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30日在湛江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上
湛江市审计局局长梁亚雄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市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19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如下:
一年来,我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对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围绕市委、市政府与省审计厅的工作部署,市审计局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组织实施2019年度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着力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功能作用。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县(市、区,以下统称县区)、各部门单位认真执行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批准的财政预算,2019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良好,财政收支管理总体规范。
——多渠道筹集资金,增强财政保障能力。通过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全力争取省政策支持,有效推进市场化投融资工作等多渠道筹集资金,有力保障全市各项工作。市直部门争取上级资金184.75亿元,比上年增加94.31亿元,增长104.29%,其中: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97.7亿元,比上年增加45.8亿元;省财政厅增加安排我市2018-2019年均衡性转移支付增量资金25.62亿元;巴斯夫配套项目通过市场化融资获国开行总行批准授信贷款70亿元。
——围绕大局抓重点,基础建设全面提速。落实47.70亿元加快推进机场、航道、高速铁路、公路及国省道和县乡道的建设,构建现代化快速立体交通体系;统筹2.85亿元帮扶产业园建设,支持企业技术改造,促进绿色循环发展,推动产业园区扩能增效;统筹29.22亿元推进创文基础建设补短板等,促进中心城区扩容提质;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33.63亿元,全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业用水管理、农村饮用水源保护、新农村建设等工作。
——多措并举保稳定,三大攻坚战取得新战果。全市扶贫支出9.63亿元,有力保障扶贫开发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精准脱贫攻坚战有新进展。全市节能环保支出9.10亿元,同比增长69.50%,重点流域污染防治等环保工作有序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有新成绩。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政府债务总体风险可控。
——以民为本促和谐,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市民生类支出413.77亿元,占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为81.60%,全力支持“两不愁三保障”等民生事业发展。其中教育支出109.65亿元、卫生健康支出73.58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29亿元,同比增长11.70%、11.70%、11.20%。
——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加大,体制机制进一步健全。对上一年度审计查出的问题,相关县区、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按项逐条跟踪落实整改,成效显著。据统计,截至2020年6月底,对2018年度审计查出的183个问题,已整改到位156个,整改完成率85.25%;整改问题金额53.94亿元(其中上缴或收回财政金额3.10亿元);制定或完善制度规范21项。
一、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积极推进“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财政审计全覆盖,运用大数据审计方法,组织实施2019年度市级决算草案及财政管理、市级部门预算执行和市县财政管理等情况审计。市级决算草案反映,2019年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645.93亿元、总支出590.10亿元,结余结转55.83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228.69亿元、总支出197.65亿元,结余结转31.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4.62亿元、总支出4.23亿元,结余结转0.39亿元;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274.79亿元、总支出224.56亿元,当年结余50.23亿元。审计结果表明,2019年度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良好,财政管理总体较为规范,各项财政改革深入推进。
(一)市本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编制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延伸抽查9个县区和2个功能区。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财政收支不实,涉及金额23.02亿元。一是市直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1060.37万元;二是新增挂账少列支出22.91亿元,其中:市直12.61亿元、湛江经开区9.92亿元、湛江奋勇高新区0.38亿元。市本级累计超支挂账已达86.97亿元,其中:市直61.05亿元、湛江经开区25.39亿元、湛江奋勇高新区0.53亿元。
2.项目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市直政府性基金预算有3类支出没有细化到具体预算单位和具体项目,涉及金额2.50亿元。
