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航菜单
首页 » 问答 » 正文

名与实

先做自我检讨,这么久了,也承诺过了,小说还是没写出来,主观原因是懒病发作,迟迟没有真正进入状态,客观方面是从去年以来,本人和家里大事小情不断,光是医院就跑了七八趟,实在没心情、没精力敲字。

好在一切都得到妥善解决,在我的预期中,未来一段时间应该不会再有意外发生,我可以踏实写作了。

未来的计划是这样:今天先发一篇胡言乱语,然后再发四篇比较长的短篇,是小说的前传,至于什么时候能发布正式的小说,我不敢又做承诺,要等一段时间再向大家报告。

至于下面的这篇文章,我构思许久,结果真写的时候才发现完全超出自己的能力,进行到三分之一的时候已经失去方向,可又舍不得放弃,于是成为现在这个样子。

我对这篇文章的态度是反正已经写了,不发白不发,但我不想再提它,就当是被迫上台献艺,表演自己不擅长的节目,效果是灾难性的,能坚持到下台就是最大的胜利,过后只有一个念头——往事莫提。

所以,如果有人真的勉强读完本文,不管心里有多少疑问,请不要问我,因为我回答不了,真的回答不了,我已经忘记了敲字时在想什么。

名与实

《史记》里有这样一段记载:

汉文帝出宫前往上林苑虎圈游玩,询问圈中养了哪些禽兽,主管官员上林尉左顾右盼,回答不了,反倒是他身边的一名小吏答对如流。

汉文帝做出“正常”的反应,当场决定给小吏升官,任命其为上林令。

随行的大臣张释之不那么“正常”,寻思了好一会,上前进言,劝说皇帝放弃任命,理由是长者多不善言辞,哪像小吏“喋喋利口捷给哉”,如果因此给小吏越级升官,就是鼓励天下人“争为口辩而无其实”。

汉文帝竟然被说服了,没给小吏升官,回宫之后将张释之升为公车令。

读到这里,我心中很替小吏感到不平:业务专精的人非但没有得到奖赏,还被贬为“口辩而无其实”!

在史书中,类似的故事并非个例,司马光在编写《资治通鉴》时,保留了上述记载,又选取相隔数百年后的另一段故事,以“臣光曰”的形式亲自做出点评,为之辩解,在这部书中,司马光亲自出场的次数不是特别多,长篇议论更是罕见,这一段尤其值得注意。

魏明帝曹叡打算对官吏进行业绩考核,方法已经制定出来,召集群臣廷议的时候遭到诸多责难,最后不了了之。

大臣的反对意见多种多样,司马光在点评中站在他们这一边,原文如下:

为治之要,莫先于用人,而知人之道,圣贤所难也。是故求之于毁誉,则爱憎竞进而善恶混淆;考之于功状,则巧诈横生而真伪相冒。要之,其本在于至公至明而已矣,为人上者至公至明,则群下之能否焯然形于目中,无所复逃矣。苟为不公不明,则考课之法,适足为曲私欺罔之资也。

何以言之?公明者,心也,功状者,迹也。己之心不能治,而以考人之迹,不亦难乎?为人上者,诚能不以亲疏贵贱异其心,喜怒好恶乱其志,欲知治经之士,则视其记览博洽,讲论精通,斯为治经矣;欲知治狱之士,则视其曲尽情伪,无所冤抑,斯为善治狱矣;欲知治财之士,则视其仓库盈实,百姓富给,斯为善治财矣;欲知治兵之士,则视其战胜攻取,敌人畏服,斯为善治兵矣。至于百官,莫不皆然。虽询谋于人而决之在己,虽考求于迹而察之在心,研核其实而斟酌其宜,至精至微,不可以口述,不可以书传也,安得豫为之法而悉委有司哉?

或者亲贵虽不能而任职,疏贱虽贤才而见遗;所喜好者败官而不去,所怒所恶者有功而不录;询谋于人,则毁誉相半而不能决,考求其迹,则文具实亡而不能察。虽复为之善法,繁其条目,谨其簿书,安能得其真哉?

或曰:人君之治,大者天下,小者一国,内外之官以千万数,考察黜陟,安得不委有司而独任其事哉?曰:非谓其然也。凡为人上者,不特人君而已;太守居一郡之上,刺史居一州之上,九卿居属官之上,三公居百执事之上,皆用此道以考察黜陟在下之人,为人君者亦用此道以考察黜陟公卿太守,奚烦劳之有哉?

或曰:考绩之法,唐、虞所为,京房、刘卲述而修之耳,乌可废哉?曰:唐、虞之官,其居位也久,其受任也专,其立法也宽,其责成也远。是故鲧之治水,九载绩用弗成,然后治其罪,禹之治水,九州攸同,四隩既宅,然后赏其功;非若京房、刘卲之法,校其米盐之课,责其旦夕之效也。事固有名同而实异者,不可不察也。考绩非可行于唐、虞而不可行于汉、魏,由京房、刘卲不得其本而奔趋其末故也。

司马光的意思大概是这样的:任何成文的规则都有漏洞,小人求名不求实,见洞就钻,善于矫饰,凭表面功夫获得上司的认可,往往成为规则的最大受益者,君子求实不求名,迎难而上,明知有漏洞而不避,短期内难以符合条文的要求,因此得不到上司的赏识,甚至成为背锅的人。

司马光的这段点评是对是错,放在后面再论,站在他的角度,完美的“考察之法”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有个核心,在于“至公至明而已矣”,二是具体方法“不可以口述,不可以书传”。

这正是名实体系的基本准则:有一个解决问题的核心手段,但是实施办法不可言述。

在古代的文章里,“名”与“实”的说法数不胜数,名副其实、名不副实、名过其实、名存实亡、循名责实、名同实异、有名无实、实至名归……

可以说,在古人的观念里,小到个人的内心活动,大到治国平天下,都能在名——实的框架内加以解释。

谈论名实,不能不提名家,有趣的是,名家不是真名家,恰恰相反,公孙龙在著作中用归谬的方法论证了“名”的不可靠,他更像是一位“反名家”。

他的论证过程大概是这样的:

马厩里有一匹黑马,某人问:厩里有马吗?回答是“有”;又问:厩里有白马吗?回答是“没有”,由此得出结论——“白马非马”。

这是一种诡辩术,用现代的逻辑学很容易驳倒,其实在古代它也没有说服力,以公孙龙为代表的名家,真正试图证明的不是“白马非马”,而是纯粹的“名”极不可靠,在特定情况下会与“实”完全背离,得出极其荒谬的结论。

民国时期的李宗吾用同样的心态写出《厚黑学》,表面上他在书中极力推崇“脸皮要厚、心肠要黑”的哲学,其实是一种愤世嫉俗的宣泄。

可惜,反讽从来不是一种完美的表达方式,在世人的眼里,公孙龙仍是“名家”的代表人物,《厚黑学》也还是被许多人当成学坏的教科书。

在我看来,名家真正的宗师不是公孙龙,而是归到道家门下的庄子。

《庄子》这本书无论每一章的真正作者是谁,所表达的含义大体上是一致的,就是去除“凭借”,从而达到纯粹的自由状态。

“鲲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但是要“凭借”海水才能游动,“鹏之大,不知其几千里也”,但是要“凭借”风势,才能直上九万里,在庄子的眼里,鲲与鹏都不够大,必须更大,大到无所“凭借”,处于无何有之乡,以至于毫无用处,才是极致之大、自由之大。

如何才能去除“凭借”?一层一层地割除,最后只能剩下纯粹的名。

庄子所谓的名与各家都有所不同,比较接近老子的“常名”,在他看来,“可名”,也就是具体所指的名,仍然有所凭借,比如“白马”这个词,依赖于“颜色”和“物种”才能表达出完整的含义,产生用处的同时,也失去了自由。

脱离“实”的“名”将会失去控制,陷入不可思议的荒谬境地,公孙龙所担心的事情,正是庄子所追求的完美自由:白马非马又能怎样?在庄子这里,白马既要脱离“马”的定义,也不需要“白”的描述,自由自在,白马之名与白马之实彻底割裂,心中有物但又叫不出名字才是至高境界。

所以庄子要在无何有之乡,植一棵大而无用之树,人不肯砍伐,兽不愿啃食,甚至不会有人指着它说“瞧那棵树”,有常名,而无可名,于是乐得逍遥,一定要定个名字的话,可以勉强称之为“混沌”,好心人为了让混沌能看能听,于是日开一窍,七窍成而混沌死,开窍意味着有名有用,于是失去了自由。

公孙龙的担心和庄子的自由从未成为现实,芸芸众生往往嘴上说着空话,脚下踩着实地,名与实以无法言述的方法保持着若即若离的束缚关系,用儒家的话来表达,就是“中庸”,就是“过犹不及”,就是孔子编《春秋》述而不作的原因,就是司马光试图用鸿篇巨制《资治通鉴》所要表达的理论。

名与实在中国拥有特殊的地位,它不止是一种学说,更是一个架构,能用来容纳几乎一切。

《道德经》虽然与《庄子》同归为道家经典,在倾向上却截然相反,庄子倾向于名,追求无需凭借、不受束缚的极限自由,老子留名向实,但要将名实之间的束缚压缩到最小程度。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

