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2023年1月15日在青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青海省财政厅
受省人民政府委托,现将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提请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并请政协各位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一、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
2022年,全省财政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执行省人大各项决议,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融入和服务新发展格局,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大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发展和安全,落实落细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和接续措施,实施提升效能、更加注重精准、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推动全省经济回稳向好,财政运行总体平稳,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
(一)一般公共预算执行情况。
1.全省执行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29.1亿元,较上年完成数增长0.1%。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587.6亿元、一般债务收入345.9亿元、上年结转296.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35.1亿元、调入资金8.8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702.8亿元。剔除发行的再融资一般债券175.3亿元,实际总财力2527.5亿元,较上年增加181亿元,增长7.7%。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975.1亿元,增长6.5%,预算执行率为87.5%。加上债务还本支出176.9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223.6亿元、调出资金39.2亿元、上解支出5.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282.3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702.8亿元。
2.省级执行情况。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0.9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587.6亿元、一般债务收入345.9亿元、上年结转141.5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70亿元、上解收入80.4亿元、调入资金0.2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2224.7亿元。剔除发行的再融资一般债券175.3亿元,实际总财力2049.4亿元,较上年增加18.8亿元,增长0.9%。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19.3亿元,下降4.9%,预算执行率为84%。加上补助市州支出112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13.4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24.6亿元、安排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08.3亿元、调出资金7.1亿元、上解支出5.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18.3亿元后,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2224.7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总收入320.8亿元,其中,当年收入92.6亿元,中央补助收入6.4亿元,上年结转32.9亿元,调入资金39.2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49.7亿元。全省总支出320.8亿元,其中,当年支出206.9亿元,债务还本支出62.3亿元,调出资金2.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49亿元。
省级总收入189.2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6亿元,中央补助收入6.4亿元,上年结转10亿元,调入资金7.1亿元,专项债务收入149.7亿元。省级总支出189.2亿元,其中,当年支出57.4亿元,补助市州支出4.8亿元,债务转贷支出104.6亿元,债务还本支出13.7亿元,结转下年支出8.7亿元。
(三)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总收入2.6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6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2亿元,上年结转0.8亿元。全省总支出2.6亿元,其中,当年支出0.7亿元,调出资金0.6亿元,结转下年支出1.3亿元。
省级总收入2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2亿元,上年结转0.8亿元。省级总支出2亿元,其中,当年支出0.2亿元,补助市州支出0.7亿元,调出资金0.2亿元,结转下年支出0.9亿元。
(四)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
全省总收入841.5亿元,其中,当年收入496.7亿元,上年结余344.8亿元。当年支出455.6亿元,年终累计结余385.9亿元。
省级总收入560.5亿元,其中,当年收入404.2亿元,上年结余156.3亿元。当年支出396.6亿元,年终累计结余163.9亿元。
以上四本预算具体收支情况详见《青海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各项收支数据待财政部批复决算后,会有一些变化,届时向省人大依法报告相关事项。
(五)政府债务情况。