3.部分社保保险待遇发放不合规。社保部门把关不严,导致9个县区向495人重复发放保险待遇,涉及金额103.99万元;9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向154名已死亡人员账户继续发放职工养老待遇,涉及金额194.98万元;3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向5名再就业的参保人员继续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涉及金额3.22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全覆盖审计情况
组织对80个市级一级预算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全覆盖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级部门单位预算管理水平不断提高,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项目支出预算执行不严格。一是有12个单位49个预算项目执行率低于50%,涉及未分配金额4171.35万元,其中:执行率为0的7个单位21个项目,涉及金额1255.87万元,主要原因是推进落实不到位、预算编制不准等;二是4个单位基本支出项目化,涉及金额213.72万元;三是3个单位超范围使用预算资金,涉及金额235.13万元;四是1个单位无预算列支农村道路补助,涉及金额96万元。
2.项目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一是4个单位违规发放奖金或补贴,涉及金额222.63万元;二是3个单位非税收入未按“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财政,涉及金额333.91万元;三是1个学校未及时清退课本费等费用,涉及金额53.73万元;四是1个单位隐瞒房屋出租收入,涉及金额9.50万元;五是2个单位虚增支出,涉及金额3.73万元。
3.一般性支出控制不严。6个单位无公函接待,涉及金额51.53万元;5个单位超预算支出“三公”经费,涉及金额18.84万元。
4.部分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5个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重核工作未按时完成;1个单位没有启用公务用车服务平台;1个单位公车未办理过户;1个单位未制定公务用车管理制度。
5.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3个单位3个项目未按规定进行政府采购,涉及金额156.23万元;5个单位18个项目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不合规,涉及金额1164.97万元。
(三)县区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9个县区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预算编制和审批方面。1个县区未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1个县区部分年初预算未细化到具体单位和项目,涉及金额3.40亿元;1个县区盘活存量资金未报政府审批已安排支出,涉及金额606.03万元。
2.收支预算执行方面。一是2个县区虚增财政收入,涉及金额224.38万元;二是5个县区非税收入未及时上缴国库,少列收入1.34亿元;三是1个县区虚增财政支出,涉及金额5845万元;四是1个县区15个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15%,涉及金额1841.23万元;五是1个县区预算未及时下达,涉及金额195.80万元;六是1个县区未足额计提农业开发资金,涉及金额429.39万元;七是1个县区超收收入245万元未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八是2个县区无预算支出,涉及金额1.04亿元;九是4个县区新增无预算、超预算支出挂账,涉及金额8.29亿元。
3.财政资金管理方面。3个县区存量资金未按规定回收统筹,涉及金额2.53亿元;2个县区已回收的存量资金未及时统筹使用,涉及金额6.81亿元。
4.财政资金使用方面。4个县区超范围或不按程序使用预备费,涉及金额1.54亿元;1个县区超范围支出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涉及金额73.99万元。
二、推动打好三大攻坚战相关审计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打好“三大攻坚战”的部署,审计部门重点开展了精准脱贫攻坚战、污染防治攻坚战及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
(一)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审计情况
省审计厅组织对2019年湛江市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情况审计,重点抽查麻章区、徐闻县。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能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政策和项目落地落实。截至2019年底,已经实现23.08万人的脱贫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部分惠民政策落实不到位。一是养老保障政策方面,有318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有94名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未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二是医疗保障政策方面,1135名建档立卡的贫困人员由于医疗救助系统标注低保特困人员的身份类别不准确,未能按相应档次享受医疗救助补贴,个人多承担医疗费用,涉及金额24.97万元;未对2319名建档立卡贫困户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给予资助。三是残疾人保障政策方面,未向1227名低保家庭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未向61名重度残疾人发放护理补贴。四是截至2019年9月底,未及时为68名预脱贫贫困人员办理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未向282名预脱贫贫困人员办理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市各级扶贫资金闲置1年以上未发挥效益,涉及金额3.69亿元。