从比较简单的字面意思来看,这句话可以这样解释:一条成形的道路,是具体的道路,不再是概念上的道路;一件被赋予确指名称的事物,同样不再能代表该事物的整体。

所以“白马非马”这样的诡辩,完全可以用老子学说来反驳:白马是“可名”,马是“常名”,正因为被命名为白马,所以白马不能代表全体的马、概念的马,从这一点来看,“白马非马”没有错,公孙龙将这句话塑造成诡辩,因为他故意混淆“常名”与“可名”的区别。

“可名”归属于“常名”,但不能代表“常名”,同样,白马属于马,但不能代表全体的马,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但在日常的话语体系中,也就是在“名”这一层次,概念与具体所指往往共用同一个字词,比如“冰临神下是人”和“冰临神下不是人”这两种说法都没有错,前一个“人”是具体所指的人,后一个“人”则是人类的概念,比较准确的说法应该是这样:冰临神是某一个人,冰临神下不是全体的人。同样,“白马非马”的真正含义是“白马并非所有的马”、“白马是某一种颜色的马”。

《道德经》注意到了日常生活中“常名”与“可名”之间的混乱,所以开篇就要指明两者之间的区别。

实与实互相凭借、彼此束缚,牢不可破,名与名之间却总是若即若离、时有时无,这会带来许多混乱现象,公孙龙证明了这一点,但是没有提出解决办法,大概也没有这个意愿与能力,这是其学说香火不盛的原因之一,《道德经》提出一个解决思路,那就是尽可能减少名的数量与范围,回归名与实相亲相爱的初始状态,所以要小国寡民,要绝圣弃智,要大音希声……

庄子所要摆脱的“束缚”,老子视之为宝贵的财富,正因为名与实之间存在着某种束缚、某种纽带,才有可能通过名,来影响实、改造实,但“名”的数量不能太多,多则泛滥,反而会损害纽带的强度,直至名不副实。

比如“江”与“河”,最初这两个字各自单指一物,没有这个江河、那个江河,只有一条江、一条河,如此一来,江即是江,河即是河,不会出现“某江非江”、“某河非河”的混乱,每个人在表达的时候都不会犯错。

等到江、河不再是专属名词,涌现大量的某江、某河,混乱就会出现,事实上,在现代,江与河已经没有方位、大小、长短的严格区别,命名原则完全遵循习俗,除去专家,很少有人能够记住所有的名称。

在治理团体时,如果人数够少,少到管理者能够认识每一个人,那么就不需要那些复杂的称呼与管理体系,张三就是张三,李四就是李四,君就是君,臣就是臣,民就是民,漏洞自然会减少许多。

《道德经》的治国理念大体如此。

思路或许没错,但是很少有王侯能够自愿放弃扩充的野心,尤其是在群雄争锋的时代,守成往往意味着弱小,收缩总会带来灭亡。

思路既然有了,接下来需要做的就是修正,这是法家的工作,所以也就不奇怪,法家的代表人物韩非自认为是道家的继承者与阐释者。

法家的核心观点有两条:

第一是减少“名”的干扰,《道德经》提出“绝圣弃智”的思路,法家则给出具体的实施办法,比如禁止百家立论与争辩,只向百姓教授必要的知识,严禁私斗,鼓励在战场上立功。

即便将名的数量减少到最低限度,它与实也没办法完全合一,仍会产生些许混乱,所以法家提出第二条观点,对《道德经》做出根本性的修正,就是“立信”。

名会带来混乱,名也会产生巨大的效益,由名入实是人类文明的必经之道,所以在“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之后,《道德经》又提出:无名,天地之始;有名,万物之母。

有名才有万物,无名万物尽失,关键是达到一种平衡,名的数量足够表达万物,同时又不会泛滥到让多数人产生困惑。

《道德经》觉得这种平衡状态只有小国寡民才能达到,法家做出推论,即便是大国,甚至是整个天下,也可以达到平衡,最佳手段就是立信,立信的内容是法律。

法律是典型的人类思维的产物,所以它是“名”的具体表现之一。

最初,法律只是一些条文,如何通过条文治理众多臣民呢?法家认为条文应该简单明了,易于理解,百姓应该奉公守法,多劳少思。

如何实现这样的理想世界呢?方法是立信。

名与实不可能完全统一,但是可以借助于“立信”形成更稳固的纽带,名与实要像实与实那样互相凭借,从而减少甚至彻底消除所有不必要的混乱。

通过“立信”,可以开创更大的疆土,治理更多的臣民,无需小国寡民的状态。

如果说老子与庄子在某些方面尚存契合,那么法家与庄子则是背道而驰,庄子希望去除名实之间的束缚,法家则在道家的基础之上更进一步,希望加强而不是减少束缚,由此一来,就能通过相对简单的名(法律),操控相对复杂的实(天下)。

从商鞅到韩非,法家在立法方面没有提出开创性的观点,著作的大部分都在谈论如何“立信”,“立信”的过程就是让臣民相信“名”——在这里主要是指法律——并不虚妄,能够产生实实在在的效果,从而加强名实之间的纽带,当然,在法家看来,所谓纽带是名对实的束缚,而不是相反。

法家学说的主要贡献就在这里,它提出一种切实可行的治理方法,有时候会过头,导致国破家亡,但是除此之外,在当时及以后的大部分时代,谁也没有找出更好的替代方案。

墨家学说衰颓的原因众说纷纭,但有一条不可忽视,就是缺少法家的“可行性”,兼爱、非攻都很好,但是如何实现呢?墨家没有给出任何具体方法。

诸家当中,儒家对“名实”的探索可以说最为长久与深入,在思想根基大致不变的前提下,历代流派侧重点各不相同,方向总是一步一步加强“名”的实用性。

名必须对实产生影响,才有存在的价值与意义,这是孔子学说的基本前提,“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器与名可以统称为名,它们不是权力本身,而是公认的权力象征,“公认”在这里很重要,是名发挥作用的原因,类似于法家的“立信”。

名有很多种,对孔子来说,最重要的是礼。

礼是人际交往的规则,尤其是在公开场合,礼不可或缺,身份地位各不相同的人物,执行不同的礼仪,展现在众目睽睽之下,造成强烈的印象,达成“公认”,从而形成一股强大的约束力。

这是孔子的期望,最终没能实现,“公认”确实强大而有力,但是“公认”的对象却在发生剧烈的变化,礼仪被武力所取代,天子之器落入诸侯甚至家臣的手中,不再是最高权力的象征(这正是‘名可名,非常名’的表现之一),不再具有公认性。

孟子继承孔子的学说,进一步提出仁义之说,以为仁义能得人,得人则国泰民安,国泰民安则能招徕四方,至于武力,属于整个治国过程中的副产品,自然会有,无需刻意追求。

仁义之说同样不受欢迎,与礼仪一样,仍显得虚浮,但孟子发挥了儒家的一个重要体系,即“修身治国平天下”,日后成为儒家的支柱之一。

名看不见、摸不着,如何影响他人,从而改造现实世界?孟子认为应该由内而外,推己及人,以润泽之势实现名的力量。

可仁义是人类的本性吗?孟子没有对此加以论证,各方诸侯则以实例告诉当时的儒家,答案是否定的。

时至秦汉,各家学说开始比拼实实在在的影响力,诸子陨落,幸存者寥寥无几。

法家最先发力,也最先成功,它提出的方法简单而直接,很容易被统治者所接受,也能够向下推广,秦朝灭亡,汉室几乎全盘接受秦法,只是将法网变疏一些。

道家避开法家的锋芒,在更高和更低的层次内蓬勃发展。

在高层,道家的部分学说被皇室贵族所接受,战乱之后,“守慈贵柔”因为不提倡各种“折腾”,确实具有很强的吸引力。

在底层,“小国寡民”、“使民无争”很能吸引普通百姓,道家反对名的滥用,更是深得民心,在诸子百家的学说里,无论名的具体所指是什么,通常都是治国手段,百姓用不着、看不懂,也不关心,他们在意的是五谷丰登与身强体健,都能在《道德经》里找到相应的理论依据,这些理论可能似是而非,却不影响道家经文的传播。

除去道、法两家,在西汉初期,其它学说都不受待见,儒家的命运没好多少,叔孙通依靠礼仪为儒家争得立足之地,仅此而已,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的口号,历经两汉也没有实现,他的其它观点,同样缺少实用性、可行性,难与法家竞争。

可儒家还是逐渐兴盛起来,大部分功劳不属于某位宗师,而是汉朝的皇帝们“自投罗网”。

从开国皇帝刘邦开始,前几任天子对皇权的来源十分在意,抛出并吸收各方观点,董仲舒也是因此受宠一时。

在巩固皇权的诸多学说之中,最简单直接、最牢不可破的支柱来自于刘氏自家,就是孝道。

孝道早已有之,到了汉朝才被提升到至高地位,在史书记载中,但凡关系到皇帝的家事,无论正反双方的观点是什么,必须以“孝”为前提,即便是最在意“立信”的法家,也要在“孝”面前做出一定的让步,承认皇帝在“孝”的方面拥有独断权,可以不受法条的束缚。

典型的事例是如何对待外戚,汉代皇帝登基掌权之后,大都在第一时间封赏外戚,根本的理由就是孝顺太后。无功而赏这种行为违背诸子百家的所有学说,与法家尤其不合,却得到容忍,因为“孝道”不可违背,大臣们唯一的反抗就是希望能够制定规则,将“法外开恩”纳入到条文之中。

孝道是名,与法家一样,具有简单易行的优点,从皇室到百姓之家都可以施行,刘氏皇帝们自己找出一条固权治国之道,法家对此勉强接受,道家不闻不问,儒家则趁势而入,不仅提供理论依据,最后更是喧宾夺主,将孝道变成自家的核心学说之一。

