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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检查’什么”?类似疑惑如何解?巡回受案让检察服务更接地气

川观新闻记者 任鸿

金牛区检察院通过派驻教育局的校园检察室巡回受案。

“检察院是‘检查’什么的?”……日前,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座谈,听取大家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在座的一名群众代表提出疑问。

这已不是检察官们第一次面对这样的提问。“这些年开展法治宣传,我都会问大家检察机关是做什么的,回答五花八门,甚至问‘你们是检查什么病的’。”金牛区检察院未成年人刑事检察部主任王帅文坦言:“检察工作较为专业,部分群众不甚了解。这导致了群众有诉求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得不到及时解决,检察机关也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线索。”

这样的不了解导致了一种局面——一边是部分群众有诉求找不到合适的渠道,得不到及时解决;一边是检察机关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线索。

如何破题?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启动后,金牛区检察院直面难题,创新提出巡回受案工作方式,以十个载体为依托,拓展监督线索渠道,让检察服务更“接地气”,提升检察“产品”的可及性。

难题

检察服务“供与需”之间 有时隔着一道“鸿沟”

赵琦是金牛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他告诉记者,检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发挥正从刑事检察“一枝独秀”向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齐头并进”转变,后三类检察监督案件数量有了大幅上升,但案件线索发现难的情况仍不同程度存在。“不像刑事案件办理,只需等着侦查机关‘送案上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很多时候需要‘找米煮饭’。”

一边是线索来源少,而另一边则是部分群众反映问题得不到及时解决。

金牛区检察院街道检察室主任王继东对一起长期信访的案件印象深刻。

“那是一起20年前的劳动纠纷。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就去信访,但政府拿到也没办法,当事人就觉得是政府推诿,矛盾越积越深。”王继东介绍,经街道办多次耐心引导,当事人了解到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后,依法向检察院提出了监督申请。

“我现在都还记得当事人的神情。那天,他抱着厚厚的材料来,看到检察官很专业、很权威,感觉自己有地方说理了,眼里满是高兴,也透露出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最终,在检察官的释法说理之下,矛盾得以化解。”王继东告诉记者,在日常办案中他发现,如果案件有律师参与,往往会比较顺利地依法解决,但由于普通公众对法律规定的认知有限,检察服务与群众的需求、期盼间,就如隔了一条鸿沟。

四川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韩旭认为,检察机关的“神秘感”可能与现代检察制度的历史较短有关。

金牛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法治宣传活动巡回受案。

“自古以来,百姓就知道清官断案,能直观理解公安、法院的职能,但‘公诉’‘检察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等现代检察制度中的词汇,对群众而言,可能是‘生僻词’,难以通过字面意思直观理解。这也是大家遇到有些法律难题不知道应该找检察机关的原因之一。”韩旭说。

破题

改坐堂办案为“三巡回” 与群众面对面解难题

如何跨越检察机关工作与群众需求、期盼间的鸿沟?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期间,金牛区检察院将此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重要内容之一开展,提出了“巡回庭审、巡回释法、巡回受案”的“三巡回”办案模式。

“‘三巡回’就是要转变坐堂办案、关门办案的工作方式,提倡检察官要到群众中去,依靠群众办案,让办案成果更好服务群众。”金牛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确立了十种巡回受案方式,包括:派驻检察室巡回受案、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巡回受案、校园检察室巡回受案、法治宣传巡回受案、联动行政机关巡回受案、依托行政机关专项行动巡回受案、依托社会团体巡回受案、依托“订单式”检察服务巡回受案、依托网格员和公益诉讼观察员巡回受案、依托网络平台巡回受案。

“我们要求检察干警在派驻检察、走访调查、公开宣告、法治宣传等检力下沉工作中,加大与群众的面对面交流沟通,争取‘带案回院’。”上述负责人介绍,金牛区检察院还出台了相关办法规范巡回受案,比如要求巡回受案线索应当于24小时内移交,建立线索台账;若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按程序移送有权处理机关处理,同时按照“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要求,及时回应群众诉求;参与巡回受案的检察人员或者检察人员和书记员不得少于二人,以确保司法权不被滥用。

在与群众面对面的过程中,越来越多的案件进入到检察官视野。

近日,金牛区检察院的一场法治“路演”在网红打卡地“北门里爱情巷”进行。一名骑手小哥前来咨询反映,其在某平台软件接单代购时被骗了800元,因未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公安机关未按照刑事案件予以立案。

金牛区检察院检察官通过法治进校园等活动筛查线索。

“听了快递小哥的受骗经历,我们意识到,该案可能不是个案,于是依托派驻公安机关检察室对辖区内各个派出所的类似警情进行汇总,发现两个月内向公安机关报案的被害人就有8人,涉案金额6000余元。我们分析认为此类案件中犯罪金额可以累计计算,于是引导公安机关以诈骗罪对王某立案侦查。快递小哥们的损失得以挽回。”王继东介绍。

未成年人受侵害案件发现难也一直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难题。为解决这一难题,金牛区检察院在当地教育局派驻了校园检察室,加大与全区中小学的日常沟通交流。

“以前,学校遇到一些案子,不一定会找检察机关;现在,通过校园检察室,这些案件信息会同步到检察机关,利于案件的办理。”王帅文介绍,近日,校园检察室收到了一起未成年学生受侵害案件线索,金牛区检察院及时介入引导公安机关依法取证,避免了证据的缺失或毁灭。

依托巡回受案,检察公益诉讼线索发现难的状况也得以改善。“下一步,我们还将聘请社区网格员担任公益诉讼观察员,拓展公益诉讼线索来源,同时借力‘大联动·微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平台和网络理政社会诉求平台筛查线索,以更多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换群众幸福美好生活。”赵琦说。

据统计,截至目前,通过“巡回受案”,金牛区检察院已受理民事执行、公益诉讼、立案监督等法律监督线索96条。

对“巡回受案”机制,韩旭认为,这有助于畅通受案渠道,方便群众监督报案。“检察机关应以便民为出发点,在不任意扩张司法权的前提下,探索便捷有效的群众互动路径,特别是在未检案件和公益诉讼案件办理过程中,要下沉检力,通过办案,不断提升群众的司法获得感。”韩旭表示。

(图片由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检察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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