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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省委政法委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涉密,不予公开)

二、机构设置(涉密,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省委政法委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涉密,不予公开)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涉密,不予公开)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委机关总收入8608.18万元,总支出7539.56万元,总收入较上年减少1472.04万元,减少14.6%,总支出较上年减少1771.82万元,减少19.02%。收入减少主要是减少基地建设经费及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和压减一般性支出;支出减少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延后,未按计划达到合同支出进度,部分调研、培训、会议、因公出国等项目取消或会议、培训以视频形式召开,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委机关总收入8608.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96.82万元,占总收入的99.87%,其他收入11.36万元,占总收入的0.13%。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我委机关总支出7539.5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191.59万元,占总支出的55.59%,项目支出3347.98万元,占总支出的44.4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96.82万元,较上年减少1483.06万元,减少14.71%;财政拨款支出7505.06万元,较上年减少1806.32万元,减少19.4%。收入减少主要是减少基地建设经费及信息化平台建设经费和压减一般性支出;支出减少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延后,未按计划达到合同支出进度,部分调研、培训、会议、因公出国等项目取消或会议、培训以视频形式召开,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505.06万元,占本年总支出的99.54%,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等支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较上年减少1806.32万元,减少19.4%,支出减少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延后,未按计划达到合同支出进度,部分调研、培训、会议、因公出国等项目取消或会议、培训以视频形式召开,支出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7505.0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95.74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5.93%;公共安全支出5346.1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71.23%;教育支出31.53万元,占本年支出的0.4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8.59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91%;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306.36万元,占本年支出的4.08%;住房保障支出256.65万元,占本年支出的3.4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50.9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505.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02%,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发展与改革事务(款)其他发展改革事务支出(项),无年初预算数,支出决算数1195.74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省财政再安排上年结余资金。

2.公共安全(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数3259.99万元,年初预算数2930.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1.2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年中追加工资奖金和政策性调整人员经费等。

3.公共安全(类)司法(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数2086.2万元,年初预算数222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主要是受疫情影响,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延后,未按计划达到合同支出进度,部分调研、会议、因公出国等项目取消或会议以视频形式召开,支出减少。

4.教育(类)进修及培训(款)培训支出(项)支出决算数31.53万元,年初预算数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8.6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机关部分培训项目取消或以视频方式举办,支出减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数96.6万元,无年初预算,增加部分主要是年中追加离、退休人员奖金;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数271.99万元,年初预算数2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4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主要是补缴机关干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数306.36万元,年初预算数3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83%,主要用于缴纳在职干部、职工医保及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数256.65万元,年初预算数3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4.15%,主要是缴纳在职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主要是年初预计不足,年初预算与实际支出有偏差。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191.5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63.5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7.4%,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支出528.0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2.6%,支出内容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维修(护)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65.3万元,年初预算数为14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9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年初预算数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5万元,下降100%,本年度无支出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因公出国等项目取消;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8.14万元,年初预算数1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4.27%,较上年决算数增长31.29%,主要是本年度相关公务活动增加接待支出增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数57.16万元,年初预算数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93%,较上年决算数减少67.82万元,减少 54.26%,主要是减少公车购置。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8.14万元,占12.47%,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7.16万元,占87.53%。其中:

1.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为0万元,全年无因公出国(境)团组活动。

2. 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数为8.14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5个、来宾548人次,主要是接待上级机关来我委指导工作及市州相关单位来我委协调汇报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3.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7.1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5万元,主要是支付上年度公车购置尾款,该车辆已经在上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中统计,因此本年度公务用车购置数量为零;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16万元,主要是用于机关所有公车的日常运行、维修维护、保养等相关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在我委开支的财政拨款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我委2020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我委2020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决算数528.08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88.92万元,降低14.41%,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各项支出减少及机关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度机关会议费年初预算数132万元,支出决算数62.85万元,主要用于召开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全省社会治理创新工作会议、全省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专题座谈会等会议的参会人员食宿、会场、资料印刷等相关开支;2020年度培训费预算数110万元,决算数31.53万元,用于开展全省政法系统年轻干部党性教育专题研修班等(其他培训涉密)培训办班的参训人员食宿、资料费、授课费、场地费等相关开支。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我委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73.5万元(不含涉密项目采购金额),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5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4.59%。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1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2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实物保障用车;单位无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台(套);单位无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0〕1号)、《省级预算部门绩效自评操作规程的通知》(湘财绩〔2020〕5号)要求,我委高度重视,迅速组织办公室等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绩效自评工作方案,成立了由分管领导挂帅、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配合、职责分工明确的绩效自评工作小组,并下发通知,认真组织开展了对机关2020年度所有收支(含转移支付资金)的绩效自评工作,形成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并于2021年6月30日前在湖南长安网公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湖南省委政法委用于开展业务活动所发生的项目支出。行政运行:指湖南省委政法委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湖南省委政法委机关用于完成相关工作任务发生的项目支出。