1.债务限额余额情况。2022年末,全省政府债务限额3260.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461.9亿元、专项债务798.8亿元;债务余额3044.3亿元,其中一般债务2323.6亿元、专项债务720.7亿元。分级次看,省本级政府债务限额1925.9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725.6亿元、专项债务200.3亿元;债务余额1846.6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62.5亿元、专项债务184.1亿元。市州政府债务限额1334.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736.3亿元、专项债务598.5亿元;债务余额1197.7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61.1亿元、专项债务536.6亿元。
2.新增限额分配情况。2022年新增政府债务限额21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65亿元、专项债务47亿元。分级次看,省本级安排126.8亿元,其中一般债务103亿元、专项债务23.8亿元;转贷市州85.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62亿元、专项债务23.2亿元。
3.债券发行情况。2022年,我省共发行政府债券495亿元。分种类看,一般债券345.3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70亿元(2022年新增额度165亿元、2021年结转额度5亿元)、再融资债券175.3亿元;专项债券149.7亿元,其中新增债券136.4亿元(2022年新增额度47亿元、2021年结转额度86.5亿元、利用限额与余额空间2.9亿元)、再融资债券13.3亿元。
4.债券使用及还本付息情况。2022年发行的新增债券306.4亿元,按规定全部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全年债券还本支出238.1亿元,剔除再融资债券188.6亿元,自行安排资金还本49.5亿元;付息支出99.9亿元。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关于地方收入短收情况。2022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短收17.9亿元,其中省本级短收38.9亿元,主要是落实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省级分担退税比例35%所致。我们通过盘活存量资金、压减一般性支出等方式实现年度预算平衡。
2.关于省本级支出下降情况。2022年,省财政严格落实省与市州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要求,将原列入省本级支出预算但属于市州财政事权的事项,通过省对下转移支付安排,省级大包大揽的行为逐步规范。
3.关于省本级预备费支出情况。预算安排20亿元,实际支出12.2亿元,主要用于疫情防控、应急救灾支出,剩余7.8亿元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七)落实人代会预算审查决议及财政重点工作情况。
1.财政政策效应积极释放。充分发挥财政精准调控优势,第一时间制定财政支持稳住经济23项政策措施和19项接续措施,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实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顶格出台减征小微企业地方“六税两费”政策,延续实施重点群体、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政策,全省新增退税减税降费及缓缴税费211亿元左右,其中留抵退税166亿元,支持力度为历年之最,最大限度为企业提供真金白银的支持,帮助企业渡过难关。激发实体经济活力。下达资金16.4亿元,支持制造业、内外贸、特色产品等多领域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下达资金0.7亿元,引导撬动社会消费近12亿元。加大政府采购支持力度,参与政府采购电子交易平台中小微企业同比增长43%。充分发挥首贷信用贷风险补偿资金池和续贷周转资金池作用,向企业发放资金28.2亿元,近两千家中小微企业从中受益。扩大政府有效投资。统筹用好预算内投资、中央转移支付、地方政府债券等资金,下达资金395.2亿元,全力保障交通、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民生工程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入重点领域,切实发挥政府投资对稳增长的关键作用。实施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将36项转移支付、457.6亿元资金纳入直达机制管理,特别是第一时间将支持基层落实减税降费和重点民生等转移支付106亿元,通过“快车道”直达基层、直达民生、直达企业,资金分配使用监管“一竿子插到底”,惠企利民“精准滴灌”的政策效应明显发挥,为恢复经济赢得主动。
2.财政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坚持把抓好预算收支管理作为财政工作的基础,千方百计做大财力“蛋糕”,全省总财力突破2500亿元,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依法依规组织收入。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和多重超预期因素叠加冲击,主动与执收部门协调沟通,加强分析研判和预期管理,推动提高征管效能,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实现了正增长,扣除留抵退税因素后同口径增长19.7%,增速位居全国前列。全力争取中央支持。积极融入国家战略,聚焦国家稳住宏观经济政策导向,把准功能定位、找准困难因素、做实基础数据、抓好项目储备,巩固做实省政府主要领导拜会国家部委成果,加大汇报争取力度,全年争取中央各类转移支付1594.3亿元,增长6%。落实对口援青和东西部协作资金24.7亿元,有效弥补受援地区财力不足。盘活财政资产资源。及时清理收回财政结转结余资金,消化上年底全省存量资金376.5亿元,盘活率达到95.7%;盘活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13.6亿元,清理处置资产收入6.5亿元,统筹用于发展急需领域、薄弱环节及化解政府债务。提升财政支出效能。完善资金和项目联动机制,进一步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和细化下达率,坚持“周调度、旬跟进、月通报”高频次精准调度,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进度超出年度目标任务7.5个百分点,财政保障的时效性明显增强。
