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园区城管办和执法队职能职责(一)城市管理方面1、贯彻国家有关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结合园区实际拟订本市城市管理的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2、研究制订园区市容环境卫生发展规划和年度、阶段性工作计划,组织、指导镇、村有关职能部门、单位开展城市管理工作。3、组织开展城市管理方面法律法规和市容环境卫生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市民的市容环境卫生意识和法制意识。4、负责对户外广告、宣传品设置的管理;负责园区市容美化、灯光亮化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负责对园区道路(广场、空地)临时占用的审批与管理。5、组织开展城市管理的综合整治和各项专项整治活动;指导全市开展群众性城市管理基础工作,并定期组织检查、评比活动。6、参与园区主干道两侧和公共场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规划的审核;参与园区市场建设规划项目的审核;参与园区道路两侧和公共场所临时停车点设置的审核;参与园区机动车辆清洗点设置的审核;参与园区城市公交线路的新辟、调整及站台新建、扩建、改建的审核;参与市区主干道两侧新建项目竣工验收和新建住宅小区的综合性验收;参与涉及城市容貌、城市交通秩序及市政府规定应当由市城管局参与审定或备案的其他事项。
7、组织环卫所对园区主要道路的清洗保洁工作。8、组织市政园林所对园区园林绿化和市政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工作。9、完成园区管委会和市城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2(二)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方面1、行使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渣土运输)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2、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3、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4、行使市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5、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权。6、履行省、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三)镇城管办职能职责一、贯彻落实园区城管办和镇党委政府对本镇城市管理的各项要求。二、负责制定本镇(街道、社区和小区)市容秩序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并加挂镇爱卫办和执法中队牌子。三、负责本辖区内(街道、社区和小区)城市管理各项工作,协调镇公安派出所、综治办的工作配合,提高镇城管工作成效。四、负责本镇(街道、社区和小区)清扫保洁工作和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运处置工作,加强与园区城管办及下属环卫所的工作衔接,确保辖区内卫生整洁,村级生活垃圾及时得到清运。
五、负责本镇(街道、社区和小区)店招店牌设置审批工作和户外广告的报批工作。六、负责本镇城管法律法规宣传和门前“三包”工作,提高各单位、商家店铺和村(居)民的城管法制意识。七、加强本镇城管工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提高镇本依法行政、依法执法水平。3八、建立健全镇城管各项规章制度和内部督查机制,建立本镇、社区城市管理整体联动工作机制,确保本镇城管工作落实到实处,使镇城管环境综合治理得到有力推进。九、组织开展本镇村级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十、协助园区城管执法队对本镇(街道、社区和小区)涉及的城市管理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十一、做好本镇政府统筹安排的其他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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