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没有结婚证,有小孩的话,不需要离婚。因为没有经过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都只是同居关系,可以直接分开,对孩子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的话,让法院根据同居男女双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判决。
一、80年代没有结婚证现在如何离婚
没有结婚证而起诉离婚的,根据法律规定要按不同的情况进行不同的处理。未按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分两种情况区别对待:1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前,男女双方已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感情确已破裂,人民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在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实施后,男女双方,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的按非法同居关系处理。2如果不是事实婚姻,没有结婚证,所以是非法同居关系,并不具备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关系可以随时解除,不存在离婚问题。
二、没有结婚证怎么分得财产
没有结婚证,财产分割方式如下:
1、如果没有办理登记结婚手续,属于同居关系,财产可由双方协商分配,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2、办理了结婚手续,只是结婚证遗失了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个人财产还是归个人所有,共同财产可以协商分割,或者法院根据相关原则判决。
三、事实婚姻可以起诉离婚吗?
是否可以诉讼离婚,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1994年2月1日前就进行同居,并且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后,并且未补办结婚登记的,只能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事实婚姻是指,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前就是同居关系,虽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却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结婚登记,有构成结婚的要件。如果男女双方存在法律规定的事实婚姻关系,在起诉前,可以先准备充分的事实婚姻关系的证据,然后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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