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问答 » 正文

“婚姻家庭”普法之婚姻登记知多少:结婚

一、办理结婚登记的条件

1.年龄要求:男方年满22周岁,女方年满20周岁。

2.结婚自愿原则: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3.无婚姻障碍:男女双方均无配偶(处于未婚、离婚或丧偶状态),且不存在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 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5.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6.本人持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和居住证。

7.当事人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必须是合法、完整、真实。

二、结婚登记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①居民身份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可辨,完整;②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可替代身份证。)

2.本人有效的户口簿。(①本人户口簿内容清晰可辨,没有私自涂改,且户籍的信息需跟身份证信息一致。②男、女双方户口簿(原件);

3.近期3张2寸半身免冠彩色双人合影照片。

4.其他材料:

(1)军人证件。(现役军人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军人证件)

(2)军人婚姻登记证明。(部队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法院生效司法文书。(民事调解书或民事判决书和法律生效文书)

(4)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内地居民丧偶的需提供)

(5)离婚证。(内地居民已登记离婚需附提供。)

(6)有效的居住证。(备注:居住证必须在有效期内,证件清晰可辨,完整。)

5.注意事项:

(1)办理结婚登记事项,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及提供以上相关材料,提供原件核验,留存复印件。

(2)当事人所提供的居住证、户口簿与居民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3)按照“跨省通办”试点要求,一方或双方户籍地在本省(区、市)的,无需提供居住证。(双方均非本省户籍的当事人,还应当提交一方当事人在同安区的有效居住证。)

为确保婚姻登记一切顺利进行,可以通过福建省人民政府网站→办事服务→网上办事大厅()查询、电话咨询或现场咨询等方式获取最新信息。(咨询电话: )

PS: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同安区民政局内地居民结婚登记事项办理指南,可下载闽政通扫二维码具体查询

(闽政通扫码带走)

三、常见问题

1、集体户口簿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可凭集体户口簿内本人的户口卡片及集体户口簿首页复印件加盖报关单位印章办理婚姻登记。持集体户口个人单页的,页面上需有详细住址记载并盖有派出所户口专用章;单页无住址的,需复印首页、索引页一并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或保管单位印章。

2、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如何办理婚姻登记?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离婚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或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离婚登记档案复印件或人民法院生效离婚判决书(提供一审判决书的要同时提供生效证明)或者调解书等材料。

当事人婚姻状况为丧偶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交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结婚证(或者加盖查档专用章的结婚登记档案复印件)和配偶死亡证明等材料。

温馨提醒:若离婚证遗失,则需调档。我区2022年之前的婚姻登记原始档案已经全部移交到同安区档案馆保管,需本人携带身份证前往档案馆调档(同安档案馆地址:同安区后炉街26号同安朱子书院隔壁,咨询电话: )。目前只有2022之后的婚姻登记档案由我区婚姻登记处保管。

3、请问婚姻登记是否需要预约?如何预约?

同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婚姻登记可通过网上预约和现场取号,线下不限号。

网上预约方式:登录i厦门小程序或i厦门APP,登录后,选择行政区-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同安区民政局—婚姻家庭综合业务(婚姻登记、家庭收养),进行婚姻登记预约,当事人就可以按照预约时间带齐所需资料现场办理。

4、婚姻登记需要提前做婚检吗?

2003年国务院颁布《婚姻登记条例》,不再将婚前医学检查证明作为申请结婚的形式要件,即婚姻登记没有强制婚检,婚检遵循自愿原则。我国提倡优生优育和进行婚前检查,婚检由卫健部门负责,相关事宜建议咨询卫健部门。

PS:厦门市同安区妇幼保健院婚检优检服务点

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厦门市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对面)

婚检时间:周一至周六

上 午:9:00—12:00

下 午:1:00—17:00

咨询电话: -(女方)

0592-(男方)

小贴士:

同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的联系地址及电话如下:

办公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祥平街道银湖路8号(厦门市同安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5号婚姻家庭服务窗口)

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 -

爱你不分时间!

评论(0)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