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39-
设定依据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
申请条件
学生因家庭居住地跨省、市、县迁移(不含同城区内迁移),且户籍已迁入居住地确须转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
1、普通高中之间的转学按同级互转的原则。
2、通高中学生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经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普通高中应准予转学;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中学。
3、转学一般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除父母工作调动等特殊原因外,学期中途一般不予转学。高三年级最后一学期原则上不办理转学手续。学生在休学和受处分期间不予转学。
4、学生转学,转入学校应将其编入转出时的所在年级。
5、学生转学应认真填写转学联系单,学校应严格审查,凡涂改、伪造证件等弄虚作假取消学籍并追究责任。
办理材料
一、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变化,且户口已迁入转入地区,确需转学的,可以提出转学申请。
1、常住地户口本和房产证(经核查后留复印件);
2、转学申请表一式四份;
3、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登记册;
二、农民工子女需要在流入地长期(一年以上)就读的,按转学办理,除农民工子女入学的“三证”材料外,还必须严格按转学所具备的相关材料(转学申请表、综合素质评价材料等)和程序办理。办理工作以转入、转出学校上级教育局为主,安排到相对就近生源不满学校就读。
三、港、澳、台地区以及国外户籍人员在广元工作或居住的子女要求转学的,由就读学生的监护人联系学校,经学校及上级教育局同意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学生及父母的护照(经查后留复印件);
(2)相关部门出具的学生监护人工作或居住证明;
(3)原就读学校的在学证明。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班时间
办理流程
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1、到原学校教务处提出申请在高中学籍网上打印转学联系表(2份),审核盖章;
2、持转学联系表到转入学校审核盖章,学籍网上同意,
3、持转学联系表到转出学校上级教育局审核盖章;
4、持转学联系表到转入学校上级教育局审核盖章;
5、持转学联系表到转出学校审核,存档(1份);
6、持转学联系表到转入学校审核,存档(1份),安排学生报名、入班;
资料下载
无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