(二)污染防治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对生态资源环境保护、水污染防治、固体废物综合治理等方面进行专项审计,重点抽查雷州市、廉江市、吴川市。审计结果表明,市县能够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部署开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项目进度缓慢。一是1个县区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工程、2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13个镇(村)级农村污水管网建设项目、1个县区1个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程、1个县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项目进度缓慢,最长的超过规定完工时间一年;二是5个县区21座镇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9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12座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未按计划要求时间完成。
2.污水整治已完工项目未达预期目标。1个县区1个城区生活污水管网建设项目和2个村级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完工后由于部分排污管网未接通,未能实现预期目标。
3.污水整治项目程序把关不严格。1个县区19个村级污水处理项目完工后未及时验收;1个县区河涌整治项目虚报工程量,涉及金额16.75万元。
4.污水整治资金使用率低。一是全市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资金及管网建设资金1.50亿元,仅使用1893.40万元,总体资金使用率为12.60%(其中4个县区使用率均为0);二是7个县区2018年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专项资金6944.79万元,截至2020年4月10日仅使用3989.32万元,总体资金使用率57.44%(其中2个县区使用率为0);三是1个县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滞留镇财政所未使用,涉及金额250万元。
5.固体废物综合治理资金使用和绩效管理不到位。一是由于市直主管部门没有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导致资金下达不及时,涉及金额500万元;二是市本级危险废物处置结构不合理或利用不充分,危废处理年接收处置量1.89万吨,仅为核准处理能力的29%。
(三)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9年度地方政府债券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加大地方政府债券管理力度,加快发行使用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重点支持扩内需、补短板项目,有力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平稳发展。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府债券管理机制和制度建设不够完善。5个县区未建立债券管理配套文件。
2.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截至2019年底,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因项目进度与资金筹集不衔接等原因,债券资金未形成实际支出,涉及金额9.38亿元,占2019年全市新增地方政府债券97.70亿元的9.6%。
3.部分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调整使用未按规定程序报批。市直和3个县区在2019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券项目实施过程中因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项目进度慢等原因调整债券资金用于其他项目,未按规定程序报批,涉及金额10.56亿元。
4.1个县区2018年存量政府债务未完成置换,涉及金额4325.25万元。
三、绩效审计情况
组织对支持重大政策落实的财政资金管理情况、2018年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政策绩效情况等开展绩效审计。
(一)支持重大政策落实的财政资金绩效审计情况。
以市、县二级审计机关联动审计的方式,对预算绩效管理、十大民生实事、政府产业投资基金、工业企业转型升级和教育现代化资金绩效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级部门单位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一是市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设置未突出重点考核实绩和“三公经费”不能超出预算的刚性约束要求;二是市直预算项目库系统管理不规范,存在部分项目纳入预算安排但未入项目库管理、不设置绩效目标、不做资金需求测算等,未能发挥绩效约束作用;三是截至2019年底,1个县区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有4500万元面临损失和4600万元到期未收回。
2.市十大民生实事预算资金使用绩效方面。一是“按国家二级馆以上标准升级改造市文化馆”项目预算安排1095万元,当年仅使用7.42万元,使用率0.67%;二是“推进人民大道交通综合治理”项目预算安排1000万元,当年仅使用95万元,使用率为9.50%;两个项目截至2020年5月均未动工建设。
3.政府产业投资基金绩效方面。一是基金投资方向偏离政策目标。基金投资于湛江地区的只有2个,仅占投资总额的11.33%,没有达到投资湛江全辖范围内有重大发展潜力的民营企业的基金设立目标;二是未对基金政策目标实现程度、投资运营情况等开展绩效评价;三是未对投资基金注册资本金进行会计核算,涉及金额5000万元。
4.工业企业转型升级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方面。一是因没有符合条件的企业承接,导致省级专项资金被省财政清算收回,涉及金额1.87亿元;二是市直和5个县区未按规定落实工业企业技术改造事后奖补资金,涉及金额8095.10万元;三是1个县区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金额627.20万元;四是广东省小家电智能制造区域创新中心(廉江)项目单位推进缓慢,导致资金闲置一年以上,涉及金额500万元。
