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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速递!佛山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政策正式印发

《佛山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正式印发,以后在佛山拍片更受鼓励了!

佛山市扶持影视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

一、扶持目的

鼓励影视企业和机构落户佛山市。鼓励建设影视产业项目。鼓励佛山市影视企业做大做强。鼓励创作摄制影视作品和开展影视活动。鼓励培养和引进影视人才。鼓励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建设。鼓励与影视生产和影视产业有关的投资行为。

二、扶持资金渠道

(一)设立佛山市影视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影视产业加快发展。本政策涉及的扶持资金,由市人民政府及项目所在区人民政府按照1∶1的比例分担。各区加大财政投入,落实配套政策。

(二)在佛山市文化产业发展投资基金中设立影视产业发展子基金,重点支持佛山市影视产业发展。

三、鼓励社会投资

(一)鼓励企业投资。对符合影视产业发展要求,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总额1000万元以上的,经第三方审计,按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的5%给予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影视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实际投资额,包括建筑工程费(含摄影棚)及影视特效、后期制作、高科技动漫制作设备等,不包括土地交易、二次装修、相关税费等。

(二)鼓励影视企业落户。对佛山市新注册影视企业,自注册当年起,按照企业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度地方财政贡献90%的标准给予奖励。

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形成的年地方财政贡献是指企业从事影视业务按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申报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形成的地方财政贡献部分(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

(三)重点引进影视制作企业。从佛山市外新引入的影视制作企业,从业人员达8人以上,从开展影视制作经营活动之年起,给予3年办公场地的租金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月,面积最高不超过500平方米。

(四)鼓励发展影视产业园区。鼓励社会资本利用现有产业载体或保护性开发旧工业区、旧厂房、旧民居等建设影视产业园区,并对入园企业提供公共技术、版权交易、投资融资、工商税务、法律援助等公共服务。对园区运营方,根据入园影视企业数量给予奖励。入园影视企业达30家以上的,奖励100万元;入园影视企业达50家以上的,增加奖励100万元;入园企业达80家以上的,再增加奖励100万元。一个影视产业园区累计奖励不超过300万元。

(五)鼓励影视企业在佛山市取景拍摄和制作。在佛山市报备的影视作品,展现佛山市的镜头达到40%以上的时长,在片头或片尾字幕中含有佛山市企事业单位、拍摄取景点名称,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对在佛山市产生的并通过佛山市税务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场租、租赁设备和服装道具、置景、聘请群众演员、后期制作等费用,给予影视作品生产方30%的资助:

电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六套首播;电视剧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主要视频网站(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平台)上线并且点击量超过2000万次以上的。

单个作品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六)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重大影视活动。经向佛山市影视行业主管部门报备,佛山市的社会组织在佛山市承办由国家部委(局)、国家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30万元的奖励;承办省级部委厅(局)、省级行业协会主办的影视活动,给予承办单位最高10万元的奖励。

(七)鼓励佛山市影视产业服务类项目建设。对影视行业协会、联盟机构、企业等社会组织,向影视企业提供系统的信息咨询、取景拍摄协调、品牌推广、职业培训等行业服务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资助。

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一)鼓励佛山市影视企业成为规模以上企业。本政策实施前已经在本市注册,且年营业额超过500万元以上的影视企业(以统计部门提供数据为准),一次性奖励8万元。影视企业年税收首次突破100万元以上的(以税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突破2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

(二)鼓励影视拍摄基地扩张服务。对影视拍摄基地为剧组提供影视道具、服装、摄影器材等租赁业务的,给予仓储成本资助。按照实际支付租金的40%,给予3年资助。资助标准最高不超过5元/平方米/月,面积最高不超过2万平方米。

(三)鼓励影视版权交易。影视版权交易金额超过50万元,并有影视形象衍生品等具体项目落户佛山市的,对作为版权授权方的佛山市影视企业,按照实际成交额的20%给予奖励。同一个版权作品,最高奖励100万元。

五、鼓励优秀影视

(一)鼓励影视剧本创作。创作反映佛山题材的影视剧本,主要在佛山市拍摄制作,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给予奖励:

取得电影放映许可证或电视剧发行许可证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10万元奖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或在央视各频道或省级卫视首播的,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平台上线的,根据作品的排名,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30万元奖励;影视剧本获得夏衍电影文学奖,给予编剧最高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已获较低奖励,又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二)鼓励影视作品播映。佛山市影视企业生产的电影进入影院公映,票房500万元以上的,按票房的1%给予奖励,单部影片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电影在央视六套首播的,最高奖励100万元。

电视剧在央视一套、八套黄金时段(19:00—22:00)首播的,最高奖励200万元;在央视其他频道或央视一套、八套非黄金时段、或在国内一线省级卫视(北京卫视、东方卫视、江苏卫视、浙江卫视、湖南卫视、广东卫视)黄金时段(19:00—22:00)首播的,最高奖励100万元;在国内一线省级卫视非黄金时段或在其他省级卫视首播的,最高奖励50万元。