(二)教育及培训:指为政法业务工作开展,湖南省委政法委对相关政法工作人员进行培训的支出。

(三)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湖南省委政法委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经费支出。

(四)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湖南省委政法委所属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人员经费支出。

(五)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向职工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等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相关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三公”经费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为保障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人员基本情况(涉密,不予公开)。

(二)2020年度年初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建设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幸福湖南的目标,坚决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坚决维护国家安全,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社会治理创新、政法领域改革,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加强政法智能化建设,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确保群众安全感和满意度稳步提升。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年初支出预算安排总体情况

经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的省级部门预算,批复我委2020年度收入预算6150.92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其中基本支出预算3813.8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337.11万元。我委本级(无二级机构)年初预算是根据部门职责职能,按照当年各项工作计划,在确保基本支出足额预算及充分保障重点项目、重要工作前提下,统筹安排。我委转移支付资金是分别按照因素法、项目法,结合上年度各项目具体实施单位资金使用绩效情况安排。

(二)基本支出情况

基本支出系保障我委机关人员支出、行政运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在职和离退休人员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1. 基本支出预算情况

2020年度我委基本支出预算3813.8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预算2942.81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预算64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224万元。

2. 基本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基本支出调整预算数4349.68万元,基本支出预算调整,主要是省财政年中追加人员奖金、调剂离退休干部抚恤金及医疗费补助等支出。基本支出决算数4191.5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决算数3300.64万元,一般商品服务支出决算数528.0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决算数362.87万元。

3. 基本支出情况分析

2020年度基本支出决算数4191.59万元,占总支出决算数的55.59%。较上年度增加339.43万元,增长8.8%,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进度96.36%。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占87.4%,较上年度增长13.24%,日常公用经费占12.6%,较上年度减少14.41%。人员经费增长主要是新增人员及在职干部职工职务职级晋升等增加支出。

本年度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支出进度96.25%,各项人员经费支出内容和标准均是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及标准执行,无超标准超范围开支情况,年初预算编制较为准确,年中无随意调剂调整情况,在充分保障人员支出前提下,略有结余。本年度公用经费执行进度97.12%,支出较上年度压减14.41%,从支出进度及支出总体情况上看,公用经费支出预算安排比较合理,充分体现了既确保机关正常运转又实现压减一般性支出的目标任务,机关厉行节约及财、物管理等各项政策落实比较到位。

(三)项目支出情况

项目支出系我委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1. 项目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我委2020年年初项目支出预算2337.11万元,具体分为跨部门大数据办案平台建设经费、见义勇为奖励及工作经费、法学课题研究经费、司法体制改革工作经费、湖南长安网及新媒体运营管理经费、法治及社会管理创新专项工作经费等业务项目开支(各项目支出绩效具体情况见本报告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相关内容)。

2. 项目支出决算情况

项目支出年初预算2337.11万元,调整预算数6644.18万元,预算调整主要是省财政再安排结转结余基建项目资金1926.8万元,上年度结余基建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等资金2380.27万元。项目支出决算数3347.98万元,项目支出比上年度减少38.67%,主要是受上年度部分项目完工及政策调整等因素影响,年初项目支出预算收入总额较上年度减少36.61%,支出相应减少。

3. 项目支出情况分析

本年度项目支出进度50.38%,主要是受疫情影响,占项目支出总额77.72%且需跨年建设并形成支出的基本建设、信息化建设项目进度延后,本年度未按计划达到合同支出进度,结余较大,预计下年度可形成支出。