孔子的学说当中确实多次提到孝,但都是作为礼仪的一部分而产生作用,既非无足轻重,也不能独挡一面,正是从西汉开始,孝道在儒家体系中所占的份量越来越大,从分枝成长为主干,使得儒家学说第一次脚踏实地,能与法家分庭抗礼。

孝道与法律相似,也有总是堵不住的漏洞。

在法家的构想里,法律必须简单易行,能够取信于下,然后一切水到渠成,皇帝、大臣、百姓各司其职、各行其道,作为最高统治者的皇帝得以垂拱而治。

作为统治理论,孝道源自天性,皇帝要做的就是推而广之,将君臣、官民、天朝与外邦等诸多内容统统纳入孝道的体系当中,在孝道中,治理与服从都是自然而然存在的,仪式是它的一种外在表现,最终的目的仍是垂拱而治。

即便只看理论,两者的漏洞也显而易见,孔子的弟子尚且做不到完整地守丧三年,给出的理由也很现实:三年时间太长,足以耽误许多重要事情,可能导致礼崩乐坏。

进一步推论,如果守丧期间发生敌国入侵呢?如果官僚体系因为某些人缺位而难以运转呢?更进一步推论,君子守丧三年,周围的小人呢?需不需要强迫他们守丧?强迫的话就会失去先天的优势,不强迫的话,小人会不会失去控制?这些问题直到封建帝王制度终结,也没争出个所以然来。

法家的漏洞更明显一些,一句话足以概括——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法律对民众的“束缚”是有极限的,有可能完全断裂。

有观点认为中国的统治理念是“外儒内法”,这话没错,但是仔细观察的话,两家其实难分内外,它们的关系更接近于一种争夺中的动态平衡,在所有具体事务上,两家都会进行激烈斗争,谁更有效谁就占据优势,最后形成犬牙交错之态。

行文至此,应该对名实体系给出一点更具体的描述了。

宽泛地说,名包括人类主观世界里的一切情绪、思想与观念,小到个人的感情与欲望,大到法律、道德、学说等等,全都囊括在内。

对实下定义要比较复杂,简单一点说,实就是客观的物质世界。

个人的力量极其有限,对物质世界的影响微乎其微,与同等体型的动物没有多少区别,必须团结更多个人,形成集体力量,才能超出动物的范畴,对自然进行真正的改造。

形成集体的过程,就是在名实之间建立纽带的过程,思想观念是名,人本身是实,改造自然就是名实纽带发生作用的证据。

有些人可能不服气,觉得单独的个人也能造出房屋、开垦荒地,大量短视频足以为证,这些人的能力远远超出动物的水准。

其实个人建房仍然是集体力量的体现。

首先,工具是由别人造出来的,在看不见的地方,建筑者接受了大量帮助。

其次,有些短视频主打风格是不使用工具,完全依靠双手,用泥巴造出避难所,这算是纯粹的个人力量吗?仍然不算,因为此人所掌握的技巧,从规划方案到制作泥块的手法,还是由别人开创的。

在人类社会中,已经不存在纯粹的个人力量,从我们学习说话与沟通的那一刻起,就在一步步加入某个集体,这个集体有身边活生生的亲人,也有远在天边从未见面以后也不会见到的陌生人,还有死亡多时留下某些知识的先人。

名,就是这个集体的粘合剂,人类社会依赖名而存在,名在人类社会中无处不在,无时不在。

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十分亲密,这种亲密既有先天因素,也需要后天建立,父母对子女的养育,子女对父母的反馈,都是建立过程,一次次强化,逐渐形成牢固的纽带,可以相互提出要求并得到一定程度的满足。

爱情、友情等人与人之间的感情,莫不如此,总是先有一个培养过程,然后才能发挥影响,在这里,感情是名,能将不同的人整合在一起,从而突破个体的力量限制。

整合的范围可能很小,小到只限于两个人,也可能很大,大到可以推广至整个社会,汉朝对孝道的使用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我们看美国的影视剧,会注意到一个词——,它频繁出现,像是一条咒语,能用来解决一切问题或是解释一切动机,从平民百姓到美国总统,从顶尖科学家到黑帮老大,嘴里时不时总要冒出一句“”。

我看过一些老电影,感觉在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前,剧中角色普遍在说Hope、Love、Free will,这个词带有意大利黑帮的色彩,使用范围有限,不知从哪一年开始,它取代其它流行词,霸占屏幕。

由此可以推测,这是美国社会的一种努力,希望将推而广之,用来解决某些复杂的问题,迹象之一就是的内涵明显在扩大,已不局限于血亲,朋友、战友、同事在特定情况下都可以囊括进来,电影《速度与激情》就是例证。

我猜这与美国人薄弱的历史、民族观念有关。

汉朝的皇帝们钦定孝道的至高地位,由博士们提供理论依据,然后推而广之,美国也在用自己擅长的方法撒播的种子,差异很大,但是从名实的角度看,两者在根本上存在相似之处,都是试图建立名与实之间的纽带,从而形成对某个观念或某个群体的认可。

名实纽带的建立很难,不同的方法往往意味着不同的学说,法家靠立信,汉帝靠钦定,美国靠宣传,但是都有一个共同的前提,依赖于人类的天性。

法家相信人性乐赏而畏罚,通过一视同仁的赏罚体系,足以立信。

孝道,尤其是儒家化的孝道,更是直接将“孝”放在先天的位置,后天建立的仅仅是仪式而已。没错,孝道的形式非常复杂,但是孔子早已留下解释:孝由内及外,父母去世,作为子女的君子“食脂不甘,闻乐不乐,居处不安”,因此心甘情愿守丧三年,如果觉得心安理得,那么守丧一年甚至不守丧也是可以的——后面的话显然是孔子的反讽。

美国的电影里从不解释为什么那么重要,假设这就是人性,假设观众完全能够理解剧中角色的台词并且感同身受——“We are ”。

名实纽带源自天性,想要发生作用,仍然需要后天建立,建立之后仍然需要不断经营。

之所以这么说,证据如下:如果名实纽带先天存在,那么不同地域、不同时代的人类,就该拥有相同、相似的纽带,可事实正好相反,各时、各地的名实纽带不能随意互换。

中国人重视家庭,但是像美国电影那样挂在嘴上,当成重大转折的动因,中国人做不到;孝道曾经占据至高的地位,如今是一种重要但是普通的情感,严格限制在父母与子女之间,无法向其它领域引申;法律,早已被许多国家的人民视为寻常,在另一些国家(数量不算少),只是一纸空文。

只有将后天建立、经营的纽带消除之后,剩下的部分才是天性,天性也是一种名,但是影响范围很小,通常局限于身边的寥寥数人,但是具有普遍性,不家时空的影响,如前文所说的各类感情,它们是基础,而不是基础之上的建筑,无法互相取代。

名实纽带的建立非常艰难,成功之后,人人都能感觉到它的存在,更加习惯之后,甚至感觉不到它的存在,而在从未经历建立过程的外人看来,这种纽带虚无缥缈,没有任何价值,甚至是个笑话。

巫术也是一种名实纽带,用现代人的观点来看,这是一种不成功的纽带,它一头连着名(各种咒语和仪式),另一头抛向某些人心目中的实,目标从未达成,但是纽带却实实在在地建立起来了。

乞雨往往包括大量模拟降雨的动作,以期得到上天的回应,是顺势巫术的一种表现,当代已经很少有人相信这一套,类似的心理却没有消失,即便是最执着的无神论者,可能也有一些私人的小习惯,心中盼望着它能带来些许好运。

巫术的思维演化到极致,就是以为名无所不能,可以改造实,而且可以反复地以同样形式改造实,由于名的另一头实在没有着落,于是神的概念诞生了,名实纽带变成了人与神之间的纽带。

名实纽带有大有小,有强有弱,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我们去市场买几根菜,背后也有许多纽带在起作用,首先,我们要相信公平交易的规则,其次,我们要相信货币的价值,再次,为达成交易,我们还要使用共同的语言,以及对某些习俗的共同理解,比如对方竖起一根手指,它代表一角、一元,还是十元、一百元,认知先要一致,这些都非一时、一人之功,而是经营多年的“名”在起作用。

某些名实纽带过于常见,大家习惯之后,察觉不到它的建立与存在。

有一个悖论,说凭宇宙之大,星系之多,应该能够诞生众多智慧生物,其中一些肯定存在已久,有能力进行星际殖民,可是地球人从来没有观测到外星人,目光所至,全无文明的迹象,两者互相矛盾。

这里面蕴藏着人类忽略掉的一个名实纽带——寿命对思维的影响。

从远古至今,人类的平均寿命延长许多,但是仍不够长,我们总是觉得人生苦短,三十年、五十年、一百年,全是白驹过隙,几乎所有地区的人类都会产生类似的感慨,不知不觉间,这种感慨影响了我们对许多事物的看法,比如速度与距离。

一名只能活到三十几岁的原始人,通常不想离家太远,双脚的速度与群山以外的距离,是一种令他恐惧的挑战。

预期自己能活到五十岁,又有骏马代步,一名古代人有可能想要走得更远一些,甚至产生云游四方的壮志。

而一名现代人,年过六十,刚刚退休,有汽车、飞机等交通工具可供选择,可能觉得这正是游览世界的好时候。

寿命长短影响我们对速度与距离的看法,对那些渴望星辰的人来说,现代技术所能达到的速度太慢了,慢到令人绝望。

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有这样一群外星人,建立文明已有上亿年,高度发达,钻研各种技术,用来增加寿命,甚至达到不死不灭或者死而复生的程度,那么他们会特别在意提升速度吗?会着急看到几百、几千光年以外的星球吗?

