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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女先后发烧,退卡遇上“霸王条款”?

黄女士在杭州钱江路一家健身房办了游泳卡。前几天和女儿去游泳,说是母女俩后来都发烧了。她认为,这和健身房管理不到位有关,想要退卡。

视频:游泳后母女双双发烧,想退卡手续费谈不拢

黄女士办卡的健身房在杭州春江花月小区一幢综合楼里面,扫场所码跳出了商家名称,杭州春江月上健身管理有限公司。

黄女士说,手上这张游泳卡是去年8月份办的,花了四千五,办卡协议现在找不到了。

黄女士:“是一张次卡,一共是一百五十次,期限是两年。(到现在已经用了几次?)十三次。”

黄女士说,最近一次来这家健身房是7月14号,当时带女儿来这儿游泳,第二天孩子就觉得身体不舒服。医院病历显示,孩子16号被诊断为咽炎和扁桃体炎。

黄女士:“7月15号傍晚的时候,我女儿开始有发烧的症状,我是7月16号凌晨开始有发烧的症状,我女儿就去就诊了,查出来是扁桃体炎症,吃了头孢,症状有缓解,然后也去做了核酸。”

黄女士告诉记者,母女俩现在都恢复了,但这件事让她萌生了退卡的念头。

黄女士:“就是当人多的时候,他们就不会有专人管理,比如来看你扫场所码,我觉得游泳场所本来就是个高危场所,大家都在一个泳池里,所以我联想到这次我们两个人同时生病。”

黄女士说,18号跟健身房的销售经理协商过,但没有谈拢。

黄女士:“他(销售经理)说按照常理是不能退的,如果你这样的情况一定要退,你能不能承受我们这里的手续费,他说不会超过百分之五十,当时我就傻了,最后他跟我说是百分之三十。(您能接受这个比例吗?)不能接受。”

记者采访的时候,来上游泳课的孩子和家长都去泳池那边了,记者和其他客人走进店里之后,前台工作人员主动提醒,要用手机扫完场所码、展示健康码之后才能进入健身房。这位销售经理表示,黄女士母女俩生病应该跟健身房没有关系,他们的日常管理也没有问题。

杭州春江月上健身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部 刘经理:“昨天她(黄女士)说扁桃体发炎,我们也不知道是不是在这边,真的是今年夏天第一起,因为在我们这里游泳,导致第二天有别的状况,我们是卫生局经常来检查,都是合格的,扫场所码是这样,有些老年人没有手机,他就住在本小区,他们这种情况都会带老年卡。”

刘经理表示,泳池水质的检测报告在公司老板那里,没法向记者现场展示。这是这家健身房的一份空白办卡协议,上面的格式条款提到,“本会籍为不可转让之会籍,除经本公司书面同意者外,按照原购卡金额的25%交纳转卡手续费”。

“如因疾病、意外事故等不可抗因素可与本公司协商退款,但需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剩余金额的50%”,但这些文字没有加粗字体或者增加下划线,跟其它条款没有明显区分开来。

关于黄女士这件事该如何解决,销售经理给出了两种方案。

杭州春江月上健身管理有限公司销售部 刘经理:“合同上没有写退费,她(黄女士)如果转给同事或者朋友,可以不收取手续费。(如果卡转不出去,要退行不行呢?)退的话只能看一下当时办卡合同上写的那个了,因为我们这个合同,手续费每年都会有变动。(有没有跟她提过30%的违约金?)我提过。(30%以办卡的四千五为基数,还是卡内余额为基数?)办卡价格。”

黄女士:“(之前办卡的时候,你有没有仔细看过合同内容?)实话说,我没有看,就直接签了字,百分之五十真的有霸王条款的感觉,不能退卡更不人性化了,如果一定要按合同来说,我最多只能接受百分之三。”

按照《杭州市健身服务市场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客户因为家庭和工作等原因提出终止服务的,私教课程卡依据[未使用次数/可使用总次数]*私教课程卡总金额的一定比例,最高不超过25%,向健身房支付违约金。

黄女士的游泳卡是次卡,和私教课程卡的情况比较相似,如果按照《杭州市健身服务市场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来计算,黄女士最多支付1027.5元的违约金。

而按照健身房销售经理提出的解决方案,黄女士需要支付1350元违约金。

对于办卡协议上“本会籍为不可转让之会籍”这一条,律师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浙江丰国律师事务所律师 陈松涛:“如果这个条款隐含在一大堆条款里面,没有特别标明,消费者可能没有注意到,我们一般会认为这个格式条款严重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百分之五十(违约金)是过高了,健身房愿意按照百分之三十来算违约金,我认为这个违约金不是特别过分。”

黄女士表示,如果健身房后续拿不出合理的解决方案,她准备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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