从我委各项目支出内容上看,除上述项目,其他项目支出主要为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及委托业务费,受疫情影响,本年度有较多调研、培训、会议、因公出国等项目取消,会议也多以视频会议形式召开,支出减少。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度我委“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4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202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6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16万元,公车购置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8.14万元,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83.63万元,下降56.15%,主要是减少公车购置费及因公出国(境)经费。“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54.01%,主要是本年度受疫情影响取消因公出(境)活动及减少公车购置支出。

本年度“三公”经费各项支出严格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无调剂、调整情况,也无超标准超规格接待情况,年初严控“三公”经费绩效目标完成较好。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我委2020年度支出预算是立足我委职责职能,围绕年初工作计划安排并据此设置预算支出绩效目标,年中执行预算时严格按照年初绩效目标,抓好支出绩效的监控落实,严格控制预算调剂调整,树牢“过紧日子”思想,从优化机关财、物运行管理等方面抓好成本节约,确保各项支出科学、合理、高效。现对我委2020年度整体支出绩效情况总结如下:

2020年,面对国际国内形势的深刻复杂变化、突如其来的新冠肺炎疫情严峻挑战、决战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繁重任务,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持续推进政法领域改革、社会治理创新和全面依法治省,不断加强政法队伍建设和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全力做好保安全、护稳定、促公平各项工作,平安湖南、法治湖南建设迈上新台阶,有力维护了政治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公众安全感测评得分同比上升0.45分。具体情况如下:

(一)全力服务疫情防控。在省委统一领导、统一指挥、统一调度下,超前研判、及时部署、坚持依法防控与群防群治、联防联控,第一时间开展“大数据分析+网格化排查”,依法做好居家观察、防护劝导、社区管控、应急处置等工作,构筑抵御疫情的严密防线。加强涉疫涉稳风险隐患排查化解,指导推动政法单位依法严厉打击各类涉疫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维护社会经济正常秩序。对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可能出现的法律纠纷问题跟踪研究,超常规完成野生动植物保护、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等新增立法项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工作简报推介了我省疫情防控和安保维稳工作做法。

(二)系统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实施《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省若干问题的意见》,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工作,首次开展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及法治政府建设督查,督促指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开展《民法典》等普法宣传教育。聚焦激发创新活力和维护公平竞争核心诉求,出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和系列指导性文件,推出33条硬举措,召开长株潭城市群重塑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题座谈会、专家咨询论证会,完善全省产权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协调机制和维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联系机制,牵头组织开展全省产权保护工作,将产权案件作为案件协调督办重点,督促政法机关依法维护企业合法权利,着力营造产权平等、公平交易、监管统一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六稳”“六保”工作任务,开展法院系统民营企业“精准帮扶年”等活动,帮助缓解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科技企业面临的融资难、负担重、人才缺、市场差、办事慢五个方面的问题。

(三)服务打好三大攻坚战。着眼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深入开展扶贫领域犯罪打击专项活动,为切实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提供法律支持和服务保障。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守护一江碧水”重要指示精神,推动湖南湖北两地加强环洞庭湖环境资源审判协作,推进“洞庭风雷”等专项行动,开展环境保护公益诉讼,长江流域湖南段和洞庭湖水域非法采砂类犯罪得到根本遏制。建立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和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党政双牵头”的防范化解涉众型非法经营活动稳定风险联席会议制度,深入摸排涉众风险主体,有序化解存量风险,坚决阻断增量风险

(四)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立完善平安建设专项工作机制,制定实施《关于在全省深入推进平安创建活动的方案》,在成立平安建设领导小组基础上,组建社会治安、社会治理等8个专项组,不断健全相关责任制度。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李殿勋先后组织召开平安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平安湖南建设工作会议、社会治理创新推进会、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工作座谈会,统筹推进全省平安建设工作,并多次深入基层调研指导基层平安建设工作。深化平安乡村、平安社区、平安学校、平安医院、平安企业等创建活动,充分发挥平安建设考评激励的作用,组织完成了2020年度平安建设综合考核评估。坚持末端化解、中端防范、前端清源相统一,各地全年评估重大决策事项2662件,源头预防涉稳风险隐患。加强社会矛盾风险排查预警,对摸排出的重点领域矛盾风险进行分类梳理和研判预警,逐一落实责任。依法打击各类违法犯罪行为,推进道路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开展集中化解房产办证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化解了重点领域风险。出台加强诉源治理推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实施意见,构建调解、仲裁、复议、诉讼多轨并行的矛盾化解机制,加强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因矛盾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持续下降。

