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对领导不满,你是会背后发发牢骚、发泄发泄,还是会直接反应?但就有这么一部分人,遇事容易走极端,试图通过“打打杀杀”解决问题。
近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就公诉了这样一起案件,只不过,这次的“杀手”有点不一样。
今年7月20日,沈某至公安机关报警称自己购买翡翠被王某骗了。然而,公安机关在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抓获归案后,发现本案另有隐情,沈某其实是因为在网上雇凶杀人和购买冰毒被骗。
沈某对单位领导早有不满。
有一天,沈某从网上看到了有人雇凶杀人的报道,于是便萌生了雇凶杀人的念头。她在网上搜索了相关信息后,特地新注册了一个QQ小号,搜索并加入了一个微信群。
进群后,王某便主动来加沈某好友。王某自称是杀手,人在缅甸,并报价“残单”2、3万、“亡单”10万,还说自己之前做过好多单,“业务”绝对熟练。同时,自称自己可以弄到“冰毒”,问沈某需不需要。
之后,王某便以收取定金、杀人报酬以及出售“冰毒”为由,先后收取了沈某15万元。期间,为了获得沈某的信任,王某还“认真”地到沈某工作单位踩点、拍照,并表示会寻找最合适的时间,采用氰化钾吹针等方式杀人,表现得相当专业。
7月20日,王某表示会在下午动手,并表示因为杀人后就要逃了没法收钱,让沈某将尾款付清。两人在沈某单位楼道内进行了交易,王某同时把“冰毒”交给了沈某。然而沈某下班后发现,自己花5万元买的所谓“冰毒”其实是冰糖,发信息给王某被拉黑,于是发现被骗。
据王某供述,自己因为没钱了,想着用这种方法去骗钱对方被骗了也不敢报警,于是加了很多微信群并发布接单杀人信息。其实自己连氰化钾是什么都不知道,“冰毒”也是和沈某见面前仓促去超市买的。
浦东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钱款,数额巨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浦东检察院对王某提起公诉。沈某则另行处理。
“凶手”的行为已然构成了诈骗罪,那么试图“雇凶杀人”的沈某又是否涉嫌犯罪呢?
检察官说法:与人有恩怨要采用合法的方式解决,犯罪悬疑片中看到的“买凶杀人”剧情,不论是“雇主”还是“杀手””,无论成不成功,在现实中都涉嫌犯罪。
在2016年,另一名“买凶杀人”但未遂的女子苏某也被依法追究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2016年,一名苏姓女子支付定金,请人杀死自己的丈夫。不料没过多久,她就与丈夫和好,并转头讨要之前支付的定金。索要未果后,苏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抖露出自己曾试图雇凶杀人的事实。
长宁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苏某通过他人雇凶杀人,情节较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然而苏某在犯罪过程中,主动放弃犯罪,属于犯罪中止。且该案没有造成损害后果,依法应当免除处罚。苏某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为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中,苏某找的“杀手”同样是为了骗钱,没有打算真的动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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