网络大电影、网络剧在爱奇艺、腾讯、优酷、土豆、乐视、搜狐等视频网站首播,点击量2000万次以上的,按企业与视频网站的分账金额,给予1%奖励,单部作品最高奖励100万元。

动画片在央视十四套黄金时段(17:30—19:30)首播的,按每分钟2000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在央视十四套非黄金时段,或在金鹰卡通、炫动卡通、卡酷少儿、嘉佳卡通频道黄金时段(17:30—19:30)首播的,按每分钟1000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100万元;在金鹰卡通、炫动卡通、卡酷少儿、嘉佳卡通频道非黄金时段首播的,按每分钟500元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

纪录片在央视一套、九套首播的,每集奖励5万元,最高奖励50万元。

佛山市影视企业生产的影视作品是指佛山市企业是作品排名前三的出品方,或主要生产制作方(含拍摄、创意、剪辑、合成、二维、三维视听效果等前后期)。

(三)鼓励影视精品。佛山市影视企业生产的影视作品,经向省以上影视行业管理部门备案,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柏林、戛纳、威尼斯、卡罗维发利、圣塞巴斯蒂安、莫斯科、蒙特利尔、开罗、洛迦诺、马塔布拉塔、东京、上海、华沙、印度、塔林)主要奖项的,最高奖励80万元;获得国家级大奖(“五个一工程奖”,华表奖、金鸡奖、百花奖,飞天奖、金鹰奖)的,最高奖励50万元;获得广东省“五个一工程奖”的,最高奖励30万元。

动画片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或国际知名动漫节(美国安妮奖、法国昂西国际动画电影节、加拿大渥太华国际动画电影节、克罗地亚萨格勒布国际动画节)主要奖项的,最高奖励80万元;获得国家级大奖(华表奖、百花奖、金猴奖、天马杯等)的,最高奖励50万元。

纪录片获得国际知名纪录片节(德国莱比锡国际纪录片短片电影节、荷兰阿姆斯特丹国际纪录片电影节、威尼斯纪录片电影节、波兰克拉克夫纪录片节、法国真实电影节等)主要奖项的,最高奖励20万元。获得国内权威纪录片奖项(“五个一工程奖”、中国广播影视大奖、金鹰奖、星光奖、白玉兰奖、金熊猫推优项目、金红梅推优项目等)的,最高奖励10万元。已获较低奖励,又符合较高奖励条件的,只奖励差额部分。

六、落实金融支持政策

(一)鼓励佛山市影视企业以上市为目标进行股份制改造。企业在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30万元资金扶持。

(二)鼓励影视企业挂牌上市。佛山市影视企业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境内资本市场实现IPO(新股首发)上市,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影视企业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且将工商注册地迁入佛山市行政区域的,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佛山市影视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实现挂牌,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佛山市影视企业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板至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实现IPO上市,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佛山市影视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发行上市的,经认定后,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符合本部分规定的企业按《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促进企业上市扶持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23号)申请扶持资金。

七、鼓励人才引进

佛山市影视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参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重点产业人才引进培育暂行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16〕39号)规定的重点产业人才范围,享受住房安居、子女入学、配偶就业、医疗保健和研学资助等优惠。

八、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一)对佛山市电影制片企业销售电影拷贝(含数字拷贝)、转让版权取得的收入,电影发行企业取得的电影发行收入,电影放映企业在农村的电影放映收入,免征增值税。为生产重点影视文化产品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自用设备及配套件、备件等,并且符合国家鼓励发展的产业条目的,可按现行税收政策的有关规定免征进口关税。

(二)佛山市影视企业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免征增值税;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和发行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也可声明放弃适用零税率选择免税。

上述税收优惠政策如遇国家、省政策调整,以最新税收政策为准。

九、附则

(一)本政策所指的影视企业,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电影、电视剧、纪录片、网络电影、网络剧、动画片的制作、发行、影视配套服务(为影视企业提供场地、道具、摄影器材、服装、群演)等业务的企业,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前3项应含有上述业务至少1项。

影视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影视动画片、纪录片、网络大电影、网络剧,作品内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作品时长按行业规定执行。

(二)本政策中对单个企业的财政扶持资金实行限额管理,同一企业年度扶持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若扶持对象适用多项扶持政策的,1个申请年度内,遵循从高不重复的原则实施。

(三)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财政扶持资金的,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回扶持资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四)市文广新局每年发布扶持资金申请指南,明确申请事项、条件、程序等。各区影视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受理申请及材料初审,经区人民政府核准后报市文广新局,市文广新局会市委宣传部复核后报市人民政府审定。市、区财政部门会影视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市人民政府审定结果,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发放扶持资金。

(五)本政策自2017年8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由市文广新局负责解释并组织实施。2017年度扶持对象为2017年5月1日后在佛山市注册的企业或实施的项目。

编辑丨广莱坞微信编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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