人类的寿命太短,文明诞生的历史不过上万年,我们以为的悖论,可能只是一种感觉误差,就像看不到冬天的夏虫,对一切关于冰的描述提出质疑。

名实纽带的建立并非一朝一夕之功,也不会有功成身退之时。

法律从诞生之日起就肩负重任,要在广度和深度上超过一般的名,但在法家思想确立之前,法律的作用范围十分有限,作为后起之秀,它必须向几位前辈低头,包括但不限于道德、习俗和家族。

道德论者不喜欢法律,至少不喜欢法律的过度使用,一个人为父报仇,当街杀死仇家,这样一桩简单的案子,审判起来却不容易,越是在历史早期,官方越倾向于无罪判决,个别时候甚至会奖励这种行为,视之为勇敢,即便是在现代,法庭较少受到道德的指引,但是判决结果必然在社会层面引发争议,“有仇不报非君子”的道德理念,仍然扎根于普通人的心中,向法律发起挑战。

习俗对法律的挑战有时候更加直接,古代的官员大都遵守这样的准则:不要用法律打压当地习俗,越是在偏远地区越是如此,移风易俗需要耐心,开设学堂是比严格执法更好的选择。

家族对法律不只是挑战,而是要凌驾其上,诸侯与他的儿孙们,随意地赦免某人或是惩罚某人,懒得从法律条文中寻找依据,刺客豫让行刺赵简子失败,赵简子不仅放人,而且称其为义士,几次之后才终于将他杀死,在当时及以后的史书中,豫让与赵简子的行为都被称为高尚。

法家思想的核心,就是要改变法律的从属地位,从一种管理平民的简单低效手段,一跃而升为治理天下的理念,这种理念强大无比,不仅要压服一切的道德、习俗与家族,甚至暗暗地向国君本身发起偷袭。

商鞅变法,第一件事就是改变秦国百姓的旧俗,分析为一个个单独的家庭,方便管理,同时严禁私斗,为谁报仇都不行,然后他惩罚一些贵族,在成功立信的同时,也得罪了整个贵族体系。

法家对国君的权威没有发起直接挑战,而是隐藏在一系列的奉承话里,最重要的一条就是“垂拱而治”。

垂拱而治是当时几乎所有政治学派的共同理想,通往这一理想的道路则各不相同,在法家的思想里,法律高于一切,包括国君,国君最好永不干涉法律,让法律自行生效,坐享其成即可。

推论下去,垂拱而治不仅能让皇帝轻松治国,在某些时候,甚至可以不需要皇帝。

与其它各家一样,法家版的垂拱而治从未成为现实,在后世,法律的地盘还要从商鞅时期收缩许多,向道德等老对手们做出一些让步。

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究竟该居于怎样的地位?这是一个永远无解的难题,尤其是它与道德的关系,错综复杂,随时变动,令所有的立法者和执法者头痛。

我小时候学的政治课本上有这样一句话“法律是最低的道德,道德是最高的法律”,现在可能也没过时,这是试图梳理并规范两者复杂关系的一种努力,初看上去没有问题,用在具体问题上,却没有多大意义。

比如简称为“常回家看看”的法律条文,既然立法了,那么它是最低的道德吗?如果是,那么不常回家但是保证赡养老人的行为算什么呢?

本文不讨论这个问题,只是以此举例,说明法律与道德的关系十分复杂,永远值得研究。

从名实的角度看,单有法律之名是远远不够的,必须通过种种方法,在法律与受众之间建立牢固的纽带,唯有如此,法律才能跳出虚无,影响实体世界。

反面的例子非常多,比如有些公司的制度与文化。相信很多工作过的人都有类似的经历,公司的规则手册厚厚一大本,文化标语挂在每一面墙上,可是有多少内容真能落地呢?看似百花齐放的规则与文化,最后生效的总是相同的几条:不准迟到早退,必须完成业绩,有事要提前请假,服从领导安排……

每一本从未有人通读过的手册,每一句无人当真的口号,都是一次失败的尝试,意味着名实割裂,意味着一个名从出生开始就成为孤魂野鬼,无力与活生生的人类进行沟通。

还有一些名,曾经建立起强大的名实纽带,却没能坚持下去。

在历史上,法律若干次失去它的效力,再严密的条文也挡不住民间的反抗,法律是幸运的,失效之后还能重建,总体来说奔着更强大的方向发展。

作为一种治国理念,孝道失去至高地位之后,再也没有恢复元气,但它也是幸运的,至少仍在道德领域占据一席之地,规范人们的日常生活,作用不小。

传统的王道没有那么幸运,它曾经被认为是宇宙真理之一,《道德经》里也说“域中有四大,王居其一焉”,看似不可动摇,是各家学说仰视的目标,一朝被废除,立刻显示出虚弱无力的本质,纽带断裂,修复的希望微乎其微。

对中国人来说,最具生命力的名实纽带既不是法律,也不是道德,而是“看人”。

所有的名实纽带,终极目标都是将更多的个体凝聚成为集体,从而超越个人力量的限制,既然如此,判断某人是否值得凝聚,就成为名实纽带发挥作用的基本前提。

“看人”大体上分为两个层次,在普通人层面,就是看其他人的观念是否与我一致,在管理者层面,就是看谁能为我所用,也就是所谓的“选人、用人”。

我不了解外国的具体情况,根据有限的信息来判断,在 “看人”这件事上,我们中国人的热情最为高涨。

在好莱坞电影里,各类角色总是说“Don’ me”,给我的感觉,他们不喜欢别人Judge自己,也尽量避免去Judge别人,Judge带有冒犯性。

中国是Judge的自由国度,我们最喜欢的娱乐活动之一就是互相评判,当面评判,背后评判,评判亲朋好友,评判历史人物,上级要评判下级,群众也要评判领导,谁也逃脱不掉,我们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某某这个人哪……”

这是一个由来已久的传统,诸侯与贤臣互选,公子与死士互选,朋友与朋友互选……除了亲戚不能选,一切人都要先看一下,然后决定能不能交往。

一开始,看人尚属玄学范围,人人都有想法,但是谁也描述不出来,用司马光的话说“不可以口述,不可以书传”。

大概从西汉开始,看人逐渐脱离玄学,具备了某些标准。

《史记》是一部史学巨著,也是一部“看人”佳作,司马迁本人的观念颇为有趣,最接近儒家,同时带有强烈的个人色彩,在少部分世家和大部分列传里,他不厌其烦地点评人物,对他来说,记述一件事情的最重要原则,不是写清来龙去脉,不是深挖背后的原因与规则,而是展现此人的某种性格,性格则预示着最终命运。

在现实生活中,司马迁还曾因为“看人”而惹下祸事,他坚信李陵不是叛国之将,结果遭受腐刑,这丝毫没有阻碍他“看人”的热情,继续挥洒在著史的事业中。

先秦时代的人们已经认识到名与实的奇妙关系,创造出大量的相关词汇,主要目的就是看人,循名责实是其中最为重要的方法之一。

名是指这个的外在表现,实是指这个人的实际能力与道德品质,古代人相信,由此能够找出最合适的人做最合适的事情,这是解决一切问题的前提与关键,正如司马光所言,在上位者若能“至公至明”,那么选人、用人自然不在话下,考核标准有亦可,没有亦可。

利用名实体系用来看人,对诸多先贤吸引力极大,道理很简单,看准一个人,能够预测他的命运轨迹,看准一群人,就能把握住历史发展的脉搏。

早在战国时期,荐人就是一项极受尊崇的工作,侯嬴向信陵君推荐朱亥,田光向太子丹推荐荆轲,传为一时佳话,推荐者与被推荐者功劳相等,有时候还要更高一些。

儒生叔孙通在儒家最不受重视的时候,通过向汉王荐人,为自家学派赢得一席之地,这对儒家日后的发展至关重要。

魏晋南北朝时期,混乱持续了四百年,背叛如家常便饭,看人由此变得更加重要,曹魏建立九品中正制度,任命专门的选人官员,分布天下,招徕人才。

看人如此重要,于是兴起一股民间力量,互相点评,然后推荐给官府,《太平广记》、《人物志》等大量书籍应运而生,它们现在被当成文学读物,当时却是“鉴人谱”,使用的基本方法正是循名责实,一个人的外在表现,哪怕是儿童时期的举动,也能在某种程度上预示他未来的人品。

“人品”这个词现在还是日常用词,它的本意是对人品分高下,曾经是一门显学,衰落之后,仍留下大量遗迹。

隋唐时期的科举制度,对应从前的“人举制度”,影响深远,一直到如今各国大都采用的公务员考试制度,科举的影子仍在闪现。

科举并非立刻得到重视,很长时间里它都与人举并行,所占比重逐渐增加,在唐朝,诗有两种,一种是自娱,另一种是写给别人看,主要目的就是得到赏识与荐举,留下许多佳话。

司马光是北宋人,在那个时代,看人仍是门显学,人举制度远未消失,但是越来越显迂腐,既然讨好某人就能飞黄腾达,那么沽名钓誉就是更便捷的选择,甚至出现这样的极端情况:某人苦心经营名声,做到极致之后,给官都不做,只要赞美。

