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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36计:对赌协议不是魔鬼也不是天使

如果你有志经营一家十亿美金以上估值的公司,商战路上弹药不能断是一件无比重要的事情,但在补充弹药,也就是融资时,即便已经到了签订投资协议的环节,创业者也还是不容掉以轻心,因为这些条款没有讨论清楚,还是很容易起争执,甚至会对企业后续发展造成一定风险。本期36计课堂,隆安律所严海华律师将跟你说说,那些容易在融资过程中导致争执的条款。

公司估值

:投资方;股东

在融资的时候,最核心的条款主要有那么几个。第一个是公司的估值,因为投资方首先要看企业的估值,再决定投多少,占企业多少的权益,这是比较常见,也是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也是最容易起争执的点。

对赌协议

:估值调整;回购

第二个就是,机构投资者一般在给企业投资时,会对企业未来的经营业绩做出一些要求,如果企业达不到这个业绩要求的话,会触发一些估值调整条款的生效。

所谓估值调整条款,就是我们通俗意义上的对赌条款。投资方在投资的时候,会对企业的收入、利润,或者说是在什么时间点上市等内容设置条件,如果企业达不到的话,企业方或者企业原来的股东需要进行回购,或者拿自己原来的股权进行赔偿。

在讨论对赌条款时,公司和原股东要对自己企业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不要为了融资去答应一些无法实现的条件,这样可能会导致企业出现比较大的风险。

当然,对赌协议对企业来说也不能完全说是危险的,国内机构投资者一般都会设置相关的估值调整条款,因为对于机构投资人来说,他可能对你企业的情况并不那么了解,他只是基于你对企业未来发展的判断,给你做了投资,在他看来,你的企业就有义务去保证企业将来的发展能够达到他的预期。所以创业者必须对自己的企业有清醒的认识,不可盲目融资,既辜负了创业伙伴,也辜负了投资方期待。

投后管理

:董事会;一票否决权

在融资时还有一个点是融资者特别要注意的,那就是投后管理。

有些投资者在投资以后,可能会提出要派驻董事、财务负责人或者经理等等到企业里,这种情况可能对于企业原来的经营发展战略或者经营理念等造成一定的冲击,甚至有时候双方还可能会有一些对立的观点出现,所以这也是融资者在融资时需要特别注意的一个问题。

因此融资者在选择投资机构时,要选择相对专业一点的投资机构,因为这种投资机构相对比较尊重企业原来的发展理念、团队管理以及结构治理。

如果投资方坚持一定要在投资后往企业派驻人员或者设置岗位的话,那双方一定要在投资合同里做一些相对具体和细化的要求,比如说投资方派遣人员的岗位以及岗位权限等内容要很具体很细化。

更有甚者,有的投资方会要求在董事会有一票否决权,如果融资者接受了这样的条款,在以后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很多障碍,所以创业者在这一点上务必要审慎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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