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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贵州黔东南州剑河县招聘禁毒专职人员17人公告

(二)招聘程序及时间安排。

对经过报名和资格审查符合参加选聘禁毒专职人员的人员进行笔试、面试、体检、政审等程序进行。

1.笔试: 2021年4月27日上午,对全体竞聘人员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明确为准。

2.面试:按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及招聘岗位计划数1:3的比例确定,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名次末位并列进入的,同时确定为入围面试对象(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3.体检:根据综合成绩(考试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专业测试)成绩×50%)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同一岗位入闱体检考生总成绩出现末名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的考生列为体检对象,如出现面试成绩也相同的,则对其重新进行面试,以再次面试成绩高的列入体检对象)。若其中某个招聘岗位入围体检合格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该岗位剩余计划数由另一招聘岗位人员自愿递补,从另一岗位根据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调剂入围体检人员。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标准执行,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政审:政审对象为体检合格对象。政审由县委政法委和县禁毒办组织实施。

5.公示:经过笔试、面试、体检和政审合格的竞聘人员,各岗位按照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由县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由领导小组研究后决定聘用。

6.选岗及聘用:组织经公示合格的人员按岗位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选岗,如遇总成绩并列相同,以笔试成绩高的优先选岗;如遇笔试、面试和总成绩均相同的以重新面试的成绩确定选岗顺序,由县禁毒委聘用到乡镇(街道)禁毒工作站工作。

7.如报名人员和岗位招聘人员比例为1:1,应聘人员通过报名前办公能力操作测试、体检、政审均合格的,予以公示聘用。

五、管理模式及职能职责

禁毒专职人员实行社会化聘用方式,由县禁毒办与聘用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按照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聘用合同根据禁毒专职人员的工作实绩和现实表现实行一年一签。

禁毒专职人员由乡镇(街道)禁毒委管理,按照《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禁毒社会工作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禁毒办通〔2020〕6号)开展工作,对辖区实行责任包保,提供戒毒康复服务,开展帮扶救助务,参与禁毒宣传,协助开展有关禁毒管理事务,指导督促村居开展禁毒基础工作。招聘人员一经聘用,原则上在聘用工作岗位最低服务期限为一年,确因考试进入国家机关事企业单位或随家属调动等原因需离岗的,提前1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禁毒委批准同意,聘用人员因未办理离职手续无故离岗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负。因辞职辞退空岗补聘的参照公安辅警办法执行。

六、薪资待遇

聘用的禁毒专职人员工资待遇参照《贵州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统一纳入财政预算,每月每人3100元(含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其社会保险费用,属于单位缴纳的部分由单位缴纳,属于个人负担的部分由个人承担;聘用薪资待遇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物价指数等情况逐步调整。

七、本《实施方案》及未尽事宜由剑河县禁毒委员会解释。

县禁毒办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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