科举制度也不够完美,在选出一批人才的同时,也选出大量庸才,这些人擅长考试,却不擅长解决实际问题。

司马光点评曹魏皇帝的用人制度,其实是在向当时的北宋皇帝进谏,觉得任何制度都有漏洞,人举、科举莫不如是,只有皇帝“至公至明”,才能堵住最大的漏洞。

中国的看人历史如此悠长,轻易不会消失,即使相关制度已经退出历史舞台,或者面目全非,影响仍在民间流传,我相信每个中国人从小到大的生活中,都曾经听过类似的话,“这种人不能交”、“那种人值得交”。

我们想方设法通过某个细节判断人品,相声里说“打车坐后头的,别交”,“洗澡最后出来的,别交”,“在饭店吃饭,要结账时上厕所的,别交”。(大学刚毕业,对社会规则所知甚少的我,曾经做过后一种举动。)

在书籍上,在网络上,类似的段子层出不穷。

我们不仅喜欢评判别人,也喜欢评判自己,我猜这就是算命这种古老巫术总能焕发新春的原因之一,许多人算命可能不是想了解未来,而是喜欢听对方极为认真地谈论自己。

设想一下,如果大师极为敷衍,背首含糊不清的诗,三两句话就将你打发,哪怕他说的全是好话,你大概也不会满意。

反之,大师身板笔直,一脸严肃,时不时捋下胡须、咂摸下嘴,然后缓缓开口,先来几句专业术语,再说你的个人状况,接着是未来的命运,无论命运是凶是吉,某种程度上都是你的性格所造成,也能由性格来改变,“你啊,眼瞅着就有好运临头,但是你这人太要强,强则易折,可能会错过好运。”“你啊,事业上会有阻力,但是你人缘好,朋友多,如果能听我的指引,自有贵人相助。”

即便是朋友闲聊,许多人也爱听这样的话,“冰临神下,我觉得你这个人就是太怎样怎样,何必呢?”

或许这就是我们不太需要心理医生的原因,我们已经互相替对方化解了许多心事。

有点跑题了,我想说的是,名实纽带无处不在,既有高大上的治国之道,也有日常生活中就能使用的交往之术,无论大小,纽带需要建立,需要经营,一方水土养一方人,我们习惯的纽带,在外人看来可能很奇特。

在现代社会,我们仍在建立新的名实纽带,其中一些非常强大,可以与老一代的法律、道德、习俗相提并论,比如金融制度。

金融这种东西早已存在,但是真正成为强大而可靠的名实工具,其实没有多久,整个建立过程与法家思想颇为吻合。

想让法律发挥重要作用,光有条文是不够的,远远不够,必须通过“立信”这样的手段,在条文与被治理者之间建立稳固的纽带,才能实现“以名控实”,这种纽带越是紧密,“名”的作用越是显著,处于名这一端的治理者越是轻松,如果人人都能遵守法律条文,那么君王只需要下一条旨意,就能指挥所有人统一行动,只需要对条文稍加修改,就能带动整个国家调整前进方向。

金融也是一样,在成为强有力的名实工具之前,必须先与社会中的经济实体以及个人建立联系,联系越是广泛而深入,金融的影响越是随之而增强。

在整个古代,金钱的用处没有一般现代人想象得那么大,大多数平民缺少金钱,需要进行大量的物物交易,金钱的拥有者则往往倾向于积攒,以至于埋藏起来,连皇帝都不例外,金钱一旦流出,立刻各自为政,互不信任,由于名实纽带不够牢固,朝廷进行的货币改革总是达不到预想的目标,反而带来更多的混乱。

上世纪末本世纪初,加入世贸组织之前,中国进行过一次重大改革,内容很多,给普通人留下深刻印象的大概是国企职工下岗、政府机构精简人员和清理“三角债”,但是从本质上看,以上内容是改革的副作用,而不是目的。

那场改革的核心目的是建立现代金融体系。

在改革之前,大部分企业仍处于某种程度的“隔离”状态,它们或是自成一家,或是依附于某一部门,彼此之间的联系很少,金融水平更低,大量的经济活动甚至不需要通过货币进行。许多企业,尤其是大型企业,更像是一个个半独立的王国,中央对企业的管理仍然主要依赖于传统的手段——选人与用人、晋升与贬退、奖励与惩罚,所面临的问题与司马光编写《资治通鉴》时没有本质上的区别。

那个时候,国家的货币政策对经济活动影响甚小,百分之十几的利率变动也激不起多大的水花,必须通过行政命令(将国债指标分配给各家企业)和道德宣传(借助影视、标语等手段宣传存款的好处与必要)以达成目标。

二十多年前的那场改革对经济影响之大,怎么描述都不为过,经常有人说加入世贸给中国带来经济腾飞,这话没错,但不是核心原因,在中国之前之后,有许多国家加入世贸,并没有因此进入经济发展的快车道,中国能够成功,是因为在外部机遇到来之前,已经在内部做好准备。

这个准备就是现代金融制度,在这个制度下,货币在经济活动中的使用度越高越好,可追溯货币(比如银行转账比现金交易的追溯性要强)所占的比重越高越好,它使得企业与个人对金融政策的变动越来越敏感,央行利率升降零点几个百分点,也会推动大量资金改变追逐方向,而不需要对具体企业或个人下达具体指令。

这是另一种“垂拱而治”。

实现这一点并不容易,即便是发达国家,也是在逐渐完善金融制度,并非一开始就有。

相比之下,我们会发现,那些加入世贸组织而没有出现经济爆发的国家,或多或少都与金融制度的不健全有关,典型的例子是印度,巨量不受监管的现金交易,极大地影响了央行金融政策的有效性,过去几年的多次改革都不算太成功,会是印度经济的顽疾之一。

名实纽带建立之后并不能高枕无忧,有建立自然就有断裂,有经营自然就有失败,需要不断地进行修复。

在中国,儒家和道家的修复性最强,发展到今天,可以说是包罗万象,而且还在不断引入新鲜内容。

德国哲学家黑格尔说孔子的《论语》不过是一些常见的道德训诫,不值得研究,话没错,但是并不全面。

从名实的角度看,没有任何一句话从字面上值得深究,因为它是无根之木,在与实产生纽带之前,名的价值接近于零,在《康熙字典》里存在大量已被废弃不用的汉字,它们的含义被记录下来,但是因为无人使用,于是成为博物馆角落里最不受欢迎的文物,偶尔有人会来观看,过后可能炫耀一下,激不起任何水花,极个别时候也能起死回生,某个怪字又被赋予新的含义,重新进入现实生活。

单字如此,思想流派也是如此,在历史上,彻底消亡的学说成千上万,能在某些书籍中保留片段,就已属于幸运儿,只有极少数学说能够完整地留存下来,经过后世学者一代又一代的解读,保持燃烧状态,仍能照亮众人。

《论语》的内容确实多是一些道德训诫,但是对它的解读早已大大超出这一范围,那些文字与中国人形成的纽带,到目前为止还没有被任何力量所斩断。

按照黑格尔的标准,所有的宗教典籍不过是一些神话故事,而所有的哲学著作,包括黑格尔自己的著作,不过是一些文字游戏。

黑格尔等人长期的学院经历导致他对人类的日常生活缺少感知,推论虽然严谨,往往是从一个名词走向另一个名词——我不是这方面的专家,从未完整地阅读过德国哲学家的著作,只是单看第三方的介绍,觉得康德哲学与佛教唯识宗颇具相似之处,都是精英主义的,充满学院气息,感性与六识、知性与末那识、理性与阿赖耶识就像是失散多年的孪生兄弟,都在试图从人类的本性之中寻找知识的来源(认知之源),层层推进,通往唯一,离现实则越来越远。

名实体系只有一个评判标准,就是名实纽带的强韧程度,康德影响了许多人,这是他的最大价值,同理,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也影响了很多人,所以也有其价值。

儒家的影响并不全是正面,历代都有人对这种学说进行批判,近代尤甚,名实体系评判不了谁对谁错,但是能提供一个观察角度:哪怕是批判,也让中国人找到一个共同的话语环境,可以彼此争论,互相交流,这种行为本身就存在巨大的价值。

康德对孔子的看法,再次证明,普遍性的名实纽带是由后天建立并经营,从未经历过这一过程的人群,互相难以理解对方的重要性。

关于儒家还可以多写一些,经历多年的沉淀,儒家早已超出春秋的时代限制,孔子作为开创者和代表人物,不过是个符号。

王阳明心学可以说是儒家超越性的典型之一,它经常被拿来与禅宗对比,在此一并谈论。

(我不是佛教徒,佛经看过一些,不多,我也不是儒家信徒,经典著作看的稍多一些,但也不全,《传习录》从没读完。名实体系只是一个观察角度,绝非认真的解读。)

单从名实的角度来看,心学与禅宗在根本上确有相似性。

禅宗讲“立地成佛”,心学说“知行合一”,这是它们最为统一的地方。

“立地成佛”并不是当时当地成佛的意思,禅宗的修行方法是从一开始就找准方向、走对道路,从而直达彼岸,在这个过程中,时空被消解,此时与彼时、此地与彼地,全无区别,所以才有“立地”的说法。