3.重大决策部署支撑有力。聚焦重大战略、重大行动和重点任务,进一步提高财政资源配置的科学性和精准性,集中财力办大事的能力显著增强。支持生态文明建设。下达资金81.1亿元,统筹支持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国土绿化和国家公园建设等。全面加强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推动出台青海省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制度体系进一步优化,为打造生态文明高地提供有力支撑。助力产业“四地”建设。下达资金73.8亿元,围绕提高盐湖资源综合利用效率、壮大绿色有机农畜产品规模、优化生态旅游发展空间布局、推进清洁能源集约发展,全力支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新的经济增长点加快培育。出台青海省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和设立方案,为支持产业“四地”等重点领域加快发展做好准备。加快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下达资金160.9亿元,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逐步提高产业投入占比,落实农牧业基础设施补短板、耕地地力保护、良种良法、动物防疫、加工和流通体系建设等农畜产品全产业链支持措施,乡村振兴短板加快补齐,以产业发展带动群众增收、推动共同富裕取得新进展。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下达资金6亿元,支持重点实验室等平台创新能力建设,通过“基地+项目+人才”模式,推进开展“揭榜挂帅”“帅才科学家负责制”“赛马制”及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吸引省外专家团队和我省高端人才攻关关键核心技术,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4.基本民生底线兜实兜牢。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经济发展和财力可持续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民生保障建设。树牢就业优先导向。下达资金8.3亿元,支持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培训,有效解决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问题。发放稳岗返还、失业补助、留工培训等补助资金5.2亿元,助力企业生产发展。推动教育高质量发展。下达资金67.5亿元,持续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城乡一体化,增加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鼓励高中阶段学校多样化发展,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支持西宁大学建设。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下达资金149.9亿元,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和城乡居民养老金水平,落实财政补助责任,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通过落实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增发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等措施,兜牢救助底线,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28元/月和492元/年,达到700元/月和5676元/年。推进健康青海建设。下达资金61.3亿元,支持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开展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促进医疗卫生事业健康发展。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提高到1030元/年,人均财政补助标准达到680元/年。积极保障疫情防控支出。下达资金10.3亿元,全力保障疫苗接种、患者救治和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等疫情防控支出。制定青海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管理办法,明晰压实各级经费保障责任,将防控必要支出纳入“三保”范围,确保各地不因经费问题延误患者救治和影响疫情防控。全力支持应急救灾。第一时间下达资金13.2亿元支持大通、互助县抢险救灾和全省汛期灾后重建,强化资金监管,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5.财政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紧紧围绕建立现代财政制度目标,以系统观念推动财税改革向广度和深度进军、向深化战略布局和要素保障衔接,现代财政制度框架基本确立。深化财政体制改革。坚持“先集中、后均衡、强激励、促发展”的改革思路,拟定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为建立健全权责配置更加合理、收入划分更加规范、财力分布更加均衡、基层保障更加有力的省以下财政体制奠定基础。修订农牧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和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科学设置转移支付分配因素和权重,地区间财力更加均衡。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构建“制度+技术”预算管控机制,新增资产管理、决算管理、财务报告等7个系统模块,会计核算模块顺利上线,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共享全线打通。靠前启动2023年预算编制工作,实质性统筹整合重点领域专项资金,预算编制质量显著提升,从源头规范预算执行,强化预算约束。严格落实县级“三保”支出预算审核机制,省级抽查比例高出财政部要求6.7个百分点。全省各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实现全覆盖,公开范围进一步扩大,透明度进一步提升。强化预算绩效管理。在全国率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立法,推动出台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创造了可借鉴的青海经验。完善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与项目入库、预算编制挂钩机制,推进预算执行进度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双监控”,建立单位自评、部门评价、财政评价多层次绩效评价体系,将综合绩效考评结果、财政评价结果与转移支付分配、项目预算安排结合,切实提升财政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
