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网讯 3月20日,瓯海法院对备受瞩目的“2013·6·8”退货卤味回炉大案作出一审判决,10名嫌疑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其中量刑最重的庄某赢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50万元。其余9人也分别被判处2年3个月至1年缓刑1年不等的刑罚。
除了刑事判决之外,瓯海法院还签发禁止令,5名被判处缓刑的嫌疑人谢某、郑某、梅某玲、林某、陈某平,在缓刑期间禁止从事与食品生产销售有关的事项。
两个多月暗访
揭开退货卤味回炉黑幕
2013年3月22日,市长专线“12345”和“党报热线”相继接到市民举报:瓯海娄桥娄西街51号熟食品店,批发、零售散装的“乡巴佬”口味鸡腿,价格便宜得不可思议,怀疑是从那些“乡巴佬”企业回收的过期退货,拆掉原包装后又重新贩卖。
市长专线和党报热线随后展开历时两个多月的调查,并通过蹲守、暗访,一路跟踪上百公里至苍南、平阳,追溯到这些问题“乡巴佬”口味卤味销售端的上家——过期食品收购商。
掌握证据后,记者立即秘密向市公安局便衣侦查支队举报。此后近一个月,记者与民警在瓯海、苍南、平阳、瑞安,相继通宵十余个昼夜获取证据。
当年6月8日夜,由市公安局秘密协调、组织上百警力,跨县域布控抓捕,当晚抓捕40多名犯罪嫌疑人,查获各类问题食品近百吨,并协调瓯海、苍南、平阳等地食药监、质监、工商、乡镇力量,协助查处。6月9日,温州日报以一个通版,进行了详尽报道,揭开系列报道序幕。
报道引起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市立即开展食品企业和市场安全大检查。苍南县、平阳县、瓯海区对上百家“乡巴佬”风味卤食企业进行突击检查,立案查处30多家企业。市委副书记、市长陈金彪批示:对此“黑色”产业链、黑心厂商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该案的侦办,使温州相继出台“食品安全一票否决制”、“企业诚信考核制度”、“退货销毁、登记制度”等省内首创的退货监管制度,更重要的是,在全省首次明确了“副产品”、“回收食品”等在法律上模糊的概念并率先出台有针对性的监管办法。
公诉历时近一年
10名被告人均被判有罪
去年4月18日,瓯海区检察院向瓯海法院提起公诉,其间因案情复杂,公诉机关两次申请延期补充侦查,后经三次公开开庭审理,今年3月20日,瓯海法院对这起特大制造、销售伪劣产品案以及生产、销售有害食品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检察机关指控,苍南县灵溪镇、平阳县萧江镇系卤制品生产企业集聚区,大量出产“乡巴佬”口味袋装卤制品,这些产品在销售过程中,会因过期、漏气等原因而发霉、变质,导致商家退货。而被告人庄某赢、庄某令、庄某鸿(另案处理)、梅某玲、黄某照、黄某乐(另案处理)等人,于2011年4月至2013年6月期间,从厂家收购这些发霉、变质的退货产品,拆去塑料包装后,再低价销售给温州市区、瑞安、台州温岭等地的熟食经销商谢某、郑某、陈某靖、周某、马某等人,然后再由熟食经销商卖至各熟食店、饭店、食堂等地。
据检察机关指控的销售金额统计,涉案嫌疑人销售总额达到78.4万元,而2013年6月8日警方联合相关部门,现场查获他们尚未销售出去的问题卤味,还有数十吨。
另外,陈某靖除了从黄某照等人处收购过期卤味进行加工、销售外,他在瓯海区娄桥街道社叶村还开设有一家无证加工场,2013年4月至6月,陈某靖雇佣林某、陈某平作为该加工场的工人,以使用过氧化氢(俗称“双氧水”)漂白的方式生产加工鸭头,运往瓯海区娄桥街道娄西街51号东边间的熟食店进行销售。根据国家质监总局《关于食品添加剂对羟基苯甲酸丙酯等33种产品监管工作的公告》规定,过氧化氢属于食品中“不得检出”,食品生产企业禁止使用其作为食品添加剂。
瓯海法院一审判决,庄某赢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50万元;庄某令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3万元;黄某照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7万元;郑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23万元;陈某靖犯销售伪劣产品罪,犯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并处罚金85000元;周某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梅某玲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万元;林某犯生产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陈某平犯生产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企业老总亲戚
与不法分子勾结倒卖退货
法院审理查明,浙江省苍南县上发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乡下香食品有限公司、温州市香仔食品有限公司、浙江乡妹子食品有限公司、温州统康食品有限公司等苍南、平阳“乡巴佬”口味卤制品生产企业多名工作人员,受利益驱使,将本该销毁的因过期、漏气等原因而发霉、变质的卤制品转卖给庄某赢等不法分子。
其中陈某煜系浙江省苍南县上发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相的父亲,庄某英系温州市香仔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某周的母亲,吴某系浙江乡下香食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华的岳父,阮某系平阳县安顺食品有限公司老板梅某必的妻子,庄某姿系浙江乡妹子食品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林某华系温州统康食品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他们均提供证人证言,承认将退回的包装漏气、过期、变质的鸡腿、鸡翅、鸭腿、猪蹄等产品卖给上述被告人。
而证人黄某平的证言更是从另一个侧面印证了这条黑色产业链。他是乡妹子公司的法定代理人,他说,公司生产的鸡腿、鸡翅、鸡爪、鸭爪、猪蹄、鸭腿、鸭翅,保质期为9个月,温州地区一般的超市、卖场、小店都有销售,包装漏气、胀袋或过保质期的可以退货,未到保质期的是不会退货的。公司里有关退货的事宜由庄某姿负责,2013年有倒卖出去的情况等事实。
令人稍感遗憾的是,尽管10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苍南、平阳、瓯海也对30余家违规“乡巴佬”口味卤食企业进行立案查处,但对于将退货卤味从企业转售给这些被告人的相关人员,现有证据尚不能将他们定罪判刑。正因如此,一名被告人曾在法庭辩论阶段作如下供述:“厂家卖给我的过期、变质卤味的量其实很少,而且我能买到的都是卖相最差,已经发霉变质的。至于卖相好的,厂家自己要重新回炉,换新的包装再销售出去。”“做我们这一行的都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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