比如我从长春出发要去北京,方法有许多,或是乘火车、飞机,或是自驾,或是搭车,或是骑摩托车、自行车,或是坐公交车,一站一站地换乘,可供选择的道路也有许多,铁路、高速、各级公路、乡间小路、无路的荒野。我决定选择高铁,最守时,也最保险,买到票,找到自己的座位之后,心里会非常踏实,因为我知道接下来什么也不必做,这趟列车不会走错方向,很少晚点,极少出现事故,我只需要让时间点点流逝,在我预期的某一刻,我会到达目的地。

如果我很有耐心和计划,那么在列车尚在行驶的过程中,我可以通过电话与北京的某人联系,我们都对“到达北京”这一点深信不疑,所有的计划据此安排,如同我已在北京。

对于修行的人来说,时间更是无关紧要,如果相信自己走对了路,途中也不会出错,未来肯定会成佛,那么早一天晚一天,甚至早一万年晚一万年有什么区别呢?如果对时间尚存执念,则意味着这位修行者没有选对路。

这大致就是“立地成佛”的意思,所以禅宗才要讲究“金刚不坏”和“勇猛精进”,戒律可以逐条遵守,但绝不能破戒,不允许中途犯错,不允许停下休息,做到就是做到,做不到就是做不到,不可以反悔,不可以绕路,无论走出多远,一朝失误,就要从头再来。

“知行合一”是心学的前提,而不是最终目标,在王阳明看来,这就是由长春前往北京的高铁,坐在这趟列车上,心中最为坦然。

在外观上,心学十分符合名实体系,知行合一在某种意义上可以直接说成“名实合一”。

前文说过,《道德经》认为名实相符是解决一切问题的根本,知行合一大概也是这个意思,个人的行为(实)与个人的内心(名)越是契合,那么修行越是简单。

王阳明提出这个口号,是要解决这样一个问题:世上的人,至少绝大多数成年人,表里不一,虚伪成性,连自己都被骗过,所谓修行,不过是自欺欺人,试图用一层更加浓重的色彩来掩饰内在的花里胡哨。

一个连自己去哪、该采用哪种交通方式都不确定的人,自然无法顺利到达目的地。

知行合一是修行的前提,做到这一点以后才能上路,由此内心能直接影响外在,外在也能直接影响内心,修行才有意义。

一个人性格软弱,却总是装出强硬的样子,是没办法修行的,因为表里不一会将名实之间的联系撕裂,无论外在表现得多么刻苦,内心仍然不为所动。

哪怕这个人十恶不赦,他若是能认清这一点,做到“知行合一”,那么在修行时也比虚伪者更有效果。

一个人深处谷底,执着地向上爬行,一步一个脚印,比坐在谷腰处茫然四顾者,更有可能逃出生天,大概是这个意思。

知行合一带来某些问题,一个恶人,认识到自己的恶,但是不想改变,无意修行,反以作恶为荣、为乐,也不对外掩饰,那么这算知行合一吗?

王阳明认为不算,还要“致良知”,这不是本文讨论的内容。

我们可以看到,禅宗与心学的思想在根本上确有相似之处,但这种相似不是谁师承谁,而是因为两家有着共同的渊源——名实体系。

正如司马光总结的那样:有一个核心思路;具体方法“不可以口述,不可以书传”。

王阳明的学说确实是对儒家的继承,在《论语》中,多条“道德训诫”都指明一点,如果心中无感,那就不要假装坚持了,对守丧无感,那么无需守丧,如果不是像曾子一样醉心于学习,从中感受到纯粹的快乐,那么无需刻苦,孔子本人研读易经、编写诗乐春秋,是因为他真心喜爱这些东西,留下“韦编三绝”、“三月不知肉味”的成语。

孔子在推崇礼仪的时候,是真心相信复古能够拯救当时的混乱状态,所以没分到祭肉,才会那么伤心。

用王阳明的眼光来看,孔子虽然没有提出“知行合一”的观点,但是毕生都在践行这一理念。

禅宗在思想内核方面,确实更偏向本土化,难怪一些佛教徒否认它是佛教宗派之一,但这种否认很不“佛教”,佛教声称有八万四千法门,不同的人尽可选择不同的门,禅宗应该也是一道门,它由某些人自发建设而成,但是门内依然是同一片风景。

佛教宗派众多,不同的只是外表,比如净土宗,看上去简单易行,只需要念“南无阿弥陀佛”,但是真的入门之后,净土宗并不比禅宗更方便。

念佛多遍自觉效果不明显,怎么办?念佛只是嘴上的动作,还要心诚才行。

如何心诚?可以学一点戒律,约束心猿意马,可以读一点佛经,增强信心。

看不懂怎么办?没关系,相关的解读文章浩如烟海,挑简单的看,或者听别人读。

……

禅宗在用惊世骇俗的言论吸引信徒之后,还是要引导他们遵守戒律进行正常修行,与其它佛教宗派差别不大,与心学反而各行其道,没有多大关系了。

入门只是一个引导过程,纠结于门口景象的同与不同,不利于前进。

名实体系的建立十分艰难,建成之后也并非高枕无忧,使用时需要极为谨慎,还以法律为例,让臣民相信法律、遵守法律,过程曲折,商鞅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他特别看重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在立信的过程中,这两条起过重要作用,但是稍一过度,则会出现“民不畏死”的反结果。

度究竟在哪里?司马光这时候又有资格站出来表述自己的观点了,“不可以口述,不可以书传”——度是变动的,我们要么是追不上,要么是追过头,可还是要不停地追逐,以免距离它太远。

金融也是如此,它的作用比法律还要广泛而深入,执行难度却要低得多,真正达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境界,可它也像法律一样,有不足的时候,也有过度的时候。

美国正在进行的加息,很多人担心过高的利率会破坏全球经济,但这其实不是最差的结果,更严重的是全球经济反应不大,甚至美国国内的通货膨胀也不受影响,对美国来说,这才是致命问题,它意味着金融制度的失效(名实割裂),意味着霸权最强有力的支柱已经崩坏。

美元利率变化影响全球经济,各家经济体对此做出反应,完美状态下,变化与反应都在可预测范围内,经历一轮波峰、波谷之后,经济恢复正常。

完美的身边总是伴随着危险,变化与反应都有可能超出预测,从而导致无法挽回的结果。

即便金融政策的每次变化都在预测范围内,频繁的使用也会使得效应下降,直到失效,这一特点也与法律相同——法律的本意是经过执法之后,能够阻止或是减少违法现象,再反过来减少执法,所以频繁执法要么意味着苛政,要么意味着法律正在失效,都不是好事,表明名实纽带正在受到割裂的威胁。

完善的法律制度应该是这样:社会上的大多数人拥有法律常识,自觉地遵守法律,随着社会的发展,国家要出台新的法律,旧的法律也要修订,每一次改变,无论大小,都能在社会层面引发正面的反应。

在这里,名与实深度结合,纽带牢不可破,人民不是单纯地守法,还要知法、懂法,是法律的真正载体,唯有如此,法律条文才有实际意义,条文的变动才会具有指导功能。

在法家的思想里,是包含这些内容的,但在古代的大多数时候,朝廷对普法不感兴趣,觉得只要法律条文简单一些就够了,不足的地方由道德和习俗来弥补,这极大地损害了法律与百姓之间的纽带,带来的后果是:上层改革(大部分改革都要借助法律才能推广)热火朝天,下层无动于衷,逼得过紧,甚至会引发暴动。

单从字面上看改革内容,历代变法都有积极意义,如果成功的话,对改善民生也会有所助益,但就是很难推行下去,最大的阻力不是来自朝廷内部,恰恰是得不到底层百姓的支持。

这就是名实纽带不够牢固的后果,当法律条文必须依靠足够简单、足够严厉才能推行的时候,它就是一种威慑工具,百姓既不懂得太多的法律条文,也不关心法律理念,面对任何改革,他们只看到“变动”本身,而不理解变动的意义,所以本能地加以反对。

在这样的时代,法律比某些公司积灰的规则手册强不了多少,所谓的执行全靠蛮力,失去了名实体系最大的好处。

即使一切顺利,名实体系得以确立,每一次使用的时候也要小心翼翼,务必认识到名的优缺点,轻易不要越界。

美国去年的一桩新闻,可以拿来说说。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去年推翻多年前的一项裁决,导致堕胎不再受到宪法保护,而是交由各州自行制定规则。

这一事件引发极大的争议,这里单从名实的角度做一些讨论。

与实相比,名具有易变性,就像庄子的文章,恣意挥洒,创造出许多超越现实的景象,早在秦汉时期,就有不少人因此批判庄子,觉得他破坏了名实之规,遗祸无穷。

易变的不只是庄子,任何一家学说,在发展过程中都会变形,某些情况下甚至会完全背离本意。

面对这种状况,解决方法通常有两种,一种是坚持初始观点不可改变,此后的解读只能算是解读,在内核与外延之间必须划清界线,另一种是与时俱进,解读如果得到多数人的认可,那就可以被视为内核的一部分,没必要分得太清。

官方往往倾向于采取前一种方法,从汉朝开始,皇帝们就喜欢指定经典唯一的版本与注释,在宗教领域,此类事情尤为常见,现代的《圣经》是某次宗教大会的指定版本,佛教中的上座部,坚持如来圆寂之后,谁也没有权力改动或是解读佛经。

民间的一些学者则喜欢后一种,有人提出“六经注我”的极端观点,世界上的各大宗教则纷纷涌现反对权威的自我解读运动,因此产生大量宗派。

从名实体系的角度看,这两种办法各有利弊:

