率:我办2014年度政府采购实际金额583.57万元,政府采购预算金额2,104.88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27.72%
4、管理制度健全性:我办制定了预算资金管理办法、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各项制度合规完整,并严格按照制度执行,不扣分。
5、资金使用合规性:我办严控资金的拨付使用,支出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项目支出按规定经过评估论证;支出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不扣分。
6、预决算信息公开性:我办按规定内容在规定时限内公开预决算信息,各项基础数据与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准确,决算信息未公开,系上级部分未作要求,不扣分。
(四)职责履行
2014年以来,我办较好地完成了各项职责履行。
1、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推动国家开发银行与省政府签订了《全面深化战略合作备忘录》,全省棚户区改造专项信贷资金达838.00亿元,完善了《湖南省金融机构融资考评奖励办法》,激励金融机构为我省稳增长提供资金支持。2014年全省新增贷款2,524.40亿元,同比多增75.70亿元,完成了“新增贷款不低于上年”的任务
2、积极拓宽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完善了《湖南省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加强了各类上市后备资源的培育。
3、推动保险资金运用工作,积极为保险投资机构提供服务,推动太平洋保险集团与省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备忘录,建立了保险资金入湘投资的长效机制。
4、推动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完善了对省信用联社的考核办法,完成了对省信用联社2013年度工作情况的综合考核。报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有关事项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116号),明确了改革的原则、目标和重点。
5、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试点。提请省政府颁发了《关于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94号)。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国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试验区——沅陵县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改革试点方案。
6、推动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建设。在推动财富证券重组湖南股权交易所之后,指导湖南股权交易所转型发展,正在指导制定“一所四平台”的建设方案和相关制度,2014年末,湖南股权交易所共有挂牌企业214家,比2013年增加74家,其中标准板37家、成长板19家、培育板158家,登记托管企业167家,帮助挂牌企业募集普通股权资本1.13亿元,累计成交8207万股;为登记托管企业办理股权质押融资562笔,累计质押股权179亿股,融资金额达401.00亿元。
7、推动村镇银行组建,2014年,推动上海农商行与我办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协调引导域外银行来我省批量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上海农商行已启动8家村镇银行组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省内发展较好的法人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中国银监会批准浏阳农商银行在安化县、湘潭县、冷水江市和江西新余渝水区发起设立4家村镇银行;
8、筹建民营银行,牵头有关部门成立了“省民营银行筹建推进工作小组”,制定了《2014年推进湖南民营银行设立工作重点及职责分工》;
9、稳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2014年,全省已批准开业小额贷款公司210家,注册资本169.31亿元;2014年新设立公司20家。2014年,全省小额贷款公司累计发放贷款282.32亿元,年末贷款余额180.17亿元,全年新增贷款37.98亿元;实现利润7.14亿元,上缴税收3.42亿元。
10、规范发展融资性担保行业,进一步优化了全省融资担保机构设立与变更审批的条件和程序;建立了融资担保机构拟任高管约谈制度和现场考察制度;健全了退出机制。
11、以优化环境为目的,加强金融生态建设,依法处置非法集资案件、完成了全省1301家非融资担保公司阶段性清理规范工作、建设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启动了湖南省地方金融征信与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平台(一期)项目建设已基本完成。
12、以提高队伍素质为宗旨,加强机关内部建设,推进机关依法行政、推进机关党建工作、深入开展群教活动、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工会作用、认真办理建议提案、做好人事教育工作。
湖南省绩效评估委员会湘绩函【2015】45号对我办2014年工作绩效进行了考评,评为良好等次,其中重点工程与重点工作得分为满分350分,故此项不扣分。
(五)履职效益
2014年,我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以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为主线,以切实防范金融风险为底线,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努力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金融服务。2014年,我省金融市场实现融资4,420.74亿元,同比多融资502.59亿元。我办首次被评为省直机关“文明标兵单位”,整体看,机关各项工作取得积极成效,金融改革创新稳步推进,金融业呈现加快发展的良好势头。但从拟定金融业长远发展规划,完善金融业发展制度体系,加强全省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监管等层面,但需进一步提高履职效益。此项扣4分。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2014年我办预算整体支出虽然保证了机关正常运行和职责履行,但在执行中仍存在年中追加经费额度偏高的问题,导致预算控制率达到56.69%。
(二)公务接待费报销尚无全面推行《公务接待申请单》并执行事前审批。
七、有关建议
(一)进一步提高部门预算编制的合理性、严谨性,确保预算编制全覆盖。
(二)进一步严格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省财政厅发布的省直机关各项管理办法。
(三)进一步提升对全省金融业的管理和引导工作,争取在新的一年达到优良,实现金融强省,提高群众满意度:如应对中小企业贷款增量奖补给与倾斜,并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和鼓励信贷投放;应大力推进区域性资本市场建设的投入,建立企业上市挂牌直通车制度,加快推进区域性资本市场金融产品创新的力度,努力提升小微企业直接融资能力;进一步优化金融发展环境,按市场规则对市场进行管理,对未纳入管理的市场上普遍存在的民间融资登记公司进行管理,创造公平、公开的金融环境。
湖南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15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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