6.财政管理效能明显增强。牢固树立底线思维和忧患意识,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大财政风险防控力度,确保各级财政安全平稳运行。持续深化严肃财经纪律。跟进出台财政承受能力评估应用等严肃财经纪律配套制度办法,在全省各级各部门开展地方财经秩序和规范基层财务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扎实做好审计发现问题整改,财经秩序明显好转。全面落实惠民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发放与监督统管工作,实现一张清单管制度、一个平台管发放。从严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印发青海省省直部门“三公”经费管理办法,进一步调整和规范2023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公用经费定额标准,按照50%的比重调减公务接待费现行标准,持续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三公”经费,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确保有限资金用在“刀刃上”。防范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坚持遏增量、化存量,加大新增隐性债务约谈提醒和处置问责力度。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力度,全面实施专项债券“穿透式”监管。合理制定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偿付计划,足额拨付还本付息资金,省本级超额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全省债务风险总体安全可控。支持基层平稳运行。坚持财力下移,下达市县转移支付1128亿元,其中财力性转移支付580.1亿元,较上年增长20.2%,有效增强基层保障能力。先后出台县级“三保”支出保障管理办法、基层财力保障方案、财政运行监测方案等制度措施,督促各地建立“三保”清单,优先足额安排预算,严格落实月度报告制度,切实兜牢兜实“三保”底线。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旗帜鲜明讲政治,坚持以“政”领“财”,把准财政工作方向,履行财政职能职责,创造性开展工作,全力以赴保障全省发展大局。回顾过去五年,青海财政改革发展取得了丰硕成果。
——五年来,我们始终做大做强财力总量,财政综合实力跃上新台阶。坚持对内自力更生拓展财源,对上抓住机遇争取支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从246.2亿元增加到329.1亿元,年均增长6%;中央补助从1117.2亿元增加到1587.6亿元,年均增长7.3%;总财力从1657亿元增加到2527.5亿元,年均增长8.8%;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从1530.4亿元增加到1975.1亿元,年均增长5.2%,财政实力显著增强。
——五年来,我们始终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推动高质量发展取得新成效。坚持积极融入国家发展战略,牢牢把握国家政策导向和支持重点,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制度性和阶段性措施,五年累计退减缓税费459.2亿元,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1537.4亿元,投入重大项目和重点领域资金1974.7亿元,统筹支持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和建设产业“四地”等重大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应对经济下行压力、补齐基础设施短板、稳投资促发展的“压舱石”作用,发展质量和效益不断提升。
——五年来,我们始终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民生保障水平得到新提升。坚持人民至上,健全稳定投入机制,统筹尽力而为和量力而行,民生投入始终占财政支出的75%以上,牵头谋划民生实事工程161项。五年累计安排支农扶贫资金731.6亿元,助推53.9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完善各类教育资助政策,每年有90余万学生受益;连续调整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等标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调标年均增幅分别为9.8%、11.4%;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支持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率先创建。全省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明显提升。
——五年来,我们始终推进严肃财经纪律,资金使用效益取得新进展。坚持把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严肃财经纪律重大要求作为政治要件,构建以《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为支柱,以预算绩效管理、财政重大风险防范处置、财政监督评价、预算支出标准等配套制度为支撑的“1+N”制度体系。全覆盖、多层次、拉网式开展各类财经秩序整治行动,跟踪落实问题整改,加大隐性债务化存量、遏增量力度,完善“压、调、降、禁、清、保”过紧日子措施,财经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充分彰显,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显著增强。
——五年来,我们始终加强改革系统集成,财税体制建设实现新突破。坚持以改革促发展、增活力,紧跟中央改革步伐,持续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扎实推进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省与市县职责和界限更加清晰、责权利更加协调统一。预算管理一体化实现中央、省、市、县四级财政贯通,覆盖全省5931家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透明度显著增强,排名位次提升至全国中上水平。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基本建立,税制改革全面发力、多点突破,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全面实施,全省财政体制机制活力持续增强。