5.教育现代化资金管理、使用和绩效方面。一是9个县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管理使用不合规,涉及金额1.38亿元,其中:7个县区学前教育发展资金分配方案制定不及时,涉及金额6138万元,4个县区等省级专项资金年度结余结转较大,影响财政资金效益,涉及金额3368.26万元,4个县区项目进度慢影响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涉及金额4262.64万元;二是4个县区未完成学前教育发展资金绩效目标,其中:截至2019年底,4个县区公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均未达到占比38%以上的要求,1个县区普惠性学前教育学位覆盖率未达到78%以上的要求。
(二)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政策绩效专项审计调查情况。
组织对市本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和政策绩效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调查。审计结果表明,我市能围绕国家和省科技创新工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先后出台了多种扶持政策,多措并举,不断强化科技创新,对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起了支撑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未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市级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制度。
2.相关项目管理办法未明确科研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审核的责任主体,欠缺对评审和验收专家履职的监督措施。
3.超过一年未拨付3个企业4个项目的专项资金,涉及金额274万元。
4.2个项目单位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专项资金,涉及金额101.12万元。
5.孵化器政策执行出现偏差。1个孵化器在孵企业中有10家企业不具备入孵企业条件;3家入孵企业违规领取租金补贴,涉及金额2.70万元。
6.截至2019年底尚有2013至2018年到期未验收的50个项目未有处理结果,未能做到及时评价财政资金在项目中的使用效果。
四、政策跟踪审计情况
(一)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降费减负政策、“放管服”改革推进、清理拖欠民营和中小企业账款、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等方面的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能认真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重大政策措施,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降费减负政策实施方面。一是1个县区自行扩大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的征收范围,对非房建项目征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涉及金额83.09万元;二是2个县区收取的新型墙体专项基金和散装水泥专项基金结余未及时清算,涉及金额2730.71万元;三是1个县区向应免征工会经费的25人以下小微企业征收工会经费,涉及金额13.67万元;四是1个县区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与行政审批事项相关的强制性经营服务收费,涉及金额607.32万元;五是1个县区职能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开展与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业务,涉及金额786.21万元;六是市各检验机构向气瓶充装单位收取已免征的气瓶定期检验费用,涉及金额952.97万元;七是2个单位未按规定向受检单位支付食品样品购买价款,涉及金额43.60万元。
2.推进“放管服”改革方面。一是1个单位将应由政府部门承担的鉴定评审费用转嫁由企业承担,涉及金额99.30万元;二是1个单位利用行业优势地位,对38项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服务收费未提供任何服务,涉及金额24.93万元;三是1个单位开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存在问题:未严格落实 “考培分离”并收取培训费1201.54万元、擅自设立并收取操作证考试复审费152.73万元、违规收取考试费用3.18万元;四是1个单位擅自设立职业资格事项并收取餐饮从业人员培训费,涉及金额187.56万元。
3.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方面。一是市直和9个县区清欠台账数据不完整,少报拖欠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涉及金额4.87亿元;二是1个单位未退还已完工工程的履约保证金,涉及金额200万元。
4.稳就业政策落实方面。一是3个县区未按规定时间审核发放各项补贴,最长时间超过两年;二是3个县区2018年就业补助资金到2019年6月尚未使用,涉及金额1017.73万元;三是财政供养人员和高校在校学生等不符合条件人员领取就业补助资金,涉及金额96.18万元;四是全市劳动力技能晋升培训资金缺口未补足,涉及金额2000万元;五是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省级专项资金3500万元截至2019年9月底仅使用了150.43万元,使用率4.29%;六是稳岗补贴大部分发放给大型企业,小微企业受益比例仅占补贴总额的2.58%;七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跨省转移办理时间较长,平均办理时间约为84天,最长的为116天。
5.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方面。一是2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未设立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二是3个县区共391间民办学校未完成资产过户,其中375间未提取办学风险保证金;三是湛江经开区未组织开展幼儿园园长任职资格培训,间接向学校、个人转嫁培训费用;四是湛江经开区民办学校筹设审批保留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学前教育机构筹设审批承诺办理时限与规定不符;五是2个县区专项资金分配不及时,涉及金额321万元;六是5个县区专项资金拨付不及时,涉及金额532.60万元。