(五)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胜战。推进深挖攻坚和重点行业领域整治,组织两轮专项督导,挂牌督办了一批重点案件,持续掀起“六清”行动强大攻势,依法办理新晃“操场埋尸案”等大要案件,实现交办线索清仓、逃犯追捕清零,发展环境、社会治安持续好转。突出预防、发现、查处、追责四个环节,探索建立17项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三年来全省共打掉涉黑组织170个,涉恶犯罪集团和团伙1523个,刑拘犯罪嫌疑人16179人,起诉涉黑涉恶犯罪案件2530件13096人,一审判决2266件10837人,查冻扣涉案资产222.02亿元,得到中央充分肯定。

(六)推进政法领域改革。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有关部署,因地制宜出台全省政法领域改革任务清单,召开全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司法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等推进落实,78项任务已完成或取得阶段性进展,全国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上推介了我省强化执法司法制约监督工作经验。推进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建设和改革,完善审判监督管理和统一法律适用机制,出台法官及辅助人员职责和权限清单、规范法官裁量权实施意见、法官惩戒暂行办法及程序规定和9件裁判指引。推进民商事审判监督“立审合一”改革和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完善“捕诉合一”办案机制、检察建议反馈落实机制,司法工作质效得到提升。出台省以下法院检察院领导干部选任办法、聘用制书记员管理办法及经费保障暂行办法以及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实施方案,设立3年经费保障过渡期,省以下法院、检察院平稳有序运转。

(七)推进社会治理创新。出台全省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实施方案,设置区域特色工作指引,一体推进市、县、乡、村四级省社会治理创新试点,全省11个市州被确定为首批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城市。推动出台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关于开展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法制审核的指导意见、以及基层群众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协助政府工作事项清单和减负工作事项清单等系列文件,推广“众创平安”“户联网+群防群治”等做法,群众自治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推动出台《湖南省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加强辅警教育、管理和考评,进行“城市快警”检查验收,完成达标建设324个。

(八)加强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抓住网络互联、数据融通、智慧应用、安全监管四个关键,推进政法系统智能化转型。建立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联席会议制度,组建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专家咨询委员会,在湖南警察学院挂牌运行全省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协同创新研究院,为政法系统智能化建设提供了智力支撑。统筹推进智慧法院、智慧检务、智慧警务、智慧司法行政建设,初步建成政法跨部门大数据平台,基本实现了有关案件主要流程全覆盖及网上跨部门协同办理。加快视频系统、音频系统、微信系统等末端感知系统建设,推动将“雪亮工程”与社会治安打防管控、汛情监控、交通事故处理、平安校园创建等深度融合,“雪亮工程”省级共享交换平台纵向与中央平台及14个市州实现联通,横向联通省高级人民法院等11家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的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资源,初步形成跨级跨部门视频图像共享应用能力。

(九)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贯彻走向深入,举办全省政法系统年轻干部党性教育专题研修班,分系统、多层次开展政治轮训,跟进做好重大任务中的政治工作,不断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锤炼忠诚干净担当的政治品格。畅通省、市、县三级政法单位领导干部交流任职渠道,加大机关和基层交流任职力度,不断提高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履职尽责的能力素质。推进教、学、练、战一体化培训,创新建立法检一体化的学习培训机制,开展实战大练兵,注重在疫情防控、风险防范化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急难险重任务中锻造过硬政法队伍,不断提高政法干警能力素质。认真做好全省第三次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认真抓好“以案促改”、警示教育等工作,持续正风肃纪,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特约监督员等各方面监督。开展全省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剖析调研,指导试点单位认真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召开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座谈会,认真梳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短板弱项,为下一步教育整顿全面铺开打好基础。同时,落实从优待警各项措施,实施科学考评、表彰奖励和宣传推介,多措并举激励政法干警担当作为。