以上工作成效,是省委统揽全局、坚强领导的结果,是省人大、省政协及代表委员们监督指导、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各级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奋斗的结果。与此同时,当前财政运行和预算管理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是:区域间收入分化严重,财政减收增支因素较多,收支矛盾仍然突出;一些领域专项资金重复设置、投向交叉、多头管理,支出结构固化,统筹整合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一些地区和行业部门项目谋划不足,前期准备不充分,影响支出进度;一些地区和部门绩效管理水平有待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不高;个别地区政府债务率偏高,偿债压力较大等等。对此,我们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2023年全省和省级预算安排
(一)财政收支形势分析。
我国经济韧性强、潜力大、活力足,2023年经济运行有望总体回升。但国内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仍然较大,外部环境动荡不安,经济恢复的基础尚不牢固。反映在财政上,我省地方财力增长有限,刚性支出持续增加,收支矛盾更加突出,财政运行将始终处于紧平衡状态。
从财力增长看,2023年财政运行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依然较多,财力增长面临较大困难。地方财政收入。大宗商品价格难以长期维持在高位,疫情防控进入新阶段后,经济和预期恢复需要一个过程,国家还将保持一定的减税降费强度,地方收入增长存在较大不确定性。中央补助收入。中央持续规范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和分配办法,逐年增加因素法分配比重,而我省人口、经济、财政供养等因素相对固定,增长挖潜较为困难,加之我省既有项目与国家政策匹配度不高,在竞争性争取中不占优势,进一步加大了争取难度。一般债券收入。全国赤字率不会有大的提升,新增一般债券总量有限,我省政府债务规模相对较大,部分地区债务风险突显,新增一般债券额度增量受限。
从支出保障看,在财力增长有限情况下,“三保”支出和刚性支出有增无减,财政面临多项增支叠加的压力。政策性增支。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津贴补贴政策实施后配套的社保缴费将明显增长,国家统一提高基本养老金,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都需财政予以保障。疫情性增支。疫情防控必要支出纳入“三保”支出范围,作为刚性支出优先予以保障。债务性增支。全省法定债务余额逐年攀升,相应还本付息逐年增加,加上如期完成既定的隐性债务化解任务都需安排大量财政资金。项目性增支。稳住经济发展需要保持必要的财政支出强度,打造“高地”、建设“四地”项目资金需求旺盛,生态保护、公共服务、区域协调发展等方面还有许多短板需要财政弥补,财政收支矛盾日益突出。
(二)2023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023年预算编制的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青海重要讲话和对青海工作指示批示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实施加力提效、注重精准、更可持续的积极财政政策,落实减税降费措施,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大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兜牢基层“三保”底线,加强财政承受能力评估,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健全现代预算制度,完善转移支付体系,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增强财政宏观调控效能,着力稳预期、强信心,着力调结构、提质效,着力扩内需、促增收,着力补短板、防风险,推动经济运行整体好转,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青海篇章提供坚强财政保障。
2023年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一是实事求是,科学测算。收入预算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积极财政政策相衔接,提高收入管理的完整性。二是统筹资源,强化保障。科学统筹财政资金和政策工具,增强对全省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领域的保障能力。三是突出重点,优化结构。推进财政专项资金实质性统筹整合,基本建设资金以“拼盘”方式安排,集中财力办大事。四是强化管理,提质增效。严格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安排预算,加强预算绩效评估和结果运用,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五是防范风险,守住底线。坚持把严肃财经纪律作为预算编制的主线,在有效支持高质量发展中保障财政可持续,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三)2023年收入和支出安排情况。
1.一般公共预算。
(1)全省情况。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345.6亿元,较上年执行数增长5%。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322.4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99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42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上年结转282.3亿元后,年初总财力2191.6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5%。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2175.9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6.3%。加上上解支出5.7亿元、调出资金10亿元后,年初总支出2191.6亿元。
(2)省级情况。省本级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安排40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322.4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一般债券99亿元、调入资金0.3亿元、动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90亿元、市州上解101.2亿元、上年结转118.3亿元后,年初总财力1771.2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5.7%。
