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湛江奋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南三岛滨海旅游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湛江市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湛委办〔2014〕4号)和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工作方案和严格公务接待标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粤财行〔2013〕533号)关于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专项行动方案的工作部署,现将《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情况及时报送任务牵头单位。
湛江市财政局
2014年3月10日
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
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工作方案
按照中央、省和市委的统一部署,为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成果,严肃财经纪律,坚决遏制和纠正党政机关会议费和公务购车用车经费、公务接待经费、因公出国(境)经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开支过大、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等问题,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21号)、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实施办法以及相关规定,特制定我市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专项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4年2月至2014年底。
二、对象范围
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包括:
(一)“三公”经费预决算编制、审核及信息公开情况;
(二)“三公”经费总量控制及考核检查情况;
(三)“三公”经费开支管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四)中央、省和市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工作原则
专项整治工作遵循分级负责、统筹兼顾、依纪依法、纠建并举的原则。
四、责任分工
专项整治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负责,局党组书记、局长林海武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协助。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总体方案,指导和协调市直和各县(市、区)专项整治工作,研究制订有关政策规定和治理措施,依法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市监察局负责依照有关纪律规定,严肃查处违纪违规案件;市审计局负责提供“三公”经费审计工作情况资料,提出完善管理的意见建议,对“三公”经费开支规模过大或增减变动异常的单位和县(市、区)实施专门审计,依法对违反财政、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问题进行处理处罚。各级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专项整治工作,参照市的做法,制定本地本部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建立健全相关工作机制,逐步构建上下联动、齐抓共管、责任明确、措施有力的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管理长效机制。
五、方法步骤
专项行动从本实施方案印发之日起开始,至2014年底结束,分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整改落实四个步骤予以推进。
(一)动员部署(2014年2月1日至28日)。市将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专项工作方案印发全市,同时拓宽监督渠道,明确政策规定,切实做好布置培训,确保动员部署深入到位。各级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深入做好思想发动、政策宣传、舆论引导,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
(二)自查自纠(2014年3月1日至4月30日)。各级各单位要结合2014年预算批复意见和2013年决算编报要求,对“三公”经费预算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细致、全面彻底的自查,根据2013年全年执行情况和2014年第一季度执行情况于2014年4月10日前,填妥《20XX年第X季度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表》、《20XX年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情况自查表》(附件1、2)连同自查报告(包括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报送市财政局。有关部门和单位也要组织力量开展内部检查,尽量把问题解决在自查阶段。
(三)重点检查(2014年5月1日至8月31日)。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按照分级负责、分口把关的原则组织开展重点检查工作,重点检查面不得低于纳入整治范围单位总数的5%;对“三公”经费规模较大、增减变动异常的单位检查面不得低于20%。市财政局根据各地各单位自查情况会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选取部分市直单位和县(市、区)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要参照市的做法开展重点检查工作。对自查自纠、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及时进行处理处罚和责任追究。
(四)整改落实(2014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各级各单位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抓好落实。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摸清问题原因,完善制度,堵塞漏洞,强化源头治理,建立和完善规范“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
(五)长效机制。建立湛江市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定期统计机制。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级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于每年1、4、7、10月10日前按季度(累计,1月份报送上一年度全年情况)填妥《20XX年第X季度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支出统计表》、《20XX年会议费及“三公”经费情况自查表》(附件1、2)后连同自查报告(纸质和电子文档,包括主要措施、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措施建议等)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根据报送情况汇总整理后,报送市委、市政府。
六、工作要求
整治“三公”经费开支过大、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重要内容,对于加强党的作风建设、降低行政运行成本、提高政府公信力,建设廉洁、高效和节约型政府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各级各单位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要做好宣传发动,强化检查指导,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坚决依纪依法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同时,坚持“两个务必”,弘扬艰苦奋斗精神,进一步做好规范和控制“三公”经费工作,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集中财力支持事关全市发展大局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事实事。
其他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参照本方案执行,由行政主管单位负责督促落实并形成落实情况报告送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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