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8月1日,已有90多家中央部门公布了2010年财政拨款开支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和2011年预算情况。各部门数额高低不等、差距甚大。低的如国家信访局的98.25万元,高的如国家税务总局(含国税系统)的21.6亿多元。
“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满足其知情权,行使其监督权,不是公布几组数据、写一些说明那么简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要对“三公”项目和科目给出明确定义和具体解释。据新华社电
多个部门“三公经费”不够详细
仅公布总数,让公众无从评判开销是否合理
所谓“三公”经费,是指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
面对各部门“晒”出的从不足百万到超过21亿元的“三公”经费账单,究竟应当怎样看待?
“公布‘三公’经费无疑是巨大进步,但让老百姓看得明白,满足其知情权,行使其监督权,不是公布几组数据、写一些说明那么简单。”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许光建认为,首先要对“三公”项目和科目给出明确定义和具体解释。
这方面,审计署公布得较为详细:2010年公车购置及运行费决算数为1229.65万元,其中购置支出115万元,购买了哪些车辆、花费多少都有介绍;运行维护1114.65万元,公车实有数和平均单车运行维护费也有数据,并解释了单车运行维护成本上升的原因。在公务接待费方面,公布了较为详细的情况。
“公布‘三公’经费,是为了让公众能够监督政府的财政支出。然而,相当多的部门公布的‘三公经费’都没有详细解释和分项数据,只有几个总数,这些开销是否合理,让公众无从评判。”许光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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