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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匀市“三项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为维护财政经济秩序,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廉洁节俭政府,都匀市“三项”制度加强对全市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管理和审计监督,从源头解决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四个方面查存在的突出问题,以实现干部职工精神面貌明显改进、服务效能明显提升、群众认可程度明显提高的目标

实行季报制度。要求各单位将本单位外出学习培训、考察费用纳入因公出国(境)费,加班就餐、项目管理费中的就餐及接待费、对上级及其他部门发生的接待费纳入公务接待费,相应的支出不得超出当年“三公经费”的预算和项目管理费中的支出标准。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报市审计局进行审计。

实行常态化审计制度。要求市审计局将“三公”经费使用情况作为每个审计项目必审的重点内容,进行常态化的审计监督。审计组要在审计实施方案中专门列示,审计过程重点关注,审计报告重点表述,审计发现的问题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实行专项检查制度。要求市审计局根据各单位报送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不定期专项抽查。对不按时报送或出现异常情况的单位进行重点抽查。每年年终组织力量对部分单位的“三公”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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