内核不变,意味着简单,意味着沟通时比较方便,双方哪怕观点不同,也能进行针锋相对的争论,不至于鸡同鸭讲。最大的问题则是跟不上时代,拒绝解读就是拒绝建立更新、更广泛的名实纽带,终有一天,不变的内核会彻底与时代脱节,名存而实亡。

内核可变,会引来更多对某种学说感兴趣的人,参与的人多了,意味着载体也多了,这是生命力的体现。最大的问题是可能出现反客为主的现象,如果是一家反客为主还好,无非是改一种学说,最怕也最可能出现的是多家同时反客为主,都自认为是正统,某一学说内部派别之间的差异,会大到无法调和,矛盾激化到一定程度,同样会导致名实割裂,与滥用法律的结果是一样的。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面临同样的问题,宪法诞生于二百多年前,从稳定性的角度出发,应该坚持原意,不可增删,严格限制解读与引申,所以不能直接引用宪法条文来支持堕胎。

可今天的美国早已面目全非,大量现象远远超出当初宪法制定者的预料,如果还是坚持原教旨主义,最终的结果可能是宪法将变得毫无用处,反而失去本意。

鉴于在美国,宪法作用极大,原教旨主义者与重新解读派之间的矛盾很可能会越来越大,参照佛教、基督教的粗略历史,分裂怕是不可避免,如果美国能找到一种方法调和两派的分歧,倒是非常值得参考与研究。

发生在中国的一件小案子,也可以拿来讨论一下。

多年前的彭宇案,现在还有许多人记得,普通人往往纠结于彭宇究竟撞没撞人,从名实的角度看,这一点反倒无足轻重,此案的核心问题是法律如何影响现实。

前文说过,完善的法律体系是人民知法守法,政府知法用法,在这里,“用法”的意思是必须使用法律手段来解决实际问题,唯有如此,才能令人民更加相信法律,也让政府在引导人民时更加方便,这是一个不断强化名实纽带的过程。

比如某人被拖欠工资,到法院起诉,最好的结局是法院通过判决,帮助某人要回工资,最差的结局是法院拒绝受理此案,令某人投告无门,失去对法律的信任。

还有一种结局,看上去是好的,实际上问题很大,那就是法院觉得拖欠的工资不多,工作人员干脆用自己的钱代支工资,免去一桩案子。

对某人来说,这是一件好事,他想要的就是工资,别无所求。

对法律来说,这是一件坏事,工作人员的一时善举,令名实纽带短暂地断裂,如果这样的新闻传播出去,人们在维护自己的利益时,会更依赖于道德而不是法律。

回到彭宇案,只要判决书中有类似于“不是你撞的为什么要扶人”这样的话,它就是失败的,因为它绕过了法律,直接用常识来解决问题。

法律必须遵守常识,这是无可争议的,但在具体执行时,绝不能用常识代替法律,法律讲证据,要让这一点深入人心,就不能有任何一次例外。

等到彭宇案成为新闻热点,对法律的伤害已经极深,当人们对法律的具体条文不感兴趣,只想寻找真相时,名实既已割裂。

当然,一次割裂不会造成致命效果,法律仍然有效,但是不能不加小心。

还有一种情况,名实没有割裂,执行者却出现问题,即,由不应该的人越界执行了任务,用儒家的话说就是“器与名”落入他人之手,用法家的话说就是君王失其辔,将天下这驾马车让给他人,用道家的话说就是反自然之道……

比如立法这样的事情,不能随意授权,必须由某一机构单独负责,比如美国总统,核武器箱必须总是留在身边不远的地方,不能转交给他人负责。

往小处说,最近几年关于“口袋罪”的争论比较多,从名实的角度解读,这是法律的“器与名”在下降。

理想状态下,当社会上出现某种新的现象,需要由法律进行约束的时候,应该专门立法,然后颁布实施,这样做的好处是,立法者可以进行充分的调研与争论,这本身就是一次名实结合的过程,少数立法者得以与广泛的现实产生联系,与此同时,通过立法来约束社会现象,也会令人民更加信任并依赖法律,又是一次名实结合。

“口袋罪”的问题就在这里,它将某条法律条文的解释权,下放给地方,这样的下放是不会及时终止的,会一路往下延伸,最终达到基层。

当一条法律可以被个别人解释并使用时,它对名实纽带的危害不言而喻。

“口袋罪”减轻了立法机构的负担,可以迅速地对社会新现象做出反应,这确实是一个优点,坏处也很明显,由于是个别解读,一人、一地的成功经验,很难推广到另一人、另一地,作为社会整体,问题并没有因此得到解决,反而导致立法机构对社会问题失去敏感性和立法积极性,更会导致人民对法律条文的困惑。

“唯器与名,不可以假人。”这句话用在这里并不为过,最差的结果就是地方对法律的随意解释成为惯例,民众对此习以为常,届时国家再出台新的法律时,有可能成为空文。

从名实的角度看,“口袋罪”是典型的用一时之巧坏一世之功。

对名实纽带的使用还有一种现象,就是随意建立或割裂纽带,歪曲名实之间的关系,从而达成私愿,这更多地发生在社会领域。

最近房地产业不太景气,部分专家呼呼政府尽快出台救市措施,某些文章的观点特别清晰地显示出此种混乱。

这些文章大量篇幅讲述房地产业的重要性,这没有错,然后话锋一转,开始讲述救市的重要性与急迫性,这里面隐藏了两个问题:第一,虽然没有明指,这些文章的“救市”通常是指救企业,行业的重要性悄悄地变为企业的重要性,这也不能说是错的,但是需要论证,至少需要论证哪些企业需要救、值得救,哪些企业不需要救、不值得救。第二,同样缺少论证,专家们似乎一致认为救市的内容就是尽快出台有利于企业融资、有利于刺激购房消费的政策,我不是经济学专家,单从理论上也能推论出来,救市的方法并非只有一条,让企业活下去是一种救法,让某些企业消亡也是一种选择,中国上个世纪走的就是后一条路,无论哪种选择,都需要经过充分的论证,在救市这件事上,不存在不证自明的环节。

相对于严格遵守物理规则的“实”,“名”性格乖戾,当人们以为它空虚无用的时候,名总能创造奇迹,当人们满怀希望地准备再造奇迹时,名又消失不见。

名也有自己的规则,而且不少,违背这些规则不会立刻显现影响,要等到最终结果出来时,才让人后悔莫及。

在关键环节隐藏论证,是一种极为常见的名实混乱现象。

再举一例,前些年,有位中国女士在欧洲参加贵族宴会,接受管家与仆人的服务之后,在社交媒体上为中国贵族传统的丧失而大发感慨,于是在本土设立一家机构,专门教授贵族礼仪。

这里同样缺失了至少两次论证:第一,中国真的需要恢复贵族传统吗?那位女士未加思索就给出肯定的回答,其实存在很大的争议;第二,那位土生土长的中国女士,当时毫无障碍地接受了管家与仆人的服务,这一经历充分说明,中国不缺被服务的贵族,缺的是提供服务的仆人,没有理由她能坦然享受的礼仪,其他人却要专门学习,如果要开设培训机构的话,主要内容也应该是培养欧洲式的管家与仆人,可是从新闻来看,学员们似乎都在学习当贵族,学成之后,他们去哪里聘请合适的管家与仆人呢?

公孙龙的“白马非马”,虽是谬论,确实抓到了名的主要特征之一。

名的混乱不至于此,由于名的规则可以任意违背而不会立刻受到惩罚,所以人类往往滥用这一特点,甚至视为一种权力。

智商一词出现已有一百多年,早已成为日常用语,它有个显著的特点,既精准又混乱。

说它精准,因为我们都能感觉到身边的人在聪明程度上确实存在差异,有时候差异还很大,用智商来描述这一现象再合适不过,智商测试可以精确到个位数,谁高谁下一目了然。

说它混乱,因为我们说不清智商究竟是什么,学习能力?反应能力?抽象思维能力?智商涵盖的领域十分广泛,但是每一子项都有说不清道不明的地方,比如学习能力,不同的人确实存在强弱与快慢的差别,但是细究的话,在学习能力强的那批人当中,有人一学就会,也有人需要再思、三思,哪种是智商高?哪种是智商低?那些伟大的科学家,有人少年时期一鸣惊人,也有人大器晚成,甚至死后多年才得到同行的认可。

至于智商测试本身,有人接受,有人拒绝,还有人会质疑每一道题目的用意。

这种精准与混乱同时存在的特点,在名的世界中多有体现,本质上,是因为这一类名与实的纽带比较薄弱,还不能直接使用,只能用来谈论,在纯粹的名的世界里驰骋。

所以,我们在日常交谈中经常用到“智商”这个词,也有许多机构进行各个年龄段的测试,却极少有大学或是研究机构在招生、招人时参考这项数据。

与智商相似的词汇非常多,比如情商、逆商、领导值、亲和力、意志力等等,这一类词汇的共同特点是通常以商、力、值、度等字结尾,暗示它们能被量化,也确实有许多测试将它们量化到极致。

这些量化只有在数值相差巨大的时候,才有意义,比如智商140和80的人,确实在各方面都表现得不同,问题是,这种不同已经明显到根本不需要测试,所谓的专业测试,不过在证明一个无需证明的现象。