(十)实现政法新媒体建设的新突破。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省委关于政法宣传舆论工作要求,不断拓展网上阵地,创新传播方式,着力培育品牌,推进全省政法新媒体矩阵建设,政法新媒体传播力和影响力显著增强。委机关网站、微信、微博等8个新媒体平台建设水平不断提升,“湖南政法”各新媒体平台25次进入全国政法新媒体影响力榜单。全省政法机关涌现大批活跃度高、互动性强、影响力大的政法新媒体品牌账号,其中7个账号在全国“四个一百”优秀政法新媒体评选中荣获先进,打造了《星城卫士·守护解放西》等一批火爆出圈的宣传精品。

(十一)充分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服务党政工作大局。围绕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和政法工作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开展法学会课题研究,2020年共发布重大课题3个,重点课题8个,一般课题4个,青年课题5个,发动全省法律工作者做好实务型、对策型课题研究工作,部分研究成果在指导工作实践和参与政府决策、推动地方立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邀请全国著名法学专家宣讲《民法典》《宪法》,我省法学法律专家库共投入宣讲200余场,取得良好普法宣传效果。组织全省开展“防范邪教宣传周”等警示教育宣传活动,受教人群达1135万余人。

四、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从我委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看,目前我委在预算执行及绩效自评工作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一)预算执行方面。存在问题:部分项目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编制时预见不足,年中预算调剂时有发生。主要原因:项目支出进度尤其是跨年建设的大型项目支出进度,容易受政策和各环节审批流程影响,业务和财务信息对称、同步较难,容易出现支出进度较慢和预算调剂等情况。

(二)绩效自评工作方面。存在问题:在全面、科学设置绩效评价指标,并对各项指标进行细化、量化等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强,将绩效自评成果全面运用到预算支出管理工作实际中还不够深入,具体实施项目的部门绩效自评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我委各部门职责职能、具体工作内容较为宏观,自评指标的设置做到全面、科学、细化、量化较难,各项目的具体实施部门对绩效管理相关政策、业务了解、掌握还不够,绩效自评工作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

(三)项目建设方面。存在问题:新搭建的信息化平台的应用推广有待进一步深化,出台配套数据标准、数据共享规范,完善平台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探索机关大运维机制,提升信息平台建设,还需投入更大建设力量,目前工作力量还比较单薄。主要原因:作为新搭建的信息化平台,其应用推广做到打破系统壁垒,重构模式,需开展大量协调、培训工作,目前工作力量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财务工作方面。存在问题:个别财务凭证手续不够完善,会计档案装订不够美观、规范,财务工作信息化程度有待进一步提高。主要原因:财务人员在实际工作中,对财务手续方面的监督审核还不够细致,业务能力和水平还需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方面政策、细则还不够完善。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工作水平和预算执行进度。抓好机关各部门预算编制工作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预算编制能力和水平;通过明确各部门预算编制责任人,落实编制责任,完善各项目年初预算绩效目标,丰富、细化预算编制内容,严格预算调剂调整,总结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出现各类问题,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精准度和预算执行进度。

(二)压实绩效自评工作责任,促进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升。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文件精神,压实各部门绩效自评工作责任,引入有丰富经验的第三方机构,协助做好机关绩效自评工作,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绩效自评工作规程,组织开展绩效管理相关培训,不断提高机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做好业务工作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深度融合,不断深化绩效自评结果的应用,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同时促进机关运行效率的提升。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具体实施部门的监督,将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

(三)持续推进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加强信息化工作力量的配备,做好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广泛开展信息化平台应用推广的学习培训,创新工作方式方法,持续有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夯实机关财务工作基础。抓好财务人员的学习培训,进一步提高其业务能力和综合素养,提高机关财务相关工作的信息化程度,将其纳入信息化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实现财务工作的标准化、流程化,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一)拟应用情况。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部门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湘财绩〔2021〕1号)文件精神,我委拟将本次绩效自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机关预算支出安排的重要依据,对执行绩效低效果差的项目资金进行削减或取消,将削减或取消部分统筹安排到重点、核心工作上来,确保预算执行绩效质量高、效果好。

(二)拟公开情况。根据通知要求,我委拟于6月30日前于门户网站公开本次绩效自评情况。

七、其他需说明情况

我委无政府性基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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