(二)“四大抓手”“五大产业发展计划”政策措施和重点项目落实跟踪审计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对全市落实我市推进“四大抓手”,实施“五大产业发展计划”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区和各部门单位能贯彻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强化主体责任,落实承担部门,大力推进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方面。
(1)相关任务指标未完成。一是“四大抓手”实施方案任务各县区有64项未完成,其中:6个县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任务11项,7个县区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任务32项,7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城市扩容提质项目21项;二是“五大产业发展计划”任务有63项未完成,其中:2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重大工业产业项目达产增效4项,7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计划24项,2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现代服务业提速计划5项,8个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计划18项,7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蓝色海洋综合开发计划12项。
(2)部分项目推进缓慢。一是“四大抓手”项目有117项未按期完成,占全部项目的26.35%,其中:6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加快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3项,8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促进产业园区扩能增效项目32项,9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城市扩容提质项目72项;二是“五大产业发展计划”项目有113项未按期完成,占全部项目的39.51%,其中:4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重大工业产业项目达产增效27项,8个县区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计划44项,9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现代服务业提速计划27项,1个县区高新技术产业培育计划1项,7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蓝色海洋综合开发计划14项。
(3)部分项目制定不科学。一是6个县区26个项目在不同实施方案重点项目中重复申报,造成多列估算投资额188.39亿元;二是8个县区和湛江经开区64个项目由于前期调研不到位及市场变化等原因不能实施而取消,涉及估算投资额636.66亿元。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3个县区“四大抓手”“五大产业发展计划”财政资金闲置一年以上,涉及金额2979.47万元;1个县区4个项目不按规定支付工程价款,涉及金额1165.83万元;1个县区1个项目违规多计工程进度款,涉及金额35.22万元。
3.项目管理方面。3个县区9个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2个县区6个工程项目未按规定验收和交付使用。
五、重点民生项目和资金审计情况
围绕市委、市政府做好民生工作的决策部署,重点开展了乡村振兴审计、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情况、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情况等审计。
(一)乡村振兴审计情况
组织全市审计机关开展乡村振兴审计,重点关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任务。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区、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乡村振兴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政策落实和任务完成方面。
(1)8个县区51项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方案任务未完成和4个县区1123项省定贫困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未按期完成。
(2)乡村振兴项目规划不合理。一是1个县区6个镇污水处理池、安全饮水工程等由于选址不合适等原因,项目未能投入使用;二是1个县区2个镇有33个污水处理设施未能发挥作用;三是1个县区2个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设计不合理,造成环境污染;四是1个县区生活污水管网设施和村道硬底化项目重复建设。
2.资金管理使用方面。3个县区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闲置一年以上,涉及金额1.05亿元;1个县区2个项目不按规定支付工程价款,涉及金额19.90万元;1个县区2个项目违规多计工程价款,涉及金额30.24万元。
3.项目管理方面。3个县区8个项目未按设计要求和施工图进行施工。
(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支审计情况
组织对湛江市2017至2018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分配、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部门比较重视残保金的征收、使用和管理工作,通过加大资金投入,残疾人职业技能和就业能力得到了一定的提高,促进了残疾人权益保障、康复、就业政策的落实。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继续向305名已死亡残疾人账户发放“两项补贴”,涉及金额51.02万元。
2.1个单位2017至2018年度无障碍改造收入未上缴财政,涉及金额20.03万元。
3.1个单位违规提取贫困残疾人居家无障碍改造项目工程管理费用,涉及金额4万元。
4.2个单位挪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涉及金额3.56万元。
5.1个单位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及环境无障碍改造项目未经审核就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37.29万元。