省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安排816.8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长5.8%。加上补助市州支出928.4亿元、上解支出5.7亿元、债务转贷支出20.3亿元后,年初总支出1771.2亿元。
汇总2023年部门预算,省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48亿元,较上年预算数下降5%。
(3)省对下补助情况。共补助928.4亿元,较上年年初预算增加45.3亿元,增长5.1%。其中:返还性补助39.2亿元,一般性转移支付812.1亿元,专项转移支付77.1亿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全省总收入安排186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13亿元,中央补助收入5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9亿元,调入资金10亿元,上年结转49亿元。全省总支出安排186亿元,其中,当年支出176.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9.2亿元。
省级总收入安排38.1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5.4亿元,中央补助收入5亿元,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9亿元,上年结转8.7亿元。省级总支出安排38.1亿元,其中,当年支出29.4亿元,补助市州支出5.8亿元,债务还本支出2.9亿元。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全省总收入安排2.6亿元,其中,当年收入1.1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2亿元,上年结转1.3亿元。全省总支出安排2.6亿元,其中,当年支出2.3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
省级总收入安排1.8亿元,其中,当年收入0.7亿元,中央补助收入0.2亿元,上年结转0.9亿元。省级总支出安排1.8亿元,其中,当年支出1.2亿元,补助市州支出0.3亿元,调出资金0.3亿元。
4.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全省总收入安排914.5亿元,其中,当年收入528.6亿元,上年结余385.9亿元。支出安排482.9亿元,年终结余431.6亿元。
省级总收入安排597.4亿元,其中,当年收入433.5亿元,上年结余163.9亿元。支出安排417.4亿元,年终结余180亿元。
具体情况详见《青海省2022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3年预算草案》。
(四)2023年重点项目支出情况。
1.支持高质量发展方面,安排资金44.5亿元,其中省本级20.1亿元。具体为:科学技术支出7.7亿元,支持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和科技服务体系,落实科技馆免费开放政策。工业信息等支出16.8亿元,支持工业转型升级,加大招商引资投入力度,推动中小企业、数字经济和盐湖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结构加快调整。商业服务业等支出3.9亿元,支持建立健全中小企业服务体系,落实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商品生产贷款贴息政策,支持服务业、平台经济和对外贸易发展。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5.2亿元,支持自然资源事业发展、清洁能源勘查、地质勘查等。金融支出10.8亿元,支持地方金融发展,落实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新型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及奖补、基础金融服务空白地区银行业金融服务补贴等政策。
2.支持生态保护与建设方面,安排资金57.1亿元,其中省本级26.7亿元。支持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木里矿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长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等重大工程,推动自然保护区矿业权有序退出。落实林业草原生态奖补政策,支持水环境综合治理、大气污染防治、土壤污染管控和治理。
3.支持民生社会事业方面,安排资金302亿元,其中省本级156.9亿元。具体为:教育支出71亿元,支持西宁大学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城乡义务教育保障力度,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规范、完善学前教育到高等教育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支持基础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能力提升,持续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城乡区域教育均衡发展。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0亿元,支持大学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创业,全面落实社保基金财政补助、特困人员供养、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优抚对象安置等政策,支持完善养老服务、高龄补贴等社会福利制度,做好待遇保障工作。卫生健康支出60.1亿元,支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补助政策,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重大传染病防控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住房保障支出7.5亿元,支持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3.4亿元,支持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建设,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发展。
