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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家养老新规“三位一体”

超过300万的老年人群体,让北京养老政策备受关注。昨日上午,北京市十四届人大三次会议举行了第二次全体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柳纪纲就《北京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向大会做了说明,由此这部“家庭、社会资本、政府”三位一体的居家养老法规掀开神秘面纱,一旦审议通过,不仅老年人养老将更有保障,也可通过引入社会资本,撬动养老消费大市场。

家庭责任首当其冲

谈及居家养老服务条例,就不能不提及其立法背景。“北京比全国提前九年进入老龄化社会,而本市老年人口正在以每天400人、每年15万人左右的规模和年均6%的速度增长,去年低,全市老年人口已超过300万,预计2020年将超过400万。另据统计,北京90%的老年人选择在家养老,6%的老年人在社区养老,仅有4%的老年人入住养老服务机构集中养老。”柳纪纲说。如此巨大的人口老龄化压力让相关立法迫在眉睫。

外界普遍认为,此次条例一大亮点就是对于家庭责任施以浓墨。条例规定,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子女的赡养义务并不能被免除。子女应当对老年人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精神上慰藉。需要由社会提供服务的,老年人家庭根据服务项目的性质和数量,要承担相应费用。

市人大代表、东城区区委书记杨柳荫指出,居家养老是民生大计,居家养老条例既符合国情又符合北京市的市情。同时,杨柳荫还提出拟利用物联网手段优化居家养老。“年纪大了的老人随时可能出现紧急情况,而在家里面安装一个仪器,能够把家中所有的角落都覆盖,老人一旦出现摔倒或者疾病突发状况,就会自动报警,然后以街道或者区为单位就会接到报警,马上会派人前去救援,在第一时间将老人送往医院。”他进一步解释。

社会资本撬动市场

在明确家庭责任和政府角色之外,条例也指出了社会资本进入居家养老领域的路径。条例规定,市和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引导、支持、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区县民政部门或者负责老龄工作的机构可以根据开展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的需要,通过签约、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服务商和服务单位。

另外,对于保险方面,条例也规定市政府应当制定政策,支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为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提供长期护理保障,政府对长期护理保险的投保人给予适当的补贴。

市人大代表、财政部机关党委常务副书记廖路明指出,居家养老非常适合采取公私合营(PPP)的模式,可以由政府来提供土地、税收优惠,交给企业经营,这样既可以解决养老问题,也做大了市场,企业也有收益,“但希望条例能够进一步增加涉及市场的部分,政府起到的更多是引导作用,市场主要还是靠企业运作”。

市人大代表、人保财险北京分公司总经理冯贤国建议,居家养老商业保险应该从制度设计层面进行明确的规定,进而可采取投保人自己、社保以及政府补贴三方分担费用的方式,诸如从40或者50岁开始就按照政策逐年购买居家养老相关商业保险,从而给居家养老充分发挥市场化、商业化运作的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社会与投保人家人的负担。

政府人员不尽职要追责

有扶植就要有追责。在条例中规定,政府工作人员在居家养老公共服务活动中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职责,导致老年人合法权益、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责任,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要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的管理者、使用者擅自改变政府投资或者资助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功能和用途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情节严重的,政府将收回管理权和使用权,并责令退赔补贴资金和有关费用,可以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享受政府补贴或政策优惠措施的养老服务企业和从事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没有履行相应义务的,由发放补贴的部门取消优惠措施,收回补贴,并记入本市信用系统。

业内普遍认为,追责条款对居家养老领域中的各方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以强化责任落实,保障法规实施的有效性和权威性。不过,柳纪纲也坦言,由于养老事业和产业还处在发展阶段,目前的草案还达不到十分完善的程度,今后随着社会实践的发展将不断完善。

北京商报记者 肖玮 王晔君 董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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