(三)“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项补助资金审计情况
组织对湛江市2019年“一村一品、一镇一业”专项补助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县区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一村一品、一镇一业”工作方案组织落实建设,在改善生产基础设施、促进农户就业和贫困户增收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7个县区82个项目补助资金未及时拨付到实施单位,影响项目建设进度,涉及金额8565万元。
2.1个县区2个项目建设内容不符合补助资金用途规定,涉及金额21.71万元。
3.1个县区1个项目存在挤占补助资金违规行为,涉及金额22.02万元。
4.1个县区1个项目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混乱,涉及金额67.95万元。
5.2个县区9个项目实施主体资格不符合规定。
6.全市86个入库项目建设条件审核依据不充分。
(四)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审计情况
组织对5个县区的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审计。审计结果表明,5个县区能够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建设的部署开展工作,取得较好成效。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未整改到位。截至2019年,底5个县区的146间村卫生站标准化建设项目仍未验收投入使用。
2.资金管理使用不到位。5个县区县级公立医院和中心卫生院升级建设项目配套资金缺口7.59亿元;3个县区6个项目不按规定支付工程价款,涉及金额1925.47万元;1个县区4个项目违规多计工程价款,涉及金额2958.41万元。
3.项目管理方面的问题。2个县区3个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2个县区2个项目未按规定验收和交付使用。
(五)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升级改造项目及三岭山-湖光岩景区绿道工程项目跟踪审计
组织对湛江市三岭山森林公园升级改造项目及三岭山-湖光岩景区绿道工程项目的建设情况进行了跟踪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市湖光岩风景区管理局为了推进升级改造工程及绿道工程的建设,做了一定的工作,公园升级改造也取得一定的效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存在违规工程招标和采购等行为。一是升级改造工程施工招标文件设置的报名时间条件不合理,存在限制在报名有效期内有意参加投标的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二是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46.80万元及绿道工程设计招标146万元未经立项批准先行进行设计采购及招标。三是绿道工程未取得规划许可及用地审批先行进行施工招标。四是审核不严,升级改造工程设计招标估算多计多付设计费2.67万元。五是把不属于升级改造工程施工范围的项目列入招标范围,虚增招标工程造价115.30万元。
2.工程项目建设管理不完善。一是升级改造工程监管不到位,部分工程不按图施工,经测算涉及造价157.56万元。二是竣工验收把关不严,部分工程内容验收数量不实,涉及金额26.60万元。三是未经批准调整升级改造工程核心内容,涉及造价约678.08万元,占招标价的36.10%。
六、国有资产及国有资源审计情况
(一)市属国资国企审计情况
组织对3家市管企业及1家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进行审计,并延伸审计14家下属公司。审计结果表明,以上单位能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较好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重大事项决策执行不严格。一是4家企业购买理财产品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涉及金额50.16亿元;二是2家企业大额资金使用未按内控制度履行审批程序,涉及金额14.50亿元。
2.国有资产管理不善。1家企业公有住房收取租金低于规定标准,造成国有资产流失43.38万元;1家企业未按合同约定执行,减免租金造成经济损失64.12万元
3.建设项目管理不到位。3家企业未按规定进行招标,涉及合同金额4291.33万元;1家企业违法分包工程,涉及工程造价约281.99万元;1家企业超额支付工程款,涉及金额362.21万元。
4.6家企业损益不实,涉及金额508.56万元。
(二)市级预算单位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组织对80个预算单位2019年度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审计结果表明,各单位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和监督,资产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资产管理不完善。2个单位房产闲置浪费,涉及房屋面积3401.94平方米;3个单位固定资产没有入账反映,涉及金额1721.90万元;1个单位1处房产被无偿使用,涉及房产面积459.54平方米;6个单位未及时收缴国有资产经营收入303.30万元。
(三)土地资源收储、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情况
组织对2019年市本级土地资源收储、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审计结果表明,相关职能部门能履行土地资源收储审批、管理使用监督主体责任,稳步推进2019年市本级土地资源收储、管理使用工作。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是:
1.计划制定不科学。2019年度市本级计划收储和出让土地完成率较低,编制年度土地储备及供应计划不科学。
2.土地储备资产闲置。截至2020年6月8日,市本级库存土地399宗、面积2.84万亩,收储超过10年以上未供应的土地面积达127宗、面积7986.99亩(其中已规划为广场、道路、绿化等用地面积2226.88亩),收储土地长期沉淀在土地储备部门,造成土地储备资产闲置。
3.土地储备、出让管理不到位。市本级72宗未供先建工业项目用地历史遗留问题整改不到位;未完成上级下达2018年批而未供土地“去库存”目标任务;905.33亩库存土地未按2019年度计划完成前期开发工作;1宗土地出让未按合同约定时间缴清出让金,欠缴违约金及利息307.91万元。
七、审计移送的违法违纪问题线索情况