4.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方面,安排资金301.6亿元,其中省本级137.5亿元。具体为:农林水支出154.9亿元,支持衔接乡村振兴、农业生产发展、重大水利建设、林业改革发展、农业综合改革、农田建设、农牧民居住条件改善,落实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动物防疫等补助政策和产粮大县、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政策。交通运输支出143亿元,支持高速公路、国道等重点公路建设和国省干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落实民航铁路运输补贴及城市公交车更新和运营补助,助力省交控集团发展,逐步化解非收费公路存量债务,推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乡社区支出3.7亿元,支持实施美丽特色城镇、传统村落保护,以及城乡建设等工程。
5.支持社会安全稳定方面,安排资金27.5亿元,其中省本级16.7亿元。具体为:国防和公共安全支出21.7亿元,支持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财政支持政策,全面推进民族团结进步示范省建设。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3.4亿元,支持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及应急管理、消防应急救援等,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和自然灾害防御能力。粮油物资储备支出2.3亿元。
6.支持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安排资金46.6亿元,其中省本级34.7亿元。重点支持西成铁路、西宁机场三期、西格段提质工程、三江源地区清洁取暖、青甘川交界平安振兴工程、兰新客专地震灾害复旧及兰西段达速提质工程等重大项目建设。
7.债务还本付息方面,安排资金106.1亿元,其中省本级106.1亿元。主要用于国债转贷还本付息、地方政府债务还本付息、地方政府债券发行费,以及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等。
8.支持其他方面,安排资金116.3亿元,其中省本级77.2亿元。主要用于规范工资津贴补贴、财政金融风险处置及预备费等支出。
三、切实做好2023年财政工作
2023年是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我们将加力提效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作为、真抓实干,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坚定不移壮大地方财力总量。加大中央补助争取力度。准确把握党的二十大蕴含的重大战略机遇,深入研究国家政策导向,挖掘新的增长点和特色优势,加强与对口国家部委的汇报衔接,进一步提高项目申报成功率,力争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保、民生改善、社会治理等方面取得新成效,切实将政策机遇转化为资金和项目支持。提高地方财政收入质量。加强协税护税,推动涉税信息共享,抓好重点税源监控,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挖掘税收增长潜力,强化以票控税(费)管理,加大非税收入电子化征缴力度,做到应收尽收,切实提高收入征管质效,确保财政收入稳步增长。持续做好“放水养鱼”和涵养税源工作,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大招商引资支持力度,落实产业扶持政策,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培育新的税收增长点。强化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加强“四本”预算统筹、增量与存量资源统筹、财政拨款收入与非财政拨款收入统筹,适度扩大财政支出规模,优化专项资金支出结构和有效供给,全力保障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重大战略和重点项目落地实施,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一以贯之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落实助企纾困政策。继续实施减税降费措施,增强精准性针对性,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和提升创新能力。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支持力度,在财政补助、税费优惠、政府采购等方面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平等对待,增强企业投资发展能力。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增信力度,用好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对我省的15亿元授信额度,拓展企业融资渠道。着力保障政府投资。落实落细政府投资项目与资金统筹协调机制,统筹用好各类资金,扩大专项债券使用范围和用作项目资本金政策,在打基础、利长远、补短板、调结构上加大投资,加快实施“十四五”重大工程,加强交通、能源、水利、农业、信息等基础设施建设,优先支持成熟度高的项目和在建项目,向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倾斜,鼓励和吸引更多民间资本参与。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加快运行青海省高质量发展政府投资基金,主动参与社会出资的各类产业基金,积极争取国家级基金支持,努力扩大财政出资的杠杆放大倍数,有效支持“四地”等产业发展壮大。统筹行业发展规划和地方发展需求,聚焦基础设施、生态环保、乡村振兴、绿色发展等重点领域推广运用PPP模式。
(三)毫不动摇保障和改善民生。支持落实落细就业优先政策。完善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举措,统筹运用税费减免、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政策,多渠道支持企业稳岗扩岗、个人创业就业。支持就业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帮助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开展多层次职业技能培训,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支持推进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落实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动态调整机制,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持续推进社保基金保值增值。落实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调整机制。健全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保障好因疫因灾遇困群众和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支持科教兴国战略实施。