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问答 » 正文

浙江商人称为报恩免费帮官员放贷1400万 780万成坏账被起诉全额赔偿愤而举报

“如果不是她将我告上法庭,而且法院判决明显不公平,我也不会去举报。”在浙江台州市三门县做小生意的罗巍,两个多月前向纪检部门举报台州市三门县组织部干部吴某楠违规放贷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因久未有回复,8月13日,他再次向当地纪检部门询问进展,仍未得到答复。

罗巍向上游新闻(报料微信号:)表示,自2015年起,他一直作为中间人帮吴某楠放贷,月息从1.5分到3分不等,前后共计放贷1400多万元,收益200万元左右。2019年,因放贷出去的780多万元本金没有收回,吴某楠一家将罗巍告上法庭。迫不得已的罗巍,开始实名举报吴某楠违规放贷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他们夫妻俩均是体制内的一般干部,其母亲名下的一张银行卡5年流水1亿多元,另一张银行卡流水接近5亿元(含收入和支出),明显不正常。”

针对被举报一事,吴某楠回应称,这是罗巍与其母杨某仙之间的债务纠纷,她及母亲并不存在委托放贷行为,且法院已有判决,纪委部门已介入调查。三门县纪检部门负责人表示,因涉及案情,不方便接受采访。

2015年11月25日,借款人陈某向杨某仙出具20万借条,并约定3分利后,杨某仙将扣除利息后的19.4万元汇入罗巍账户。同日,罗巍随即转入陈某的银行卡。拼图来源/受访者供图

官员慷慨借钱50万帮忙还房贷

罗巍是浙江省台州市三门县的一名小生意人,2013年之前与吴某楠一家并无过多交集。“论起来我们还是亲戚关系。早些年吴某楠家因为债务问题出事,一家人就搬到东北做生意了。直到2010年她才返回考入三门县法院,进入公务员系统,4年后调入当地县委组织部,现在担任科长。2013年两家人才联系上,平时偶尔有些走动。”

罗巍介绍,2014年10月,因买房首付差三四万元,他母亲到吴某楠家借钱,吴某楠一次性借给罗巍母亲50万元并表示不需要利息。随后,吴某楠将钱打到罗巍妻子的账户上。两年后,罗巍一家还清欠款,两家走动也多了起来。

小商人感恩免费当中介放贷款1400万

“2015年11月,吴某楠提出让我帮忙,替她做放贷生意。我自己不太懂,但是有朋友懂。她说她是公务员身份不方便出面,就全权委托我去操作。我当时是为了感谢她对我家借款买房的帮助,就答应了她。”罗巍仔细统计过,自2015年11月至2018年6月,他共帮助吴某楠放贷1400万元,收益200万元左右,每笔钱月息在1.5分到3分之间。为了还借款买房的人情,他从未收取过中间费用。

如何具体帮助吴某楠放贷?罗巍告诉上游新闻记者,“每次都是我找到借款人后,打电话或去她家里告诉吴某楠和杨某仙,由她们确定利息多少和是否出借。约定好后,由杨某仙或吴某楠将钱打给我,我再打给对方。并按照吴某楠和杨某仙的要求让借款人出具借条,借条统一写杨某仙的名字。起初,这些借条我都会拿给她们,后来她们说借条换来换去太麻烦,就统一由我保存,还款后再将借条还给借款人或当着杨某仙的面撕毁。我定期会和吴某楠对账。”

罗巍掌握的银行汇款凭证显示:2016年2月24日,杨某仙向罗巍账户汇入10万元;同日,罗巍将钱打入借款人谢某账户。2016年8月18日,杨某仙向罗巍账户汇入50万元;次日,罗巍将50万元汇入借款人梅某账户。2016年8月30日,杨某仙向罗巍账户汇入80万元,同日罗巍将钱汇入借款人郑某账户。

罗巍称,2016年年中前,这些资金往来都是通过吴某楠的个人账户操作的。为规避风险,2016年后,资金往来便通过杨某仙的账户操作。

据近年来吴某楠、杨某仙多张银行卡流水显示,2014年至2018年,吴某楠共计向杨某仙账户汇入1850万元。自2015年11月起,吴某楠多次向杨某仙账户汇款后,杨某仙又将该笔款项汇入罗巍账户,共计1400万元。期间,罗巍会定期向吴某楠及杨某仙账户汇入借款人划转的利息及本金。另据2016年1月至8月的罗巍与吴某楠交易账单显示,至少有35笔本金及利息划转,是通过吴某楠账户操作。

