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的重要批示精神,强化落实“两件大事”保障能力,进一步加强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管理,制定了《乌兰察布市本级财政拨款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为便于市本级各有关部门、单位更好地理解相关内容,贯彻落实好具体工作,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强化落实“两件大事”保障能力,切实强化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管理,降低行政事业成本,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结合上级文件要求和我市实际起草了《乌兰察布市本级财政拨款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经广泛征求市直各相关部门意见和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并提请市政府专题会议审议后印发此办法。
二、制定依据
按照财政部印发的《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严控一般性支出的通知》(财预〔2022〕126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工作的通知》(内财库函〔2023〕825号)文件相关要求,结合市本级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工作实际拟订,严格遵循中央、自治区、市委和政府的相关要求,符合本地区实际。
三、主要内容
《乌兰察布市本级财政拨款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支出管理办法》共有四章十四条,设有总则、支出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等。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包括制定依据、适用范围、名词解释等。
第二章“支出管理”共七条,按照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要求,明确“三公”经费预算安排、压减控制、支出审批、数据上报以及制度完善等内容;亦对一般性支出压减及规范列支等作了规定。
第三章“监督管理”共两条,明确责任主体、监管职责及违纪违规处理方式等。
第四章“附则”共两条,对《管理办法》有效期及其他内容作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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