2019至2020审计年度,全市审计机关共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线索34起,移送市纪委监委16件,有关部门18件,移送处理人员3人,移送处理金额5943.82万元。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公共资源管理领域违纪违规问题
主要涉及土地出让行为不当造成国有利益重大损失、违规采购、国有资产闲置等。
(二)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
主要涉及民生保障资金存在重复发放待遇和继续向已死亡人员发放、中职学校学生补贴资金管理混乱等。
八、原因分析及审计建议
经分析,以上问题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制度机制不完善,如优化营商环境的“放管服”改革尚未完全到位、一些改革配套措施不到位、政策审批门槛过高、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不健全等;二是部分部门单位“先谋事、后排钱”理念尚未牢固树立,仍存在重投入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思想,绩效管理仍未贯穿财政资金管理全过程;三是支出标准不健全、预算缺乏刚性约束等,需要进一步深化相关领域改革、优化管理、提高绩效,推动源头治理。为此,审计建议:
(一)深化大财政理念,强化全面预算绩效管理
按照“大财政、大预算、大资产”的思路,强化“一盘账”统筹管理,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全力保障党中央重大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贯彻落实。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链条,强化预算编制执行刚性约束,压实部门预算执行和科学理财的主体责任,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二)深化财政领域改革,提升公共资金绩效
一是加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推动部门内部和跨部门的深度整合,做到政策目标一致、资金投向协调;二是认真落实过“紧日子”要求,积极盘活各类存量资金和闲置资产,确保把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三是全面实施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健全绩效评价体系,切实推进财政提质增效。
(三)优化财政资源配置,全力打好三大攻坚战
一是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委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系列举措,积极稳妥化解政府隐性债务,牢牢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风险底线;二是严格对标脱贫攻坚政策要求,推动精准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三是持续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强化规划约束和生态空间管控,着力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四是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健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资产管理使用及国企国资运营监管机制。
(四)压实审计整改责任,构建整改长效机制
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批示精神,更好地发挥审计“治已病、防未病”的作用,推动审计整改工作制度化、长效化;二是强化被审计单位履行整改的主体责任,以及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确保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见底清零”;三是加强对审计整改工作的跟踪检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我市审计机关快速响应,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省审计厅的统一部署下,迅速调集市、县二级审计力量,派出10个审计组、85名审计人员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专项审计,坚持边审边改,重在促进规范管理,推动落实政策和解决问题。截至2020年3月底,各级财政投入全市疫情防控资金1.35亿元,捐赠资金0.18亿元,捐赠物资466.12万件。审计结果表明,全市各级党委、政府紧紧围绕党中央的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各县区各部门履职尽责,社会各方面全力支持,全市疫情防控工作科学有序开展。全市各级审计机关查出疫情防控财政专项资金、捐赠款物等方面的问题共65条,主要涉及专项资金管理和物资采购不规范、捐赠物资分配和使用不及时等问题。截至7月8日,已督促整改到位问题共64条,整改完成率98.46%;已促进4个部门单位建立健全疫情防控资金和物资管理使用等相关规章制度共6项。
对本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具体审计情况,市审计局已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审计报告,下达审计决定;报告反映的问题正在得到整改和纠正,对涉嫌严重违法违纪线索,已按有关规定移交相关部门进一步查处;对违反财经法规的问题,已作出处理处罚意见;对制度不完善、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议有关部门单位建章立制,切实加强内部管理。下一步,市审计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督促有关县区和部门单位认真整改,全面整改情况将按规定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湛江市审计机关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的领导下,自觉接受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湛江加快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打造现代化沿海经济带重要发展极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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