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问答 » 正文

广州市财政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编〔2015〕192号)

市直各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财政局 中共广州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广州市监察局 广州市审计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

2015年6月16日

文档附件:

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附件:

相关稿件:

评论(0)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