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何志鹏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形成的关键在于解答现实中的真问题、开释思想理论上的真困惑,跨越思想观念中现存的鸿沟,突破工作机制中的障碍。
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何以必要
国际法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要求在观察视角、论证判断、价值立场、知识结构上体现一定的独特性和自主性,而非独出机杼、彻底从零开始。在相当长时期之内,国际法并没有中国的自主知识体系。19世纪60年代,西方列强经常打着“公法”(即国际法)的旗号对中国政府和官员提出要求,当时,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不可能存在。1864年之后,国际法的知识和关切逐渐增加,但主要关注焦点还是国际法是否有利于中国,提不起自主知识的问题。19世纪末以后,国际法的文明交融性、文化多样性日益明显。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对于非西方的国际法观念、认识变得越来越常见。国际法领域建构自主知识体系需要在思想观念上澄清模糊认识。表面上看,国际法的推进实施要求各国遵守同样的规范;实践中应形成同样的规范解释方式和适用方式,由此,国际法似乎是通用知识,不应该、不适合,甚至不可能形成某个国家的自主知识体系。这显然是对国际法的理想主义误解。国际法不仅现实中存在着不同的知识理论主张,而且在应然的层面上也需要不同的主张。只有存在着多样的主张,国家之间的理念和意志才能够形成一种均衡,否则就可能以偏概全,使得某些大国的片面主张成为国际社会的广泛法律立场。建构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应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需求导向,其实质在于通过理论创新—人才培养—话语巩固的供给链应对中国话语能力偏弱、国际形象有待提升的需求链,通过知识积累而破解当前面临的实践前沿问题。
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表征的主要层次
通过长期研讨和分析国际法的理论发展脉络和中国理论生长,已经初步可以证成中国自主国际法学知识体系的必要性。进而,可以在具体的构建层次、视角和工作方式等角度探讨中国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如何可能。形成自主知识体系任重道远,但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最终必须落到操作阶段。当前,由于国际法的复杂性,任何单独的团队或学者都很难独立提供整套的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如果对于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形成了基本共识,进一步需要思考的就是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可能表征的视角,粗略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从具体知识的视角构建自主性。针对国际法的具体知识,无论是概念的界定、规范的内容、涵义、运行,中国能够提供的独特经验、独特体悟为数甚多;而且随着实践的不断发展,在这一领域还会继续开拓。第二,从知识模块的视角彰显自主性。中国的板块性创新或者模块性的独特见解,很可能呈现在国际条约法方面。中国在很多条约方面也有自己的立场,中国的实践。这是因为中国在如何对待旧的条约方面,形成了一些经验。如果相关部门、机构、学者一起来对条约法的理论实践进行充分挖掘阐释,就能够拿出一套中国自主的条约法知识。第三,从知识结构的视角体现自主性。在国际法的整体结构和体系方面,中国有可能为国际法的条理化作出贡献。众所周知,中国在国际法上有一些零散的主张、概念、做法,但是尚未形成自主知识体系。由此,中国的国际法知识不成体系并不意味着中国的落后。在这种不成体系的状况里要形成自主知识体系,既可能构成压力和挑战,也是值得思考分析、进而有所突破的问题。
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互构
中国的自主知识体系主张源于对自身话语权力和文化自信的使命感和紧迫感,进而需要从学科体系(队伍建设)、学术体系(理论探索)、话语体系(交流强化)三个维度破题,形成健康、持续的自主知识体系。在国际法学科体系方面,很多学者思考建立国际法一级学科的问题。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在客观上已经具备了一些前期的资源基础。近年来,对于涉外法治、涉外法治人才培养日益提升的重视为国际法学科发展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在环境改善的同时,国际法学人也需积极奋进,通过在理论上的成就和实践上的贡献为国际法学科的巩固提供助益。就当前的国际法学术体系而言,理论建设仍待强化,需要基于实践、面对实践,呈现出扎实而透彻的解释能力。需要进一步强化理论探究,积极防范片面追随西方却不愿进行独立思考、不顾知识界的共识而任意“创新”这两个极端。国际关系的不同需求、不同判断会产生不同的观点,而国际法规范的形成就是在这种不同观点辩驳、不同主张争论、不同取向博弈的基础上实现均衡的。话语体系是中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发展的起点性问题,也是国际法学术、学科发展和知识建构的需求起点。我国1953年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2012年提出的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2013年提出的共建“一带一路”倡议,系列主张和西方的立场有很大区别。通过外交、国际法治基于实际、实事求是的系列发展进程,中国已经形成了自主知识体系的实践素材。
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形成的战略性规划
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尚处初级阶段,当前可以对国际法自身需求、理论推演一般逻辑和实践客观趋势提出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构建工作重点。首先,确立国际法自主知识的信心和自觉。在构建自主知识体系的进程中,关键问题是学术界和实践界确立对于自主学科的文化自信和理论自觉。国际法领域的自主知识体系建构,最艰难的是提升认知、转变态度。我国法学研究者在推进学术体系、学科体系、话语体系自主性的过程中,需要注重自身的学术积累与财富,并有意识地传承与传播。其次,把握知识共性与个性之间的平衡。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的建构,必须在共性(普遍性)和个性(特殊性)之间确立良好的平衡。从实践发展的维度分析,共性是不同地区在各自实践、各自探索、各自总结归纳基础上,通过地域之间的比较分析、梳理沉淀而逐渐通约出来的一些具有相同特质的认知、判断和行为方式。如果对于学术界普遍认可的概念有不同的理解,则应当就这种不同的理解进行专门的研讨,得出新的论断,请学术界讨论;在得到初步关注和认可的基础上促动人们论争、辩驳,进而形成不同概念并列的状态,拉动学术的发展。再次,拓宽国际法知识体系的视野。自主知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也要求我们在“体系”这个层面下功夫。当前,国际秩序的变革使国际法的重要性更加凸显,这构成了国际法知识体系的重大机遇。在人文社会科学方面搭建起自主知识体系,依赖各个领域理论研讨的渐进式积累完善,形成彰显自身特色的学科体系、学术体系和话语体系。没有扎实的、清晰的、逻辑严谨的学术工作,则不仅不可能形成鲜明的学术体系,而且也无法为教育教学提供滋养,无法形成学科体系。最后,以人才培养传承和拓展自主知识体系。要有效提升国际法知识总结水平、知识构建能力,就必须在后盾上提供充分的人才。只有培养出用立场、知识和能力武装起来的国际对话者,才能真正实现在国际事务中传递中国声音、讲述中国故事、维护中国立场、展示中国愿景。
结论
伟大的时代呼唤着伟大的理论,伟大的理论反映着这个时代的特征,并唱响伟大的时代。由实践到理论,由理论到知识,是知识生成的主要途径。知识系统、知识体系是系统化的理论,是不断完善进化,进而被比较大范围内的群体所接受和认可的论断。中国国际法理论界、实践界、教育界协同努力,推进学术探索与创新,学科建设与发展,话语凝练与表达,共同构成了中国的国际法学自主知识体系。(原文刊载于《政法论坛》2024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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