科学领域也有许多量化词,如速度、质量等等,它们能够列成等式,互相影响,再微小的数值变化,也会在等式的另一边产生影响。

社会领域的量化词没有这个本事,智商就是智商,情商就是情商,领导力就是领导力,没办法将它们组合成为任何形式的等式,勉强为之,准确率也是惨不忍睹。

所以这些词汇没用吗?结论是有用,在名实体系中,它们的用处很大,一头连接精准,一头连接混乱,它们是人类思维正在进行扩张的象征,通过它们,人类坚信某种东西确实存在,但是仍需要进行深入研究。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并不是时刻需要精准,“白马非马”就是过度追求精准所产生的谬论,“智商”作为一种描述,足够我们使用,只是要小心,不可过度引申。

名还有一个有趣的现象,就是人人都用,各自的解读却不相同,然后也不影响彼此的沟通,这类名的典型词汇是“民族”。

民族的精准性比智商要高得多,几乎达到不证自明的程度,其实这个词出现得比较晚,拿破仑在十八世纪提出这一概念,迅速烧遍整个世界。

这不是因为拿破仑的文治武功有多厉害,而是“民族”这个词一针见血地描述了许多人心中早已存在的族群归属感,用名实体系来描述是这样的:某种实存在已久,却从未得到准确的描述,终于遇到一个合适的名,双方一拍即合,立刻形成牢固的纽带。

族群的存在与人类本身一样古老,但是划分标准常有变化,在“民族”之前,“归属”总是指向个人与个别家族,在“民族”之后,“归属”真正指向群体。

当然,在古代,“归属”同样也有群体性,但是排不到第一位,“民族”出现之后,群体性成为独一无二的特征,但是每一个民族所蕴含的群体性有着极大的不同。

是否拥有同一种语言、同一种习俗、同一种信仰、同一种文化、同一个地域、同一种血统、同一种制度……民族能塞进许多个变量,具体的某一民族,只会从中摘取少量几个。

汉族能从几千年前的文化中找到本民族的内涵,宗教信仰不在其中,至少份量不重。

在中东地区,民族总是与宗教紧密相关。

在欧洲,民族众多,引入的变量也比其它地区要多,还有越来越多的趋势,在语言、习俗、信仰之外,同一个敌人也成为某些民族产生归属感的重要原因。

非洲的民族概念尤其混乱,在那里,一切变量都很重要,又都不够稳定,在卢旺达,说着同一种语言的图西、胡图两族,仅仅因为外貌的细微差异以及身份证明上的一个注明,就自动分为两个民族,发动大屠杀。

几年过去,经过一番改革之后,两个民族快速融合,未来很有可能成为同一民族。

神奇的是,虽然每个民族的具体内涵都不相同,在彼此交流的时候,这些差异却几乎没有影响,在多数场合中,我们仍然可以将民族当成一个极其精准的词汇进行各种讨论。

名就是这么复杂而有趣。

名的复杂不止于此。

有些思想实验特别关注道德困境,比如“妻子和母亲同时落水,先救哪一个”、“着火的博物馆里,先救名画还是先救猫”、“两条铁轨都有危险,是否要扳动拉杆”、“一名囚犯知道定时炸弹在哪,是否要对他进行拷打,虽然这种拷打是违法的”等等。

从名实体系来看,这一类思想实验都设置了同一个前提,即名实纽带的牢固,具体来说就是道德具有强大的影响力,能够推动人类做出选择,因此在某种特定场景中,会产生两难选择。

如前所述,名实纽带其实没那么稳固,割裂现象时有发生。

提出道德困境的人,过于相信道德的力量,以至于得出“两难”的结论,在现实生活中,“两难”很容易在名实体系中得到消解,我们总是先做出“选择”,然后给这个“选择”寻找理由,再一遍遍强化,从而心安理得。

面对上述的几个问题,每个人事到临头时都会做出不同的选择,过后也都会找到理由解释自己的行为,完全不存在困境。

准确地说,所有的道德困境其实都是“社交困境”,人们的选择各不相同,在道德上也没有愧疚,难以回答仅仅是因为不想在外人面前表达自己的真实想法,尤其是预料到真实想法会引发争论的时候。

当着领导的面,你要怎么回答“家庭与事业哪个更重要”?当着爱人的面,你要怎么回答“我与某某明星哪个更好看”?当着父母的面,你要怎么回答“更爱妈妈还是更爱爸爸”?当着大众的面,你要怎么回答“你是否支持全面封禁特殊行业”?当着本地人的面,你要怎么回答“这道特色菜好不好吃”?

类似的问题数不胜数,它们意味着存在某种道德困境吗?根本不是,这一切全是社交困境,有答案,但是不想说。

急于破案的警察,会毫不犹豫地对知情者施加严刑,逼问出定时炸弹的信息,对警察影响最大的不是道德,而是来自上司的压力有多强,但是面对公众,尤其是道德论者,恐怕没有警察能够如此直白。

名实纽带确实存在,确实有用,但若是认为它无所不能,就会陷入极端,得出许多“白马非马”的谬论。

倒回来再说那段“臣光曰”,司马光认识到名实体系的不可琢磨,声称它“不可以口述,不可以书传”,他也认识到名的运动性,声称任何成形的条文都跟不上形势的变化,原意是挑选贤臣,最后招来的往往是小人。

但司马光太过于“不想犯错”,给出的方案是上位者“至公至明”,以为这样就能一劳永逸地解决选人、用人的问题。

他对“运动性”的认识不够彻底,以为条文会过时,没料到思想也会落后,“至公至明”在他看来不是特别难以做到,是一种选择,只要上位者选择“至公至明”,就能做到“至公至明”,但是人们越来越看到,“至公至明”并不容易,它更接近于神性,而不是人性,作为凡人,我们受限于自身的种种局限,“至公”还可以勉强追求一下,“至明”肯定无人能够做到。

那么解决方案应该是什么呢?

按照名实体系的特点,我要说,希望制定考核条文的大臣与反对条文的“臣光曰”都对,是一时的对,不是永远的对。

条文是必要的,没有具体条文,就不会有所谓的执行,名实若是割裂,自然不会产生相应的作用。

条文肯定会被“聪明人”利用,所以条文应当与时俱进,与“聪明人”一同进化,谁能精准地改变条文呢?应当是那个“至公至明”的人。

某种意义,上一段是废话,等于什么都没说。

其实我提供不了真正有效的解决办法,当时的大臣至少制定出一套条文,司马光至少提出一个核心理念,都可供一时之用。

而我只是一名观察者,看到一些问题,但是解决不了问题。

在名实体系中,观察者角度比较特别,当一部分人认为它很有用的同时,另一部分人则会视其为空洞无物。

这正是《道德经》的特点之一,单纯从字面上来看,整部书很容易解读,即便部分文字曾遭到篡改,对整体思想的影响也不大。

一旦脱离字面,进入引申的领域,《道德经》也最容易被误读。

俗话说“有一千名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莱特”,用在莎士比亚的著作上,这话有点夸张,一千个哈姆莱特的差异性不是很大,诸多读者的观点总会有一些共同之处。

对《道德经》的解读经常会出现截然相反的局面,极端情况下,两个人的解读甚至互不相关,彼此之间根本无法沟通,隔阂比两种不同的语言还要严重。

所以在先秦著作当中,《道德经》的容纳性最强,任何一派学说都能从那五千言中找到理论依据。

《道德经》的实用性也最差,墨家至少尝试着寻找落脚点,名家的归谬至少能用来辩论,庄子的文字至少词藻华丽,启发了无数文人墨客。

《道德经》的内容经常被引用,贡献了大量成语,但是可以这么说,从古至今,对《道德经》的每一次引用都是错的,每一种解读都有合理的一面,就是很难找到大量志同道合者。

“小国寡民”在字面上很简单,引申时却各不相同,我说小国寡民就是小国寡民,可《道德经》里还有一句话,“治大国若烹小鲜”,两者结合在一起,意思立刻发生变化:大国也可以像小国一样治理。再引申下去:顺其自然吧,如果国君的本事就那么一点,国家越小越好,国民越少越顺,如果国君的本事很大,能够轻松治理大国,那么也是可以的,在轻松程度和结果上,庸君治小国与明君治大国能有多大区别呢?

还可以继续引申下去,差异性会越来越大,直到互不相关。

你可以说这是缺点,也可以认为是优点。

文章的最后,我挑战一下自己的能力与胆量,对科学界的一些思想实验进行名实角度的分析,比如有名的“薛定谔的猫”。

举个例子,“亡”这个字,具有多重含义,1、死,2、逃,3、失去,不加任何前后定语,单说一个“亡”字,至少有这样三种意思。

如果一篇上万字的文章里有亡这个字,能不能说文章也有三重含义呢?显然不能。

如果是一段很短的句子呢?绝大多数时候也不会有歧义,特定语句中,比如“某某亡”,可能会有不同解读,但是一旦放入具体语境中,歧义仍会消失,除非是刻意营造的文字游戏,双关含义几乎不会存在。

一个具有多重甚至矛盾含义的单字,放在任一语境中,只会有一重含义生效,由字到句、由句到段、由段到文,整体的复杂性逐层递增,其中的单字却越来越简洁。

又回到“白马非马”、“名可名非常名”这里,常名含义丰富,但是一旦被具体使用,进入可名领域,含义就会收缩,直到只剩下一种确定性。

量子也在遵循同样的规则,微观量子的矛盾特性,在形成宏观世界的过程中,只会剩下一种特性,并不会影响到开关,甚至影响不到一根猫毛。

我怀疑,量子与名的相似性,是不是意味着它并非实体,而是观察的产物?

算了,写到这里吧,我的胡说八道已经越界,就此打住。

(完)

评论(0)

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