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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姐执勤时飞机上发内衣照被开除,起诉公司!法院判了

视频来源于澎湃新闻

5月7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了解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空姐郭某在机舱内穿着内衣发朋友圈,有损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违背空乘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同时,由于其违反应履行的客舱安全职责,劳动合同不构成违法解除。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19年10月12日,郭某在某航班限流等待期间,于飞机洗手间内穿内衣自拍,并发朋友圈配文称,“飞机延误了,我立刻来洗手间试试新品:裸感。体验感:真的跟没穿一样,超级无敌舒服。这么长时间一直穿的是裸吻内衣,所以,我的胸型也升杯了。这款裸感,我穿75B”。不久后该内容被其删除。

2019年11月28日,南方航空公司以郭某利用工作时间从事私人事务,违反公司舆情管理、网络管理规定,在网络发布不雅照片违反公序良俗造成不良影响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郭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合同,将其诉至法院。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南方航空公司是公共航空运输企业,具有较强行业特殊性。公共航空运输涉及不特定人民群众的公共安全,相关法律对此均规定了严格的安全责任,要求航空公司应当尽最大限度保障公共安全。航空公司负有高度的安全责任,故南方航空公司理应有更加严格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范。郭某作为乘务长,应按照法律法规及南方航空公司的规章制度要求,严格履行岗位职责,保障民用航空器及所载人员、财产安全。

法院分析称,首先,郭某自值勤报到时起开始计算值勤期,即进入执行任务阶段。本次航班延误期间短暂,未安排机组休息,郭某仍处在值勤期内。郭某自拍行为发生在值勤期内,却错认为是休息期,其并没有严格履行职责,未把安全责任放在首要位置,没有对安全职责保持高度警惕。

其次,客观上郭某从试穿、拍照、构思文案发朋友圈到关注反馈情况等活动中,分散了大量精力,从郭某发朋友圈的内容可知,其主观目的是为了宣传内衣商品,亦与其应履行的职责相违背。且郭某作为南方航空公司乘务员的身份在微信朋友圈内是公开的,郭某在机舱内穿着内衣发朋友圈,有损社会风气和公序良俗,违背空乘人员的行为规范和职业形象。微信朋友圈作为国内主流的网络社区之一,传递信息的效率、速度、范围均具备迅速、广泛的特征。郭某作为乘务长,本身应起到示范作用与带头作用,但是其利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发布不雅照宣传内衣商品,必然造成不良的社会示范效果。

郭某主张其内衣照并没有大范围的流传,没有引起大规模的讨论,但鉴于该照片已经实际经互联网发布且被人截图举报,结合互联网虚拟载体记忆难以消除的特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郭某的举证不足以证明其发布不雅照的行为的影响轻微,对该项意见不予采纳。

最后,南方航空公司作为负责人民群众出行安全的特殊企业,对影响飞行安全的行为持“零容忍”的态度具有合理性。郭某作为有十五年工龄的乘务长,更加应当认识到在朋友圈发布不雅照片对南方航空公司形象、航空安全声誉、对公序良俗造成的负面影响。故南方航空公司认为郭某在值勤期内发布自拍不雅照的行为构成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具有合理性。

据此,法院认定解除劳动关系是南方航空公司依法行使管理权的体现,为合法解除,并判令郭某承担一审案件受理费20元,及二审案件受理费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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