落实“一个一般不低于,两个只增不减”要求,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健全15年教育资助政策,加强高质量教育体系建设,促进教育更加公平。健全完善科技投入和经费分配使用机制,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定权和经费使用权,进一步强化监管,保障下放的自主权接得住、管得好。支持健康青海建设。加大力度支持健全公共卫生体系,保障好疫情防控所需资金。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适当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推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合理确定、规范调整医保待遇水平,防止超越基金承受能力。支持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能力建设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
(四)始终不渝防范化解财政风险。严格政府债务管控。坚持“开前门、堵后门,化存量、遏增量”,平衡好促发展和防风险的关系,统筹考虑债务风险、财政承受能力及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合理适度申请债券额度,科学精准确定项目安排。严格落实“借、用、还、管”相统一的政府债务管理机制,坚决制止违法违规举债行为,严防变相举债、虚假化债行为,持续加大问责处置力度。积极争取县级化债试点,多渠道、多手段盘活资金资产,重点化解“非标”债务风险,全力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确保政府债务风险安全可控。防范基层财政运行风险。统筹中央转移支付和省级自有资金,进一步下沉财力,帮助基层及时解决实际困难和突发问题。督导基层财政部门严格落实“县级为主、市州帮扶”的保障责任,强化“三保”支出预算管理,坚持“三保”支出第一优先顺序,加强对“三保”支出、库款管理等情况的监测预警,确保“三保”不出问题。配合做好重要领域风险防控。加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治理,推进市场化转型改革,逐步剥离政府融资功能,形成政府和企业界限清晰、责任明确、风险可控的良性机制。履行好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和财务监管职能,规范资本运作,提高资本回报,维护资本安全。加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配合做好保交楼、稳民生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五)持之以恒健全现代财政制度。加快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落地,完善收入划分、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转移支付、“三保”保障等体制机制,进一步理清理顺省以下财政关系。健全转移支付体系,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相适应的原则,规范转移支付分类设置,厘清边界和功能定位。健全完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实施零基预算,加快项目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制度和标准,加强财政可承受能力评估。贯彻落实《青海省预算绩效管理条例》,提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工作质量,加大绩效信息公开力度,硬化绩效责任约束。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促进财政资金规范高效使用。加快推进“数字财政”工程建设,优化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加强对预算执行的有效控制。健全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配置前置性审核、“公物仓”管理、盘活利用等制度,提高资产使用水平。加强专项资金整合。坚持资金跟着项目走,在建立健全长效“过紧日子”措施、专项资金定期评估和一般性转移支付稳定增长机制的基础上,加大跨部门、同领域资金整合力度,全面梳理当前专项资金清单,大力推进部分领域清理整合,归并投入目标接近、方向一致、管理类同的专项资金,解决好项目零散化、政策碎片化、设置重复化等问题,对不匹配项目储备需求、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的一律压减或取消,切实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六)坚持不懈强化资金监督管理。严守财经纪律红线。牢固树立预算法治意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管好用好各项财政资金。严格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的意见》及配套办法,继续开展审计反馈和各类检查发现问题整改情况督导检查,坚决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着力增强财经纪律的刚性约束。坚持党政机关过紧日子,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从严控制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只减不增,努力降低行政运行成本。大力加强财会监督。健全财会监督体系和工作机制,推动财会监督与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聚焦减税降费、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加强基层“三保”、规范国库管理、加强资产管理、防范金融债务风险等重点开展监督。加强会计信息质量和中介机构执业质量监督,严肃查处财务舞弊、会计造假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基层会计人员管理和高端会计人才培养。主动接受人大和社会监督。继续落实向人大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依法依规公开预决算、政府采购、政府债务等信息。健全服务代表委员工作机制,加强财政工作情况通报和财税政策宣传,不断提高建议提案办理质量。积极配合推进人大预算联网监督,推动人大对财政预算编制、执行的全过程监督。
各位代表,做好2023年财政工作责任重大、使命光荣。我们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决策部署,认真落实本次大会决议和要求,履职尽责、苦干实干,努力完成各项目标任务,为奋力谱写青海高质量发展新篇章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评论(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