罗巍表示,为了保证账目清晰,每笔钱利息支付和本金归还,他都会截图将交易明细通过微信发给吴某楠。据两人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自2016年至2018年,罗巍根据约定借款时间向杨某仙账户划转借款人利息及本金后,将银行交易凭证截图发送至杨某仙微信上,用作对账备案。吴某楠也会将杨某仙汇款凭证截图发送给罗巍。

上游新闻记者梳理其中14张借条发现,放贷借条中的“出借人”,均为吴某楠母亲杨某仙,且多张欠条中有“砍头息”(从本金里扣除部分钱)现象存在。其中,2015年11月25日,借款人陈某向杨某仙出具了一张借款20万元、月利息3分的借条。在收取6000元利息后,同日19时24分,吴某楠向罗巍银行卡汇款19.4万元;19时52分,罗巍向借款人陈某的银行卡汇款19.4万元。

罗巍称,2019年9月一审庭审中,吴某楠曾坐在原告席上,为杨某仙梳理账目。受访者供图

780万成坏账将中间人告上法庭要求全额赔偿

2019年7月2日,因放贷本金尚有780多万元未收回,杨某仙将罗巍告上法庭。

相关借条显示,2017年9月至2018年3月,郑卫峰分6笔借款530万元,月息1.5分;张某借款200万元;陈某借款50万元,月息3分。出借人均为杨某仙。“郑卫峰是因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某和陈某因生意失败,暂时无力偿还。”罗巍称。

据2019年3月21日浙江三门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发布警情通报显示,2019年3月20日,三门县公安局对三门银强金融服务外包有限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立案侦查。工商登记信息中,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正是郑卫峰。“钱借给郑卫峰,吴某楠和杨某仙是知道的,而且一直很关注。”罗巍说。

2019年9月,杨某仙诉罗巍经济纠纷案在三门县法院开庭审理。三门县法院作出(2019)浙1022民初2825号民事判决书显示,杨某仙称,2014年10月至2018年7月期间,罗巍以缺乏资金为由,多次向杨某仙借款,双方口头约定借款利率按照月利率1.5%计算,累计借款共计元。借款后,罗巍归还借款本金元,支付利息元。截至2018年8月1日,尚有借款本金780万元及之后的利息未付,且多次催讨未果。请求法院判令,归还原告借款本金及利息元。

罗巍向法庭提交了借款人借条、划转本金及利息的转账凭条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并向法庭提交了和吴某楠的微信聊天记录,以证明自己是受吴某楠、杨某仙委托,帮对方进行放贷业务。

据罗巍尾号5267银行卡交易信息显示,2016年8月30日,杨某仙向罗巍账户汇入80万元后;同日,罗巍随即分两笔汇入借款人郑某账户。罗巍说,这些交易纪录充分说明,自己就是中间人,并不是借款放贷人。受访者供图

当庭否认委托放贷称不知借款用途

但杨某仙当庭表示,上述写明“出借人是杨某仙”的借条,只是借款人按照罗巍要求写的,对于这些借款行为自己并不知情,不能证明出具借条的人与自己存在借贷关系。且仅凭微信聊天记录,无法证明罗巍所称系帮其放贷的说法。

2020年3月27日,浙江省三门县法院作出(2019)浙1022民初2825号民事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结合证人证言,借条形成过程无法体现证明目的,借条虽载明出借人是杨某仙,但借款并非从杨某仙处直接取得,罗巍都在向杨某仙定期支付利息。同时,吴某楠与罗巍的微信对话,也无法证明其系代理关系(委托其放贷)。因此,对于罗巍所称的代理关系,法院不予采信。

三门县法院判决,由罗巍偿还给杨某仙借款本金780万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780万元为基数,自2018年8月1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借款本金履行完毕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付清。

2016年3月18日,吴某楠通过微信表示,委托罗巍“做这事很放心的”。罗巍则回复,以前自己家买房对方帮过忙,“替你做这点事也不算什么的”。拼图来源/受访者供图

上游新闻记者注意到,在罗巍提交给法庭的2016年3月18日与吴某楠微信聊天记录截屏中有这样的对话:

3月18日13点30分,罗巍通过微信向吴某楠发了一张3000元的银行交易凭证。罗巍说:“以后这些借款人利息是否让他们直接打你账户上?”

吴某楠回复:“我妈说您做事仔细,托您做这事很放心的。我上班没有时间。”

罗巍回复:“你记得及时做账,按你放出的时间比对,有变动我会说的。”

评论(0)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